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疑问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什么意思?对此小编咨询了保险专家,针对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今天就通过分析案件为大家讲解,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案例描述黎某是某著名大学毕业的硕士研究生,2003年8月毕业后应聘到北京市某软件开发公司做程序设计工作。因为毕业于名牌大学,很受老板器重,再加上黎某工作认真负责,不乏创新精神,与他在一个组内工作的同事对他也评价颇高。3年之后,也就是2006年的8月,黎某的工资就由原来的6000元涨到9000元。
黎某拿到自己8月份的工资条时发现,虽然自己的工资已经涨到9000元,但是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却是以前的。黎某担心是否财务的工作出错了,自己的工资基数已经提高了,怎么养老保险费用没有变化呢?
黎某就这个问题咨询了公司的人事管理部门,这才得知,原来扣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是以本月的工资作为基数的,而是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计算基准的。所以,自己本月的养老保险仍然是按照2005年北京的社会:平均工资的基数来进行扣除的。
案例分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定,企业缴纳的部分社会保险包括5项:
1.养老保险按提取缴纳比例为20%,缴费基数为企业上年全部被保险人月平均工资。
2.失业保险按提取缴纳比例为1.5%,缴费基数为企业中方职工上年平均工资。
3.工伤保险按提取缴纳比例按行业差别费率确定(0.2%至3%),缴费基数为企业上年本企业被保险人月平均工资。
4.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提取缴纳比例为9%+1%,缴费基数为企业中方职工上年平均工资。
5.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按提取缴纳比例为1%,缴费基数为企业中方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凡涉及有关社会保险缴费以最新统计的年平均工资为32808元为计算依据。
社会保险的特点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是两种不同的保险形式。我们以盈利性作为标准,将保险区分为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是否盈利,是区分这两种保险的最重要标志,但如果作详细分析,它们之间还有许多不同点。我们可以从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对比中,看出社会保险的特点。
1.非盈利性。
社会保险是非盈利性保险,它不以盈利为目的,而以实施社会政策为目的。虽然社会保险在运作上也需要借助于精确的计量手段,但不能以经济效益的高低来决定社会保险项目的取舍和保障水平的高低。如果社会保险财务出现赤字影响其运作。国家财政负有最终责任。商业保险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国家财政不应以任何形式负担其开支需求。
2.强制性。
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劳动者个人和所在单位都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和待遇项目、保险金的给付标准等,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统一规定。劳动者个人作为被保险人一方,对于是否参加社会保险、参加的项目和待遇标准等,均无权任意选择和更改。强制性是实施社会保险的缉织保证。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社会保险基金有可靠的来源。而商业保险的投保是自愿的,它遵循的是谁投保,谁受保;不投保、不受保的原则。其险种的设计、保费的缴纳、保险期限的长短、保险责任的大小、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等均按保险合同的规定实施。一旦合同履行终止,保险责任即自行消除。
3.普遍保障性。
社会保险对于社会所属成员具有普遍的保障责任。不论被保险人的年龄、就业年限、收入水平和健康状况如何,一旦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政府即依法提供收入损失补偿,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社会保险除了现金支付以外,通常还为劳动者提供医疗护理、伤残康复、职业培训和介绍、老年活动等多方面的服务。保障大多数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由此稳定社会秩序,这可以说是实施社会保险的根本目的。而商业保险只是对参加了保险的人提供对等性的经济补偿,它只能部分解决被保险人临时、急迫的困难,弥补其部分损失,不具有普遍保障的功能,也不具备调节收入水平、维护社会公平的职能。
4.权利与义务的基本对等性。
社会保险待遇的给付一般不与个人劳动贡献直接相关联。享受者要作出贡献,但其享受并不是与其贡献完全一致的。作个形象的比喻,这叫做要乘凉必须先栽树,但栽了大树的人并不一定乘大树的凉。这里有一个再分配的问题)社会保险分配制度是以有利于低收入阶层为原则的。因为同样的风险事故,对于低收入劳动者所造成的威胁通常要高于高收入者。而商业保险则是严格遵循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这种原则决定,投保人权利的享受是以“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作为前提的,也就是说,被保险人享受保险金额的多少,要以投保人是否按期、按数量缴纳了合同所规定的保费以及投保期限的长短为依据。保险合同一旦期满,保险责任自行终止,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也不复存在。
根据我国目前的基本情况看,个人收入的数额由于行业、工种的不同导致个人收入数额相差悬殊,所以国家有必要对过高或者过低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按照目前我国的规定,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计算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劳动者的个人收入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只需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的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人计发养老金的基数。以北京市为例,2003年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003.75元,那么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下限就是2003.75×60%=1202.25元,上限为2003.75×300%=6011.25元。
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时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参保人员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其缴费年限满15年,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在重新就业前,可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继续缴费,其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就业后,一定要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继续参保缴费,以免缴费中断影响将来的养老保险待遇。市社保中心在各区县分中心设有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服务窗口,专门办理下岗失业人员、非正规就业人员等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医疗保险:基数2200元据悉,2012年度城镇个体户和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的医疗保险基数为2200元。具有城镇户口的下列人员可以按照本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人员;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人员。上述人员须具有本市城镇户口。
据介绍,个人参保者可以按季、半年、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时间为每季、半年、年首月的15日前。个人缴纳医疗保险时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因故中断缴费的,其中断缴费期间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后继续缴费的,视为初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时,应当按照《天津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办法》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享受大额医疗费救助。退休人员停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继续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享受大额医疗费救助。
7月1日,沈阳市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均有所上调。考虑到市民对于保险费上调的承受能力,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出台了“允许参保人员根据自己的缴费能力选择五个档次之一作为缴费基数”的政策。
政策出台后,不少市民通过网络询问,该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缴费档次。昨日,记者采访了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个体处处长刘波,对于读者朋友的问题给予了全面解答。
选择“合身”的缴费基数
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缴费基数是很多读者关心的问题,刘波处长认为,最关键的是看自身的承受能力。
在五个缴费档次中,除了60%比例只适用于两种人群(即4050人员和连续缴费十五年人员)之外,剩余四个档次个体从业人员可以随便挑选。需要明确的一点是,国家对于养老保险计发的原则是多缴多得,有承受能力的人最好是按100%的比例交,这样,退休以后个人账户中储存的金额大,得的养老金也多。
对于参保人普遍关心的,不按100%的缴费比例交纳将来得的要少多少的问题,刘处长表示,由于计发办法目前还没有出台,还不能准确计算出来。但可以肯定的是,将来得多少养老金是和个人账户的储蓄额密切相关的,如果个人账户上的钱少,将来得的也必然少。
刘波处长建议那些即将退休的参保者,如果原先是按照100%的比例全额交纳养老保险费的,最好不要选择70%、80%或者90%的比例缴费,因为这样会影响到参保人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数额。
4050人员咋缴费“合算”
新政策出台后,4050人员交费基数的选择也增多了,原先无力全额缴费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只能选择60%的比例缴费,现在也可以选择70%、80%、90%和100%缴费。这样一来,一些能够承受60%以上比例缴费的职工就可以获得国家更高的社保补贴。
刘波处长举了个例子,比如五种缴费基数政策实行之前,4050人员按照60%的比例缴费,获得国家的社保补贴仅为119.38元,现在如果按照80%的比例交费,获得国家的补贴就是159.17元,按照100%缴费获得的补贴就是198.96元,将来退休之后,获得的养老保险金就相应增加。
【问题选答】
如何转换缴费基数?
读者宋先生问:如果我现在选择了按70%交费的话,过几个月找到工作后是否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恢复全额交费?是否有影响?
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答:找到单位后,需办理转出\\转入手续,保险关系转到工作单位,那时缴费是按上月实发工资缴纳的,不一定是1658做基数了。
如果是个体从业人员想转换缴费基数,可以在下一社保年度再做调整。
缴费比例逐年递增吗?
读者孙女士问:自己今年想选择60%的比例交保险,但听说明年所有的缴费比例都要上调,是这样的吗?
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答:是的。每个社保缴费年度都会有新的缴费基数,参保人员可根据当年公布的缴费基数选择。
【
鹤壁日报河南频道9月30日讯鹤壁日报报道:下月开始,我市将统一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五个统筹:统一养老保险制度,统一缴费基数和比例,统一养老保险待遇政策,统一管理和使用基金,统一业务规程和信息系统。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比例将自10月1日起降至20%,缴费数额将相应降低。
9月26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目前各地执行的养老保险金政策和办法与国家和省规定不一致的,将在2007年年底前规范统一。工作人员介绍说:“以前我市的参保单位是按21%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从10月1日起将改为20%,降低一个百分点。”参保单位以上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单位工资总额低于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养老保险金实行省级统筹、余缺调剂的管理办法。
工作人员表示:“此次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工作,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逐步健全完善省级统筹各项政策规定和管理措施。为严格执行养老保险政策,将严格退休审批制度,严禁违规办理提前退休。同时要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确保省级统筹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日前,记者从烟台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获悉,为切实维护“断保”职工的社保权益,烟台出台政策,对于缴纳过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职工,允许在今年11月30日前补缴1998年1月后的“中断部分”,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断保”影响退休待遇
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有关工作人员介绍,职工在职期间,由于换工作、失业等各种原因,某段时间社保出现中断缴费(“断保”)的情况比较常见。根据目前我省实行的养老金计发办法,退休时的养老金高低与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历年缴费基数、个人账户储存额及退休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有关。因此,职工在职期间如果出现“断保”,退休时养老保险的累积缴费年限及个人账户储存额便会受到影响,如果“断保”时间太长,则会对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造成较大影响。
“断保”接续的具体规定
根据政策规定,此次可以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职工范围是:缴纳过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职工,但不包括欠费企业职工。符合上述条件的,应按下列办法补缴:
补缴险种只限“养老保险”
此次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只允许补缴基本养老保险一个险种,不能同时补缴医疗、失业等险种。根据职工本人意愿,可补缴全部“断保”期间,但不能早于个人最早缴费时间;也可根据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选择补缴部分“断保”年度,但最早不能早于1998年1月。补缴前后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补缴基数二选一
在补缴时,职工可以从烟台对应年度的“最低缴费基数”和“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中“二选一”,作为补缴年度的缴费基数。但对于补缴年度职工存在缴费记录的,以该年原缴费基数为补缴年度的缴费基数。补缴的缴费比例执行对应年度城镇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除收取本金外,还按规定收取利息,但免收滞纳金。
养老保险与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作为我们晚年生活的最大保障,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直接影响到以后生活的质量问题,也成为人们关心的热点。在我国,养老保险缴费比例随着城市、省份的不同,稍微也有出入,但都能够满足今后生活的需要。今天我们就来解读养老保险缴费比例问题,问您排忧解惑。
养老保险的特点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
2、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
3、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用人单位和个人如何参加养老保险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 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 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 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 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规定建立和记录个人账户。
养老保险缴费数额计算方法(一)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8%(目前为8%)。
(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 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例如:2003年4月份河北省公布的2002年度省社平工资为每月747元,因此缴费基数可以在747—2241元之间自 主选择(即省社平工资每月747元得100%-300%之间选择缴费)。全年缴费金额最少为:747×18%×12=1613.5元,最多 为:2241×18%×12=4840.6元。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比例缴费比例分作以企业参保和以个体劳动者参保两类:(一)各类企业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0%缴 费,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7%缴费(2003年为7%,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到8%)。职工应缴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 和自由职业者按缴费基数的18%缴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条例与制度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各项制度:
参保人群:1、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4、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5、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缴费单位在每月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职工增减变化申报,提交以下资料:(1)职工增减变化表;(2)增加职工情况,应提交《劳动合同变更(续订)花名册》,其中本市再就业的,还应提交《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障卡》,属统筹范围外转入的,还应提交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减少职工情况,因在职职工死亡、离退休、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参军、出国定居、工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不同原因,提交有关证件和资料。
缴费方式:1、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其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3、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查询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这里的“国家规定”指的是《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按照此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 20% ,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确定。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最终要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自前各省市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不同,且在不断调整。如:上海按照单位22%、个人8%的比例缴纳,北京按照单位20%、个人8%的比例缴纳。
按照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企业和职工以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交纳养老保险费用。
“社会平均工资”,它等于某一地区一定时期内(通常为1年)全部职工工资总额除以同期内的平均职工人数。该指标反映一个地区全部职工的平均工资收入情况。
如果你的工资收入高于社会平均月工资3倍时,缴费基数就是按社会平均月工资的3倍计算,以上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计算;如果你的工资收入低于社会平均月工资60%时,缴费基数就按社会平均月工资的60%计算。
例如:当地的社会平均月工资是1500元:
1.你的工资是1200元,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就是1200元,按8%比例,你应当缴费96元;
2.如果你的工资是5000元,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就是4500元,以上的500元不计为基数,按8%比例,你应当缴费360元;
3.如果你的工资是800元,低于社会平均月工资的60%,则按1500元的60%计算,你的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就按900元计算,按8%比例,你应当缴费72元;
将来你的养老金在计算时是按当时的社会平均月工资*你的缴费年限*1%+你的全部缴费/120(具体规定地区不同,各地区有相应的规定)
从今年1月至12月,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暂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270元执行,按基数的40%、60%、80%、100%、200%、300%六个档次计算,月缴费金额分别为261.6元、392.4元、523.2元、654元、1308元和1962元。
今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实行全省统一,并增加了40%这一最低档次。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时,可根据当年确定的缴费基数,依实际情况选择缴费档次,按照20%的缴费比例进行缴费。政策调整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分析:
(一)从缴费基数来看,据测算,2005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全省平均人均缴费基数440元左右;2006年800元,提高360元;如果考虑2006年费率降低因素(按今年月应缴费额160元,依原费率25%),实际提高200元。
(二)从实际缴费额来看,2005年月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10元;2006年月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60元,每月多缴纳50元。
(三)从个人账户储存额来看,2005年48.4元;2006年64元,每月多15.6元。
(四)从享受待遇来看,退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如果退休时缴费年限为30年,按2005年缴费基数水平(占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6%)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础养老金为退休时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0.204(注:[(1+36%)÷2]×(30×1%));按2006年最低的缴费基数水平(占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础养老金为退休时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0.24(注:[(1+60%)÷2]×(30×1%)),多得17.65%;按国务院规定缴费基数(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础养老金为退休时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0.3(注:[(1+100%)÷2]×(30×1%)),多得47.1%。同时,个人账户养老金也能多得。
老有所依,老有所养。养老保险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人们的养老问题,让人们的晚年生活更加的有保障。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指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是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之一。它不同于连续工龄,但二者在时间上有一定的承袭关系。
我在东莞打工买了9年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现在家乡福建的农村又要求我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我该怎么办?”有广东打工者阿天问。
近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拟规定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三类养老保险可互相衔接转换,其中规定职保缴费年限可计入新农保或城居保,但新农保或城居保缴费年限不计入职保。这种做法引起了不少人的热议。
“此次办法最大意义在于打通碎片化的养老制度,但制度本身的公平性的确值得讨论。”华南农业大学劳动和社会保障系副教授张开云告诉羊城晚报记者。
“该办法一旦实施,将有利于解决跨种类参加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后待遇合并计算问题”,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和失业保险处处长李程向记者表示道。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重复参保重复领养老金情况严重“我们家乡农村规定,一户人家必须全部买新农保家人才可享受待遇。有一个人不买,父母都不能按月领基础养老金。虽然我在广东也购买了职保,但为了父母能享受待遇,只能两边都买。”有打工者说。
广东有超过500万打工者,是异地务工人员第一大省,随着全国各地都在推进居民养老保险,不少在广东的打工者都有双份养老保险:家乡的新农保和打工地的职保。这形成了重复参保的情况。
全国重复参保的情况相当严重,而广东重复领取养老金的情况,数额也相当巨大。羊城晚报记者此前从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作报告了解到,2011年该局查出重复领取职工养老金者471人,涉及基金1800多万。
“此次国家出台《办法》是对2009年转续办法的补充,要实现不同养老制度之间的衔接,更好保障全体参保人权益。”张开云研究了新公布的办法后说,办法将解决重复参保问题,让职保、新农保、城居保这三种制度中参加过两种或两种以上制度的人员,合并到一个制度中。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职保缴费年限最“值钱”按征求意见稿的设想,三个险种在相互转移过程中,其个人账户可以实现互转,但是其缴费年限的计算方式则并不一致。简单说来,职保的缴费年限最为“值钱”,所以当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者是城居保的时候,职保缴费年限可以与新农保或者城居保累计合并。但是当新农保或者城居保转入职保时,新农保或城居保缴费年限不累计计算或折算为职保缴费年限。
专家表示,其他养老险转职保时,其职保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方可享受职保退休待遇。其过往参加其他养老险的经历,有助于提高其退休待遇核算。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只要缴费满15年就可以领取养老金吗?答: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年龄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二是缴费累计年限满15年。如果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只是缴费累计年限满15年的是不能领取养老金的,但仍可继续按期缴纳养老保险费,直至达到退休年龄为止。养老保险以公平与效益兼顾,权利与义务对等为原则,鼓励多缴费、长缴费。对于缴费累计满15年办理退休的,其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为15%,在此基础上每多缴满一年增发1个百分点,多缴多领,上不封顶。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结合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回答委员询问时表示,现在的养老保险缴费水平确实偏高,“五险一金”已占到工资总额的40%至50%。他透露,机关事业单位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有关文件近期将印发,并将进一步部署。
养老保险并轨文件近期印发
此前,马凯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作报告时表示,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按照中央部署,有关部门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和反复论证,已经拟订了改革方案,并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
五险一金已占工资40%-50%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适当降低养老保险缴费水平。对此,马凯表示,现在的缴费水平确实偏高,“五险一金”已占到工资总额的40%-50%,企业觉得负担重。但是另一方面,现在社保基金收入增长幅度慢于支出增长幅度,这又是一个矛盾。“一方面企业反映缴费水平太高,一方面降低缴费水平又会影响当期的收入,这个两难矛盾怎么解决,需要研究。”
针对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问题,马凯说,现在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制约因素很多,有的地方入不敷出,中央补助以后才能保证支付。针对这一问题需要解决的是,“怎样才能既能发挥养老保险的共济性功能,又能调动各地的积极性,平衡点怎么找”。
时报11月9日讯(记者张伟)今天,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贾杰做客“政务在线问答”栏目,就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等问题回答了网友提问。
在线问答中,有些网友问:“养老金缴费中断后能否续缴,是否能前后连接,会影响退休后养老金的领取吗?”贾杰说:“能否续缴,取决你目前是否就业。如果你在某单位工作,则应由单位与个人按规定共同缴纳;如果从事了个体劳动,则应由个人依法缴纳。至于连接问题,关键在于参保缴费时提供的身份证号码是否统一。只要缴费时提供的身份证号码是一致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定是续接的。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如果应当续缴却不去缴纳,那么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待遇就会受到影响。”
针对“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理念,贾杰解释说:“根据省政府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职工不仅是缴费基数越高越好,而且缴费年限越长越好。虽然缴费基数取决于个人工资收入,年限取决于就业状态,但国家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就是要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使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与每个人将来的养老待遇紧密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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