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综合保险卡介绍

2021-05-03
保险综合知识

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外来从业人员越来越多,怎么保障外来人员的利益,综合保险卡解决了这个问题,上海在这一点走在全国的前面。我们重点介绍上海市综合保险卡。

上海市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是上海市政府为了保障在上海的外来人员的利益而设立的一项商业保险,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社保。根据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参加社会保险必须有当地的户籍或者居住证,而一般的外地到上海来工作的人没有上述两样东西,在这种情况下,只能去办综合保险才行。在上海市范围内,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包括外地施工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都应该缴纳综合保险。该保险包括:包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这三项保险待遇。对于年轻人来说,最重要的是前面两项,万一生病或者工伤,对于外来人员是很大的保障。

根据《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和其实施细则用人单位缴纳综合保险费的基数是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总人数乘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用人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按照缴费基数12.5%的比例,缴纳综合保险费。其中,外地施工企业的缴费比例为5.5%。

如果发生工伤,外来从业人员便可以参照上海市规定的工伤待遇标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由外来从业人员自负;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外来从业人员承担20%。现在,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上年度上海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编辑本段保险卡注意事项如果投保人购买保险的是“自助卡”产品,您可以通过“查看保险卡”来查看您填写保单的相关信息。更重要的是,通过查看保险卡,获得卡号/账号和密码,并且访问自助卡对应的保险公司网站,进行开卡,使保险生效。

综合保险卡和社保中的医保卡有差不多的功能,比如每月有固定资金注入,可以做日常药费补贴使用,但是不能提取现金。而且综合保险卡还集消费和管理两大功能于一体,既能用来买药,又等于一张维权通行证,以下是详细介绍:

“上海综合保险卡”,是与日常医药费补贴同步推出的一项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新举措。此卡集两大功能于一体,既为外来从业者提供更贴身的保障,又能开辟一条更便捷的维权通道。

综合保险卡新待遇:日常药费补贴待遇

从2005年4月1日起,参加综合保险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享受到新的综合保险待遇―――日常药费补贴待遇,并同时领到一张“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

单位每为你缴纳一个月的综合保险费,你就能获得每月20元的日常药费补贴待遇,该资金注入“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中,可以累计使用,但不能提取现金。

集消费+维权于一身

“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可不是一张简单的“身份证”,它集消费和管理两大功能于一体,既相当于一张购药“信用卡”,又相当于一张维权“通行证”。

上海的综合保险包括三种保障,养老补贴、医保和工伤连续交费满12个月或者3年内累计交费满12个月,可以有1张老年补贴证,女到50,男到60,凭身份证和补贴证去指定保险公司领取一份老年补贴,有几张证就可以领取几份医保卡每个月内有20块钱,可以去药店买药,住院超过1500以后的费用可以报销80%工伤就不详细说了,就是工伤待遇

如何办理综合保险卡

首先,你应该立即拨打12333的电话,根据语音提示选择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挂失,顺便把你丢失卡的卡号问清楚.然后,填写《综合保险卡》补卡申请书,并加盖用人单位的公章.(此申请书到各区外劳力管理所领取,也可以登陆12333网站下载.)第三,用A4纸复印你的身份证,5元钱补卡的工本费及《综合保险卡》补卡申请书到你单位办理缴纳综合保险的外劳力管理所提交即可.一般外管所在受理申请以后1~2个月就能补好,并下发到你所在的单位

延伸阅读

上海市社保缴费卡使用说明


缴费专用卡账户设1个社会保险缴费总账户和若干个子账户,包括城镇社会保险、企业欠薪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及专用(仲裁、稽核、监察)子账户等。

缴费专用卡的账号和卡号的区别

缴费专用卡账号以1001开头(卡片反面),而卡号以955883开头(卡片正面)。

缴费专用卡的账号(推荐)和卡号都可以进行查询、充值、缴费资金个性化分配等。网上银行使用账号登录,电话银行使用卡号登录。

缴费专用卡是否设置密码

缴费专用卡设置密码,初始密码均为“111111”,参保单位可通过工商银行柜面、多媒体机等渠道进行修改。

缴费专用卡信息如何查询

参保单位可通过工商银行柜面、多媒体机、自助终端、网上银行、电话银行进行查询缴费专用卡的相关信息,亦可通过拨打工商银行提供的热线电话(63322329,63323560,63323563)专项服务咨询,或拨打工商银行咨询电话95588咨询。

缴费专用卡如何补办

参保单位遗失或损坏缴费专用卡应至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办手续。

缴费专用卡结算服务费收取的标准是什么

缴费专用卡工本费收取标准:20元/张工本费。由工商银行从缴费专用卡内直接扣除。原持有牡丹社会保险缴费卡统一换发缴费专用卡不收取制卡费用。

缴费专用卡结算服务费收取标准为:1元/户/月,按实际发生情况收取。于每年12月底从缴费专用卡中直接扣除。

补办缴费专用卡工本费收取标准:20元/张,制卡工本费是从缴费专用卡中直接扣除。

原缴费卡与缴费专用卡是否可以共用

原缴费卡与缴费专用卡不可以共用。对于已换卡的参保单位,必须使用缴费专用卡办理申报、结算、充值等。

参保单位办理缴费专用卡一般需提供什么资料

参保单位办理缴费专用卡需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

(1)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2)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正本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6)《中国工商银行<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7)《中国工商银行<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承诺书》;

(8)《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2009年上海市社保基数


随着人们保险的意识的加深,越来越多的人购买保险,可是还是有很多保险的基本知识不被大家知道。像是社保基数这样的名词,很多人不了解这是什么概念。

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按上年1-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

社保的月缴费基数一般是按照职工上年度全年工资的月平均值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一旦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

根据规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交纳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但是,如果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果过高或过低,即超过社会保险规定的上限或下限,限外部分就不可以作为缴费基数计算了。

根据规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算为缴费基数,只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00%计算缴费基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0%的,须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0%计算缴费基数。

上海根据2008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3292,进行社保费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综合保险费的基数、工伤保险部分待遇的调整。调整数额如下:

1、社保基数

2009年度本市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调整为:个人缴费基数根据本市公布的2008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即上限为3292*3=9876元,下限为3292*0.6=1975元。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工作单位的缴费个人,应按新进单位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确定月缴费基数。

2、综保基数

用人单位2009年度缴纳综合保险费的基数,为其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总人数乘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用人单位按照缴费基数12.5%的比例缴纳综合保险费,即,3292*0.6*0.125*外来从业人员的总人数=246.9 * 外来从业人员的总人数建筑施工单位按照缴费基数5.5%缴纳综合保险费。即,3292*0.6*0.055*外来从业人员的总人数= 108.6*外来从业人员的总人数。

3、工伤保险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若负伤前的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并根据本人伤残级别,确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因工死亡享受50个月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照死亡时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倍计算,即按3292*50=164600元计算

3) 6个月的丧葬补助金,按死亡时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计算,即按3292*6=19752元标准计发。

4、生育保险

从业妇女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当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即按3292元计发。

单位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的确认方法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每年随着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的变化,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也予以相应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的时间为每一年度的4月份。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22%,其中3%记入个人账户,19%纳入社会统筹。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8%,全部计入个人账户。记入个人账户的金额是本人缴费基数的11%。

本市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30%。其中,个体工商户业主为本人和帮工缴费的比例为22%,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及其帮工的缴费比例为8%。

非正规(公益性)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可按本人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为30%。

自由职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和比例原则上参照本市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的规定执行。

参保人,上海市医保卡挂失以及补办


医保卡丢失需要及时挂失,挂失后更不能大意,要及时去补办。有很多人因为没有挂失导致医保卡余额被盗刷,也有很多人不知道医保卡挂失也是有时限的,一直不去补办等到挂失失效,还是有被盗刷的可能。下面就介绍上海市医保卡挂失以及补办的相关手续。

上海市医保卡挂失

拨打医保服务热线962218(24小时服务)进行电话报失。报失时,应据实提供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医保卡》卡号和单位名称等信息。因提供的信息不全或错误,造成电话报失不能确认的,参保人应及时办理书面报失。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后电话挂失成功,并在1小时内停止该卡的结算。

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办理书面报失手续,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挂失操作成功后,在1小时内停止该卡的结算。

上海市医保卡补办

一、个人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参保人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可当场予以办结。

参保人也可以至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二、由单位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医保卡挂失后要及时报告所在单位,由目前所在单位到缴纳综合保险所在区县外管所办理补卡手续,您需要支付综合保险卡工本费5元。

上海市异地违章如何处理


上海市一个大都市,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人群生活、工作或者学习。每一个城市中交通是市民关心的重要问题。新交规的实施,让交通行为更加规范,上海市违章交通也在逐渐减少。但是,违章是不可避免的,上海异地违章该如何处理呢?

上海交通部门推出违章支付宝上线交罚款这一应用,目前已在上海等城市开通。

用户登录支付宝后,选择交通罚款业务,输入车牌号、车辆识别代号后4位,即可首先查询自己的违章记录。用户在确认自己的罚款项目和金额后,只要将罚金支付到指定账户,即可完成。一般在3-10个工作日之内,用户可以收到由合作代办方至尊租车邮寄的回执及发票。

目前支付宝已经支持全国包括北京、上海、浙江、广东、海南、湖南等十多个省与地级市的近100所城市的交通罚款代缴业务。该业务需要收取少许手续费,且目前只提供无需扣分的交罚款办理。

异地违章该怎么办呢?

案例介绍:

是为缴纳违章罚款专程从上海跑一次大连,还是向租车公司缴纳数百元的代办费?对于李先生而言,不会想到因为租车期间的一次交通违章,有这么大的麻烦。由于目前办理交通违章的地点仅限于车辆登记地或违章发生地,并未实现全国联网,对于经常有车辆异地违章办理需求的租车公司和租车者而言,上述“两难”也就在所难免。

近日,居住在上海的李先生收到来自某连锁租车公司的一条短信,提及国庆期间他在大连租车时涉嫌交通违章,要求限期缴纳罚款。李先生在向客服详细咨询后发现,他必须回到租车地大连,凭租用车辆的行驶证才能缴纳罚款。

事实上,租车公司并非有意为难客户。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违章人需要到车辆登记地或车辆违章发生地接受处罚。 “李先生所租借的车辆为辽宁牌照,必须要到大连亲自接受处罚。”该租车公司表示,这确实让当事人“两难”,一方面异地处理违章的交通、住宿等经济、时间成本相对较高;另一方面,在与租赁公司签订的合同中都会包含“必须在某时间段前自行处理违章,否则将被收取违约款项”的约定。

如果李先生选择让租车公司代为缴纳,则需要支付数百元的代办费,这笔费用将从他先行缴纳给租车公司的一笔预授权中扣除。

上海车速递相关负责人提出,受限于目前的政策,交通违章的网络查询系统并不共通。如能开放本地办理违章缴纳,对于租车行业的发展将有所帮助。 “违章者在其所在地A缴纳罚款,相关机构再将其转给应当收取这笔费用的B地,如果违章处理可以联网操作,对于租车行业和消费者将是利好消息。 ”

江浙沪三地经济、文化、旅游等交流频繁、联系密切,如何让广大群众更多地了解异地交通管理措施呢?不少专家建议地区间、城市间可以建立交管信息互通、发布机制,及时互通和发布区域内城市重大交通管理措施。

争取早日实现异地处罚

“有很多江苏游客自驾去浙江和上海游玩,有了违章在江苏缴不了罚款,还必须再返回外省市。长三角联系这么紧密,应该研究实现罚缴联网。” 对于异地违章,无锡市交巡警支队支队长夏国喜表示,虽说现在交通违法处罚在省内实行了联网,可以异地罚缴分离,但省与省之间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平时接到的投诉也比较多。

完善的上海市城镇养老保险


各地的城镇养老保险政策不同,各有所长,也有不够完善的地方。上海根据她实际情况制定了比较完善城镇养老保险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城镇在职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养老保险,是指经法定程序确立,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单位和在职人员共同承担养老保险费缴纳义务,退休人员按养老保险费缴纳状况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城镇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人员、退休人员。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人员以及国家另有规定的单位和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养老保险实行国家、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费用,个人储存与统筹互济相结合,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与激励在职人员积极性相结合的原则。

单位有为在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在职人员有为自身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

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和退休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条本市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除本办法规定的养老保险外,在有条件的单位,逐步推行单位补充养老保险;鼓励有条件的职工参加个人储蓄养老保险。

去年12月,上海市出台了《上海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布置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城镇无保老人喜获“托底”保障,实现了老有所养。消息传出后,人保热线12333不断接到电话,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养老待遇、领取条件等规定备受关注。

哪些人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凡具有上海市城镇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非从业人员,都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保。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是怎样的?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按年缴费。目前,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来缴费。

个人缴费后,政府按什么标准给予补贴?

为了鼓励居民缴费参保,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个人缴费档次越高,政府补贴标准越高。根据规定,对应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10档的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标准分别为每年200元、250元、300元、350元、400元、425元、450元、475元、500元、525元。个人缴费和政府缴费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如何办理参保手续?需带哪些材料?

自2011年12月22日起,凡满足参保条件的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申报或者待遇领取申请,并携带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主页、本人页)、指定银行(上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的本人“实名制”银行卡(存折)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上海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公布后,引起了市民及网友的强烈关注,不少网友提出了许多与其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上海发布”邀请市人保局权威解读,提供了领取、帮扶、继承、制度衔接等不少市民关注的信息。

据了解,今年7月1日已满60周岁无业无保障者,可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不用缴费。具体条件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今年7月1日办法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并且没有享受过城保、镇保、农保、征地以及国家规定其他养老待遇。今年7月1日办法实施时,如果参保者已年满45周岁,在60周岁领取年龄前按年缴费就行。当然“多缴多得”,可以用60周岁和现在年龄做个减法,与最上限缴费15年还差多少,这部分允许补缴,到60周岁,就可按月领取养老金。今年7月1日办法实施时,如果参保者还未满45周岁,也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长缴多得”,到龄后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市人保局表示,待国家相关政策出台后,上海会具体制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办法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优抚等一系列制度的衔接办法。

对很多上海市民关心的领取养老保险金标准问题,上海市人保局表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领取年龄无论男女,都是60周岁。制度实施时已经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制度实施时年龄不满60周岁的,应参保并按年缴费。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后,原来享受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的人员待遇是否会降低是另一个焦点问题,对此,上海市人保局方面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原上海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的有关规定不再执行。享受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统一纳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但这部分人员原来已经享受的养老保障待遇不变。

上海市民如何办理生育险


上海市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90天内向单位或个人缴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其中失业妇女应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

申领时间:自然分娩或是流产后90天内。

受理部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按就近方便原则。

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一份一张)

生育妇女本人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疗证明》;生育妇女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生育妇女本人本人实名制的活期结算账户银行存折(具有转帐功能);

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对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对于外省市户籍的生育妇女,需携带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生育的证明;

3、对于在外省市生育的妇女,需携带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或顺产)的出院小结和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4、对于男方为军人的,需携带《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5、对于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需携带经市或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上海生育保险保险金额

生育保险金=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其中,生育生活津贴=缴费基数×产假时间

上海市员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上海市人保局近日公布了调整后的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新标准将自今年10月1日起执行。

此次调整涉及养老、医疗、失业和生育保险四个险种,单项费率水平有降有升,总体费率下调2.5个百分点。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单位缴费部分下调1个百分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单位缴费部分下调1个百分点(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仍按7%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率下调0.7个百分点,其中单位缴费部分下调0.2个百分点,个人缴费部分下调0.5个百分点;生育保险费率单位缴费上调0.2个百分点。

新标准执行后,对于本市城镇职工,个人将缴纳8%的养老保险、2%的医疗保险、0.5%的失业保险;单位将缴纳21%的养老保险、11%的医疗保险、1.5%的失业保险、1%的生育保险、0.5%的工伤保险。此次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后,企业减负,个人缴费略减,各项社保待遇不变。

上海市员工社会保险缴纳基数

今年4月,上海市公布了2012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56304元。据此计算,2012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692元。

本市2012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从2013年4月起社保的最低和最高缴费基数也将作相应调整。根据本市相关规定,当年个人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单位缴费基数为所有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之和。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也就是说,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则按下限为缴费基数,若高于则按上限为缴费基数。

因此,按照2012年度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692元计算,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4076元,下限为2815元。必须提醒的是,如果单位的上年月平均工资和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高于最低缴费标准,还是应该按照相应的标准缴费。

另外,非城镇户籍地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基数实行5年过渡办法,根据规定,即2013年度(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个人缴费基数为50%,即2346元。

2013上海市养老金上调养老金普涨15%

在上海市人大十三届五次会议闭幕后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上海市市长韩正指出,今年已经公布了1月1日开始对企业退休人员,即310万的退休人员人均增长15%收入,这个增长幅度大约人均增长300元/月,这个幅度是历年来最高、绝对值当然也是最高的。同时,对镇保养老金和农保养老金的人员,同样都增长15%。

其次,35万全市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将从今年1月1日起,有一个新的相关制度,将使这部分人的收入增加,目前已经有了初步方案,将在2月份正式公布,这就是35万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收入增长。

上海市如何增加养老金


按照上海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逐步提高上海市各类人员收入水平”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上海市将从2012年1月1日起,为2011年底以前已按城镇养老保险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镇保”、“新农保”人员增加养老金。

据介绍,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增长幅度按照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月养老金的15%左右安排,人均月300元左右。具体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按绝对额增加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90元;二是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增加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三是按年龄增加部分,对男性年满65周岁、女性年满6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年龄分档增加养老金,具体为:男性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1942年1月1日-194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女性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1942年1月1日-195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1937年1月1日-194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1931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80元。

市人保局相关负责人举例说明,例如某60周岁企业退休人员王先生,有40年缴费年限,先按照统一标准增加了190元,再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增加了120元,合计可增加310元基本养老金。又如,某年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李女士,有30年缴费年限,按照统一标准增加了190元,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增加了90元,再按年龄增加了80元,合计可增加360元基本养老金。

据介绍,此次全市共有约311万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可按规定增加养老金。此外,“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130元。全市将约有42万“镇保”领取养老金人员可按规定增加养老金。

“新农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对缴费年满15年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对缴费不满15年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全市将约有39万“新农保”领取养老金人员可按规定增加养老金。

记者了解到,上述各类人员增加的养老金将在春节前(从1月18日起)通过相关银行、邮局全部发放到领取养老金人员的账户中。为方便领取养老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议退休人员尽量避开高峰时段,通过银行ATM机等自助设备,按各自需求前往银行营业网点领取。

上海企业人员养老金进行了怎样的调整?调整后,退休人员的月基本养老金普遍增加了多少?增加的数量跟参保人的缴费年限有没有关系?是不是年限越长?增加的越多?在普遍增加的基础上,还实施了什么样的特殊增加办法?

企事业退休(职)人员增加养老金的办法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关于调整基本养老金要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年龄等挂钩的相关规定,本市2010年实施普遍增加和特殊增加相结合的基本养老金增长办法。具体为:

一、“普遍增加”部分:

1、先每人每月增加月基本养老金90元;2、再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两项合计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不足100元的,补足到100元。

二、“特殊增加”部分:

1、根据国家向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适当倾斜的要求,在普遍增加养老金的基础上,对年满70周岁、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到2000元的高龄老人再实施特殊增加办法。

具体办法是:

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1935年1月1日--193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1930年1月1日--193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192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上述人员增加后的月基本养老金最高不超过2000元。

2、企业退休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增加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专门增加30元基本养老金。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职能


要去另外一个城市工作,之前缴纳的社保该怎么办,转移手续要去那个机构办理呢?这是很多跳槽族们经常遇到的问题,尤其像在上海这样的大城市,每天社保开户销户办理数百件。那么上海市劳动保障局都负责处理哪些事情呢?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中心承担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及机构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本中心承担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制度、经办业务规程以及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履行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征收以及相关的个人权益记录等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和服务职责。

四、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待遇的支付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做好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

五、负责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基金的预算、决算草案;开展相关基金的会计核算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情况;做好相关基金的精算工作。

六、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统计工作,做好相关基金的运行情况分析工作。

七、负责相关社会保险稽核工作,依法处理举报、投诉案件;承担相关行政复查、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八、负责制定相关经办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提供相关社会保险咨询服务,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做好相关经办业务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制定相关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一、配合做好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并做好相关社会保险业务数据集中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国家和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业务的经办管理和基金预算、决算等管理工作;负责对区(县)相关对口经办机构的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三、承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或交办的其他职责任务。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医保待遇的调整)

第一条(不予支付的情形)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居民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居民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二条(医疗费用的记账和支付)

参保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居民医保基金按照规定支付。

参保人员未办理转诊手续或者未携带就医凭证的,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结算;急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现金支付后,可以在3个月内,凭本人就医凭证、医疗费收据以及相关病史资料,到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申请报销。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现决定在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对本市“城保”离退休(职)人员、“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发放一次性补助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保”离退休(职)人员

(一)范围和对象

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于2012年底以前按规定办理离退休(职)手续的人员。

(二)补助标准

1.年满80周岁及以上(1932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150元。

2.男性年满70周岁及以上(1942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女性年满65周岁及以上(1947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月养老金不到850元的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100元。

3.离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持有中国海员工会核准颁发起义船员证书的招商局驾船起义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100元。

4.其他退休(职)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50元。

以上各类人员补助费不重复享受,并按就高标准执行。

(三)资金列支渠道

凡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本次发放补助费所需费用由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二、“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

(一)范围和对象

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并于2012年底以前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

(二)补助标准

补助金额每人为50元。

(三)资金列支渠道

凡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本次发放补助费所需费用由小城镇社会保险养老统筹基金列支。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436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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