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为什么车险理赔纠纷多

2021-05-02
保险车险规划与思路

近年来,随着我国机动车辆不断增加,车险成为我国财产保险中最大的险种,由于投保之前人们对车险的不了解,导致了越来越多的车辆保险纠纷诉诸法院。

保险公司“怠于定损”怎么办?

案例一:

保险公司未及时定损,租车费谁来付?

顾某在停车过程中撞到路边花坛,导致车辆受损。事发后,顾某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但保险公司直到事发3个多月之后才出具定损结论。在等待定损期间,顾某无法使用投保车辆,所以不得不租车代步,为此发生租车费1万元。顾某认为是保险公司迟延定损,才导致发生租车费损失,因此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该1万元,保险公司则认为租车费不属于理赔范围,所以不同意赔偿。

“免责条款”的效力认定问题。

案例二:

陆某在驾驶途中突遇暴雨致使行驶中车辆发动机进水受损,保险公司表示车辆损坏是由于涉水行驶而引起发动机损坏,属于保险免责范围。

法院认为:“暴雨”和“涉水行驶”属于不同的事件。涉水行驶包括在天气状况良好情况下由于驾驶人员误操作或故意驶入河流、沟渠、水塘等情形。在此情况下,涉水行驶是导致发动机进水的最主要的原因,保险公司可以援引免责条款拒绝理赔。但在保险车辆正常行驶过程中突遇暴雨等恶劣天气,在路面积水的情况下不得已涉水行驶,则暴雨是导致保险车辆发动机进水的最主要原因,对此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理赔责任。

责任险中,“自费部分”医疗费的理赔问题。

案例三:

责任险中,第三者医疗费赔偿范围原则上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保范围为限,但内固定材料费属于为治疗支出的必要的合理费用,应由保险公司赔付。

车主甄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吴某骨折。交警认定,甄某承担事故全责。吴某治疗花费医疗费34988.16元,其中自费部分金额是14510.85元,自费金额中包括为治疗骨折而使用钢板、钢钉共计8610元。甄某向吴某等人赔偿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险公司理赔。庭审中,保险公司表示,就医疗费项目,只同意赔付医保部分,对自费部分不同意理赔。

法院认为:吴某医疗费中的自费部分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但其中吴某治疗中所使用的内固定材料,属于治疗的必需材料,且该内固定材料属于国产的通用型,对此材料费用应予赔付。故认可吴某医疗费中能够纳入保险理赔的金额为29087.31元。

车险理赔难源于“定损难”

《2010-2011年度浦东法院金融审判白皮书》显示:80%以上的车损争议起因于原、被告双方的定损差距过大。

记者了解到,目前涉诉的车辆定损类保险纠纷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经保险公司定损且双方确认后因修理费增加而引发争议。据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民五庭庭长朱奇介绍,这类纠纷在实践中较少。具体表现是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及时进行了定损,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也在定损单上签字确认了修理费的金额,但其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进行车辆的修理中发生了高于定损金额的修理费,保险公司对超出部分拒赔,遂涉诉。有观点认为双方已经就定损的金额协商一致,如超出金额被保险人应和保险公司协商或申请鉴定评估,故不应支持超出的部分。亦有观点认为修理费超出定损金额并非被保险人能控制的,定损只是预算性参考,故应全额支付。

第二,保险公司定损后被保险人认为定损金额偏低,拒绝对定损单进行确认,嗣后又在未经过保险公司同意的基础上委托其他机构进行了公估或评估,最终按照公估评估结果进行了维修,或直接进行了维修,产生了超出定损金额的维修费。

第三,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被保险人未与保险公司协商,在保险公司定损之前径行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或通过交警部门委托鉴定部门进行鉴定评估,并按照评估的价格进行了维修,实际支付了鉴定费。后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如浦东新区法院曾审理的一起车险案件中,被告提交的定损单表明其在距事故发生近四个月才履行了定损义务,迟延履行定损义务显属不当。当然被保险人也有故意不与保险人协商,在未给予保险人合理的定损时间的情况下即将车辆修复,导致车损无法重新核定,对此被保险人也需承担不利的后果。

以上三种情况,是实践中最易发生的纠纷类型。那么,如何更好地解决车险中的定损问题?

尽管保监会一直强调整治车险理赔乱象,并于今年将整治工作列为三大监管重点之一,但车险承保、理赔等纠纷不时被曝光。近日,有媒体再曝车险乱象,车险理赔又一次被推到风口浪尖。

广大车主颇为关注,遭遇交通事故时如何才能使理赔难题迎刃而解?为此,记者就车险理赔进行实地深入跟踪采访,体验车险理赔全流程,并采访业内人士揭秘车险理赔纠纷众生相。

报案屡报未到引不满

车险查勘员小李解释,路况较好时会大大减少出险车主的等待时间,有时道路拥堵也会引起车主的不满意。“事故方出险后由于慌乱可能无从下手,急于等待查勘员到场进行指导是可理解的。”

不过,有一些车主在出险后急于赶路却选择双方私了,这很可能为车险理赔埋下隐患。因此,平安车险专家提醒,无论如何,还是要在案发第一时间报案,双方事故车主在等待查勘人员期间,应该正确操作的是开启车辆危险报警闪光灯、相互记下车牌号和联系方式、检查事故具体情况并互相查验驾驶证和保险凭证。

实地探访:10分钟赶到事故现场

探访当日9:30,记者来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大望路附近中国平安与4S店合作的定损中心。小李介绍,公司与北京超过200家4S店有合作,定点查勘员守候各定损中心,随时待命。

该定损中心人员介绍,目前属出险淡季,往往在节假日前一周或雨雪天时是他们最忙的时候。不过,就在当天10:15,查勘员小李接到报案电话,位于永安里东街东西向一丁字路口处发生事故。于是,小李与同事驾驶查勘车辆出动,记者随行探访事故现场查勘情况,在车上看到备有理赔资料专用袋等为后续理赔提供方便的必要工具。“出险车主首先拨打公司报案电话……然后报案中心话务人员根据事故位置,利用电子地图锁定定损中心,立即拨打当期值班查勘员电话进行话务员、事故车主、查勘员"三方通话"。”10分钟后,查勘车辆顺利达到事故现场。

查勘诸多情形查勘无法解决

通常而言,查勘过程是对事故现场进行取证的过程,证明出险的真实性及责任认定。然而有时查勘员赶赴现场也不能满足事故车主挪车走人的要求。因此,事故车主对保险公司的查勘有时存在不满。

据介绍,有时事故车主双方对事故原因说法不一致,使查勘员迟迟做不出查勘结果;有时事故车主对查勘员的要求不满,如交强险标志应该贴在车辆挡风玻璃上;有的情形是查勘员无法单独查勘的,需要交警协助才能完成,如车辆无法移动、人员受伤、车辆无号牌、驾驶员无驾照甚至酒后驾车等。

实地探访:一方外地投保须交警出具判决

一到事故现场,查勘员小李从查勘车辆后备厢取出两瓶矿泉水给事故双方车主,随后开始现场查勘。

在事故现场,北京牌照车辆(投保平安车险)与黑龙江牌照车辆(投保阳光车险)追尾,事故车主双方及查勘员一致认定北京牌照车辆负全责。

像这样责任明确的双方事故,完全可以启动快速处理协议,即不通过交警认定,双方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共同到全责方的保险公司定损、索赔。不过,在小李指导事故车主提供驾驶证、行驶证等过程中,了解到黑龙江牌照车辆为异地投保交强险,并不符合快速处理条件,因此,只能通过报警由交警出具《交通事故判决书》。

在交警出具相关判决书后,无责方车主同意到中国平安指定维修厂进行修车,并将修车发票等交有责方车主到中国平安指点办公点报销。一场双方事故查勘工作顺利完成。

事实上,查勘分为现场查勘和非现场查勘。小李提醒,非现场查勘是人性化服务的体现,但车主一定要先报案,查勘员事先进行如实记录。

定损多事故合并定损有分歧

当两辆车轻度刮蹭,无责方觉得损失不大,不要求赔偿而离开现场,全责方如果没有拍照取证,无法鉴定事故是否是投保人的全责,保险公司就无法进行责任认定并定损。

投保人在报案后迟迟不去定损,例如一辆车的某一部位在一次事故中刮蹭,在接下来的行驶期间,因再次造成车辆损伤,车主要求两次定损一起赔付,而保险公司为避免客户从中获利,必须单次事故及时定损。

就是在单次事故定损时,也容易产生纠纷。例如保险公司合作维修车的维修价往往较低,但一旦车主不同意定点维修而执意到自己熟悉的维修厂修车时,就会产生定损纠纷。

实地探访:定点维修化解估损难题

交警出具《交通事故判决书》后,上述无责车主同意到平安车险合作的维修点维修换件,费用将由有责方车辆“三者险”的责任限额内支付。小李表示,这将很大程度上避免定损不准的难题。

据介绍,查勘员在查勘时看到的是事故车的外壳受损情况,无法看到车辆碰撞过程中是否受了内伤,如果车辆在公司合作的维修点进行维修,定损员可与维修人员协调深入了解受损情况。一旦车主不同意定点维修时,定损员必须进行较为准确而让车主满意的估损。

此次无责车辆为奔驰350,小李估损为1万元左右,小李的同事称可能需要1.3万元,而无责车主则称换件维修不会低于1.5万元。小李告诉记者,自己也曾经参与车辆定损,每当定损后心里总忐忑不安,维修理赔完才能踏实,并称他就曾因定损出现偏差自掏腰包500元补贴事故车主。可见,在估损定损方面产生分歧也成为理赔纠纷的诱因之一。

后记

在车险理赔流程上,维修和索赔也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小李介绍,“如果车主选择与平安车险合作的4S店进行维修,还可以享受直赔和优先修车的服务”。记者赶赴平安车险合作的维修厂时,有定损员正与维修人员进一步对车辆的受损情况进行检查,有的正在忙于维修。

而事故车主与保险公司在维修方面的纠纷也时有发生。据了解,有时保险公司认为车辆完全可以通过维修解决问题,而车主却执意要求更换新部件。事实上,是否需要换件,维修厂都有相关的换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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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支招:避免保险纠纷 车险顺利理赔


随着居民生活条件的提高,私家车不断增加,新手、老手开车都难避免车辆碰撞或剐蹭的现象,那么车辆保险如何顺利理赔呢?

本以为买了保险就无后顾之忧,但理赔时发现麻烦不断。去年12月,王小姐从一家车行买了一辆高尔夫。车商给她指定了一家保险公司,并保证提供理赔、维修等“一条龙”服务。王小姐于是在车商那里给车上了全险。今年8月,王小姐的车发生轻微的刮伤,就去找车商,但车商一拖就是20多天。后来王小姐直接找到保险公司,又因不熟理赔程序而跑了四五趟。最后虽然获得赔偿,但花的交通费、电话费等理赔成本已跟修车费用相差无几。

许多车主都碰到过类似经历。那么,是因为保险公司服务不到家,还是因为投保人缺乏常识呢?车辆发生了事故,如何才能顺利理赔?

经调查发现,因为各个保险公司对车辆保险如何理赔的相关规定及标准不一样,所以详细的理赔金额也会不一样。如果车主们必须要知道理赔金额的话,就需要车主们在投保车险时,仔细阅读保险公司给自己提供的相关的一些理赔材料和车辆保险如何理赔的相关规定。

不能只关注价格不关心条款

车辆保险的分类其实也不复杂。车主一般需购买车损险、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3种保险。

第三者责任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基本险只保人,综合险保人和财产,两者的价格相差较大。有的投保人只对价格敏感,对投保内容不关心,结果条款没看清楚就投保,到最后吃亏的只能是自己。

投保车损险时,需问清楚“是足额投保还是不足额投保”,不足额投保赔偿时需打折。另外投保时要问清楚是否有绝对免赔额,绝对免赔额即每次理赔都需投保人自付部分金额。

不同公司“全险”内容有差别

不少车主通过车行购买车险,但市场上车险的价格和质量参差不齐。

车险纠纷不少是由于事故发生后的处理环节有问题。有人说由于程序复杂、资料繁多,保险公司总有一大堆拒赔的理由。

保险理赔时常发生纠纷,是由保险合同的特性决定的。

一是保险合同是一种格式合同。在对条款的理解方面,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处于信息不对等的状态。投保人往往为了省事,就不把条款看清楚,单听保险代理人的话,结果对保险条款的理解有偏差,被保险人就会感觉到索赔难。

二是必须是偶然发生的保险事故才具有可保性,被保险人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公司担心被骗保,在事故发生后难免利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能存在的破绽减轻赔偿责任。作为投保人,就要避免被捉住把柄。

除此之外,关于车辆保险如何理赔的注意事项,车主们也应该要记一下,首先,在车辆遇险时,要保存证据并且马上报案,先看看对方和自己车辆上的人是否都安全,在保证车上的人员都非常安全的情况下,那就要保护好车辆遇险的现场并马上报案,而且还要把保险人的身份证、驾驶证等一些证件准备好。

关于车辆保险如何理赔的第二个注意事项是,一定要做好定损修理,当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到了现场时,他会全面的检查车辆的损害程度,但是有的时候只用眼睛看其实是看不出来的,必须要到修理厂去检查才会发现问题,如果这时候出现漏查项,最后委屈的可就是车主了。

关于车辆保险如何理赔的第三个注意事项是,在领取赔款时必须带齐证件,保险公司有了准确的赔偿金额后,会第一时间通知车主领取赔款,但是如果证件不齐全的话,车主是不能领取赔款的,另外,如果领取人不是车主本人的话,则需要带代领人身份证,被保险人出示的被投保人的受权书,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等证件。

关于车辆保险如何理赔的第四个注意事项是,如果车主在收费的停车场中丢车、损毁,或是二手车保险没有过户,或是车内的物品碰伤的情况,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

掌握车辆保险如何理赔对车主来说是非常必要的,按照程序办理理赔事项,可以有效维护车主的权益,另外选择一家好的保险公司也有利于车主顺利的理赔,例如平安车险的万元以下、资料齐全、一天赔付等理赔服务就深受广大车主的喜爱。

车险理赔难?专家分析车险的理赔问题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有车一族,新手都要面临车险的问题,如何投保?如何理赔?专家称车主应该了解车险的理赔知识避免不必要的理赔纠纷。

车主们买车险是为了给自己的行车生活多一重保障,一旦发生车险事故,就可以根据保险条约的规定申请车险理赔了。车险的理赔流程一般是:首先向保险公司报案,接下来提出索赔要求,并配合保险公司查勘员进行现场查勘,事故结案后提交索赔材料,最后经过保险公司的复核后,就可领取赔款了。现实生活中车险的理赔并不都是一帆风顺的,车险理赔存在的问题都哪些呢?

损失补偿原则

车险保额有三种确定方式:一种是按照投保时的同类型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一种是按照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一种是由被保险人在新车购置价内确定一个金额作为保险金额。车险另一个重要概念是保险价值,投保时该车型新车购置价就是车辆的保险价值。当车辆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等时,为足额投保,当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无论车辆的使用年限多长,保险公司都会使用全新的配件进行修复。对于大多数车主而言,都希望车辆维修的质量得到保证,因此,选用按照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额的车主,可以得到修理费用的足额赔付。

被保险人最为关心的是所谓发生在全部损失情况下的“少赔”,这种案件在车损险整体赔案中占比较小,2010年仅约0.086%的机动车发生全损。机动车辆特别是汽车这类财产,价格规律呈下降趋势。财产保险有一个特有的基本原则——损失补偿原则,也称为铁的原则。简而言之,损失补偿原则就是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赔偿被保险财产的损失,被保险人不能通过保险获得额外收入。

一方面,如果人们可以通过保险获得额外利益的话,那么保险对维护社会经济生产正常开展的作用非但不能实现,反之,还将起到相反的作用。保险的正外部性不能发扬光大,负外部性肆意滋生,长此以往,势必引发道德危机,给社会造成极大破坏。车辆发生全损,这时车辆市场价一般都低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如果按照新车购置价赔偿的话,车主获得的赔偿高于重新购置同样类型车的成本,不符合国际保险市场公认和共同遵守的“损失补偿原则”。

另一方面,保险制度又是一种社会互助机制。人们根据大数法则集合社会的力量和资金形成保险基金,当有参保者遭遇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保险事故时,可以获得保险基金的补偿,而这个补偿通常超过当时参保者缴付的保费;当然,以后其他参保者受灾时,也能获得来自众多参保者共同集资形成的保险基金的赔偿。也可能有参保者在一定保险期内没有遭遇保险事故,那么在这个期限内这个参保者支出了保费,但得不到任何赔偿,这是因为风险发生具有不确定性,所以这也决定了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车险合同具有这样的射幸性。因此,在实务中才会出现足额赔、“多赔”、“少赔”甚或不赔的情况。

承保理赔服务不规范

在2001年-2010年这10年间,我国机动车行业获得快速发展。二十一世纪第一个10年,新车销售对车险市场的拉动作用接近20%,2010年更高达25个百分点。2010年,财险公司主体数量为56家(根据中国保监会统计信息计算),保险从业人员数为390万人,包括寿险和财险从业人员,其中还包括保险营销员队伍,那么具体到财险或者车险的理赔人员(一般都是财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数量就更少了,理赔力量、业务素质没有同步发展,难以保证快速发展的车险理赔服务的质量。往往被保险车辆出险后,保险公司直接交由修理厂全权处理,修理费用由修车厂单方决定并向保险公司报备,出险后的风险控制完全外放给汽车修理厂,在利益驱动下,理赔程序不规范、理赔费用居高不下、理赔服务质量低下在意料之中,这也反映了保险公司理赔力量的薄弱和风险管控意识的淡薄。

同险种各公司报价不同

车险费率自由化后,每个公司根据自身历史损失数据、公司实力、支出的手续费、管理费等厘定费率,如果纯粹由于各自经营状况不同,同样的险种各公司存在差异也属正常;交强险和行业条款实施后,特别是2010年车险新型销售渠道得到了大力发展,电话销售逐步被广大客户接受和认可,12家产险公司进军电销市场。2010年1月-9月,电销车险业务在全行业的保费占比已达到5.3%,部分公司电销业务占比超过20%。以四川为例,电销渠道由于省去了中间代理人环节,价格可以优惠15%。因此,源于不同销售渠道的业务报价也可能不同。当然,报价不同也不排除各公司为争夺业务降价以求所致。

相关建议

首先,确立两个车险保额。一个为全损保额,投保时按车辆实际价值投保,这样保额降低、保费减少,投保人更易接受;一个为部分损失保额,如果被保险人需要获得足额保障,可以按新车购置价投保,这样当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被保险人可以获得充分的赔偿。

其次,不断积累数据、提高技术水平,逐步向车型定价模式转型,力争让所有被保险人获得最合理的赔偿。

汽车保险:应知道的理赔流程:常识和技巧

1)报案方式:电话报案、网上报案、到保险公司报案以及理赔员转达报案。

(2)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之内通知派出所或者刑警队,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

(3)理赔周期: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车辆发生撞墙、台阶、水泥注及树等不涉及向他人赔偿的事故时,可以不向交警等部门报案,及时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可以。在事故现场附近等候保险公司来人查勘,或将车开到保险公司报案、验车。

理赔流程:

1、被保险人需在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认真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并签章。

2、及时告知保险公司损坏车辆所在地点,以便对车辆查勘定损。

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事故时,对财物损失的赔偿需取得相应的票据、凭证。4、车辆修复及事故处理结案后,办理保险索赔所需资料。

5、领取理赔款。

理赔技巧:

定损单是理赔依据通常定损单的维修价格是指汽车完全修复所需要支付的费用,除非在汽车维修时保险公司发现新的零部件故障,需要重新定损,否则定损单的维修价就作为保险公司需要给予车主的理赔款依据。异地出险的施救和理赔当汽车异地出险时,车主务必及时报案,安心等待保险公司的定损施救。车主绝不能自行维修汽车或人力推车,有时聪明反被聪明误,由于擅自拖运维修汽车而造成车损扩大,保险公司通常是不负责理赔的。当汽车异地出险时,车主还需要第一时间拍下事故现场的照片作为理赔凭据。假如定损员难以在预定时间内做好事故定损工作,车主也能通过这些照片与实际维修单据,向保险公司索赔。私了事故要留证据事故现场快速处理方便了事故双方,但部分驾驶员对“事故快速处理”程序及规定不了解,以为只要由责任方掏钱私了就完了,连交警都不通知到现场,结果在保险理赔时就很麻烦。

汽车出险理赔标准:

汽车出险已经成了有车族们每天都可能遇到的问题,出了险的理赔标准是什么?可能大部分司机都不是很清楚,为此,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1、医疗费:在公费医疗范围内,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2年。

6、残疾用品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小1岁减少1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均不少于5年。

9、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了解平安车险理赔技巧好处多


随着气温徐徐升高,新一年的购车热潮逐渐开始。对着车店里一大堆的车型,不少车主头痛不已,好不容易狠下心来买下了自己最中意的,殊不知真正需要头痛的才刚刚开始。虽然已经拿到了车,但并不意味着已经可以随意驾驶汽车在道路上奔跑了,汽车保险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选好车险很重要,以免将来理赔时遇到麻烦,车险理赔技巧也有很多,掌握好将对今后理赔起到很大的帮助。

首先投保一个好车险很重要,一般来说,新车主们在汽车保险方面可以说是文盲一个,大多数新车主将汽车保险的投保直接交给了4S店处理,而推销员往往利用大家对险种了解不足的弱点,让你上更多不必要的险种以赚取中介费。所以在买车前,大家需要学习一些车险方面的知识,平安网上有很多车险知识,也有很多车险理赔技巧,相信对大家会很有帮助。

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流程大致可分为:报案、查勘、定损与核价、递交单证等四个主要部分。看似简单的流程,如果车主不注意细节问题,也有可能遭到拒赔。下面,我们来学习几招车险理赔技巧。

有时候车辆碰撞后,有些车主担心交通堵塞,在未能标明事故现场状况的情况,将车驶离现场,然后再商讨事故责任的划分。这样往往会导致纠纷的产生。对于事故损失较大的,车主想要顺利理赔,一定要谨记车险理赔技巧之一:及时保护出险现场。不要急于驶离现场,应当先用粉笔划出事故现场两车轮胎位置,或者用相机、有摄像功能的手机拍下事故照片。这样既能保证道路交通不会拥堵,车主理赔也有了根据。

定损单上的维修价格是保险公司根据汽车修补所需要支付的维修价来预先设定的,除非汽车维修过程中发现新的故障,需要重新定损,否则定损单上的维修价就作为确定理赔款的唯一有效依据。

如果不懂得汽车保险理赔流程,擅自采用先修车后定损这种做法,保险公司就会缺乏客观的事故查勘定损过程。所以,为了规避少数人故意夸大事故损失而非法牟利,保险公司会按照这类修车项目的市场均价赔偿,而不是车主维修的实际价格赔偿。因此,车主一定要等待定损员查勘现场并出示权威的定损单据后,再离开现场,这样才能得到顺利理赔。

车险理赔技巧中车主没有必要“锱铢必较”,目前,保险公司每年都会根据车主的出险率来定价,出险率低的车主在续保时可以获得有比较优惠的折扣。有些车主喜欢“锱铢必较”,哪怕一丁点的小刮擦都找保险公司理赔。这样做既浪费时间,又增加了自己的理赔率。如果上一年出险次数过多,第二年续保时保费也会相应增加,一般小磨小擦,就可以自己解决,虽然花费点小钱,不过相与保费而言还是九牛一毛。当然光是了解一些理赔的技巧远远不够的,要想省钱,还需多学习一些汽车的养护常识,因为汽车养护的好,不仅能够持久稳定车的性能,还能延长汽车的使用寿命,如果车主长时间的坚持的话,能够发现节省下一笔不小的汽车开支。

最后提醒车主在出现交通事故后不应该出现两个极端:

1.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喜欢私了,也就是说怕麻烦,觉得去理赔就是浪费时间,宁愿把这些时间浪费在和对方车主争执上。结果是耽搁了理赔的时间,往往是两头得不到赔偿,苦水只能往肚子里咽了。因此当发生交通事故时,最好不要私了,更不能忍气吞声。

2.哪怕一丁点的小刮擦都要去保险公司理赔。这样做既浪费时间,又增加了自己的理赔率,由于保险公司每年根据车主的出险率有一定的折扣。

详细解读车险理赔流程_保险知识


在了解车险理赔流程之前,首先要知道车险在哪些情况下才能去索赔:

1、车撞墙(树木、水泥墩、栏杆、电线杆等物体) 

2、别人的车相撞了 

3、车撞人

4、车风档玻璃碎裂。

5、事故中司机或乘客受伤

6、车自燃

7、车丢失(或被抢)。

出现上述情况后,应该怎么进行理赔呢?

首先,出险后要报案。报案方式:电话报案、网上报案、到保险公司报案以及理赔员转达报案。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之内通知派出所或者刑警队,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车险条款上有规定,在出险后48小时内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赔。话又说回来,就算超过两天,一般情况也不会不赔给你的;

然后,就要根据你所购买保险的险种和你所出现的保险事故不同进行分开说明了。如果你只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其中分为人身伤亡责任险和综合责任险两种。

下面举例说明理赔步骤:

某天,小李开着自己的小轿车,在拐弯处,由于越出双黄线与开着摩托车的小王发生碰撞,小李的小轿车发生车损,而小王受伤,而且摩托车也损坏。

发生事故后,报了交警,交警会到场,勘查事故发生的原因,然后照现场照片和开事故证明,定事故责任,在这起事故中,小李越双黄线违章行驶,负全责,小王的医药费和他的摩托车修理费均由小李负责赔偿。交警在定责后,会安排拖车来把肇事车辆拖至事故车辆评估中心定损,然后可以拿去修理,而小王由救护车送到医院治疗。这些虽然和保险理赔关系不大,但是知道一下也好嘛。

接下来就是要做车险理赔工作了,不同保险公司在车险理赔程序上有所不同,但大部分是相同的。首先就是在事故后给保险公司报案,双方肇事,通常保险公司会派出查勘人员前来勘查,看事故是否属实,保险车辆方所负责任情况等等,然后会给车辆定损,开出价单,暂时事情就完了。在交警结案时,交警会开出事故调解书和判决书,小李可拿着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判决书和修理发票、小王的医药费发票、病历以及保单正本、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驾照复印件等资料,到保险公司索赔,10个工作日内就可以拿到赔偿金。

最后,注意下车险的理赔周期。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车辆发生撞墙、台阶、水泥注及树等不涉及向他人赔偿的事故时,可以不向交警等部门报案,及时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可以。在事故现场附近等候保险公司来人查勘,或将车开到保险公司报案、验车。

大众保险专家讲车险如何理赔


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购买私家车,车险市场异常火爆,谈到车险就关系到了车险理赔的问题,大众保险专家提醒消费者车险理赔应按程序,谨慎对待。

保险一直是困扰广大车主的一个问题,买车时不知该上什么险,出了险不知该怎么理赔。为此,我们将业内人士请到报社,就这一问题与车主进行了座谈。

前一天投保,第二天就发生意外事故。这样的特殊事情被台州的李某遇上了,11月26日,他花了150元投保了一份大众保险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7日早晨,李某在外出时不幸被一辆出租车撞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的家人对能否理赔心里并没有底,抱着试试看的心情,向大众保险公司进行了报案。大众保险台州中心支公司立即派人前往慰问查勘,最终确定,保单于11月27日零时生效,该事故属于公司的保险责任。12月1日,公司即将一笔5万元的理赔款送到了已故被保险人李某家中,赔款从报案到结案仅用了3天,而距离李某投保的时间也只不过5天。

据悉,李某投保的是大众保险“安心大众行”系列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该险种系大众保险上半年推出的新型组合产品,主要包含个人人身意外伤害险、家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交通工具年度意外伤害保险及家庭财产保险四大险种,客户可自行选择项目投保。

大众保险“安心大众行”保险,包括个人意外险、家庭人员意外险、交通工具意外险、家财险4个险种。记者从大众保险太仓支公司获悉,“安心大众行”的4个险种均具有价格低、保额高的优点,客户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由组合购买。自推出以来,家庭人员意外险和家财险的组合赢得了太仓市民的青睐。交通工具意外险也因其低廉的保费受到经常出差和旅游的人群的欢迎。

个人意外险中意外伤害险每份最高保额50000元,意外住院医疗每份最高保额3000元。个人意外险的保费每份为150元。意外伤害险限定年满16周岁至65周岁的人群投保,每人限购5份。需要注意的是,意外住院医疗部分仅赔付住院医疗费用,免赔100元,超过100元部分按80%的比例在保险金额内予以赔付。

“汽车保险如何理赔”心中有数才能遇险不慌:

1、报案: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应在24小时内通知交警,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大众保险网上车险保证24小时车险报案受理,在车主报案后,查勘员将迅速前往现场查勘定损。

2、查勘:在保险公司人员到来之前,车主需要保护好现场。特别要妥善保存交警部门开具的事故单证,自己也可以尽可能多拍一些现场的照片。

3、定损和核价:这是理赔的关键环节。如果车辆受损严重需要拆检才可以定损或是多方事故的,受损车辆就必须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去定损中心定损。定损完毕,就可以将车辆开往修理厂修理了。

4、单证:车主应该在事故结案10天内向保险公司提交必要的单证。其中包括出险通知书、定损单、修车发票、事故证明等等。

经过以上四个步骤,车主就完成了最基本的理赔流程,也大体知道了汽车保险如何理赔。

保险纠纷不断 专家教你避免纠纷困扰


随着保险在中国市场的发展,随之而来的负面消息就是无法避免的保险纠纷了。近年来,保险纠纷案件层出不穷,专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多一份谨慎,避免保险纠纷带来的困扰。

案例:保险代理讨要佣金

早在1997年,小张便进入我市某保险公司,成为一名保险代理人。可最终,他与保险公司间的缘份,却以一场官司而告终。

小张称,工作期间,他的个人业绩一直遥遥领先,可2002年12月起,公司便以未完

成新单业务为由,擅自扣除他续收佣金直至2004年4月离职止。他认为,续收佣金制度是公司对业务员既有业绩的肯定和续收服务的回报,尽管他没有完成新单业务,但始终坚持为客户进行续收服务,理应取得续收佣金,否则应由公司履行续收义务。公司擅自扣除续收佣金,违背了“权责一致”的法律原则,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返还被扣佣金及利息共计1.6万余元。

但保险公司称,根据双方签订的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书,对小张实行的不是固定佣金制度,我公司可对佣金考核作出规定并进行修改和补充,小张的诉讼请求不明确,也缺乏支持其诉讼请求的证据。

小张和保险公司均拿出了双方当时签订的保险代理合同书,法院据此认为,该代理合同书的内容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由于小张对保险公司提供的佣金明细表反映的佣金计算予以认可,只是对佣金扣款的行为持有异议,因此,法院认为,根据双方代理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有权确定具体的代理手续费,并对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有权制定和修改各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随时对代理手续费及其他待遇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和补充,有权对代理人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而代理人应遵守保险公司制定的与代理业务相关的规章制度,努力维持现有业务,应达到公司确定的最低业绩标准,扣款行为并不违反公司文件的规定。不过,法院也认为,对于2002年12月,保险公司按兼职业务人员扣除小张10%%佣金的行为,因合同中并未约定小张的兼职身份,保险公司也未对此进行举证,故该扣款行为无理由,当月所扣的70元佣金应予返还。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向小张返还被扣佣金70元,并支付利息共计85元,驳回小张的其他诉讼请求。

现状:新问题层出不穷

据天宁法院统计,近年来,类似的涉保案件逐年上升,2003年为31件,2004年上升为81件,2005年为334年,今年1至6月便达298件,累计标的达4200余万元。涉保案件的种类也越来越广,有一般保险合同、第三者责任险、人寿保险、保证保险、保险的代位权、追偿权等;而涉及的保险公司也有数十家,基本覆盖了所有保险公司。

更值得关注的是,涉保案件中,新类型纠纷、新问题层出不穷,如旅游保险中意外伤亡的认定与赔付,如盗抢险等原物已灭失,其实际损失如何认定,以及保险代理的雇金计算等。

2004年1月,王某从他人手中购得一辆尼桑蓝鸟轿车,作价8万元。开了一年多,2005年4月,该车便遭盗窃。幸好,2005年1月,该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盗抢险,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为20.3万元。等王某前去理赔时,双方产生分歧,王某认为,保险公司应以20.3万元为基础,扣除相应的费用赔付15万余元;而保险公司却认为,只能按车价8万元为基础,扣除相应费用赔付6万余元。双方协商未果,遂对簿公堂,求法官来断是非。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为车辆所投的是盗抢险,属财产损失保险。按照保险赔偿的基本原则,财产损失保险严格适用填补损失的原则。本案中,20.3万元是指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对投保人遭受的损失负责,最高不超过20.3万元,而非王某在出险时的实际损失为20.3万元。王某的实际损失究竟该如何计算?法院认为,应以王某的购车价确定,即8万元。法院遂据此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付王某保险赔款6万余元;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保纠纷近年来缘何不断上升?保险纠纷的起因有如下几个方面:

1、个别业务员讲解保险险种不实、夸张、模糊说明,以及营销队伍专业素质欠缺所造成的。相应的对策,让业务员拿出条款详细地解说保险责任、责任免险、客户相应的权利,不能夸张、如实讲解。如万能险,万能险保费构成包括三部分:初始费用的扣除、保障成本的扣除、理财帐户价值的形成。理财帐户的收益是在理财帐户价值的基础上,按照月保险公司官网公布的收益率计入理财帐户价值,短期看保障,长期看理财收益。投保理财型的保险,要有长期理财的观念,不能一投入,就有多少多少收益,如果一投入就有很高的收益,那就投股票或是基金,有收益也有风险。不象保险,有保障,还有收益。在保险合同中明显写明未来的收益。

住院费用医疗险报销的医疗费用以国家药典目录为准,其余的部分,保险公司不予报销。如果报销自费药,也是以治疗为目的药费,如保健品、营养品不属于药品,也不会报销。客户一定要明白药品的范围。报销比例保险条款有明确规定,超过比例的部分,保险公司不给予报销。

2、客户对保险缺乏了解,不清楚专业概念,或过分注重利益有一定关系

如果要投保商业保险,特别是理财型的保险,它的收益要和银行存款的收益相比较,肯定不如高收益品种那样来钱快。因为保险是保障和理财相结合的。

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了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社保医疗也是只有在发生疾病时,才会给予报销,政策有详细的规定。商业保险是以保险条款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超过保险条款的权利或义务不被保险公司支持。

3、其次,金融保险法律法规不完善,立法严重滞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改制形式多样,而一些法律、法规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客观上导致一些案件的产生。如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已经两年多,国务院配套的强制险条例刚刚才出台施行,客观上造成了法院对相关法律规定理解和执行上的混乱。

而信用体系的不健全,缺乏有效的信用制约机制,也是此类纠纷上升的一大主因。由于目前我国没有一套完事的信用法律法规,全社会没有一个较完事的信用诚信体系,社会信用意识和信用观念还未有效建立起来,失信行为不时发生。

此外,保险机构自身管理上的缺陷,也容易造成此类纠纷。一些保险机构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对借款人的还贷能力进行严格的审查,对贷款用途的监督也不力,甚至对借款人的联系电话、地址等内容的登记也不准确,保险公司诸多管理上的缺位,给纠纷的产生埋下隐患。再加上一些保险代理人服务意识淡薄、业务差,只顾拉业务,忽视必要的规范,如告知、提示义务等,也是涉保纠纷的一大原因。

保险聚焦 五招助你避开保险纠纷

第一招:独立挑选保险产品

决定买保险之前,先要问清楚自己为什么要买这份保险。很多市民在挑选保险产品时过多地依赖代理人推荐,其实买保险与买其它商品一样,都要根据自己的需求来,代理人的意见、方案只能起到推荐作用,客户应该把选择权握在自己手中。

同时,不要盲目跟风买保险。每个家庭对保险的需求都不一样,有的希望增加人身保障,有的则是为了转嫁财务风险,也有想通过保险做理财投资的……不同需求搭配不同保险。亲朋好友的保险可以起参考作用,但在实际购买时要切实考虑自己家庭的经济情况、年龄结构、风险偏好等因素。

第二招:了解保险的基本功能

时下保险理财盛行,很多人产生了“买保险就是为了多赚钱”的想法。为了迎合市民的这一心理,保险代理人上门兜售保险时着重宣传的是分红功能;银行柜面上代销的保险打出的广告是“回报能有多高”;在保险公司主推的产品中,几乎都带有分红性质;网上热门贴是“帮你算算保险合不合算”,还有专门比较不同保险公司产品的帖子,试图比出一个最便宜的……诸如此类误导了不少市民,让大家觉得买保险就是为了多赚钱。

其实保险最基本的功能是保障,投资理财只是保险的附加功能。对于保险最朴素的解释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即人人拿出一小部分财富汇集成大经费,一旦个别社会成员发生意外就可以动用这笔爱心基金。市民买保险其实是用少量的钱转嫁自己和家庭的风险,不要因为缴了保险费没有得到经济回报就认为很吃亏。

第三招:防止“如实告知”杀手

据粗略统计,目前80%以上的保险拒赔案是由于客户在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引起的。保险合同有个重要原则,就是“如实告知”义务,市民投保时一个小小的“隐瞒”,就会失去日后索赔的权利。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很多保户认为自己口头告知过就可以了,业务员说在保单上可不填就不填,结果理赔时被指控“隐瞒”病情,保户觉得冤枉却无据反驳,最后只好被拒赔。要知道“如实告知”义务已经以法律形式被固定下来,任何人都不能豁免投保人不履行该义务。所以投保人一定要在合同上填明自己的身体状况,否则保险公司可以以“隐瞒”病情为由拒赔。

第四招:理解保险条款的立法本意

现实生活中有人对保险条款并未完全理解,就希望能够找出漏洞来达成自己的目的。比如代签名问题。保险不能代签名已经说过多次了,很多市民也都知道了这一点,纷纷为自己保单进行了补签名。但是,理赔纠纷中又有新的问题产生。

有些市民购买的投连险、分红险业绩不佳,想要全额退保。便以自己的保单是代签名为由认为保险合同不成立,要求撤销所购买的保险产品。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也不会被保险公司接受。

保单不能代签名最主要是针对以死亡为保险责任的人寿保险。这项规定的立法本意是为了防止投保人为经济利益恶意伤害被保险人,因而一定要被保险人的亲笔签名。而投连险、风红险不存在此类道德风险,保户以此为由要求退保是没道理的。

第五招:弄清保险条款的专用术语

由于市民的保险专业知识还比较匮乏,对保险条款中的某些专用术语往往会“想当然”地去理解,导致理赔或退保时所获保险金与心理预期大相径庭。

我们以保户缴费满两年退保时保险公司应给付现金价值为例。很多人从字面上理解以为现金价值就是自己所缴的保费。但事实上,客户退保时的现金价值是所缴保费扣除风险保费、储蓄金保费后的剩余部分。一般第三年退保的客户大约只能领到所缴保费的二分之一左右,但这一点让不明就里的老百姓倍感“上当”,导致很多纠纷。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433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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