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赚保费的计算方法和常见问题

2021-04-23
家庭保险规划步骤和方法

已赚保费是指保险起期已经预先缴付的保险费,过去的保险期间的保费就成为已赚的保费。

已赚保费:顾名思义就是保险公司已经赚得的保费,例:对于一张1年期保单,起期1月1日,在3月31日时统计这张保单时,其已赚保费就是其原保费对于已经历时间的折算,但注意对于经历过批改的保单,其计算方法不同公司可能会有差异。

已赚保费怎么计算

1、满期赔付率=(已决赔款+未决赔款)/满期保费。

所谓满期保费,是指已经实际发生的保费,比如现在是3月8日,那么如果保险期限为今年1月1日到12月31日,那么现在实际发生的保费就应该是今年的整体保费*68/366。这个数据可以用以衡量当年所做的业务品质的好坏。但是缺点是,没有考虑到因为历年保单延续到今年所造成的赔付率的波动。

2、历年制赔付率=(已决赔款+期末未决赔款-期初未决赔款)/(当期保费-期末未到期保费+期初未到期保费)

对于长期经营的保险公司来说,历年制赔付率会更有意义。因为它考虑的是业务的长期品质和影响。一般保险公司拿历年制赔付率作为衡量一个业务或者一个销售部门业务品质好坏的重要指标,从某种意义上说,她比满期赔付率有意义。但是,它的缺点是,没有办法测量今年业务的好坏。因为,受去年甚至更早些业务的品质影响,这一点特别体现在工程险上。因为工程险长期业务比较多。

3、综合赔付率

综合赔付率是保险公司真正考核利润的指标。保险公司的综合成本率就是综合赔付率加上综合费用率。综合赔付率和前2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它的分母是净已赚保费,而不是当期或者满期保费。这也就会出现下面这种情况,某业务机构今年1月的满期赔付率和历年制赔付率都非常低,但是综合赔付率却非常高。原因就在于这里,因为该业务机构的再保分出高达75%-80%,在这样的情况下,他的净自留保费就变得非常小,虽然赔款相应地也会减小,因为再保会摊回。但是,对于保险来说,大数法则非常重要,盘子小了,就经不起折腾,1-2个业务赔爆掉,会直接影响到整体的综合赔付率急剧上升。

已赚保费和满期保费的区别

满期保费/赔付率是PA发明的(偶记得好像是这样,更清楚的DX可以说道说道),原则上财务核算只有已赚保费,就是上面提到的earnedpremium,财务指标通通是以这个为分母的。

满期赔付率是为了方便直观、迅捷的观测赔付率的变化而发明出来的,不考虑剔除手续费,费用递延产生的变化,不考虑已发生未报告(IBNR)和已报告未立案等,直接拿保费收入为基数,按1/24来提取,再减去提转差,得到分母;同时分为年度保单,可以观察不同年度保单的质量,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07单,08单等,把这两个加起来,加权平均就是历年制赔付率,最接近已赚直接赔付率。

一般在业务系统里面都有年度保单满期赔付率和历年制赔付率的报表,如车险业绩表等,这个是可以及时查看的,随时都可以进系统做表看数据。

但已赚是财务口径,只有财务每个月做财务报表时,才能看到,所以一般不作为业务指导的参考;但年度预算是以此为基础的,偶去年就是从财务指标(已赚直接赔付率)根据精算的帮助,估算历年制赔付率,再根据去年完成和今年预算,分拆成07单和08单的满期赔付率,以此为考核依据。

已赚保费可能是负的吗?

一个有意思的问题,前一阵子一个朋友问到的。

答案是,可能。

原因:在上一会计年度末的未到期保费准备金是严重不足的,就会导致本期的已赚保费是负数。

一般的经验:在一年以上的长期产品中(比如保险期限为n年期的企财险),这个现象比较容易看到,只要有略微的保费不足存在,负的已赚保费的现象就会出现。

在一年期的产品中,只有当保费存在极为严重的不足时,负的已赚保费的现象才会出现。所以,在一年期的短期产品中,负的已赚保费的现象很难看到。

经典的案例:美国NAIC的长期产品的未赚保费的充足性三种测试的规定。在3种测试中,后两种在保费存在一定的不足时会产生负的已赚保费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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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赚保费是什么


已赚保费是指保险起期已经预先缴付的保险费,过去的保险期间的保费就成为已赚的保费。

已赚保费:顾名思义就是保险公司已经赚得的保费,例:对于一张1年期保单,起期1月1日,在3月31日时统计这张保单时,其已赚保费就是其原保费对于已经历时间的折算,但注意对于经历过批改的保单,其计算方法不同公司可能会有差异。

已赚保费怎么计算

1、满期赔付率 = (已决赔款 + 未决赔款)/满期保费。

所谓满期保费,是指已经实际发生的保费,比如现在是3月8日,那么如果保险期限为今年1月1日到12月31日,那么现在实际发生的保费就应该是今年的整体保费*68/366。这个数据可以用以衡量当年所做的业务品质的好坏。但是缺点是,没有考虑到因为历年保单延续到今年所造成的赔付率的波动。

2、历年制赔付率 = (已决赔款 + 期末未决赔款 - 期初未决赔款)/(当期保费 - 期末未到期保费 + 期初未到期保费)

对于长期经营的保险公司来说,历年制赔付率会更有意义。因为它考虑的是业务的长期品质和影响。一般保险公司拿历年制赔付率作为衡量一个业务或者一个销售部门业务品质好坏的重要指标,从某种意义上说,她比满期赔付率有意义。但是,它的缺点是,没有办法测量今年业务的好坏。因为,受去年甚至更早些业务的品质影响,这一点特别体现在工程险上。因为工程险长期业务比较多。

3、综合赔付率

综合赔付率是保险公司真正考核利润的指标。保险公司的综合成本率就是综合赔付率加上综合费用率。综合赔付率和前2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它的分母是净已赚保费,而不是当期或者满期保费。这也就会出现下面这种情况,某业务机构今年1月的满期赔付率和历年制赔付率都非常低,但是综合赔付率却非常高。原因就在于这里,因为该业务机构的再保分出高达75%-80%,在这样的情况下,他的净自留保费就变得非常小,虽然赔款相应地也会减小,因为再保会摊回。但是,对于保险来说,大数法则非常重要,盘子小了,就经不起折腾,1-2个业务赔爆掉,会直接影响到整体的综合赔付率急剧上升。

已赚保费和满期保费的区别

满期保费/赔付率是PA发明的(偶记得好像是这样,更清楚的DX可以说道说道),原则上财务核算只有已赚保费,就是上面提到的earned premium,财务指标通通是以这个为分母的。

满期赔付率是为了方便直观、迅捷的观测赔付率的变化而发明出来的,不考虑剔除手续费,费用递延产生的变化,不考虑已发生未报告(IBNR)和已报告未立案等,直接拿保费收入为基数,按1/24来提取,再减去提转差,得到分母;同时分为年度保单,可以观察不同年度保单的质量,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07单,08单等,把这两个加起来,加权平均就是历年制赔付率,最接近已赚直接赔付率。

一般在业务系统里面都有年度保单满期赔付率和历年制赔付率的报表,如车险业绩表等,这个是可以及时查看的,随时都可以进系统做表看数据。

但已赚是财务口径,只有财务每个月做财务报表时,才能看到,所以一般不作为业务指导的参考;但年度预算是以此为基础的,偶去年就是从财务指标(已赚直接赔付率)根据精算的帮助,估算历年制赔付率,再根据去年完成和今年预算,分拆成07单和08单的满期赔付率,以此为考核依据。

已赚保费可能是负的吗?

一个有意思的问题,前一阵子一个朋友问到的。

答案是,可能。

原因:在上一会计年度末的未到期保费准备金是严重不足的,就会导致本期的已赚保费是负数。

一般的经验:在一年以上的长期产品中(比如保险期限为n年期的企财险),这个现象比较容易看到,只要有略微的保费不足存在,负的已赚保费的现象就会出现。

在一年期的产品中,只有当保费存在极为严重的不足时,负的已赚保费的现象才会出现。所以,在一年期的短期产品中,负的已赚保费的现象很难看到。

经典的案例:美国NAIC的长期产品的未赚保费的充足性三种测试的规定。在3种测试中,后两种在保费存在一定的不足时会产生负的已赚保费的现象。

车辆损失险保费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汽车保险的种类繁多,车辆损失险作为多数私家车车险中保费最高的一个险种,它是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投保车辆本身的损失。它是车辆保险中用途最广泛的险种。无论是小剐小蹭,还是损坏严重,都可以由保险公司来支付修理费用,对于维护车主的利益具有重要作用。然而许多车主对车辆损失险怎么计算不是很明了,接下来小编就带您了解一下。

车辆损失险保费计算公式

其实,一般车辆损失险的计算公式是:基本保费+新车购置价X费率,市场上大大小小的车险保险公司一般都是套用此公式。当然,车主在缴纳保险时也可以选择不足额投保。只不过保费降低的同时,所享受的保障也会打个折扣。

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详细算法

(一)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根据投保时保险合同签订的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二)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例如9座以下客车月折旧率为0.6%,10座以上客车月折旧率为0.9%,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的80%。折旧金额=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

(三)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此外,车损险是费率浮动的险种,车主在续保时保险公司会根据出险和理赔的情况进行动态的调整,比如某保险公司设定了12个车险费率调整等级,等级最高的为十二等级,其保险费将调整为200%;等级最低的为一等级,其保险费将调整为50%。

小知识:确定车损险保额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按照新车购置价确定。时被保险人可以获得实际损失的赔偿,二是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

广东交通违章查询方法常见问题


日前,驾车上街购物的广东佛山顺德区市民冯先生遭遇了“悲喜两重天”,守法停车的他收到了交警开出的“告知单”,开始他还以为是“罚单”,仔细一看原来是一张奖励其文明停车的表扬信,这件守法得到奖励的事情一时之间被人们传为佳话。长期以来,在交通管理上我们一直遵照违法必罚的原则,这对交通违章现象起到了必要的惩戒作用,只有奖罚分明才能促进人们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车主每天驾车在道路上行驶,也需要定期地进行车辆违章查询,以免发生违章情况而不自知。广东交通违章查询网哪里有呢?有了交通违章记录怎么处理呢?

如果广东车主需要了解自己爱车的交通违章情况,可以登录平安保险公司官方网站的网上车险频道进行查询,这里的平安机动车违章查询平台覆盖了全国100余个城市的“违章查询系统”,可以快速、准确地帮助车主查询到自己所在城市或去往城市的车辆违章情况。在众多的广东交通违章查询网中,用平安机动车违章查询平台来查询广东交通违章情况十分好用,只要车主输入车牌类型、车牌号码及车辆识别代号,即可对自己车辆的违章情况一清二楚。

当车主通过广东交通违章查询网了解到违章记录后,若要缴纳车辆违章罚款,可以到本地区的交警中队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您是平安网上车险的投保车主并具有vip客户资格的话,就一点也不需要为违章罚款的事情着急犯愁了。由于平安车险可为vip客户提供代办缴纳违章罚款的免费服务,您可以随地拿起电话,拨通平安车险的vip客服专线,提出代缴车辆违章罚款的要求,很快就有平安的服务人员上门为您收取交通违章罚单并代办车辆的违章罚款,让您足不出户就可搞定不小心之际出现的交通违章差错,省心又省力。

总之,车主朋友如果想要了解车辆违章情况,可以登录广东交通违章查询网,当车主想要缴纳违章罚款的时候,可以直接到当地交警中队办理,若是平安网上车险的客户,同时是vip会员,则可以享受平安网上车险的代办违章罚款的服务。

广东省交通违章查询是指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交通管理的行为,广东省交通违章查询便是查询这类违章行为的。

而当你违章后没能及时查询得知违法行为,有可能多次同样的违章行为,然而一个记分周期(一年)是12分,你已经超出分值,交了罚款和滞纳金后积分是不会自动消除的,还应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才能消除积分的,会给你带来很多不便。

当然也许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的。

现在对于交通违章的查处力度比较严,很多地方也提供给驾驶员许多交通违规的查询方法,在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下广东省的交通违章查询方法。

第一步,打开百度,输入“广东省交警信息网”,百度一下,点击第一个“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政务服务网”的链接,进入广东交管信息网站页面。

第二步,进入广东省交管信息网主页后,点击“交通违法查询”,进入查询页面。

第三步,进入查询页面之后,选择交通违法的查询方法,可以选择按驾驶证号码来查询违章情况,也可以选择按车牌号码来查询违章情况,在对应空处填上相关资料即可查询。

网下查询方法第一种方法,携带身份证驾驶证,亲自到当地的交警队去查询违章情况。

第二种方法,直接拨打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的咨询电话,电话号码为36220000,查询交通违章情况。

第三种方法,如果涉及到车辆纠纷问题,可以通过律师来查询对方车辆的违章情况。

财产险保费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现代人的保险意识越来越强,很多人都会为自己的财产投上一份保险,那么大家知道,财产险保费计算方法的具体方法呢有什么嘛?投保财产财产后,又有哪些注意事项才能够顺利进行理赔呢?

相信大家看完之后大家肯定明白了财产险保费计算方法,在投保的过程中,大家可以试着计算一下,弄明白自己的保费的具体数目。大家投保之后,可以借鉴文中应注意的事项,以免白白投保而无法理赔。

一、财产险保费计算方法

(1)单一折算法。即将保险金额乘以保险费率,即得应收年保险费,其计算公式为:商业财产应收年保险费=保险金额×年保险费率×期限

(2)复式计算法。即在单一计算法基础上考虑其他因素综合计算应收保险费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应收保险费=基本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第三责任保险固定保险费。

二、投保财产险后应注意的事项

1、妥善保存各种保险凭证,并向单位或家人告知。投保要尽快将保险单复印一份交单位有关人员或家人保存,同时,保险单、保费发票及各种保险凭证,应存放在安全可靠处。

2、保户有义务保护好保险财产安全。《保险法》第51条规定:“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投保后,保护对自身财产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3、按时续交保费。《保险法》第14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因此,投保人一定要清楚保险合同中关于交付保险费和保险合同生效之间关系的规定。

4、保险对象变化应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保险法》第52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这便于保险公司及时办理批改手续。否则,因保险对象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拒赔。

5、保单内容变更,需申请批改合同内容。《保险法》第20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如被保险人可就保险期限、财产使用性质、保险人、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进行调整,并可追加险种。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415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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