保险知识汇总,湖北省低保政策略有调整

2021-05-05
保险理财规划和策略

户籍改革地区可搞新试点

在准入条件方面,由以前强调当地常住“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调整为当地“常住居民”或持有“非农业、农业户口”居民,以顺应正在逐步推行的户籍制度改革要求。也就是说,已经或正在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地区,可以开展按“常住地居民”界定城乡对象试点。

在受理申请方面,更改为“向常住地(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低保经办机构或受委托的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提出书面申请。乡镇(街道)低保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组织入户核查,初步符合条件的提交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公示;评议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街道)经办机构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在调查核实基础上集体审批,并再次在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给《社会救助证》和资金领取凭证。

困难对象可增发临时补助金

按新规程规定,对保障对象中痴呆傻残、高龄老年人、未成年人及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对象,对其本人可按不低于本地保障标准20%比例增发补助资金或定额增发临时补助金。

对未享受五保待遇,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或赡养、扶养(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鳏寡孤独农村低保家庭,可参照分散五保供养标准核定补助资金。

此外,对长期在城乡福利机构从事公益服务劳动的低保对象,也可增发一定数额的临时补助金。

享受低保时限分多种情况

新规程规定,对城镇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男18-60岁、女18-55岁且身体状况良好)的保障家庭,一次享受低保最长不超过一年。保障期内,家庭人均收入发生变化的,按规定进行调整;已不符合条件的取消低保待遇。保障期满后符合条件需要继续享受的,重新申请审批,审核审批手续从简。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村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的保障家庭也可以实施限期保障,保障期限一般为1-2年。

对积极再就业的低保家庭实施低保渐退。积极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可继续享受1-3个月低保补助,也可对家庭中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再保障一定期限。对自主创业后家庭人均收入未超过当地低保标准150%的,可延长保障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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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湖北省公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4月7日讯:没有工作的个人,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吗?昨日,湖北省人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养老新政,本月起,将打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门槛,只要是劳动年龄段的湖北省城乡居民,不受户籍、地域限制,都可以自愿申请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目前,这项政策走在全国前列。

外地人也可在武汉参保

本月起,湖北全面放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限制条件,对于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劳动年龄段城乡居民(在校学生除外),本着自愿原则,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养老保险。而原政策规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对象是有劳动关系的企业职工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只能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省人社厅养老处负责人介绍,参保人员办理相关手续时也将简化流程。除审核身份证信息外,不得以户籍性质、地域范围、居住证明、灵活就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等条件限制申请人参保。参保人员只凭身份证即可在各社保处办理参保手续。省外户籍人士也可以。

也就是说,咸宁市民刘女士如果想在武汉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养老,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即可。

鼓励有能力者多缴多得

“养老保险我愿意多交,以后拿的多。”家住黄陂的吴女士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她想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因没有工作单位,不符合参保规定。得知政策出台后个人可自由转为职工养老保险,当即表示愿意转过来。

目前,在领取待遇人群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领取待遇的全省平均水平约2200元/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这一项为约80元/月,二者有较大差距。在缴纳方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从100-2000元(每年)之间有12个缴费档次自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纳费用约3800余元/年。

湖北省人社厅养老处负责人介绍,截至去年年底,湖北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约2200万人,其中正在缴费的约1600万,已领取待遇的约600万人。在缴费人群中,有25%的参保人缴费档次在200元以上。“有能力的参保人可以选择更高档次缴费,预计有近百万人受惠。”

大龄参保人员可延长缴费

如果是大龄参保人,想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新政也有了具体措施。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男60岁女55岁),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经本人自愿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更详细规定可咨询所在辖区社保处。“同一时间段,参保人只能有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要重复参保。”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负责人介绍。这一新政可让小摊贩、农村户籍的居民受惠。已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有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尽早参保更受惠。”该负责人介绍,虽然基本养老保险有相应的补缴政策,但补交时的缴费标准是按上年度所在市(州)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来计算,岗平工资每年递增10%。这么一算,交得越晚,掏钱越多。

参保人员,湖北省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增加2个档


7月14日讯:我省近日出台《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年1月1日起实施,在缴费标准、参保激励、转移接续等方面作出调整完善,个人缴费再增加1500元和2000元两个标准,参保人员“多缴多补”和“长缴多得”。新政惠及2200多万参保人员。

看点一

缴费档次增加2个

对于有更高缴费意愿和能力的居民,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有了更多选择。《意见》明确,个人缴费标准在原来的每年100-1000元10个档次(每100元一档)基础上,再增加1500元和2000元两个标准,并授权各地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年度最低缴费额。

看点二

个人多缴政府多补

为鼓励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意见》建立了“多缴多补”和“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多缴多补”主要体现在政府补贴方面:对参保人员选择100元档次缴费标准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200元至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45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

据省人社厅农村社会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选择100元到500元档次缴费标准的参保人员占75%。“长缴多得”主要体现在养老保险待遇计发方面,对按规定缴费的城乡居民,在领取待遇时,按照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加发不低于1元标准的基础养老金。如缴满30年,每月基础养老金加发至少30元。居民自己缴费的全部金额、政府补贴或者村集体补贴将全部划入个人养老账户。湖北是继浙江省之后,第二个实施此项政策的省份。

看点三

政府补贴可以继承

《意见》调整完善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继承办法。

根据国务院8号文件规定,《意见》明确,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不再扣除政府补贴;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全部留存地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专户。

结合国家要求和前期各地的实践探索,《意见》规定,对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向其遗属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其标准按不低于参保人员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的10个月确定。

据介绍,基础养老金包括国家规定标准基础养老金70元/月、地方政府补贴以及个人缴费。例如武汉市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80元/月,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则为1800元。

看点四

缴费年限可“接续”

此次调整,明确了制度内转移接续办法。为适应参保人员流动性需要,《意见》专门明确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应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意见》规定,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此次养老保险新政将惠及2200多万参保人员。缴费档次增加2个,个人多缴政府多补,政府补贴可以继承,缴费年限可“接续”这些新政将给参保人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吉林省低保住院报销政策是怎样的?


《吉林省城乡居民大病救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于1月1日起施行。大病救治体系适用于参加吉林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对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加大大病救治的力度。在低保医疗报销方面,吉林省对新农合低保人员最高可报销10万,而且低保人员可免除普通挂号费等7项费用。

新农合低保医疗报销最高10万

2013年,继续巩固参加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和额度,提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低保人员住院费用报销额度和比例,最高报销额度统一为10万元,在县级医疗机构就诊的报销比例提高至80%,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的报销比例提高至65%。

自2013年起,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资金,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具体按《吉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执行。

低保人员免除普通挂号费等7项费用

定点救治医院要对“普通挂号费”等26项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进行减免,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对减免项目进行适当调整。

2013年先行对城乡低保人员住院相关费用实行减免,主要包括:普通挂号费、普通门诊诊查费、住院诊查费、院内会诊费、肌肉注射费、一般物理降温费和普通床位费共7项费用减免100%;血常规、尿常规、便常规、心电图、B超、胸透、X光拍片、肝功、两对半、血糖、血脂、肾功、甲功、血沉、抗“O”、类风湿因子、心肌酶、凝血四项和血离子19项费用减免20%。

低保医疗报销——相关链接大连低保住院报销享受特殊优惠政策

在我市,不同的参保人员,医保待遇各有不同。总体上,我市医保卡分为城镇职工医保卡、城镇居民医保卡、农民工医保卡。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包括:有单位的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城镇居民参保人包括:未就过业的老年居民、未成年居民、大学生和低保人员等。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分三大块,老年居民与未成年居民、大学生不同,这两大类群体住院报销比例也不同。低保人员作为城镇居民的第三类参保群体,享受我市特殊优惠政策,住院起付标准统一为100元,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级别不同而不同。

合肥一类低保住院报销可报95%

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近日,合肥市人社局下文,自2012年10月1日起,提高我市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基金支付比例。一类低保、重度残疾参保人员在本市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金支付比例,由原60%、75%、85%分别提高到70%、80%、90%。

残疾人,陕西省农村低保报销范围调整新消息


《方案》指出,精准识别残疾人贫困户,做到不漏一户、不差一人,定期全面核查,及时动态调整;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贫困残疾人,按其缴纳最低标准的保险费给予部分或全额补贴;将低保或低收入家庭中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探索建立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综合评估体系,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将贫困残疾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对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口,由政府全额出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

将低保家庭中的残疾儿童和重度残疾人作为重点救助对象,推动建立“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料中心”,建设陕西省残疾人治疗中心;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直接入户帮扶贫困残疾人,各县(市、区)每年直接扶持不少于150户,每户扶持资金不少于5000元;优先扶持贫困残疾人自主创业,每年不少于2000名,每人扶持资金5000元;优先保障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愿望,并通过评级授信的贫困残疾人得到免抵押、免担保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帮助贫困残疾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家庭手工艺制作、零售商业及各类服务业项目。

同时,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幼儿享受学前教育进行资助,着力解决实名制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问题;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校残疾大学生通过发放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每年资助1500名残疾儿童少年、300名新入学残疾大学生就学,实现助学全覆盖。此外,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在已有运动疗法等9项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的基础上,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同时将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对贫困残疾人基本型辅具适配给予补贴。到“十三五”末,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服务。

保险知识汇总,南京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政策


记者10月15日从南京市劳动保障局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南京将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办法,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目前南京的失业金计发按照“三挂钩一照顾”的办法,失业保险金的计算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大约是最低工资标准的50%左右。目前南京在领失业金人员有2.2万人,失业保险金月平均发放标准为574元,在本省13个省辖市中名列第3位,低于苏州、无锡。按新的计发办法计算,南京的失业保险平均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699元。

新办法鼓励多缴多得。比如30岁的职工蔡先生月收入2000元,明年1月份失业后每月可以领取2000×40%=800元。如果他平时的月工资很高,达到2200元以上,那么他一旦失业后,按照规定,最高可拿到850元(目前南京的最低工资标准)。当然也有保底,失业保险金最少也有330(目前南京城区的低保标准)×1.3=429元。

权益保护,湖北省拟立法保护华侨权益 出国定居仍可领养老金


23日,《湖北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华侨出国定居后,其在国内的养老医疗保险账户可继续保留。

草案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华侨合法权益保护,并从财产权益、投资权益、社会保险权益等多方面做了具体规定。草案所称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其华侨身份的界定和确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在基本权益保护方面,草案规定,在本省居住的华侨,可以依法申请成立社会组织,并按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活动;华侨购买房产与本省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华侨按照规定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和其他招聘考试的,招聘单位和部门不得设置附加条件。

草案规定,华侨在本省就业的,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其中,华侨出国定居前已经参加国内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当继续保留;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华侨再次回本省就业的,其出国前和再就业后的养老保险关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按照有关规定接续,缴费年限及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草案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后出国定居的华侨,可继续领取基本养老金。但应当至少每年向负责支付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由中国驻其所在国的使馆、领馆或者由所在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文件。

在投资方面,草案鼓励和促进华侨在本省投资创业。草案规定,华侨投资企业可以依法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享有与其他企业同等待遇。

湖北省直公积金查询 贷款额度查询


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中心是经省政府批准,于1994年6月成立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住房资金的方针政策,指导推动全省住房资金管理工作。现主要负责省房改直管高校和直管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内设资金归集部、个贷部、财务部和办公室四个部门。

贷款额度与比例及计算公式

(一)一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

1、购一手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可放宽至80%);

2、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一手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且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房屋总价的40%。

(二)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购二手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比例按房屋建成年限分为三个等级,房屋建成年限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房屋建成年限在11--20年(含2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房屋建成年限在21--30年(含3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其中房屋总价的认定以房屋评估价格、实际成交价格和交易计税价格中的最低价格为准;

2、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二手房的,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40%。

(三)商贷转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剩余的商贷金额,同时不得超过上述关于一、二手房贷款额度与比例的规定。

(四)贷款额度计算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45%×12个月×贷款期限。

上述贷款额度(如组合贷款,含商贷额度)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的还贷能力。借款申请人的还贷能力,以家庭总负债的累计月供不超过职工家庭夫妻双方月收入的50%标准进行核实。其中,职工家庭月收入以借款人及配偶的计缴公积金月收入或借款人及配偶工作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为参考。

保险知识汇总,齐齐哈尔市特定疾病医保政策再调整


1月19日讯从今年1月1日起,龙江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再次进行调整,调整后,城镇职工和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受益面扩大。

此次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涉及两方面:一是调整城镇职工特殊慢性病医保待遇。对于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肝移植术后并经过特殊慢性病鉴定合格的,特殊慢性病月支付限额由原第2-3年的月限额2500元、3年以后的月限额840元调整为从鉴定之日起第二年开始每月限额3330元;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患血友病并经特殊慢性病鉴定合格的人员,可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血友病月支付限额标准为1670元,报销比例为80%;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患尿毒症需长期血液透析治疗的参保人员,门诊血液透析报销比例由原来的80%提高到90%。二是调整城乡民民特殊慢性病医保待遇并将脑性瘫痪、偏瘫肢体综合训练等部分康复治疗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实施肝移植术后且经过特殊慢性病鉴定合格的,其门诊待遇由原来的第1年月限额3000元、第2-3年月限额2000元、3年以后每月限额800元调整为第1年月限额4170元、一年以后月限额3330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实施肾移植术后且经过特殊慢性病鉴定合格的,其门诊待遇由原来的月限额3000元调整为月限额4170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患尿毒症需长期血液透析治疗的,门诊待遇由每次透析费用报销70%调整为80%。

用人单位,湖北省生育险人性化人性化改革 多胞胎妈妈将享受额外产假


湖北省人社厅昨表示,单独夫妇依法生育“二孩”可享产假和生育保险待遇。

据介绍,生育“单独二孩”的女职工至少可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此外,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其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开展门诊统筹地区的参保居民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相信大家读完这篇文章以后,大家对于湖北省生育险人性化人性化改革,多胞胎妈妈将享受额外产假已经有很深的了解了。除多胞胎外,单独二孩还享受二胎正常产假福利,难产将获额外产假修整。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441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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