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险法系列问题解答

2021-05-02
保险法基础知识

劳动保险法是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为了建设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的一项国家的法律法规。整个社会需要在劳动保险法的指导下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社会保险法》从什么时间正式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于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2、《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有什么重大意义?

《社会保险法》是建国以来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确立了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基本框架。它的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使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为推动整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是什么?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此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

5、什么是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的社会保险体系由哪些社会保险项目组成?

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部分。《社会保险法》确立的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框架,把城乡各类劳动者和居民分别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努力实现制度无缺失、覆盖无遗漏、衔接无缝隙,使全体人民在养老、医疗等方面有基本保障,无后顾之忧。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由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个险种组成。

6、社会保险的主要特点是什么?社会保险具有哪些功能?

社会保险的主要特点是社会共济,责任分担,国家干预和主导。

社会保险具有四项功能:一是抵御人身风险与工作风险的功能,二是维护社会稳定、缓解社会矛盾功能,三是通过收入再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功能,四是为社会劳动力再生产提供保障的功能。

7、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方针是什么?如何理解?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保险“广覆盖”原则,体现在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体居民,目标是使人人享有“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主要覆盖职业人群。

社会保险“保基本”原则是指以保障公民基本生活和基本需要为原则。

社会保险“多层次”原则是指社会保险除了基本保险之外,还可以建立补充保险。如除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外,还有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人寿、健康保险也是更大范围上的补充保险。

社会保险“可持续”原则是指社会保险制度应长期稳定发展。尤其体现为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能够实现长期平衡,自身能够良性运行。

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是社会保险赖以存在的基础。只有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社会保险才能有发展的基础,社会保险不可能超越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另一方面,社会保险能够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稳定的环境,减少个人的后顾之忧,提高消费预期,从而扩大内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8、《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个人的主要权利、义务分别有哪些?

用人单位的主要权利是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用人单位的主要义务是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

个人的主要权利是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的主要义务是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

9、用人单位和个人有哪些救济权利?

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的权利,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该履行哪些社会保险义务?

用人单位是指招用劳动者进行有组织的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履行的社会保险义务可归纳四个方面:一是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的登记义务。二是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三是代扣代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四是向职工告知缴纳社会保险明细的义务。

10、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个人如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这项政策,《社会保险法》做了重大的完善和拓展,增加了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允许个人缴费至满15年,二是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按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增加两种方式供缴费不满15年的个人选择,有利于保护参保个人根据自身缴费能力和实际情况,确定获得养老保险长期待遇的途径,避免权益损失。

11、《社会保险法》在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主要有哪些新规定?

第一,把城乡各类用人单位和居民都纳入到社会保险的适用范围。

第二,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正式纳入法律框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范围,并且预留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的一个发展空间。

第三,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的调整范围,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的调整范围。

第四,专门规定了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和其他职工一样,依照《社会保险法》参加社会保险。

第五,明确规定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问题。

12、《社会保险法》在保障公民社会保险待遇方面,主要有哪些新规定?

第一,基本养老保险放宽了领取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缴满15年,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可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两个改善:规定了医疗保险费用直接结算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向第三人追偿制度。

第三,工伤保险待遇三项突破:扩大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规定了工伤保险待遇垫付追偿制度,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向第三人追偿制度。

第四,失业保险待遇规定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职工基本医疗待遇,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1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是什么?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另外,《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第九十七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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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劳动保障网:热点问题解答


年底对自己的保险进行体检,您是否有疑问呢?天津劳动保障网为大家提供专门的专业疑问解答,集中解决保险方面问题,有疑问的朋友可以致电咨询。

春节临近,天津劳动保障服务热线也异常繁忙。据悉,近期市民拨打12333咨询的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医疗保险、社保卡、养老保险、社保基金、劳动关系五大方面,其中关于社保卡的补办、年终奖的发放等成为最热的关键词。

热点1:社保卡丢失如何挂失补办?

最近,一些市民拨打12333咨询,社保卡丢了如何进行挂失补办?对此,12333提醒:首先应持有效证件到相关银行联网储蓄网点挂失,并通知所在单位;然后,由所在单位填写《挂失补卡登记表》统一到单位所属的社保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热点2:外地务工者如何办理社保卡?

另外,外地务工人员在天津办理社会保障卡,应当到办理暂住证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领社保卡,如没有办理社保卡可以到常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本人申领时带着身份证、本人头像电子信息照片、暂住证、工本费5元。社保卡的制发一般需要2个月左右。

热点3:年终奖是不是必须发放?

春节临近,不少单位开始向职工发放“年终红包”,部分职工询问,年终奖是不是必须发放,发放多少与平均工资有无关联?对此,劳动部门表示,由于年终奖是一种奖励形式,目前没有一条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单位必须支付年终奖。年终奖是否发放、如何发放完全取决于企业与员工的具体约定,或者由企业薪酬福利政策的规定来确定。

但根据往年劳动者的投诉热点发现,一些企业把年终奖变成了加班工资的代名词。对此,劳动部门提醒,加班工资与“年终红包”的性质完全不同,不能相互抵充。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加班工资的计发方法有明确规定,而“年终红包”的发放与否及金额多少,完全由单位自主决定。

热点4:工作时发病

最近一个月有几例职工在工作时间发生猝死的案例。对此,有市民询问:“职工在工作单位突发心脏病,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据介绍,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只有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经相关部门认定后方可视同工伤。至于“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起算时间。如果鉴定机构对死亡时间的认定与医疗机构不一致,应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

热点5:“产假新规”

今年二季度,国家出台了新政策,延长了女职工享受产假的天数。由于今年刚好赶上生育高峰年,很多孕妇都想要具体了解女职工产假的天数及新政策的执行日期。

据介绍,新公布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同时,超过24周岁的产妇生育第一胎子女可享受增加产假30天。由此计算,大龄产妇顺产生下第一胎子女,可以连休128天。

热点6:“婚假工资”

日前,中心接到职工吴某的投诉,称其在天津市某私营企业工作,月薪3000元。今年3月结婚,经单位领导批准享受10天婚假,但这10天的工资单位没有按其每月的正常工资计算,而是按照天津市最低标准1160元计算。单位的这种做法合法吗?

据介绍,根据《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以及女职工生育(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约定不明确的,按本人休假前12个月平均实得工资支付劳动者工资。”因此,吴某可以和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发生争议可以通过仲裁途径解决。

生育保险相关问题解答


怀孕不仅仅是对于女性,而对于整个家庭而言都是很重要的事情,很多刚刚怀孕的准爸妈,都会担忧孩子的安全,那么如何保护好孕妇的安全呢?

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等方面意外风险也存在很大问题。很多女性对于生育安全也会所警惕,担心发生意外。今天就此主题,小编与大家做个分享。对于生育保险您知道如何购买吗?

首先,需要强调的是:社保是基础,商业保险只是补充。比如,我所居住的城市上海,假使可以参加城镇社保,建议先参加,根据医保、生育保险政策可以承担生育费用、流产津贴以及产假期间的工资等(由于各地政策不一,这里不做详细展开),在此基础上完善商业保险。

谁该参保生育险?

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不包括乡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包括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在职人员。但是,享受公费医疗的单位不在此范围,其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仍按现行办法执行。

谁缴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企业缴费总基数为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缴费基数之和。职工缴费基数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产假该有多少天?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到16周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到28周流产的产假为42天;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产假15天。

休产假工资怎么算?

参保后,产假期间工资将被“生育津贴”代替。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工资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

哪些费用可以报销?

报销范围包括:计划生育手术费(门诊和住院)、产前检查费用、生育医疗费用(不包括婴儿费和超出支付标准的床位费)。以上费用报销的前提是:不超出医保规定的药品和医疗项目目录。

参保人在自己选定的医保定点医院发生上述费用后,参保个人先现金垫付,并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明细、处方、原始收据及相关证明妥善保存。按规定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由本人所在单位汇总,向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结算。参保人在外埠发生的生育保险费也按此方法报销。

男职工需要参保吗?

参保范围内单位的男、女职工都必须参保。此举是为了将女职工的生育费用分担到全社会,减轻女职工占多数的单业的负担,避免用人单位不愿雇佣育龄妇女的现象。

男职工参保后,其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也可以在享受晚育奖励假期间领取生育津贴(但晚育奖励假只能由夫妻双方的一方享受,妻子享受了丈夫就不能享受)。

生育保险是政府为妇女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失去正常工资收入来源时,提供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实行生育保险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她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企业之间的生育保险费用。作为社会保险中的险种种之一,它具有社会保险的强制性特征。为了在政府文件规定的参保范围内的参保对象,应当自觉参保,不能自行选择。

各地普遍做法是,生育保险由公司按工资总额缴纳,如果男女双方都缴纳了生育保险,则生育保险待遇由女方单位办理男方不享受,若女方没有生育保险,则可以用男方单位的名义到社保部门办理报销,享受生育保险50%的待遇。

男员工可享受的生育险待遇:男职工配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10日的护理假津贴。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上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计算。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其配偶生育的上一个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计算。

怀孕不久的妈妈如何投保生育险

在投保过程中,保险公司会要求补充提交孕检资料,假使平安无事,可以正常承保,反之,则会被延期。大部分产品一般在孕周达到28周开始,不再接受投保。建议等宝宝出生后再申请。比较特殊的女性生育险包含:一年期母婴险、返还型女性重疾险、高端产品VIP医疗。

1)一年期母婴险产品。主要保障母婴意外情况,包括孕妇身故、流产等保障。

2)女性重疾险。针对女性的情况,增加了特殊部位的手术、意外整形、孕期异常、新生儿先天性疾病方面的保障。

3)VIP医疗。相对前两类险种而言,这类产品保费比较贵,适合高收入家庭购买。孕产部分是附加险,主险包括门诊、住院险,需要组合购买,年度总保额为数千万元。有些公司接受个人投保,有些公司则只能参加团险(一般为五人以上)。因为产品选择灵活度比较高,这里不方便用具体的产品加以说明。选择这类产品,除了解保险责任以及免责条款,请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到保费:

首先,按照区域分类,可以根据需求选择中国大陆计划/全球计划/全球(除美加)计划。

其次,有些产品在同一区域还有不同档次的套餐供选择,并可以自设免赔额。

然后,有些产品可以对就诊的医院作出选择:如中国大陆计划中,分别选择私立医院(如与睦家)/国内三甲医院特需门诊/国内普通医疗。

友情提示:孕产部分的等待期大多为10个月,所以,通常需要购买两年,才可以享受此项利益。需要购买的客户,请提前投保。

以上只是对女性生育险进行了综合介绍,有关险种的选择,需要结合每个家庭的情况,适合才是最好的。最后,祝女性朋友们早日拥有保障,从容面对各类风险!

深圳社保转移问题解答


转社保是件很麻烦人的事。社保转移是为了解决一些人因工作地点变化后的社保情况,毕竟社保是跟随一个人一辈子的。在什么,办理社保转移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过去,深圳市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必须通过原人事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调干或招调工入户深圳的,其工龄才能延续,视为社保缴费年限,内地的缴费年限才可以接续过来,否则其内地的养老保险无法与深圳的相衔接。国家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政策出台后,深圳有关转入手续的操作细则尚未出台。

现在这个问题已经得到解决,我市近日开始办理异地养老保险转入手续,参保人从异地转保到深圳前提是要有工作单位,且年龄满足男50岁女40岁以下。其转保的办理程序也与转出手续一样,即参保人在原参保地领取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深圳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申请表,再由深圳社保经办机构向参保人转出地发函,即可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深圳社保转入条件

1、返回深圳就业,按规定在我市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深圳户籍人员;

2、经深圳市(区)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入深圳就业,且户籍随之迁入深圳,按规定在我市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深圳户籍人员;

3、经深圳市(区)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入深圳就业,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按规定在我市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非深圳户籍人员;

4、在我市首次参加养老保险时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且已在我市缴费的非深圳户籍参保人。

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社会保障卡原件;

3、填写《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异地社保机构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办理转移部门:参保人所属的我市社保机构征收窗口。

办理程序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如还有疑问,可拨打12333咨询。

查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问题解答


1、查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规定有哪几个方面?

答:一、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二、是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账户设立手续;

三、是每个职工只能拥有一则一住房公积金账户;

四、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职工个人设立的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2、查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新设立的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时限最如何规定的?

答: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中心”审核后的登记表,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铁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3、查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单位为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单位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的,应当目录用或者调入职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手续,并同时为已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职工办理账产转移。

4、查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注销记;无接收单位的应申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

5、单位不给查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如何解决?

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市政府明确规定,除离退休职工、1993年以前按照标准价优惠办法购买住房且未按有关规定补价的职工夫妻双方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外,1996年6月3日前,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包括全民、集体、民办、私营、股份制、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进行工商税务登记的企业和中外机构驻京办事机构)的中方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均应按照规定比例建立住房公积金。中央在京企事业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也按此规定办理。在京单位聘用外地非农业户口职工,凡签订正式劳动用工合同,且没有在户口所在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以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凡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用工合同,且工资由单位支付的职工,无论其档案是否调入单位,单位均应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

对于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企业职工,可向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或所属分中心举报。对企业亏损、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可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萧山社保热点问题解答


萧山社保网上办事大厅是提高社保公共服务的新平台,市民可以在线进行社保答疑,下面小编针对有关萧山社保的热点问题向大家进行解答。

1.萧山社保补缴的具体操作事项

补缴上一年度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非职工原因造成应缴未缴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劳动合同原件,工资发放清单,地税部门提供的个税清单,窗口填写《社会保险补缴申请表》,由用人单位到窗口办理补缴手续。申请补缴年限超过一年,非职工原因造成应缴未缴的,职工应向劳动仲裁部门或法院提出诉讼,经裁决后,由用人单位补缴的,用人单位还需提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或《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携带以上材料到社保中心或办事处均可办理。办理补缴手续后,查询补缴记录,可登录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个人社保信息查询,或拨打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服务中心热线:12333。

2.萧山社保工伤赔偿的操作程序是怎么样的,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办理工伤保险医疗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结算需携带:杭州市萧山区工伤保险医疗费结算表;工伤认定受理告知书;杭州市萧山区工伤认定结算表;杭州市萧山区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报告表;杭州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表;医疗费原始收据、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出院记录、诊疗病历本及有关诊疗项目、辅助器具配置等审批材料。此外,特殊情况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属交通事故的或劳动关系以外第三方侵权造成人身损害的,还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公安部门案件受理登记材料、赔偿调解书(判决书)保险公司理赔核算清单或其他有效证明;属建设项目工程或劳务派遣的,需提供工伤职工《劳动合同》、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职业病需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携带上述材料到社保中心工伤生育科申请工伤待遇支付即可。

3.如何补交萧山社保养老金?

根据2014年萧山区养老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标准:补缴基数为3340.58元,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12%,缴纳金额为400.87元,个人缴纳比例为8%,缴纳金额为267.20元;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10%,缴纳金额为334.06元,个人缴纳比例为2%,缴纳金额为66.8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3元。

4.新生儿医疗保险是怎么参加的?

萧山户籍新生儿凭父母一方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明和一寸照一张,于出生后三个月内到萧山社保中心或办事处办理。

5.现在我需要打印社保缴费凭证用来将社保转到石家庄,请问1、养老保险手册和医疗手册丢失,只凭借身份证能否打印缴费凭证?2、能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打印?代为办理的话凭我本人身份证能否办理?

(1)用于办理社保转移的缴费凭证,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和养老手册办理。养老手册遗失的,可凭单位开具的遗失证明,到社保办事中心补办。(2)社保转移可以代办,凭代办人身份证、本人身份证和养老手册办理。

以上是萧山社保热点问题的相关解答,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请关注网萧山社保查询专题。

关于公积金复议相关问题解答


复议是指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机构办理贷款的过程中,因其他特殊情况造成不能满足借款人的要求,而借款人认为符合贷款政策的情况下,借款人可申请贷款复议。公积金复议是为了证明你的公积金连续交了6个月,如中间有断,要补缴。什么情况需要公积金复议?公积金复议有什么用?公积金复议所需资料有哪些呢?很多人并不了解。

哪些情况需要公积金复议?

公积金漏缴,未缴,单位贷款逾期,超龄,已贷,受理单姓名与身份证不符,缴费不连续6个月都会导致不能贷出公积金。现在最常见的是由于漏缴和缴费不连续6个月。漏缴最大的原因是由于工作调动,上下家单位缴费空了一个月。不连续6个月的原因就比较多了,漏缴是一种情况,另一种情况是公司交公积金不是按月交,而是2个月交一次。公积金中心的规则是只有在每个月的某几天按时交纳公积金才算连续,只要有6个月内有一个月没有按时交,即使是没有漏缴,也算不连续6个月。

公积金复议有什么作用?

复议的作用就是原本你没有资质申请公积金,在经过复议后,公积金系统中你的帐户的状态改为可以申请公积金。

复议的通过率有多少?

没有具体统计数据,但貌似只要柜面人员接受你的复议材料的时候态度是正面的,基本就不会有太大问题。其实只要看看你的公积金缴费记录,自己心里就有底了。缴费多,复议理由充分,帐户余额多的自然很安全。

公积金复议需要哪些资料?

1、主贷人(包括参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公积金补缴清册(复印件,单位财务有)

3、公司情况说明(原件)(必须写明姓名、身份证号、公积金账号及补缴原因)

4、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特殊情况:如一次性补缴三个月或三个月以上的需额外提供:

5、近一年以上正常缴交社保明细表或社保核定表(原件及复印件)(表格上必须清楚的表明哪家公司缴交的社保及缴交时间、金额)

6、近一年的个人税单(原件及复印件)

7、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青岛公积金网热点问题解答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青岛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2年,负责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下面小编就青岛公积金网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青岛公积金网热点问题解答

问:开通公积金自动转存业务偿还贷款,转户余额也可以用于还款还是只是当月存入的用于还款?

答:一、以内转方式提前结清、提前部分偿还贷款业务,可采用纯内转、内转加现金方式,到发放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处申请办理。借款人单方申请内转的,需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管理处办理;借款人夫妻双方申请内转的,需夫妻双方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共同到管理处办理(若借款人申贷时是单身,婚后未作配偶信息关联的,在申请其配偶内转提前还贷时,需携带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增加配偶信息)。以内转方式提前部分偿还贷款的,其提前部分还款的本金额度为一万元的整数倍。手续齐全,当日受理,当日办结。注意事项:1、该笔公积金贷款对应的扣款日及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不能申请办理。2、借款人、配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调入”或“冻结”的,不能申请办理。二、如您贷款同时办理了支取划付业务(双方支取划付),第一个月须您自行存入还款额保证扣款,从您实际偿还贷款的次月起,每月3日(遇节假日顺延)按照您上月的还款额支取您的公积金,双方划付的,如您的账户余额不足,则会划付您配偶的公积金,均划付至您的公积金联名卡中。如有逾期则停止划付。请您按时查询还款卡中余额是否充足,不足部分自行补足,避免产生逾期贷款。

问:过去在青岛平度工作,公司给交了三年的公积金,现在辞职回潍坊,户口也在潍坊,想把公积金全部提取出来,具体需要什么程序?

答:2014年3月10日执行新政后,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提取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户籍迁出本市的,应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迁移证明原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2.户籍不在本市的,应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户口簿原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将上述提取材料和身份证复印件交至原单位经办人为您办理提取。

问:我结婚之前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房主是我一人。结婚后也用对象的公积金进行了还款。请问再买房的话,我对象能用公积金贷款吗?

答:目前的政策规定,如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若以本人或配偶的名义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均认定为二次贷款。对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满五年,方可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60%,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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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公积金网站热点问题解答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用途广泛,适用于购房、建造住房、装修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支付住房房租等多方面。但是有很多市民对公积金不是很了解,这里小编给大家解答下乌鲁木齐公积金网站热点问题。

问:买了房还需存住房公积金吗?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长期性的住房蓄备金,只有在职工遇到以下情况之一时,才可以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因此,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后,还要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问:单位不给上住房公积金如何解决?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市政府明确规定,除离退休职工、1993年以前按照标准价优惠办法购买住房且未按有关规定补价的职工夫妻双方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外,1996年6月3日前,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包括全民、集体、民办、私营、股份制、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进行工商税务登记的企业和中外机构驻京办事机构)的中方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均应按照规定比例建立住房公积金。中央在京企事业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也按此规定办理。在京单位聘用外地非农业户口职工,凡签订正式劳动用工合同,且没有在户口所在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以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凡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用工合同,且工资由单位支付的职工,无论其档案是否调入单位,单位均应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

对于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企业职工,可向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或所属分中心举报。对企业亏损、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可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1997年11月7目的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

同时,按相应规定,职工个人按规定存入指定银行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所计利息收人免征利息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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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社保卡相关问题解答


珠海社保卡可以给群众提供很大的方便,维护群众的利益。那么珠海社保卡有什么样的功能呢?下面解答几个常见问题。

珠海社保卡的挂失和解挂:

社会保障(市民)卡挂失:持卡人遗失卡后,应及时拨打合作银行的服务热线进行电话挂失,并在银行规定的时间内到就近的银行网点办理书面挂失手续。书面挂失可由持卡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银行指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代理时需向服务银行提供代理人及被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或银行指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办理。

社会保障(市民)卡解挂:只要挂失后还没有补办新的社会保障(市民)卡,找回原卡后就可以办理解挂手续。解挂需本人办理。

2、珠海社保卡的补办:

卡挂失后立即就可以申请补办新的社会保障(市民)卡,持有珠海市公安局颁发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直接到合作银行属下服务网点办理补卡。持非珠海市公安局颁发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如果以前有提供过《珠海社会保障(市民)卡数码相片回执》办卡的,就不需要再提供,只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银行指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如果没有提供过《珠海社会保障(市民)卡数码相片回执》,就需要重新提供二代身份证和具有照珠海二代身份资格的照相馆出具的《珠海社会保障(市民)卡数码相片回执》办理补卡。

3、珠海社保卡的换领:

社会保障(市民)卡因损坏或变更卡面信息(身份证号或姓名变更)等须换卡的,持卡人可到原选定的合作银行各属下网点办理换卡手续。

因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姓名变更而需换卡的,在珠海市参保的申请人应先凭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到社保经办机构更改参保资料,再凭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和社保经办机构的更改证明到合作银行经办网点申请换卡,如果是属于身份证号从15位升位到18位的可不用办理换卡手续。

因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姓名变更而需换卡的,没有在珠海市参保的申请人应按照银行规定提供相关资料申请换卡。

4、珠海社保卡密码变更:

医保账户初始密码不能消费。持卡人在初次领卡后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并妥善保管,需要变更密码的可到其合作银行自助设备或服务网点办理(不可代办)。社会保障(市民)卡的医保账户及金融账户在发卡时为不同密码,持卡人可对两个账户分别设置密码。因密码泄露而造成卡内资金损失的,由持卡人承担。注:定点机构的POS机不支持社会保障(市民)卡的自助修改。

5、如何办理珠海社保卡注销手续:

持卡人因死亡、出国(境)定居、转移外地和外来务工人员返回原籍,可以注销社会保障(市民)卡。申请人凭原卡(或原卡挂失凭证)、居民身份证到

合作银行服务网点办理注销手续。需由他人代理的,还须提供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卡内医保个人帐户销户结余资金转入卡对应的个人金融帐户。

其他非参保的持卡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注销。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433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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