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工伤保险查询的知识

2021-04-30
个人工伤保险规划

个人工伤保险查询是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全部进入进入工伤保险基金,缴费记录单位可以进行查询,但不存在余额、缴费年限的概念。工伤保险是由单位办理的,工伤保险费全部由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需缴纳。

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全部进入进入工伤保险基金,缴费记录单位可以进行查询,但不存在余额、缴费年限的概念。

由于工伤保险金没有个人账户,因此参保信息只能到社保业务大厅基金征缴科查询。不过最捷径的办法应该是找单位,即使使用工伤保险,伤残程度能否报工伤,程序也是从基层开始操作。

个人工伤保险查询中的工伤医疗保险查询申报需提供资料。:

1.医保局工伤生育处审批同意的《门诊医疗审批表》一份

2.医保局工伤生育处受理的《XX市职工工伤旧伤复发备案表》一份

3.医保局工伤生育处审批的XX市工伤人员异地就医申报表一份。

4.住院治疗的提供医院出具的出院证原件、住院医疗费用清单原件、医疗费结算收据原件及各类检查(X光、B超、心电图等)会诊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

5.特殊检查治疗手术的须填报《企业职工工伤(职业病)施行特殊检查治疗手术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及会诊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

6.抢救或治疗期间特需使用血液或血液制品,用人单位填写《企业职工因工伤(职业病)使用特殊治疗(输血)申请单》一式三份并附主治医师开具用血处方或申请单。

7.用人单位填报《工伤职工医疗费清单》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行政章。

8.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9.旧伤复发人员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或《XX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确认表》

个人工伤保险查询中的工伤意外保险查询

国务院在2004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工伤意外保险条列》,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国务院在2004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工伤意外保险条列》,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本文简述了工伤意外的认定以及待遇。

随着经济发展越来越快,工作期间,发生工伤意外的概率越来越大了,国务院在2004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工伤意外保险条列》,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个人工伤保险查询中工伤保险理赔查询

工伤保险理赔查询。企业参保职工因工伤残或死亡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自己写份工伤认定申请,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的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劳动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4.伤者去有资质的医院做伤残鉴定(骨折的话最低也是10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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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是由单位办理的,工伤保险费全部由单位缴纳,缴费记录单位可以进行网上查询,登录所在地的社保网。参保信息也可到社保业务大厅基金征缴科查询。也可以拨打社保电话进行查询。

个人工伤保险如何查询?

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全部进入进入工伤保险基金,缴费记录单位可以进行查询,但不存在余额、缴费年限的概念。由于工伤保险金没有个人账户,因此参保信息只能到社保业务大厅基金征缴科查询。不过最捷径的办法应该是找单位,即使使用工伤保险,伤残程度能否报工伤,程序也是从基层开始操作。

为您介绍工伤医疗保险查询申报需提供资料:

1.医保局工伤生育处审批同意的《门诊医疗审批表》一份。

2.医保局工伤生育处受理的《XX市职工工伤旧伤复发备案表》一份。

3.医保局工伤生育处审批的XX市工伤人员异地就医申报表一份。

4.住院治疗的提供医院出具的出院证原件、住院医疗费用清单原件、医疗费结算收据原件及各类检查(X光、B超、心电图等)会诊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

门诊治疗提供医院出具的门诊医疗费结算收据原件、复式处方、病历、病情证明原件及各类检查(X光、B超、心电图等)会诊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

5.特殊检查治疗手术的须填报《企业职工工伤(职业病)施行特殊检查治疗手术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及会诊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

6.抢救或治疗期间特需使用血液或血液制品,用人单位填写《企业职工因工伤(职业病)使用特殊治疗(输血)申请单》一式三份并附主治医师开具用血处方或申请单。

7.用人单位填报《工伤职工医疗费清单》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行政章。

8.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9.旧伤复发人员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或《XX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确认表》

参保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如何申请?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应由所在单位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间发生的费用由单位负担),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经工伤认定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照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应承担全部工伤保险费用。经工伤认定不属于工伤或不能视同工伤的,相关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工伤认定,工伤保险知识问答


《工伤保险条例》已于200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现就以下几个问题作出说明:

1.工伤保险的费率如何确定?整个费聦嵞确定包括两个方面:按行业划分确定单位费率;按工伤保险费的使用、工伤发生率及职业危害情况确定浮动费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行业划分为三个类别:风险较小行业、中等风险行业和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和2.0%。在费率浮动方面,用人单位属于第一类行业的不實行浮动,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二、三类行业實行浮动,每2年浮动1次,可上下浮动两档:上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120%,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聦嵞150%;下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聦嵞80%,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聦嵞50%。

2.工伤认定的范围?《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3.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和时效?首先:工伤认定的申请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向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时效为30日,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延长;用人单位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效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效为1年;超过申请时效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不予受理。其次:在举证责任方面规定:职工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再次:工伤认定的程序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的单位。

4.在工伤保险待遇方面,《条例》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相比较有哪些显著变化?

(1)对于非法用工和使用童工问题:《条例》附则中明确规定了非法用工和使用童工伤残、死亡的,由用工主体給予一次性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条例》规定的标准。(2)《试行办法》中规定交通事故中职工得到赔偿的,工伤保险實行待遇补差的办法,不重复享受两種待遇,但《条例》取消了这个规定。(3)对低收入的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明确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4)《条例》还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5)同时还规定了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四種情形: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治疗的、拒绝治疗的和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总之,《条例》在保障职工的待遇方面更加全面,更加人性化,在用人单位方面通过建立浮动费率机制,利用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这一价格杠杆作用,促使企业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制约机制。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430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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