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劳动保障局:社保缴费办理须知

2021-04-26
保险保障规划基本流程

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深发20099号),设立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从1月1日起,深圳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有变化,单位缴养老保险费提高3个点。本文深圳市劳动保障局介绍了社保缴费办理的知识。

1、综合医疗保险适用于①具有本市户籍的在职人员;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本市户籍,没有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另外,用人单位可为其非本市户籍员工申请参加综合医疗保险;

2、住院医疗保险适用于失业、低保对象、特殊困难的深户人员以及非本市户籍的城镇户籍在职人员。另外,用人单位可为其非本市户籍的农村户籍员工申请参加住院医疗保险;

3、农民工医疗保险适用于与本市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4、地方补充医疗保险适用于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的人员;

5、生育医疗保险适用于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6、一次性缴纳18年医保费适用范围:①参加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驻深单位中由广东省、北京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在退休前已参加我市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由原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2%×12个月×18年一次性缴足;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具有本市户籍,未在国内其他地方享受社会医疗保障的人员,由本人在首次参加本市医疗保险时,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缴费基数的12%×12个月×18年一次性缴足。

市社保局日前发布今年的《深圳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调整对照表》,从1月1日起,我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有变化,单位缴养老保险费提高3个点,个人缴费不变,非户籍员工也纳入失业保险;“超龄养老费”取消;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新办法正在修订或制定中,目前依照现办法执行;工伤保险缴费与原办法相同,今年继续执行基准费率下调20%的政策。

深圳市劳动保障局单位缴养老保险费提高

在养老保险缴费方面,深圳户籍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总缴费比例从原来的19%提高至22%,其中单位缴纳14%(含1%地方补充养老),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仍为8%。深圳户籍人员缴费基数“下线”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调整为“市最低月工资标准”,深圳户籍人员缴费基数具体为: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资标准;非深圳户籍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不参加地方补充养老保险,总缴费比例从原来的18%提高至21%,其中单位缴纳13%,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仍为8%。缴费基数与原办法相同,即: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资标准。

深圳市劳动保障局非户籍员工可享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缴费也有重大变化,以前失业保险参保范围仅为深圳户籍员工,今年起用人单位的所有职工均纳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对深圳户籍员工和异地务工人员等同对待。政策调整后,每名职工每月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3%,其中,用人单位缴纳2%,职工个人缴纳1%。

往年,对于调入我市人员超过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起征年龄的,应按规定缴交超龄养老保险费。调入我市人员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起征年龄为35周岁,但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视具体情况将起征年龄分别放宽至40周岁、45周岁、5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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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保障查询保障服务新动态


劳动保障是针对劳动者的弱势而设立,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随着经济的发展,各地对于劳动者的保障也在不断提高,今天就来说说深圳市劳动保障查询保障服务的新动态。

深圳市劳动保障查询新动态一 :深圳推出社保业务新自助终端。广东省深圳市社保局与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合作,共同推进全市社保业务自助终端改造。

按计划,两家银行将在全市社保机构业务窗口各安置150台新终端设备。深圳市社保新自助服务终端系统,具备个人服务网页业务查询及办理、个人社保信息快速查询和打印、单位服务网页业务查询及办理、单位自助打单等功能。届时,系统还将实现部分银行金融业务功能。目前,全市各社保机构业务窗口已摆放50多台新自助服务终端,极大地方便了参保人员。

深圳市劳动保障查询新动态二 :深圳最低工资标准提至1600元 全国最高。深圳市政府2月21日对外公布,将于3月1日起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从1500元/月调整到16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3.3元/小时调整到14.5元/小时。深圳最低工资标准继续领跑全国。

记者了解,深圳之所以适度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一是促进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让全体劳动者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二是吸引劳动力资源,更好地满足深圳经济发展对劳动力资源日益增多的需求。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在春节前发布信息,是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劳动者发出的明确信号,同时也便于企业统筹安排全年预算支出;三是作为深圳产业转型升级的配套措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力促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深圳质量建设。

深圳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全市将有150万左右员工受益。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对企业势必造成一定压力。但是未来的趋势,企业的人力成本是不断提高的,所以适度提高薪资,也在企业预算之内。在劳动力供给偏紧的情况下,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增强深圳对劳动力的吸引力,缓解用工缺口。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强调,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力,全市所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发放工资。如果劳动者发现企业有违法行为,可到深圳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或就近到所在地的区、街道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也可拨打深圳市举报劳动违法行为热线电话12333,违规企业将受重罚。

深圳市劳动保障查询新动态三:福田区试运行全国首个就业工作评价标准见成效。全国首个就业工作评价标准“福田乐业”指标评价体系,已在福田区园岭、南园、莲花三个街道开展试运行工作,为全国其他地区建立就业考核评价工作创造了新经验。

一是着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打造求职者“乐土”。实施创业带动就业“星火计划”助推“福田乐业”建设,成功引导和激励帮扶2036人自主创业,促进8908户籍失业人员实现就业,试运行街道充分就业社区实现率均达100%,其中莲花街道景田社区被评为2012年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

二是着力推动“三大板块”建设,促进劳动者“乐活”。将就业优先战略、实现充分就业的客观标准和劳动者的主观感受有机结合,积极完善就业政策与环境、就业机会与质量、就业认同与评价“三大板块”建设,不断提高劳动者“幸福指数”,让劳动者体面劳动,快乐生活。

三是着力推进“四优五有一满意”建设,实现劳动者“乐业”。通过实施优先战略、提供优质服务、培育优良素质、创造优越环境“四优”工程,实现劳动者就业有岗位、收入有改善、权益有保障、职业有发展、心理有归属“五有”目标,最终让劳动者满意,试运行的三个街道就业公共服务满意度均达到99%,实现“有业者乐业”。

上海劳动保障局便民解答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市民关于社会劳动保障的问题有很多,近日上海网友咨询:工伤人员治疗及康复期间哪些费用可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居民医保按什么标准筹资,个人缴费多少?合同到期不续签,经济补偿金按照什么标准支付?上海劳动保障局针对这些问题为上海市民做出了解答。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上海市外国专家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牌子。全局机构编制数297人。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上海劳动保障局便民解答

工伤人员治疗及康复期间哪些费用可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答: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按照本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用药范围以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规定执行。

工伤人员到工伤康复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工伤康复诊疗规范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人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工伤人员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所需医疗费用不列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居民医保按什么标准筹资,个人缴费多少?居民医保基金除个人缴费资金外,其余部分由政府财政补贴。居民医保基金的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参保人员的不同年龄段分段确定,2013年的标准为:⑴70周岁以上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3300元,其中个人缴费340元。⑵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3300元,其中个人缴费500元。⑶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700元,其中个人缴费680元。⑷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每人每年750元,其中个人缴费90元。

合同到期不续签,经济补偿金按照什么标准支付?答: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应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合肥市劳动保障局各部分职责


合肥市劳动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的有关制度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的相关政策。

(七)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相关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完善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办法。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制度办法和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实施企业职工工时、工休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争议仲裁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合肥市劳动保障局办事指南:

政策法规处

1.受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2.受理社会保险行政争议案件。3.受理企业改革过程中涉及职工分流安置等有关政策的咨询。

综合计划与基金监督处

1.工效挂钩。2.职工增资(升级)备案。3.企业军转干部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处

办理非标准工时制审批。

劳动争议仲裁处

1.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处理;2.续签劳动合同的审查鉴证,有附加条款和用人单位自行拟定的劳动合同鉴证;3.集体合同审查。

就业处

1.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办公地址:户口所在地社居委、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

2.单位(除劳务型公司外)申请享受社保补贴、培训补贴、职介补贴、岗位补贴、各类企业认定证明、减免合同鉴证费。

办公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60号市劳动保障局二楼“再就业优惠政策办理窗口”。

3.下岗失业人员申办小额担保贷款。

办公地址:户籍所在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区劳动保障局、区担保机构。

4.申领“职业介绍许可证”。

5.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人就业延期”。

6.办理“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

7.单位办理劳务派遣中介机构输送或派遣下岗失业人员申请补助资金。

8.下岗失业人员合伙创办或合伙经营企业、腾岗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申请补助资金。

9.办理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补助资金、再就业园区(街)补助资金。

10.职工子女顶替。

11.外地工人调入、我市工人调出。

合肥市劳动保障局信访接待服务指南

一、法规依据

1、国务院《信访条例》;

2、《安徽省信访条例》。

二、服务内容

负责本级职能范围内信访事项的受理、拟办、交办、归档。

三、受理要求

(一)信访人应到指定的接待场所(即局五楼信访接待室或局各中心咨询窗口)提出;

(二)履行有关登记手续;

(三)集体反映问题时,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四)提出事项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五)信访人应自觉遵守信访秩序,不得损害国家和其他公民合法权利。

四、接待人员

见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五、办公地址

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信访接待室

六、咨询电话

约访0551-6356397,

来信0551-63536420

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参保须知


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参保对象主要包括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8周岁的灵活就业人员,属三种情形(从事个人经济活动;到内地企业就业的员工;灵活就业人员)之一的,可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征收部门个人缴费窗口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手续。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可参保的险种主要有(一)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二)医疗保险:综合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生育医疗保险。另外,原则上深户灵活就业人员须参养老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但有特殊困难的深户灵活就业人员,可只选择参加综合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保险,但须提供由辖区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开具的特殊困难证明。

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一)个人缴费工资额:按本人的每月工资总额缴纳,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高于或低于者,则分别按300%或60%缴纳。

(二)个人缴费比例:养老保险:按本人月缴费工资的19%缴纳,其中18%为基本养老保险,1%为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按本人月缴费工资的9%缴纳,其中8%为综合医疗保险,0。5%为地方补充养老保险,0。5%为生育医疗保险。

注:个人在个人缴费窗口申请参加社会保险的,全部相关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参保需提供的资料:

(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二)在内地企业就业的员工,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劳动合同书或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单位证明;

(三)灵活就业的人员,须出示与之产生经济关系方的证明,如:缴交的工商管理费单据,税务登记及纳税单据;

(四)首次参保人员,除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外,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还须提供下列之一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属调入人员的提供调令;2,属招工的提供招工表;3,属大专院校毕业生的提供分配函;4,属复退转军人的提供安置部门的介绍信;5,属户口迁入的员工,女35岁,男45岁以上的还需提供迁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状况证明。

(五)在深圳建行,中行,农行,工行之一开立的本人储蓄银行存折户名和帐号页的复印件(验原件);

(六)已有《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的人员,在申请个人参保缴费时,需验审《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首次申办《深圳市劳动保障卡》的,需提供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相馆的数码照片回执。

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参保办理程序

第一步:到户籍所在的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领取并填写《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请表》和签订《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

第二步:持《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到开户银行加盖公章;

第三步:持参保所需提供的资料,《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请表》,《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到户籍所在区的社保机构个人窗口办理参保手续;

第四步:需办理《深圳市劳动保障卡》的,必须本人前来办理,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以及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相馆的数码照片回执;

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其他相关内容

(一)遗失补办《深圳市劳动保障卡》:属《深圳市劳动保障卡》遗失补办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属原《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遗失补办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相馆的数码照片回执;

(二)参保受理时间:每月15日(含15日)前申报的当月处理,16日后申报的,视为次月处理;

(三)银行托收时间:每月21—26日;

(四)参保人应于每月20日前在银行托收账户内存足当月应缴社保费,以防止托收失败。如连续三个月托收不成功,社保机构将视为参保人员自动停止参保。若恢复正常参保的,必须到个人缴费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四)托收成功的次月,社保机构根据参保人提供的通信地址寄出《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收不到者,可致电25168811或25168123补打收据。参保人如通信地址,银行帐号,联系电话变更,应及时到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五)填写表格,字迹应当工整;

(六)如实申报,否则,法律后果自负。

社保各分局地址及咨询电话如下:市 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社保大厦二楼征收大厅8号窗;福田分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社保大厦3楼;罗湖分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北路126号物资大厦11楼;盐田分局:深圳市盐田区深沙路112号建工大厦13楼;南山分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南山劳动大厦;宝安分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南关大厦斜对面;龙岗分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中心城劳动社保大厦。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相关链接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额计算

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其中,缴费比例和最低缴费基数由缴费人员类别确定;缴费基数需综合考虑申报月均工资和最低缴费基数,取两者中较高者。

缴费人员类别有三类,分别为:A城镇户籍,包括本市城镇和外埠城镇人员,需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分别为8%,0.2%和2%+3;B农民工,包括本地农民工和外地农民工,仅需缴纳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8%;C农村劳动力,包括本市农村劳动力和外埠农村劳动力,此类人员与农民工的区别仅在医疗保险的缴纳上,需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分别为8%,2%+3。

缴费基数与缴费额计算:各项保险根据缴费人员类别的不同均设有最低缴费基数,申报月均工资低于最低缴费基数的按照最低缴费基数计算,高于缴费基数的按照实际申报月均工资额计算

安阳劳动保障局怎么样?


近年来,安阳劳动保障局中心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强化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紧紧围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打造诚信职业介绍服务品牌”,以“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为要求;以依法行政、高效服务、办事公开、作风优良、监督完善为内容;以为群众提供满意服务为标准;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全面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量,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安阳劳动保障局主要工作亮点和做法是:

一、完善功能建设,彰显人本服务。建立了“一台八区”(总服务台、信息发布、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培训与创业服务、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就业和失业管理、社会民办职介、农民工就业服务)服务体系。在公共职业介绍服务大厅增设了创业项目推介和创业成果展示区、“大学生、技能人才”洽谈区、“一对一”服务区。设立了创业热线电话、就业援助热线电话和两台就业直通车,在每个服务大厅设置了多项便民服务设施。

二、打造职业介绍服务品牌,创新多种特色服务模式。积极开展进企业、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送政策、送岗位、送项目、送技能、送温暖、送服务的“五进六送”活动。开展了“倾情服务,免费职业介绍行动”。 安阳劳动保障局根据就业服务对象的不同,相继推出八种就业套餐服务模式:实时就业、指导就业、帮扶就业、培训就业、推荐就业、网上就业、创业就业、派遣就业等。

三、提供人本服务,展开“一帮二十”帮扶援助活动。 以“关注社会焦点、关爱特困职工、关心特困家庭”为主题,对家庭确实困难的职工,实行入户慰问和全程跟踪问效服务,把岗位送到家庭,真正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实现困难职工再就业。

下半年以来,特别是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不断加重,对安阳市就业和创业工作带来的冲击和影响也明显加深。安阳劳动保障局弘扬创业精神,完善政策措施,拓展创业空间,优化服务环境,引导全市掀起“百姓创家业、干部创事业、能人创企业、企业创伟业”的创业热潮,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最大效应,促进安阳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培育壮大创业主体,激发全社会创业活力。采取灵活多样的办法,鼓励社会各界和公民个人不拘形式,不拘规模,自主创业。重点指导帮助大中专毕业生(毕业2年以内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城镇退伍士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大学生村干部、残疾人和农民工、留学回国人员等实现自主创业;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公务员法》规定的范围内辞职、离岗或提前退休创业;鼓励农村居民多渠道创业;鼓励外出农民工返乡创业;积极引进外埠人才来安投资创业,特别是创业领军人才和创业团队。

二是完善创业政策措施,鼓励多种形式的创业。制定和完善促进创业的政策措施,搭建多种形式创业的平台,激活各行各业创业活力。

三是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安阳劳动保障局为全民创业提供资金保障。充分发挥财政金融对全民创业的引导和促进作用,进一步加大小额贷款、贴息贷款的支持力度,为推动全民创业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设立创业引导资金,各级财政每年都要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创业引导资金,并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科技项目经费以及农业扶贫资金等政策性资金作用,引导和支持全民创业;加强全民创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争取到2012年担保基金规模达到5亿元,合理放大担保贷款倍数,达到4—5倍,担保能力力争达到20亿元以上; 安阳劳动保障局积极发展新型融资机构,规范和鼓励各类民间信用贷款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担保服务;切实强化金融服务,简化贷款手续,创新金融产品,增加贷款额度,为中小企业和创业者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积极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个人创业者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最高可达10万元,劳动密集型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可达300万元。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职能


要去另外一个城市工作,之前缴纳的社保该怎么办,转移手续要去那个机构办理呢?这是很多跳槽族们经常遇到的问题,尤其像在上海这样的大城市,每天社保开户销户办理数百件。那么上海市劳动保障局都负责处理哪些事情呢?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中心承担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及机构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本中心承担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制度、经办业务规程以及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履行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征收以及相关的个人权益记录等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和服务职责。

四、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待遇的支付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做好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

五、负责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基金的预算、决算草案;开展相关基金的会计核算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情况;做好相关基金的精算工作。

六、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统计工作,做好相关基金的运行情况分析工作。

七、负责相关社会保险稽核工作,依法处理举报、投诉案件;承担相关行政复查、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八、负责制定相关经办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提供相关社会保险咨询服务,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做好相关经办业务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制定相关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一、配合做好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并做好相关社会保险业务数据集中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国家和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业务的经办管理和基金预算、决算等管理工作;负责对区(县)相关对口经办机构的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三、承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或交办的其他职责任务。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医保待遇的调整)

第一条(不予支付的情形)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居民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居民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二条(医疗费用的记账和支付)

参保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居民医保基金按照规定支付。

参保人员未办理转诊手续或者未携带就医凭证的,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结算;急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现金支付后,可以在3个月内,凭本人就医凭证、医疗费收据以及相关病史资料,到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申请报销。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现决定在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对本市“城保”离退休(职)人员、“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发放一次性补助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保”离退休(职)人员

(一)范围和对象

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于2012年底以前按规定办理离退休(职)手续的人员。

(二)补助标准

1.年满80周岁及以上(1932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150元。

2.男性年满70周岁及以上(1942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女性年满65周岁及以上(1947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月养老金不到850元的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100元。

3.离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持有中国海员工会核准颁发起义船员证书的招商局驾船起义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100元。

4.其他退休(职)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50元。

以上各类人员补助费不重复享受,并按就高标准执行。

(三)资金列支渠道

凡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本次发放补助费所需费用由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二、“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

(一)范围和对象

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并于2012年底以前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

(二)补助标准

补助金额每人为50元。

(三)资金列支渠道

凡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本次发放补助费所需费用由小城镇社会保险养老统筹基金列支。

北京市劳动保障局网站中的政策解读


人们常说的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其实就是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是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互联网上建立的政府网站,是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中心网站。下面为大家介绍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一些政策的解读。

《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落实产假天数调整规定,解决外国籍职工生育医疗待遇问题,我市出台了《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2〕17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是产假天数增加至98天。2012年国务院出台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生育保险规定的产假天数进行了调整。根据国家规定,《通知》重新调整了产假天数,对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由原来的90天延长至98天;女职工妊娠不满16周(含)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妊娠16周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产假期间均可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二是外国籍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报销。社保法规定要解决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问题,根据社保法要求,《通知》明确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外国籍职工,可享受分娩医疗费用待遇(包括产前检查费用)和生育津贴。外国籍职工最多可享受两次分娩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三是调整生育服务联系单办理办法。为解决外地户籍职工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后,开具计划生育证明、方便申领待遇问题,《通知》重新明确了计划生育服务证明办理办法,参保职工既可选择在本市居住地,也可以选择单位在本市注册地办理《专用联系单》;同时解决了外地户籍男职工单方办理《专用联系单》的问题,确保其享受晚育奖励津贴待遇。

四是重新明确规范了现有政策,包括《生育服务证》和《专用联系单》的使用管理办法。同时规定参保职工在本市或外埠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和《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再次强调信息公开制度。《通知》规定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必须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包括定向招聘、专场招聘,以及各种人才招聘会等各种形式的招聘,都应严格落实《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文件要求,招聘公告报市人力社保局批准后,在市人力社保障局网站发布。

二、明确了及格分数线的划定、综合分数的计算和进入面试的入围比例。《通知》明确规定:笔试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的,原则上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60分;面试人选应依据笔试人员的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3至1:5的比例确定。考生的综合成绩,应由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不同岗位特点确定的权重合计而成。

三、明确了岗位空缺时的调剂原则。 为了节省招聘成本、缩短招聘周期,《通知》中明确了岗位空缺时的调剂原则:可从同类岗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相近专业的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进行调剂。需调剂的岗位应在本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对随军家属安置提供了更加人性化的政策支持。 户口在外地且符合随军进京条件的随军家属,持有在京服役配偶一方军级及以上部队干部部门出具证明的,可参加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421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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