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和社会保险的保险标的都是人的生命、身体和健康,运用的都是大数法则原理,很容易产生混淆。事實上享受人身保险的保障的主体范围要比社会保险广泛,不享受社会保险的人可以投保人身保险,获得保险保障。享受社会保险的人也可以投保人身保险,获得双重保障。两者区别具体如下:首先,两者属性不同。人身保险是民事法律关系,是通过保险合同的形式建立的,是依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双方按自愿原则實现的,而社会保险不是民事法律关系,而是以国家立法形式建立的,是通过国家和地方立法强制执行的。其次,保险对象不同。人身保险以自然人为保险对象,其范围包括全体国民,保障的是特定的投保人;而社会保险是以劳动者及其供养直系亲属为保险对象,在我国其范围仅包括工资收入者,保障的是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不特定的多数人。第三,经办主体不同。人身保险是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的险種,经营主体是企业法人;社会保险则是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举办主体是国家。当然社会保险可以通过民事主体代办實施,但民事主体不能举办社会保险。第四,权利义务不同。人身保险以交纳保险费为对价取得給付保险金的请求权,是一種有条件的货币请求权;社会保险是以劳动者尽了劳动义务即可获得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大部分社会保险的實施,需要国家給予某種形式的财政援助。第五,保障水平不同。人身保险保障的是社会保险保障的职工基本生活水平以上的部分,属于补充性商业保险,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旨在提高生活水平的质量;社会保险保障的是职工最基本的生活水平,决定于劳动者原有生活水平、社会平均消费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物价水平等因素,旨在满足某一阶段劳动者的最低生活水平的数量。最后,法律依据不同。人身保险属于商业保险,适用于《保险法》调整范围。《保险法》第二章第三节有专门的“人身保险合同”一节;社会保险不属于商业保险,不适用《保险法》,需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我国的《社会保险法》正在起草之中。
购买人身保险产品有哪些途径?
1.通过保险营销员购买
保险营销员经保险公司授权,代表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保险营销员需要经过专业培训和通过从业资格考试。消费者可以要求保险营销员出示资格证和展业证,并可以通过保险公司核查营销员的身份。
消费者可以请保险营销员为自己提供专业建议,并针对自身实际情况,设计灵活、全面的保险计划。
2.通过银行等兼业代理机构购买
目前,很多保险公司通过银行等兼业代理机构销售保险产品,兼业代理机构可以代理一家或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
银行等兼业代理机构的网点分布比较广,方便消费者就近购买保险产品。
通过银行等兼业代理机构销售的人身保险产品通常比较简单,投保方便。
3.通过专业中介机构购买
消费者可以通过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等专业中介机构购买人身保险产品。
4.保险公司直销
目前,部分保险公司采取了公司直销的方式销售保险产品,即保险公司通过电视、电话、广告信函或互联网等方式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保险产品。
随着电信、电脑网络、互动媒体等高新技术的飞速发展,直销方式近年来发展较快。
5.代理网站
目前,很多保险电子商务平台异军突起,例如“”保险网,其中保险产品比较丰富,购买保险程序也非常简单快捷,理赔服务也非常周到,一段时间就会有产品优惠,令很多顾客反映这种模式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而且就算“宅“在家或是忙于工作的”上班族“都可以随时购买,这种方式应该会掀起网购保险的新高潮。
主要包含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
如果你是个灵活就业者,社保全额由个人负担的话,那你只需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女50周岁)就可以享受每个固定的退休金待遇。
医疗保险,从你缴纳之日起,如果因病住院治疗,个人只负担医疗费的40%,60%由医保部门负担。到了法定退休年龄,除了住院享受保险待遇外,平时每个月医保部门都会往你的医疗卡里打钱,可以到药店买药,也可以上医院看门诊。也就是说社保的作用是解决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问题。
社保缴费比例,以3000元为例:
1.养老保险:单位缴20%,也就是600元;个人缴8%,240元;
2.失业保险:单位缴1.5%,也就是45元;个人缴0.5%,15;
3.工伤保险:单位缴1.0%,也就是30元;个人不缴;
4.生育保险:单位缴0.8%,也就是24元;个人不缴;
5.医疗保险:单位缴10%,也就是300元;个人缴2%+3元,即60+3元。
根据保障内容的不同,可以将人身保险简单的归纳为意外险、健康险与寿险三种类型。顾名思义,意外险与健康险就是锁定意外与疾病可能造成的费用风险,通过较为固定的保险费的支出获得未来医疗开支的资金保障,由此从容化解医疗花费可能带来的经济负担。
相比储蓄存取的随意性、投资起伏的风险性,寿险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同时,以持续缴费这种“强制性”的方式确保资金的储备,由此锁定目标,确保未来的生活一如计划所愿。
有人担心“病无所医”,选择了健康险;有人忧虑“老无所养”投保了养老险。在解决了上述担忧后,切不可认为已解决了关于保障的所有问题,有则旧闻讲的就是大意失荆州的故事。某位先生为提前退休享受人生作了充分的准备,其中特别规划的养老险可以确保年老时的收入来源,这使他对计划的实现信心满满,然而一次意外事故造成的残障将一切都改变了。事故发生后他递交了理赔申请,希望保险可以雪中送炭缓解医疗开支的压力。在满心期待中他等来了保险公司的一纸通知:拒赔。原因很简单,养老保险无法提供意外医疗费用保障。曾经清晰的未来因为这场变故变得日益模糊。
城市流动群体尤其是城市农民工的保障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以前的办法是要么将其纳入城镇社会保险体系,要么将其置身体系之外而毫无保障。事实上在实践中这一群体的绝大多数没有进入城镇社会保险体系。能否针对该群体的特殊性为其建立一种专门的社会保险?上海市于2002年9月1日出台了《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建立起专门针对外来从业人员的综合社会保险制度(业界一般将其简称“综合保险”或“综保”)。2003年3月1日成都市政府颁布了《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对在蓉打工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即农民工执行综合社会保险的参保办法。目前全国推行综合社会保险的城市仅上海与成都两市,大连市已经完成调研,准备推行该制度。其他不少城市正在观望中。
上海市综合社会保险的对象是外来从业人员:“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包括外地施工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即非上海常住户籍的从业人员,自然也包括外地城镇户籍在沪工作的人员。例如一位北京户籍的人士在上海工作而没有取得上海户籍,那么该人士需要加入综合社会保险。不过该群体的主体仍然是外来农民工。上海本地的农民工是否需要纳入综合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上海本地农民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上海人将其简称为“农保”)和小城镇社会保险(简称“镇保”),家政从业人员也有专门的政策,故上海本地农民不需要加入综合社会保险。成都市综合社会保险的对象为本市辖区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以及无单位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但排除了从事家政服务和农业劳动的劳动力。将对象限定为進城务工人员,即农民工,成都本地农民进城务工者自然也被覆盖其中。外地城镇户籍来蓉工作人员则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系统。可见上海与成都综合社会保险的参保对象尽管都是城市流动性较强的群体(主要是农民工),但两者存在明显的区别。上海的综合社会保险对外地城镇户籍在沪打工人员不利,因为综合保险的待遇较城镇社会保险低,且两者不能衔接,故招致诟病甚多。成都综合社会保险是在参考上海有关办法基础上制定的,城镇社会保险与综合社会保险在成都市可以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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