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瑞鑫保险分红型简介

2021-04-23
中国人寿保险知识

很多消费者在购买保险过程中,常常会看到某些险种名字中带有“两全”的字眼,两全保险如何选择?中国人寿瑞鑫两全保险怎么样?

两全保险是死亡保险(人寿险)和生存保险的综合,与终身寿险的区别是保险有一定期限,其年均衡保险费要高于终身寿险。除了标准的两全保险单外,还有其他一些种类的两全保险单,如“退休收入”保险单、“半两全保险”、“子女两全保险”等。“退休收入”保险单对被保险人生存的给付金额大于保险单面额。而对被保险人死亡的给付金额是保险单面额或现金价值,以金额高的为准。“半两全保险”对被保险人生存给付金额只有死亡给付金额的一半。

中国人寿瑞鑫保险:国寿瑞鑫两全保障计划

金先生,30岁,企业中级管理人员,有社保,考虑增加自己的健康保障和未来养老费用的储备,拓宽低风险投资渠道。

产品特色:

●健康储备,安然无优

年轻时,我们拥有朝阳之志,一份坚实的保障,可以让我们抛开后顾之忧;早一天关注自己的健康,瑞鑫带给您一生忠诚无忧的健康保障。

●养老保障,美满幸福

健康长寿八十,我们共享金阳之晖时,有一份稳健的收入,可以让您闲暇的日子仍旧多姿多彩,瑞鑫带给您轻松自在的生活乐趣!

●抵制通胀,资产保全

稳中求胜是理财的关键,高额的现价达到有效保全和转移资产的目的,建立事业的后备基金。

●生存给付,终身受益

在八十岁丧失劳动能力,完全依赖过往积累时,三倍高额返还可以使晚年生活雪中送炭,幸福人生锦上添花。

●累计红利,额外收益

领取养老金前,被保险人可获得公司每年派发的红利。可每年领取,也可以放在公司进行累计生息。

投保方案:参加国寿瑞鑫保障计划(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选择十年期交费,每年交纳保费24,880元,基本保额10万。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效对应日止。

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生存保险金8,000元。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给付身故保险金30万元,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满期保险金30万,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元,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措施; 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被保险人在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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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瑞鑫分红保险新优势


随着国内民众保险意识的不断提升,保险的理财及保障功能也被越来越多人所认可。然而在面对众多寿险公司的保险产品时,不少客户在选购上显得力不从心。一些缺乏保险知识的客户,更是错误购买了不适合自己的保险。有民众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国内保险市场上虽然品种多样,但险种的功能普遍不够全面。如果想拥有全方位的保障,就需要同时购买几款不同的险种,这必然会给家庭经济带来一定负担。如何才能在获得基本人身保障的同时,又能兼顾理财投资?一款集理财、养老、重疾、意外和教育金等功能于一身的综合型险种,引起了市民的青睐。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商业保险越来越关注,对保障功能的要求越来越全面,公司作为央企、勇担国计民生的职责也越来越凸显,设计推出一款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保险产品也越来越紧迫。在“中国梦”开启的2013年,中国人寿经过对历年来热销产品的分析,最终锁定在瑞鑫产品上,通过对瑞鑫经典产品的更新换代、重装升级,隆重推出2013版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新瑞鑫保障范围更加全面,保障额度更加充足,分红、万能两个账户更加体现了资产管理的重要意义。

一、保障范围升级,投保放宽、保障更长。新瑞鑫的投保年龄延长至55岁,保障期间延长至85岁。保障人群更加广泛,保障时间更加持久,让更多的人能长期拥有新瑞鑫保障。

二、领取频率升级,快速返还、领取更多。新瑞鑫从投保第四年开始,年年有生存金返还,60岁之前每年返还保额的3%作为资产管理的规划分支;60岁之后至84周岁,每年返还保额的6%,补充最需要补给的养老生活。85周岁返还保额的三倍作为养老储备资金。

三、重疾保障升级,范围更广、雪中送炭。重大疾病的病种扩至40种,保障范围更广,令更多的客户享受重疾、大病补偿金,彰显新瑞鑫重疾保障所提供的雪中送炭功能。

四、风险保障升级,赔付更高、彰显身价。风险保障根据不同情况分为6、9、12倍保额的赔付。高额赔付、彰显百万身价。

五、综合收益升级,两个账户、收益更多。新瑞鑫兼有分红与万能两个账户,分红账户可享受公司的利润分配,万能账户直到终身,帮助客户二次理财,使客户在享有保障的同时,收益更多。

六、少儿投保升级,关爱少儿、保障充足。新瑞鑫升级在开发少儿市场、规避少儿保额限制方面做了很大突破。规定对未成年人的身故退还所交保费,保证了未成年人的利益,让少儿能够尽早投保、拥有足额保障。新瑞鑫的全新亮相,兼快速返还、高额保障、承保重疾、终身养老、资产管理、呵护少儿六项全能于一身,是我们不同家庭的共同之选。

此外,瑞鑫(2013版)还具备分红功能。中国人寿作为国内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在分红收益上素来有着不错的表现。相比一般投资者的“单打独斗”,中国人寿强大的实力与过往的投资经验,也能让客户的资产收益更加稳健。

呵护健康 重疾保障全面升级

在一份关于2012年度中国肿瘤登记年报上显示,目前我国每年因癌症死亡的人数约250万,每天有近万人被确诊为癌症。在物质生活日益丰富的今天,不健康的饮食习惯与环境的恶化,让很多都市白领处于亚健康状态,各类重大疾病的发生率逐年走高且呈年轻化趋势。

而现在各类医疗费用的巨大开销,以及后期的营养费、护理费等,让不少人笑称自己是“不敢病与病不起”。特别对于家庭中的“顶梁柱”而言,如果不幸患上了重大疾病,整个家庭也会随之陷入困境,不少人甚至为了治病而倾家荡产。由此可见,在疾病发生之时,拥有一笔救命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是多么重要。

相比诸多理财型保险只重理财而缺少保障的现状,瑞鑫(2013版)不仅拥有理财功能,还同时具备重疾保障功能。重疾保障范围不仅涵盖了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的25种重大疾病,还额外增加了15种重疾,重疾保障范围扩大至40种,为客户提供了扎实的保障。

中国人寿瑞鑫保险内容详细介绍


中国人寿保险是我国重要的保险公司,那么该公司保险质量如何呢?投保中国人寿瑞鑫保险有什么收益呢?

投保示例

金先生,30岁,企业中级管理人员,有社保,考虑增加自己的健康保障和未来养老费用的储备,拓宽低风险投资渠道。

投保方案

参加国寿瑞鑫保障计划(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选择十年期交费,每年交纳保费24,880元,基本保额10万。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效对应日止。

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给付生存保险金8000元。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给付身故保险金30万元,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给付满期保险金30万,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立即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元,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款分红型主险产品,2008年上市后在市场上一度热销。该产品侧重于人身保障功能,在固定返还生存金的同时,还有固定保额的身故或全残保障,红利将按照公司每年的经营投资状况分配,作为一款保障型分红险,其附加的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保障12种重大疾病。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是一款“生、老、病、故、财”全方位保障的产品,是现在市场上受到极大欢迎的产品。保障范围广,包括十二种近几年来发病率较高的重大疾病。该产品有明确灵活的保障金领取规定,从不同层面为用户提供紧急援助和分红养老保障,是一款综合性极强的保险产品!

产品优势

1、‘生’存金:每3年领取一次,按保额的8%领取。该产品通过年度分红的形式抵御通货膨胀,实现3年一领取的方式,让用户的资金保值,每次领取按保额的8%领取,领取额度与保额相结合,具有灵活性和增值效用。

2、养‘老’金:健健康康80岁可一次性领取保额3倍的养老金。该产品如同银行的活期存折,还本付息结合红利累积,为用户储备一笔不菲的养老金,当用户在保险期内急需要用钱时可凭保单借款,以解燃眉之急,将原本的不动产变为活期款项,具有人性化的特点。

3、大‘病’保障金:如确诊患合同约定大病,按保额3倍进行赔付;且交费期内患病,后期费用免交。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附加的提前给付重大疾病,在用户确诊首次患重大疾病后,将按照保额的300%进行赔付,如果用户在交费期间患病,则可以不再续交费用,同样获得合同约定的给付额度。给遭遇风险的用户大大地降低了经济损失。

4、身‘故’保险金:80岁前身故,保额3倍赔付。该产品的保障期限较长,身故保障持续到80周岁,如果被保险人在80周岁前身故,按被保险人的保额300%赔付,高额度的赔付为身故人的家庭起到了很重要的经济保障。

5、理‘财’:每年享受中国人寿分红,可复利计息。可凭保单借款,以解燃眉之急,保障及分红不受影响。该产品是中国人寿的热销产品,在投资分红层面,按复利方式累计分红,其收益相比其它公司的同类产品有明显的优势。同时该产品制定的保单借款功能,可以在保障和分红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为用户灵活借款解决紧急经济需求。

结合经济层面和个人需求层面可将适用人群分为三个层次。一、低端客户(个人年收入2-6万)。中等偏下收入人群:有较为稳定的收入来源,个人年收入2-6万。二、中端客户(中等收入人群,个人年收入6-50万)。中等收入人群:收入在6万元至50万元人民币,职业以白领打工者、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主。三、高端客户(高收入人群)。高收入人群(个人年收入>50万):如:行业高管、私营企业主等。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六、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投保须知

1.购买保险时,要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家族疾病史。

2.本产品的犹豫期为10天,犹豫期内退保可全额返还所交保费,犹豫期后退保会遭受一定损失。

3.若发生事故,请第一时间联系您的代理人,或拨打中国人寿客服专线95519报案。

中国人寿瑞鑫保险 健康理财两兼顾


中国人寿瑞鑫保险上市以来,新老客户纷纷咨询国寿理财顾问并预约购买,可以说中国人寿瑞鑫保险深受消费者的喜爱。面对中国人寿瑞鑫保险产品的热销,中国人寿有关人士认为,关键是该产品“投资收益稳、健康保障高、养老规划好”的特点,能够满足广大客户投资理财、健康养老的核心需求。

客户:理财功能强重疾保障高

购买了中国人寿瑞鑫保险产品的某企业部门经理郑先生对自己的选择颇为满意。30岁的郑先生每年交费24880元,共交10年,基本保额10万元。如此一来,从购买之日起到80周岁,郑先生将享有以下几项收益:每3年领取8000元的关爱金作健康或其他消费补充,累计领取128000元。

保险期间不幸罹患重疾,还可享受到30万元的医疗金;80岁时,一次性领取30万元的满期保险金作为祝寿金;在急用现金时,享有最高达现金价值70%的保单借款权益;在整个保险期间还享有30万元身价保障金,为家人提供一份坚实的保障。

除了上述收益,郑先生每年还可获得中国人寿派发的红利收益。作为“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人寿目前可运用资金已超9000亿,近年来投资收益稳步增长,客户拿到的分红金也持续快速增长。

通过采访了解到,郑先生很庆幸当初的明智选择。一份瑞鑫保险,解决了他人生所有可能面临的风险,同时使他的资产保值增值。如今他享受着中国人寿的专业服务,生活倍感轻松。

公司:适合人群广客户需求强

据悉,中国人寿瑞鑫保险产品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为响应国家“关注民生”的号召而专门推出的。其最大的优势在于保险理财功能和健康保障相结合,满足广大客户的核心需求,适合人群广。

工作压力大的年轻白领阶层,面对未来的“不确定性”,特别担心自己及家人的养老,中国人寿瑞鑫保险险种丰厚的满期金可以保证其晚年衣食无忧;事业有成且事务繁忙的成功人士对于财富保值增值和健康的需求都很急迫,通过中国人寿瑞鑫保险可以一举两得;老年人通过中国人寿瑞鑫保险险种来保证积累一生的资产不会缩水,可以给下一代留下一笔稳健可靠的财富;

而父母为小孩购买中国人寿瑞鑫保险,除了可作为投资理财的工具外,还可作为小孩的教育金、保障金、养老金,为孩子提早安排好各个阶段的开支;对于尚未办理社保、医保的人士,中国人寿瑞鑫保险险种提供的重疾医疗保障、每年的分红金、到期的满期金,可以较好地满足这部分人群的需求。

预期:保险意识提升销售前景看好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中国人寿有关人士对于该产品的表现充满了信心,中国人寿瑞鑫保险保障全面、交费适中、特别是3倍保额的重疾保障功能,稳健无风险的理财方式,能够满足广大客户理财、健康、养老的综合需求,拥有大量的适合人群,同时该产品符合国家政策,符合客户需求,相信能够得到客户的认可。

某金融企业资深人士认为,在当前众多股民、基民被深度套牢,居民资产大幅缩水的情况下,国寿瑞鑫(分红型)产品的出现为追求长期稳健收益,同时又能享有高额健康保障的客户提供了更好的选择,在竞争激烈的金融产品市场上,必将受到客户的青睐。

中国人寿瑞鑫保险两全分红保险是兼具养老、重疾与投资的产品,是精心呵护人生风险规划的途径,是尽享金色之阳的新型理财险种。

中国人寿瑞鑫保险两全分红保险

中国人寿瑞鑫保险保险范围:出生30天-50周岁

交费方式:10年,15年,20年交费三种

保险期间:自合同生效至被保险人80岁

中国人寿瑞鑫保险保险责任:

1.自合同生效,被保险人每三年领取保额的8%,作为生存金。

2.合同生效后一年内,被保险人病故,保险公司不计息退还所交的保费。

3.合同生效后一年后被保险人身故,或者一年内被保险人意外身故,保险公司给付保额的3倍。合同终止。

4.合同生效后,每年分红。分红可以现金领走,也可以累计复利生息,且不扣利息税。

5.被保险人生存至80岁,保险公司给付保额的3倍。

6.可以凭保单借款,借款比例为保单现金价值的70%。

7.被保险人在合同期内,确诊条款中12种重大疾病的任一种或几种,保险公司给付保额的3倍,合同终止。

中国人寿分红型保险投保案例


分红险指保险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上一会计年度该类分红保险的可分配盈余,按一定的比例、以现金红利或增值红利的方式,分配给客户的一种人寿保险。在中国保监会目前的统计口径中,分红寿险、分红养老险、分红两全险及其他有分红功能的险种都被列入分红险范围。很多人愿意买分红险,也是看中了能够分红的优势。

中国人寿分红型保险投保案例介绍:国寿福禄宝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被保险人,福宝宝,男,今年0岁,父亲为其投保国寿福禄宝宝两全保险(分红型),年交保险费50,000元,10年交费,基本保险金额为88,620元,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为60周岁,可获得如下收益:

一、成长年金,岁岁递增。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福宝宝年满30周岁年生效对应日止,若福宝宝生存,第一年末领取成长保险金886.2元,第五年末领取4431元,依次类推,第三十年末领取26,586元,30年共领取412,083元。

二、养老祝寿,保证领取。自60周岁起至福宝宝年满79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若福宝宝生存,每年领取17,724元养老保险金;60岁年生效对应日领取88,620元祝寿金;若福宝宝于60周岁起身故,本公司按福宝宝身故后尚未领取的各期养老保险金(不包括被保险人身故前已产生但尚未领取的各期养老保险金)与满期保险金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保费豁免,贴心呵护。在合同交费期间内,福宝宝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后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豁免福宝宝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至本合同终止前的各期应交保险费,视同投保人交纳了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至本合同终止前的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四、多重收益,丰厚回报。若福宝宝生存,按照合同约定除了领取成长保险金、每年17,724元的养老保险金、60岁时的88,620元祝寿保险金外,福宝宝在80岁年生效对应日还可以领取88,620元满期保险金以及享有每年的红利分配权,多重收益,丰厚回报。

五、高额保障,安心无忧。若福宝宝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福宝宝于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60周岁前身故,本公司按943,100元与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福宝宝于60周岁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后尚未领取的各期养老保险金(不包括被保险人身故前已产生但尚未领取的各期养老保险金)与满期保险金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福宝宝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60周岁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上述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再按2,272,400元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分红型介绍


保险已经成为很多人选择保障自身利益的方式,许多投保人都倾向于购买分红型保险,希望在获得保障的同时取得一定的收益。中国人寿养老保险分红险怎么样?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具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资格,从事企业年金管理的专业化养老保险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险种保险险种有少儿险、健康险、养老险、保障险、两全险、意外险、附加险、分红险、团体(企业)年金等。工薪阶层购买保险应首选取选医疗型险种和保障型险种,这样在生病或意外伤残时,可以及时得到经济上的补偿,购买时一定要注意险种的搭配组合,力求保障全面。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分红型产品推荐

中国人寿的国寿松鹤颐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本保险。

年金开始领取日及领取方式

年金开始领取年龄分为五十、五十五、六十、六十五和七十周岁五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合同的年金开始领取年龄。年金的开始领取年龄一经确定,在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年金开始领取日为合同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年龄的年生效对应日。

年金领取方式分为年领和月领两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合同的年金领取方式,年金领取方式自年金开始领取日起不得变更。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交费期间分为五年、十年和二十年三种,合同的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日止。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年金,自合同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于合同每年或每月的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合同载明的领取金额给付年金。

二、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2.合同的现金价值。

中国人寿养老 国寿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的投保示例

被保险人,夏女士,今年28周岁,为自己投保国寿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年交保费1万元,交费期间10年,选择60岁开始平准领取20年。可获得如下收益:

一份投入 多重养老

在保险期间内,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可为您提供养老金领取、红利获得以及可选择养老金和红利累积生息等多重权益。

两倍收益 保证领取

客户从60岁年生效对应日开始每年领取10260元直至79周岁年生效对应日,20年共计领取205200元,是所交保费的2.05倍;若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期间身故,按约定领取期限内尚未领取的各期养老年金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累积生息 财源滚滚

若客户不选择每年领取养老年金,那么可获得养老年金累积生息和红利累积生息。

专家理财 坐享红利

中国人寿拥有专业的投资理财团队,让您省时、省力获得稳定回报。

福禄满堂 “罩”顾全家,养老年金、红利、累积生息、保证领取、意外保障,让您的晚年生活充满尊严。

国寿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为您提供养老年金、红利、累积生息、保证领取、意外保障,让您的晚年生活充满尊严。这款保险的养老年金的领取年限分为二十年、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零时止两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养老年金领取年限。

中国人寿保险分红型产品介绍


国寿松鹤颐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投保案例:

被保险人,张先生,今年30周岁,为自己投保国寿松鹤颐年年金保险(分红型),年交保费50000元,10年交费,年金领取方式为年领,年金开始领取年龄为60周岁,年金领取金额为26840元,可获得如下收益:

交费有期限,领取至终身。按照合同约定,张先生每年交费5万元,只要交满10年,生存即可享受从60周岁开始每年领取年金直至终身。

年年养老金,红利终身领。若张先生生存,从60周岁开始,每年的年生效对应日领取26840元直至终身;另外每年享有红利分配权,可以现金领取也可以累积生息,有效抵御通货膨胀。

保单可借款,身故有保障。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合同已经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借款,方便资金周转,以解燃眉之急;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身故当时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畅享退休后,颐养天年时。张先生60周岁退休后可以定期领取高额年金和红利,保证退休后的生活更加丰富多彩,畅享退休后的悠闲和惬意。

国寿鸿宇两全保险(分红型)

投保案例:

罗先生为他刚出生的宝宝投保国寿鸿宇两全保险(分红型),缴费至18周岁,年交保费9,250元,保额10万元,可获得如下利益:

教育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18周岁、19周岁、20周岁和21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给付教育保险金1万元。

婚嫁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2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给付婚嫁保险金6万元。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给付满期保险金20万元,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后至其年满18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按照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3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自其年满18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后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20万元,合同终止。

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投保案例:

王先生为其0周岁的儿子,投保10万元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选择交费至18周岁,年交保费14,540元,可获得如下利益。

生存保险金与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8万。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22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8万。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2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8万。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3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60%给付满期保险金6万,合同终止。

成长保险金:投保人因意外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在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于投保人身故之日或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的每个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长保险5万元,直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投保人因责任免除条款规定的情形导致身故或高残的除外。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本公司按尚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的金额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豁免保费;投保人因意外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在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免交投保人身故之日或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各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中国人寿少儿分红型保险产品介绍


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简介: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为孩子提供三次生存保险金、满期保险金及身故保障金的保障,您还可享受公司分红、保费豁免和成长保险金的功能。

保险期间: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三十周岁的年生效对

产品特色:

五金相伴,悉心呵护;保单借款,资金多用;保费豁免,人性关怀;享受分红,稳健理财;三倍返还,多重关爱。

生存保险金

在孩子成长至18、22、25周岁可分别领取基本保险金额80%的生存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当孩子成长到30周岁,可领取基本保险金额60%的满期保险金

保费豁免和成长保险金

一旦投保人遭遇不幸或高残,可以免交投保人身故之日或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各期保险费,被保险人每年可领取基本保险金额50%的成长保险金至18周岁,延续关爱。

享受分红

专家投资,稳健理财,享受公司分红。

保单借款

如急需资金,可凭保单按条款规定获得借款。

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是一种为少儿提供的分红型人寿保险,为您的孩子提供成人保险金、创业保险金以及婚嫁保险金,解决您在资金紧张时大额资金要求。同时,该产品为您提供可观的周年红利,让您分享职业化投资和专业化经营成果。

产品特色:

宝宝也分红,全家乐融融;伴随成长,关爱无限;专家理财,增值无忧;享有保单借款,组合方便。

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十四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合同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平安世纪赢家终身寿险(万能型)

保险金额:

1、基本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投保时的基本保险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定。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保单价值和基本保险金额之和。若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保险金额须符合保险监管机关的相关规定。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申请:

由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文件;

4、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6、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投保年龄:

本主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指出生满28天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17岁。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414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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