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社会,风险总是无处不在,为了规避风险,业主都会及时购买保险,例如投保高空坠物责任险,可以有效保障高空坠物对第三者造成的伤亡和财产损失,这种保险具体保障范围是怎样的?如何投保这种保险?
如今,人们的生活质量有了明显提高,相对而言人们更加希望优越的生活能够有保障,在这个大背景下,风险引起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为了保障生活的安稳幸福,大家都会合理投保,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风险,为了做到这种程度,很多业主投保了高空坠物责任险,当然,也有很多业主对该险不太了解。
高空坠物险顾名思义,就是从高处掉下来的东西,对第三者造成了伤亡和财产损失,如果业主投保了该险,那么就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反之,就需要自己承担经济损失。在这里要提醒各位的是,如果业主本人、亲属以及常驻人口等,被高处掉下来的东西砸到,则不属于该险的赔偿范围。
了解高空坠物责任险的保障情况后,接着我们一起来看看如何投保,目前我国的保险公司有100多家,大部分公司都推出了该险,很多人选择了平安保险公司官方网站投保,理由何在?主要是因为通过该平台投保,就是直接和平安保险公司合作,可以享受价格上的优惠。另外一个原因是,平安保险公司的优质售后服务已经深深被大家所了解,在价格较低服务优质的情况下,业主肯定会选择平安保险公司官方网站。在这里要提醒一下,高空坠物险属于家财险的范围,所以投保家财险时不要忘记选择。
广东张先生通过平安保险公司官方网站投保了高空坠物责任险,春节前夕远方的一个同学来拜访张先生,傍晚前,朋友在阳台看书,忽然楼上掉下来一个花盆,辗转砸到了朋友的额头上,当时鲜血直流。张先生随即将朋友送到医院,并电话通知平安保险公司,最后,张先生支付的1000多元医疗费用,平安保险公司第二天就将赔偿金打到了张先生的账号上。张先生表示,多亏有了平安保险公司,否则自己就要损失更多了。
人身保险合同是一种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合同。为了防止赌博和减少道德危险《保险法》对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作出了严格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下列人员可以作为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1)投保人本人;
(2)投保人的子女(父母为其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需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父母不能为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但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不受上述两条的限制)。
(3)投保人的配偶、父母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需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否则,合同无效)。
(4)除前款规定以外,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其他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需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否则,合同无效)。
所谓成年人是指满18周岁以上的公民;所谓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指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该单主要记载个人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和账户情况;若这三项信息有误,参保人可持身份证到市养老保险局服务大厅核实、处理。
近日,市养老保险局通过市邮政局向市民寄发了《2014年度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城镇职工)》(以下简称《权益记录单》),十堰城区8万多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职工将陆续收到《权益记录单》。如何读懂《权益记录单》中的内容?《权益记录单》中信息错误、缺失或者与自己的实际情况不符该怎么办?对于市民比较关心的一些问题,昨日,记者采访了市养老保险局工作人员。
《权益记录单》包括哪些内容
市养老保险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反映的是参保人员及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保险义务、享受社会保险权益的状况,是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的基本内容。此次寄发的《2014年度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城镇职工)》,主要记载有个人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和账户情况。其中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参保人员的姓名、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编号、单位名称、首次参保时间、家庭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缴费情况包括年缴费基数、养老缴费信息(分为单位缴费、个人缴费)、本年个人补缴欠费金额、补历年缴费月数、本年缴费月数等;个人账户情况包括截至上年末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当年记账金额、当年记账利息、截至本年末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累计缴费月数。
读懂《权益记录单》的关键点
据市养老保险局工作人员介绍,缴费金额多少、缴费时间长短与养老金待遇直接相关,就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因此累计缴费月数、年缴费基数、截至本年末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是每一个参保职工养老保险权益的关键。市民咨询的问题也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例一:本人是1993年1月参加工作并开始缴费,但是《权益记录单》反映的累计缴费月数为228个月,为什么1993年至1995年的缴费月数没有计算到累计缴费月数中?
工作人员解释,养老保险个人权益的核心是个人账户。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1995】111号)的规定,湖北省个人账户记载时间是从1996年1月1日起,所以从1996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连续缴费的个人账户累计缴费月数是228个月,如果累计缴费月数少于228个月,说明该缴费人在此期间缴费有中断。1996年1月之前的3年由于没有建立个人账户,所以不统计为累计缴费月数。这3年时间的实际缴费在养老保险系统中记录并反映首次参保时间是1993年1月1日,如果首次参保时间不是1993年1月1日,则需要到市养老保险局服务大厅进行核查修改。如果缴费人在1993年之前参加工作,至1992年12月底的工作时间视为缴费年限,以本人档案中记载的参加工作时间为准。
由于年龄在多数人身保险中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不同年龄的人投保同一险种享受的保障以及所缴的保费往往有很大区别,因此,有些消费者为了追求高性价比的保障就选择了虚报年龄,常见的有以下两种情况。
为了成功投保。有的消费者看中了一款保险产品,但由于受年龄的限制,被保险条款拒之门外。为了能投保,便采取伪造出生证明的方式,继而成功投保。
乍一看,消费者似乎成功地为被保险投保人送上了一份关爱,但是实际上这份保单却存在着隐患。由于被投保人的真实年龄并不满足保单所载明的投保要求,所以一旦发生事故,那么保险公司可以以消费者未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为由拒绝赔付。
保险合同上一般载明: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且真实年龄不符合该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公司可以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
这也就是说,一旦保险公司发现消费者的这种做法,那么保险公司随时可以解除这份保险合同,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所以,与其担惊受怕地被保险公司发现,何不重新选择一份更加合适的险种呢?
为了降低保费。有些消费者为了享受既定的保障,又觉得按真实年龄投保保费太贵,于是铤而走险,故意报低自己的年龄,试图降低投保成本。
对于这类消费者,保险公司采取的措施是要他们补缴保费和利息或者降低给付比例。
保险合同中往往有这样一条: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导致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这一条款的存在对于因虚报年龄而少缴了保费的消费者是十分不利的。投保人本来是想要节约保费,没想到最后却要将节约下来的保费全部补齐,同时还要缴利息。如果投保人坚决不愿意补交保费,那么保险公司就会降低给付比例,这样的话被保险人所希望的保障就无法达到。
投保人寿保险可享受十项权利
一、投保后签收保单之次日起的10日撤单权
自您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10日内为犹豫期,在此期间内撤销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将全部退还所收的保险费;超过此期限,按保险条款的有关退保规定办理。
二、保险合同内容变更权
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达成契约后,如仍有其他变更事项,可依据《保险法》之规定进行变更:“在保险公司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准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三、转让保险合同项下受益权
根据《保险法》第64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人死亡之后,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但如果指定了受益人,则受益人享受法定保险金。
四、解除合同权(解约权)
依据《保险法》第15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前,一定要用足保险合同的附加功能,如“保单质押贷款”功能等,不应轻易解除合同,否则损失惨重。
五、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相关情况受保密权
依据《保险法》第32条规定:“保险人或者再保险接受人对在办理保险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再保险分出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六、保险金优先清偿权
依据《保险法》第89条规定:“保险公司依法破产后,破产财产优先支付其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三)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七、保险事故索赔权
人们买保险的目的就是防患于未然,一旦发生了保险事故,索赔自然在情理之中。但是在索赔过程中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须做到如下几点:1.及时报案,以便保险调查等;2.取得相关证据;3.了解人寿保险因第三者的行为可以同时要求保险人和第三者重复赔偿。
八、保险合同的有利解释权
依据《保险法》第31条:“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做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九、责任免除条款的知情权
依据《保险法》第18条:“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范围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十、恢复保险合同效力权
依据《保险法》第59条,保险合同效力中止起两年内,您可填写《保险合同效力恢复申请书》,并提供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体检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
愿您了解您所享受的保险权利,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平安保险公司作为一家大型的保险公司,其保险险种非常丰富,也很全面,不仅涉及到寿险,汽车保险,财产险,意外保险等,还涵盖了企业保险,而平安雇主责任险就是一种非常新颖且实用的企业保险。不论是大型企业,还是中小型企业都可以选择平安雇主责任险,并保障企业的运营成本,促进企业稳固地发展。
在平安雇主责任险推出之后,不论是通过电话还是网络每天都会有很多的人咨询,那么我们该如何进行投保呢?
很多人通常会选择去平安保险柜台去办理平安雇主责任险,一方面自己可以详细地咨询工作人员,了解具体的赔偿情况及保费,了解清楚之后,就可以进行投保。另一方面,去柜台办理,企业主会觉得安心。但是去柜台办理最大的缺点是浪费很多时间,不仅路上会堵车,排队也要花费很多时间。
也有一部分人通过拨打热线电话办理平安雇主责任险。平安保险的工作人员会很耐心地帮助企业老板解答我们提出的问题,包括投保的人数,承保的范围及赔偿额度等都会详细的解答。我们在了解清楚之后,就可以及时地办理。当然,我们在进行电话咨询的时候,有些问题由于不能考虑到位,投保之后又不放心,也不能及时进行面对面地沟通。
因此,当平安雇主责任险可以进行网上投保之后,得到了很多企业主的欢迎和支持。登录平安保险网上商城,点击进入相关页面,我们就可以具体的了解到投保的承保范围及保费,如果我们有不清楚的地方,还可以咨询在线客服,就可以得到很满意的答复。
当然,通过平安保险官网,我们还可以进行投保与理赔服务。企业主填写平安雇主责任险投保信息,在线提交,保单会快递到公司,省去很多时间,更主要的是,办理非常方便,快捷,只需要几分钟的时间,却可以让企业主安心地管理企业。当我们的员工发生不幸的时候,我们只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给平安保险就可以得到赔偿了。一方面帮助员工及时治疗或得到赔偿,另一方面也节省了我们的成本,并花费更多的精力在如何去经营好,管理好自己的公司,赢得员工的信任,值得企业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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