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随着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交强险的重要性也被再一次的显著位置,同时国家交通部相应的配套措施也在随即确立。对于国家对车主购买交强险的强制性要求,不仅可以解决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不赔偿的问题,同时也保障了被保险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让车主可以无忧无虑的开车上路。
现实生活中,不少车主买了交强险,但却没及时粘贴保险标志。今后,无论是未粘贴标志还是未投保交强险都得注意了,因为有关部门已出台相关政策加大开展对机动车强制保险标志的集中检查力度。
对机动车实施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是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的有效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规定粘贴强制保险标志。
那么,不贴交强险标志会有何处罚呢?
据介绍,不同的情况将处以不同的罚款,随车携带交强险标志但未按规定粘贴的,将处以200元罚款并扣1分;没有携带保险标志的,交警将依法扣车,并处以200元罚款并扣1分;伪造、变造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保险标志的,不仅要扣车,处以伪造挪用标志的1800元罚款,而且还要对车主处以交强险基础保费的2倍,也就是2100元的罚款,总罚款就是3900元;保险凭证遗失仍然继续上路的,交警将扣留车辆,处以200元罚款并扣1分,直至补办标志后发还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交管部门将不予验车。
交强险标志丢失怎么办呢?
已生效的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发生损毁或者遗失时,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所有人应向保险公司申请补办。保险公司在收到补办申请及报失认定证明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被保险人申请的审核,并补发相应的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另外要提醒您的是,补办时必须携带保险单和身份证。
凡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国有、集体、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私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和在沈阳就业的外籍员工均可参加医疗保险。
沈阳市民若想查询自己的医保卡账户信息及余额,可以登录沈阳医保中心网站查询。输入个人十位医疗保险编号查询。
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上年工资总额的8.6%(含生育保险6‰)、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工资收入的2%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缴费年限
参保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为满25年,且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5年。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缴足最低年限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应当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缴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可选择以上年度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8%比例一次性缴足所需保费,其费用全部纳入统筹基金,自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也可以继续按月缴费,享受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待缴足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后,自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已参保单位破产、关闭或者注销时,其退休人员未达到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25年和实际缴费年限5年的,需要一次性缴足。
个人账户构成及划账比例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构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设立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的构成:
1.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2.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划账部分;
3.个人账户中的利息。
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在职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为划账基数,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按0.8%的比例计入,45周岁以上按1.5%的比例计入。
退休人员以本人2011年年底前的实际退休费为划账基数,低于上年度社会平均退休费的,以上年社会平均退休费为划账基数,高于上年度社会平均退休费的,划账基数保持不变。
福州医保中心网站为市民提供更全面的医保服务,为居民解决医保上的疑难问题。以下,小编为您介绍如何登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办理福州市医保,需提交《福州市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登记汇总表》、《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参保缴费明细表》及由参保人填写的《福州市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缴费登记表》,受理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一层医保中心受理大厅。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办理依据1、榕政综[2007]249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2、榕劳医保[2007]621号《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办理条件具有本市四城区户籍的老年人、劳动年龄段非从业人员、学龄前儿童、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及长期居住在榕(一年以上)的非从业的港澳台人员均可参加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申报材料1、社区统一办理需提交《福州市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登记汇总表》、《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参保缴费明细表》及由参保人填写的《福州市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缴费登记表》;学校统一办理需提交《福州市在校学生参加医疗保险登记汇总表》、《福州市在校学生新参加医疗保险明细表》、《福州市在校学生参加医疗保险续保明细表》及由参保学生填写的《福州市在校学生参加医疗保险申请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2、申请人应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须复印首页和本人页);②重度残疾人员还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③低保人员还应提供《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不含农村低保人员);
3、1周岁以内的新生儿由家长携带加盖社区居委会公章的表格及“2”里的材料及任意银联卡(用于缴费)自行到医保窗口当场办理(①出生后三个月内参保的,从出生当天起享受医保待遇;②出生后三个月后参保的,从受理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享受医保待遇日期截止到缴费当年度12月31日止)
4、港、澳、台居民需在本社区常住一年以上方可申请城镇居民医保,社区需提供其常住一年以上证明。
办事流程1、受理:以社区或学校为单位统一向医保中心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的发缺件告知单,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转入初审。
2、初审:在1个工作日内,初审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受理,对符合条件的转入审核。
3、审核: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人对受理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核,核准后转交录入。
4、录入制卡:收到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后将申请人信息录入系统并制发社会保障卡。
5、办结:社区或学校凭介绍信至医保中心领卡。
受理时限按榕政综[2007]249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执行
收费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政府补助260元/人,成年人个人缴纳150元;未成年人个人缴纳40元;重度残疾人员、低保人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个人缴纳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
受理部门: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个人参保管理科
受理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一层医保中心受理大厅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链接
2013年福州市医保中心工作内容
2013年全市医疗保险工作要以“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为目标,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工作重点,以“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为衡量标准,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巩固扩大医保覆盖面。突出强化“参保人数、缴费基数”双稽核,进一步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保工作,做到全员参保、足额缴交;巩固城镇居民尤其是中小学生的参保,重点做好中专、技校学生的参保工作,并探索建立或优化居民医保缴费方式,方便居民参保。
二是进一步稳步提高医保待遇水平。落实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将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300元/人。年,探索开展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扎实开展第五轮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的招标工作,稳步提高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三是进一步推进付费方式改革。借鉴先进地区的改革经验,全面实施总额控制下的各种付费方式改革,为参保患者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
四是进一步强化医保基金安全监管。制定医保医师管理办法,通过建立医保医师库和专家库,规范医保医师服务行为;出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违规处理政府规章,以法律形式规划查处行为;借鉴天津等地医保网络监控先进经验,提升医保稽核信息化系统,建立实时监控;制定出台稽核检查相关办法,强化日常稽核、专项检查和年终考核,加大力度查处违规行为。
五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创建优质文明服务窗口建设为抓手,转变作风,增强服务意识。
相关推荐 更多 +
最新更新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