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平和的心态看重大疾病保险推荐

2021-05-02
家庭重大疾病保险规划

面对重大疾病我们总是无所适从,所以加入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就显得尤为重要。重大疾病险是对重大疾病的保障,存在这太多的益处。当然,不是我们每一个人都会生那种大病,所以您觉得我们没有必要为自己加入一份重大疾病险,但是这种想法就错了。我们必须树立正确的理财观,用平和的心态看重大疾病保险推荐,并从中得到最想要的结果。

消费者选择重大疾病险往往是趋于对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新华人寿重大疾病保险正是这样一款健康保障险,以下是具体的产品介绍。

新华人寿重大疾病保险——健康天使特色介绍:适宜人群广泛,男女老少皆可投保,少儿无投保限额。保障面更宽,涵盖人体多个系统32种重大疾病和手术。保额保证每年固定增加2%,不断补充大病基金。投保一年后大病100%全额给付,健康保障专款专用。赢得健康人生,81周岁满期还本,还您金色晚年。投保年龄:6个月-65周岁,保险期限:81周岁,交费方式:年交、趸交,交费期限:10年、15年、20年、30年。

保险责任:重疾保险金,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初次患本新华人寿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中所指的重大疾病或初次实施本合同所指手术,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终止;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或初次实施本合同所指手术,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1+2%×保单经过整年度)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按已交保险费(不包括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满期生存金,生存至满八十一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且未患条款所指的重大疾病或未实施条款所指的手术,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合同终止。

新华人寿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特色在于保额每十年递增一次,让健康得到最大化的保障,并且,至81岁无重大疾病发生,退还本金。

“一直保障到100岁,如果100岁没有生病,还能得到满寿金”,这样的话一听好象很有吸引力。“保障到60岁,没生病,什么也得不到”这样的话却是一听就很让人扫兴,是这样吗?

让我们退回来想一想,如果发生了重大疾病,这份保单给我们的是什么?就是一笔钱啊!只不过是一笔钱啊!所以,我们比较上面三种产品,最简单就是算到时候我手里会有多少钱?

我挑三款代表性的产品来比较给大家看,大家可以通过这个过程,结合“我是一个什么样的人”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这个过程代理人是不会算给你听的。

目前市场上的重疾险产品种类繁多,除了应选择最适合自己的险种外,消费者投保重病险时还应避免踏入“四大误区”。

误区一:重疾险可保所有疾病其实,投保重疾险的消费者只有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障范围内才能获得赔付。因此,消费者在购买重疾险产品时,一定要看清楚保险合同条款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同时应向保险公司告知既往病史,以免将来理赔时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误区二:保额越高越好重疾险投保金额的高低,应根据消费者自身实际需要、经济能力和保险公司对保险责任的具体规定来确定,而且,保额并非越高越好。目前,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平均为10万元左右,因此一般情况下,重疾险的保额控制在10万元至20万元较为适中,但最好不要低于10万元。

误区三:选择趸缴费用少在投保重疾险时,消费者应尽量选择期缴方式,其好处有两方面,首先,选择期缴方式,消费者虽然所付保费总额比趸缴略多一点,但每次缴费较少,不会给家庭带来较大的经济压力。其次,有的保险公司规定,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在缴费期内,那么从给付之日起,消费者可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而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误区四:退保损失不会大重疾险第一年度的保单现金价值极少,退保的损失大约相当于投保人所缴的保费;第二年度的保单现金价值大约只是所缴保费的三成多。换句话说,如果消费者在投保两年后退保,那么所缴保费的六成多将被保险公司扣除,显然划不来。

保险公司是商业机构,他主观上只想赚取利润,而不是奉献爱心;保险最有价值的地方是让你在一定时期内能抗衡生命中不能承受的金钱风险。如果你终生都不能实现财务自由,那么事实上保险公司也不能帮你。所谓“保障终生”的产品,你依赖的其实不过是自己的金钱。对于定期寿险,附送7级34项残疾或高残赔付的条款的产品比只保死亡的产品好。现金价值和复利是选择保险产品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两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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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全文


为方便消费者比较和选择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保护消费者权益,结合我国重大疾病保险发展及现代医学进展情况,并借鉴国际经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以下简称“疾病定义”)。

为指导保险公司使用疾病定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根据重大疾病保险的起源、发展和特点,本规范中所称“疾病”是指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中的疾病定义在参考国内外成年人重大疾病保险发展状况并结合现代医学进展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因此,本规范适用于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

2 使用原则

2.1 保险公司将产品定名为重大疾病保险,且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该产品保障的疾病范围应当包括本规范内的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除此六种疾病外,对于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内的其它疾病种类,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同时,上述疾病应当使用本规范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

2.2 根据市场需求和经验数据,各保险公司可以在其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增加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外的其它疾病种类,并自行制定相关定义。

2.3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和配套宣传材料中,本规范规定的疾病种类应当按照本规范3.1所列顺序排列,并置于各保险公司自行增加的疾病种类之前;同时,应当对二者予以区别说明。

2.4 保险公司设定重大疾病保险除外责任时,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疾病、达到的疾病状态或进行的手术,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不能超出本规范3.2规定的范围。

3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的疾病名称、疾病定义、除外责任和术语释义应当符合本规范的具体规定。

3.1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名称及疾病定义

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3.1.1 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注);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注:如果为女性重大疾病保险,则不包括此项。

3.1.2 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3.1.3 脑中风后遗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3.1.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3.1.5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3.1.6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3.1.7 多个肢体缺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3.1.8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2)肝性脑病;

(3)B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3.1.9 良性脑肿瘤

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2)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3.1.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持续性黄疸;

(2)腹水;

(3)肝性脑

重大疾病,会长大的保险


客户资料:谢先生,30岁,私营业主,月均收入30000元

年缴保费:8000元

客户需求:紧张的生活节奏让他觉得压力很大,在报纸上看到了人的一生患重大疾病的概率高达72 %的报道后,就产生了购买一份商业重疾保险的想法。

产品组合:鑫盛12(20万)+重疾(20万)+意外(20万)+意外医疗(B)(1万)

? 交费期限: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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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我们公司的MIT刷卡,电子投保书自核通过,刷卡交费即可实时承保。从收费到保单生效不到20秒,王先生就可以立即拥有全面的保障。

一、选择交清增额 保额可以长大

这是一款分红保险,如果选择红利交清增额,鑫盛12/重疾的保额就可以长大,有助于抵御医疗费用不断上涨的风险。

投保时鑫盛12/重疾保额仅20万元,到60岁,在中档演示水平下保额已经增长到27.9万元(高档35.8万元,低档21.8万元);到80岁,在中档演示水平下,保额已经增长到40.6万元(高档68.1万元,低档24.1万元)

二、重疾呵护全身 意外保障周全

常青树计划的重大疾病的保障范围多达28种,就像为生命穿上了防护盔甲。(女性的保障范围更多,为30种重大疾病)。一旦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确诊,我们立即按照当时的保险金额赔付(投保时的保额+交清增额保额),完全不用繁琐的报销手续。此外,意外身故、伤残、烧烫伤都可以获得相应的赔付,因意外医疗发生的治疗费用还可以报销。详细的保障如下:

鑫盛12/重疾保额:投保时20万,交清增额保额会根据保单的分红累积,到60岁,中档演示水平的保额已经增长到27.9万(低档21.8万,高档35.8万),到80岁,中档演示水平的保额已经增长到40.6万(低档24.1万,高档68.1万)

意外身故:在主险赔付的基础上加赔20万元,如果是交通意外身故再加赔20万元(保障仅限交费期内)

意外伤残:按照伤残程度赔付2-20万元,如果是交通意外伤残赔付加一倍(保障仅限交费期内)

三度烧烫伤:按照烧烫伤程度赔付10-20万元,如果是交通意外烧烫伤赔付加一倍(保障仅限交费期内)

意外医疗:每年报销额度1万元(保障仅限交费期内)

三、保障伴随一生 安心乐享生活

常青树计划的主险和重疾保障到终身,象永不离身的护身符。

如果一生平平安安,还可以把身故保险金留给受益人,而且,由于保额可以长大, 谢 先生活得越长,留给受益人的财富就越多。例如90岁时,在中档演示水平下保额可能达到50万元(高档97.8万元,低档25.5万元)。而您只交了不到16万的保费。

重大疾病保险,这3类重疾险看起来很好,我却不推荐!


随着大家保险意识的增强,购买保险的用户越来越多,尤其是重大疾病保险。作为我们基础保障中的必买保险之一的重大疾病保险。要是说,有什么种类的重疾险是小编不推荐购买的,一定是下面三类。

1.保费倒挂的重大疾病保险

最近,有朋友问小编了,我给54岁的父亲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5万,每年保费7000多,还要缴纳10年。小编一看,这很明显就是保费倒挂的现象。

解释一下:所谓保费倒挂,是总保费>基础保额。在这种情况下,属于我们花了更多钱买了较少的保额。其实,是非常不划算的做法。

通常,保费倒挂比较容易出现在年龄偏大的人群购买保险或因某些风险原因造成的购买保险时增加保费。因此,只要出现了保费挂到,小编就会直接建议不要购买了。

如果有这方面的需求,可选择同类的重疾产品(不会出现保费倒挂的)或选择其他替代产品(老年防癌险之类)来进行保障。

所以,面对重大疾病保险,我们不是说之直接购买就行的,而是要根据自己的保障需求选择,并进行好好计算,最起码要让自己先不吃亏吧!

当你选择的重大疾病保险出现了保费倒挂,这样的保险就一定不要买了!

2.提前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

所谓“附加提前给付的重疾险”就是附加重疾保障的人寿保险。它的表现形态:一般是以寿险或其他保险为主险,重疾险为附加险。

提前给付主要表现在它的理赔上:当被保险人首次确诊为保险合同规定的重疾时,保险公司理赔保险金后,相应主险的保额就要减少理赔掉的那一部分。

简单说,主险和作为附加险的重疾险共享一份保额,重疾险的保额用掉了,那么主险的身故保额也会下降,甚至责任终止。因此,如果是提前给付的重疾险,一旦发生了重疾险理赔,主险的保额就会相应减少甚至终止。

其实,市面上有不少这类产品,以寿险为主险,有点重疾保障功能,却被包装成重大疾病保险,而这类保险的相比单独的重大疾病保险来说,不仅重疾保额额度小,而且还没有轻症保障和轻症豁免等附加保障,所以,面对这种保险,小编是不建议购买的。

可能有些人就会问了:都被包装成重大疾病保险,我怎么能够分辨出来是提前给付的重疾险啊?

当然也是有分辨方法的。看这个保险的保险合同上这款产品的名称,是XXX重大疾病保险,还是XXX终身寿险附加XXX重大疾病保险,要是后者,就是这类产品了,大家需要警惕。

3.返还型重大疾病保险

返还型重大疾病保险,小编写了不止一篇文章了。比如:返还型重大疾病保险的坑还不了解的朋友,点击去详细了解下。

总之呢,买保险主要是买保额,为了返还保费而使保费增长,降低保额的做法是非常不可取的。

希望大家在购买保险时,都能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和经济需求去选择购买,不要被返还等因素所迷惑,要记住:买重疾险的核心原则只有一个:花最低的保费,买最高的保额。所以保额才是最重要的!

当然,这类保险,小编是不推荐购买的,但如果你的经济条件比较好或一直存不下来钱,可以购买此类保险。小编建议选择保终身的返还型重疾险,毕竟拿到返还的钱之后,合同还继续有效,如果之后罹患重疾或身故,还是能拿到几十万的保额。

小编·小结:不管买什么保险,我们总是希望获得更多保障,所以,有些保险真的未必适合你,当然这其中必有一些坑,一不小心便会陷入其中。所以,购买重疾险前,一定要详细了解之后再购买,切勿急忙下单。

保险知识,重大疾病的介绍


重大疾病定义标准化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重大疾病产品的变化

(一)重大疾病定义调整

目前中国平安在售的重大疾病产品包含30种重大疾病,疾病种类数目没有变化,只是在原有的30种重大疾病中取消了一种,但同时又新增了一种重疾,因此,总的重疾种类还是保持在30种(其中男性28种)。

其中,24种疾病定义为标准化疾病定义,与原重疾定义相比较,新重疾定义整体变化不大,但表述更加清晰、严谨、准确,在某些疾病的保障范围方面有可能出现些微的扩大或缩小:

1)责任无明显变化7种:多个肢体缺失、冠状动脉搭桥手术、严重iii度烧伤、脑中风后遗症、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瘫痪、严重帕金森病;

2)责任范围扩大的达40%,12种:恶性肿瘤、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严重运动神经元病、深度昏迷、急性/亚急性重症肝炎、重要器官/造血干细胞移植术、语言能力丧失、双目失明、双耳失聪、急性心肌梗塞、脑炎/脑膜炎后遗症;

3)责任范围缩小3种:严重脑损伤、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4)责任范围重新定义的2种: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良性脑肿瘤;

未纳入标准定义的6种:i型糖尿病、恶性葡萄胎、系统性红斑狼疮、多发性硬化、原发性心肌病、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肌营养不良症。其中,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将被取消,标准化之后的重大疾病产品不在涵盖此种疾病;新增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435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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