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消费者在购买保险过程中,常常会看到某些险种名字中带有“两全”的字眼,两全保险如何选择?中国人寿瑞鑫两全保险怎么样?
两全保险是死亡保险(人寿险)和生存保险的综合,与终身寿险的区别是保险有一定期限,其年均衡保险费要高于终身寿险。除了标准的两全保险单外,还有其他一些种类的两全保险单,如“退休收入”保险单、“半两全保险”、“子女两全保险”等。“退休收入”保险单对被保险人生存的给付金额大于保险单面额。而对被保险人死亡的给付金额是保险单面额或现金价值,以金额高的为准。“半两全保险”对被保险人生存给付金额只有死亡给付金额的一半。
中国人寿瑞鑫保险:国寿瑞鑫两全保障计划
金先生,30岁,企业中级管理人员,有社保,考虑增加自己的健康保障和未来养老费用的储备,拓宽低风险投资渠道。
产品特色:
●健康储备,安然无优
年轻时,我们拥有朝阳之志,一份坚实的保障,可以让我们抛开后顾之忧;早一天关注自己的健康,瑞鑫带给您一生忠诚无忧的健康保障。
●养老保障,美满幸福
健康长寿八十,我们共享金阳之晖时,有一份稳健的收入,可以让您闲暇的日子仍旧多姿多彩,瑞鑫带给您轻松自在的生活乐趣!
●抵制通胀,资产保全
稳中求胜是理财的关键,高额的现价达到有效保全和转移资产的目的,建立事业的后备基金。
●生存给付,终身受益
在八十岁丧失劳动能力,完全依赖过往积累时,三倍高额返还可以使晚年生活雪中送炭,幸福人生锦上添花。
●累计红利,额外收益
领取养老金前,被保险人可获得公司每年派发的红利。可每年领取,也可以放在公司进行累计生息。
投保方案:参加国寿瑞鑫保障计划(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选择十年期交费,每年交纳保费24,880元,基本保额10万。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效对应日止。
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生存保险金8,000元。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给付身故保险金30万元,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满期保险金30万,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元,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措施; 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被保险人在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随着国内民众保险意识的不断提升,保险的理财及保障功能也被越来越多人所认可。然而在面对众多寿险公司的保险产品时,不少客户在选购上显得力不从心。一些缺乏保险知识的客户,更是错误购买了不适合自己的保险。有民众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国内保险市场上虽然品种多样,但险种的功能普遍不够全面。如果想拥有全方位的保障,就需要同时购买几款不同的险种,这必然会给家庭经济带来一定负担。如何才能在获得基本人身保障的同时,又能兼顾理财投资?一款集理财、养老、重疾、意外和教育金等功能于一身的综合型险种,引起了市民的青睐。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商业保险越来越关注,对保障功能的要求越来越全面,公司作为央企、勇担国计民生的职责也越来越凸显,设计推出一款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保险产品也越来越紧迫。在“中国梦”开启的2013年,中国人寿经过对历年来热销产品的分析,最终锁定在瑞鑫产品上,通过对瑞鑫经典产品的更新换代、重装升级,隆重推出2013版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新瑞鑫保障范围更加全面,保障额度更加充足,分红、万能两个账户更加体现了资产管理的重要意义。
一、保障范围升级,投保放宽、保障更长。新瑞鑫的投保年龄延长至55岁,保障期间延长至85岁。保障人群更加广泛,保障时间更加持久,让更多的人能长期拥有新瑞鑫保障。
二、领取频率升级,快速返还、领取更多。新瑞鑫从投保第四年开始,年年有生存金返还,60岁之前每年返还保额的3%作为资产管理的规划分支;60岁之后至84周岁,每年返还保额的6%,补充最需要补给的养老生活。85周岁返还保额的三倍作为养老储备资金。
三、重疾保障升级,范围更广、雪中送炭。重大疾病的病种扩至40种,保障范围更广,令更多的客户享受重疾、大病补偿金,彰显新瑞鑫重疾保障所提供的雪中送炭功能。
四、风险保障升级,赔付更高、彰显身价。风险保障根据不同情况分为6、9、12倍保额的赔付。高额赔付、彰显百万身价。
五、综合收益升级,两个账户、收益更多。新瑞鑫兼有分红与万能两个账户,分红账户可享受公司的利润分配,万能账户直到终身,帮助客户二次理财,使客户在享有保障的同时,收益更多。
六、少儿投保升级,关爱少儿、保障充足。新瑞鑫升级在开发少儿市场、规避少儿保额限制方面做了很大突破。规定对未成年人的身故退还所交保费,保证了未成年人的利益,让少儿能够尽早投保、拥有足额保障。新瑞鑫的全新亮相,兼快速返还、高额保障、承保重疾、终身养老、资产管理、呵护少儿六项全能于一身,是我们不同家庭的共同之选。
此外,瑞鑫(2013版)还具备分红功能。中国人寿作为国内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在分红收益上素来有着不错的表现。相比一般投资者的“单打独斗”,中国人寿强大的实力与过往的投资经验,也能让客户的资产收益更加稳健。
呵护健康 重疾保障全面升级
在一份关于2012年度中国肿瘤登记年报上显示,目前我国每年因癌症死亡的人数约250万,每天有近万人被确诊为癌症。在物质生活日益丰富的今天,不健康的饮食习惯与环境的恶化,让很多都市白领处于亚健康状态,各类重大疾病的发生率逐年走高且呈年轻化趋势。
而现在各类医疗费用的巨大开销,以及后期的营养费、护理费等,让不少人笑称自己是“不敢病与病不起”。特别对于家庭中的“顶梁柱”而言,如果不幸患上了重大疾病,整个家庭也会随之陷入困境,不少人甚至为了治病而倾家荡产。由此可见,在疾病发生之时,拥有一笔救命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是多么重要。
相比诸多理财型保险只重理财而缺少保障的现状,瑞鑫(2013版)不仅拥有理财功能,还同时具备重疾保障功能。重疾保障范围不仅涵盖了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的25种重大疾病,还额外增加了15种重疾,重疾保障范围扩大至40种,为客户提供了扎实的保障。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推出的各种保险产品,根据保障的不同可以分为商业养老保险,少儿保险,理财保险,健康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和意外保险等等。不同的保险保障范围和保险责任是不一样的,下面就对不同的保险做下中国人寿分红险种介绍。
商业养老保险现代人的寿命越来越长,而中国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怎样才能在退休之后保持原有的生活品质?社会养老保险加上商业养老保险是当前解决养老问题的最佳组合。中国人寿灵活多样的养老保险产品为您提供全面的养老保障。保障一辈子相伴,天伦之乐常在身边,尽情享受精致晚年。
定期寿险定期寿险的最大特点是低投入、高保障,特别适合事业刚刚起步的年轻人或者收入较少的人群。定期寿险可以让大家在家庭责任最重大时期,以较低的保费获得最大的保障。中国人寿愿与您携手分担肩头的责任,幸福的路,让国寿陪您走得更远。
少儿保险少儿保险是指以未成年人作为被保险人的保险。中国人寿少儿保险,大多也是分红保险,在为孩子提供意外、医疗等健康保障同时,还有教育金、婚嫁金等生存给付,选择国寿少儿险,让您的爱陪孩子一同成长。
健康保险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通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方式对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中国人寿为您提供了丰富多样的健康保险产品,以国寿康宁系列为代表的重疾保险一直深受客户亲睐。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为您提供高达三倍保额的重疾保障及身故保障,还可保单借款。
终身寿险终身寿险是指以被保险人死亡或高残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限为终身的人寿保险。终身寿险相比定期寿险费率要高,但每张有效保单必然发生给付,且具有储蓄性,适宜家庭责任较重的被保险人。
意外保险意外保险是指以意外事件而致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住院医疗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中国人寿为您提供了交通意外、综合意外及旅游保险等各类品。
理财保险理财保险最大的特点是既具有保障功能又有理财功能。中国人寿于2000年在业内率先推出的分红保险产品,已成为业界理财保险的主流,客户在得到保险保障的同时,还可分享中国人寿的经营成果。
看一款保险是不是适合自己不仅仅只是看保险的保费,还要看保险的保障范围是不是能满足自身的需求。只有适合自己的保险才是最好的。
分红保险分红保险,是保险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上一会计年度该类分红保险的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分红保险的特点是:保险费用比较高,具有确定的利益保证和获取红利的机会。分红是不保证的,分红水平与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有着直接关系,保险公司与客户共同承担投资风险、分享经营成果。中国人寿于2000年在业内推出的分红保险产品,已成为业界理财保险的主流,客户在得到保险保障的同时,还可分享中国人寿专家理财的成果。
两全保险两全保险是指在保险期限内,以被保险人死亡或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中国人寿两全保险大多也是分红保险,在为您提供人身保障的同时,还可分享中国人寿的经营成果。两全保险又称生死合险,就是死亡保险加生存保险。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身故,受益人领取死亡保险金;如果保险期满,被保险人健在,则领取生存保险金。即两全保险既有储蓄性又有给付性和返还性。
女性保险女性保险是为女性量身定制的保险产品。传统的保险男女老少通用,但每个人群需要不同,可能一份保单很多保险责任也就几条适用投保人。女性保险就是为了避免这个问题而细分出来的。它针对一些女性特有的生理情况等,投保人不用支付和自己不相关的费用,所以女性保险大部分都是“低支出、高收入”。常见的女性保险包括重疾类保险以及生育险等。
看中国人寿分红险种介绍是不是适合自己不仅仅只是看保险的保费,还要看保险的保障范围是不是能满足自身的需求。只有适合自己的保险才是最好的。
中国人寿瑞鑫保险上市以来,新老客户纷纷咨询国寿理财顾问并预约购买,可以说中国人寿瑞鑫保险深受消费者的喜爱。面对中国人寿瑞鑫保险产品的热销,中国人寿有关人士认为,关键是该产品“投资收益稳、健康保障高、养老规划好”的特点,能够满足广大客户投资理财、健康养老的核心需求。
客户:理财功能强重疾保障高购买了中国人寿瑞鑫保险产品的某企业部门经理郑先生对自己的选择颇为满意。30岁的郑先生每年交费24880元,共交10年,基本保额10万元。如此一来,从购买之日起到80周岁,郑先生将享有以下几项收益:每3年领取8000元的关爱金作健康或其他消费补充,累计领取128000元。
保险期间不幸罹患重疾,还可享受到30万元的医疗金;80岁时,一次性领取30万元的满期保险金作为祝寿金;在急用现金时,享有最高达现金价值70%的保单借款权益;在整个保险期间还享有30万元身价保障金,为家人提供一份坚实的保障。
除了上述收益,郑先生每年还可获得中国人寿派发的红利收益。作为“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人寿目前可运用资金已超9000亿,近年来投资收益稳步增长,客户拿到的分红金也持续快速增长。
通过采访了解到,郑先生很庆幸当初的明智选择。一份瑞鑫保险,解决了他人生所有可能面临的风险,同时使他的资产保值增值。如今他享受着中国人寿的专业服务,生活倍感轻松。
公司:适合人群广客户需求强据悉,中国人寿瑞鑫保险产品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为响应国家“关注民生”的号召而专门推出的。其最大的优势在于保险理财功能和健康保障相结合,满足广大客户的核心需求,适合人群广。
工作压力大的年轻白领阶层,面对未来的“不确定性”,特别担心自己及家人的养老,中国人寿瑞鑫保险险种丰厚的满期金可以保证其晚年衣食无忧;事业有成且事务繁忙的成功人士对于财富保值增值和健康的需求都很急迫,通过中国人寿瑞鑫保险可以一举两得;老年人通过中国人寿瑞鑫保险险种来保证积累一生的资产不会缩水,可以给下一代留下一笔稳健可靠的财富;
而父母为小孩购买中国人寿瑞鑫保险,除了可作为投资理财的工具外,还可作为小孩的教育金、保障金、养老金,为孩子提早安排好各个阶段的开支;对于尚未办理社保、医保的人士,中国人寿瑞鑫保险险种提供的重疾医疗保障、每年的分红金、到期的满期金,可以较好地满足这部分人群的需求。
预期:保险意识提升销售前景看好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中国人寿有关人士对于该产品的表现充满了信心,中国人寿瑞鑫保险保障全面、交费适中、特别是3倍保额的重疾保障功能,稳健无风险的理财方式,能够满足广大客户理财、健康、养老的综合需求,拥有大量的适合人群,同时该产品符合国家政策,符合客户需求,相信能够得到客户的认可。
某金融企业资深人士认为,在当前众多股民、基民被深度套牢,居民资产大幅缩水的情况下,国寿瑞鑫(分红型)产品的出现为追求长期稳健收益,同时又能享有高额健康保障的客户提供了更好的选择,在竞争激烈的金融产品市场上,必将受到客户的青睐。
中国人寿瑞鑫保险两全分红保险是兼具养老、重疾与投资的产品,是精心呵护人生风险规划的途径,是尽享金色之阳的新型理财险种。
中国人寿瑞鑫保险两全分红保险中国人寿瑞鑫保险保险范围:出生30天-50周岁
交费方式:10年,15年,20年交费三种
保险期间:自合同生效至被保险人80岁
中国人寿瑞鑫保险保险责任:
1.自合同生效,被保险人每三年领取保额的8%,作为生存金。
2.合同生效后一年内,被保险人病故,保险公司不计息退还所交的保费。
3.合同生效后一年后被保险人身故,或者一年内被保险人意外身故,保险公司给付保额的3倍。合同终止。
4.合同生效后,每年分红。分红可以现金领走,也可以累计复利生息,且不扣利息税。
5.被保险人生存至80岁,保险公司给付保额的3倍。
6.可以凭保单借款,借款比例为保单现金价值的70%。
7.被保险人在合同期内,确诊条款中12种重大疾病的任一种或几种,保险公司给付保额的3倍,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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