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2021-04-23
家庭保险管理规划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青岛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2年,负责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2002年5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颁布后,按照机构改革的要求,我市在原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成立了内设8个处室、12个管理处、编制233人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构筑了“集中统一、信息共享、分级授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模式。按照“管委会决策、公积金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及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等。

近年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合理调度使用资金,为青岛市的房地产产业和总体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青岛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7.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青岛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机构

办公室

一、综合协调市管理中心内外政务及事务工作,做好与上级部门协调联络及外地单位来访接洽,负责市管理中心对外接待工作。二、负责市管理中心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对外信息的拟写报送以及《青岛公积金》、公积金动态、参阅件及市管理中心大事记的编发工作。三、负责市管理中心拟发文件的审修、送签及印发工作,做好各类文件的收发、登记、拟办、转办、传阅、督办及归档工作。四、负责市管理中心各类会议的会务组织及服务协调,做好会议纪要、会议决议的起草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五、负责政务公开管理,做好金宏网络系统、门户网站、大屏幕以及查询机的维护管理工作。六、负责全市目标绩效考核的组织协调以及市管理中心部门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七、负责市管理中心对外宣传报道及各类材料的印刷工作。八、负责市管理中心党组、行政及法人印鉴的管理使用以及各类印章的刻制、登记工作。九、负责市管理中心法人资格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年审工作。十、负责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以及市长公开电话转办件、网站邮件、政府信箱及领导批示件的流转办理工作。十一、负责编制市管理中心年度预算及大宗设备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市管理中心经费会计管理并监督指导各管理处经费管理工作。十二、负责市管理中心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日常办公用品的采购、分发及保管工作。十三、负责市管理中心档案管理工作。十四、负责市管理中心车辆管理工作。十五、负责市管理中心机关办公场所物业管理的监督及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各管理处消防安全的检查指导工作。十六、负责市管理中心机关职工食堂的管理工作。十七、负责做好市管理中心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组织人事处

一、按照机构编制有关政策,负责做好机构编制调整、岗位设置等工作。二、负责干部职工的录用调配、教育培训和信息统计等工作。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要求,做好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任免等工作。四、负责做好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专业技术职务报考及评聘等具体工作。五、负责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的归类、清查、整理、统计及日常管理工作。六、负责干部职工档案工资的核定、调整、晋级、统计年报及日常变更工作。七、负责干部职工的考勤、假期报批及日常考核等管理工作。八、负责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监察室

一、负责市管理中心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拔任用干部情况。二、协助市管理中心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宣传教育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三、负责市管理中心内部行政管理的监察工作。四、负责市管理中心行政效能工作状况的监督,做好行政效能投诉管理,抓好纠正部门及个人不正之风工作。五、在职权范围内,负责受理对市管理中心党员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信访和举报,参与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调查,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六、做好妇委会工作。

机关党委

一、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作部署,负责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落实和党性、党风、党纪的学习教育等工作。二、按照党的有关组织管理规定,负责做好各党支部的管理和换届等工作。三、按照党员发展的有关规定,负责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以及预备党员的选拔培养、程序审核、教育管理等工作。四、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负责抓好机关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负责抓好各项党务日常管理工作。六、按照工会和共青团的有关章程,指导和协助工会、共青团开展好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工作。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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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独立的行政类事业单位,直属于地级政府,不以营利为目,是社会保险(公积金)业务经办机构。根据国家法律及政府规章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依法行使当地社会保险登记、基金征缴,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以及当地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和基金管理等工作职能。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包括负责社会保险登记、基金征缴、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以及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和基金管理等业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查询:1、查询热线根据语音提示,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及相关政策解答;2、可登录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查询(网站查询不到,可能是因为身份证号码改变过,请输入旧身份证号查询);3、本人持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查询。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常有其官网网站,支持住房公积金查询,是为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单位提供政策性住房金融服务的专业网站,也是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的唯一网上平台。通常来看住房公积金网主要应设置政策法规、政策解读、业务指南、在线账户查询、业务网点、表格下载、网上服务大厅等频道。

市民个人可登录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就可以查询到自己公积金的缴存、使用等情况的信息了。市民登录网站后只要点击网站右上角“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图标,进入个人公积金网上查询页面。输入本人姓名、公积金账号、密码和验证码,就可查询本人公积金信息。初始查询密码统一设置为市民公积金账号后六位数。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市民本人应尽快登录并修改密码,保护好个人的公积金信息。另外,如果市民在重设密码后,忘记查询密码或无法正常登录查询的,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公积金中心前台办理密码重置。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常见咨询问题:

问:《条例》中所称的住房公积金是指什么?

答: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问: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谁所有?

答:属职工个人所有。

问:谁来管理住房公积金?

答:由住房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

问:由谁来制定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

答: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问: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是多少?

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问: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答: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此外,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佛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建立、管理和运作。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三个科室:综合科、业务科、会计科。派出办事机构有: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海管理部、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顺德管理部、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水管理部、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明管理部。

佛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职能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建立、管理和运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负责核算;建立和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个人明细账;依法依规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贷款),保障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对违反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单位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四)承办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佛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中心的日常行政事务、文书处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各科室、管理部的工作;负责工、青、妇和退休人员等的工作。

(二)法规科

主要行使行政执法职能。具体:负责政策法规的宣传,督促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负责法律法规政策的研究和解释;审核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实施行政执法和组织行政处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行政审批科

主要行使行政审批职能。具体:负责办理各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和变更、转移、封存、提取以及其他相关业务;负责业务咨询;受理职工的投诉;受理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助金的申报;受理已售房改房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基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基金、优惠价房改房缴交增值款等的业务申报。

(四)贷款管理科

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资格的审核;负责对贷出本金、利息核算进行信息处理,作动态分析和逾期催收;负责对承办银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进行监督和指导。

(五)会计科

负责住房公积金资金的计划管理、增值保值;建立资金专户和职工个人明细账;负责核对银行往来账目,对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进行会计核算;负责管理中心年度财务预算的核算和决算;编制会计报表。负责已售房改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财务管理。

(六)稽查科

主要负责对内部管理制度的日常监管工作。具体:负责对管理中心的财务计划或预算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等进行稽查;负责对承办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进行过程性和结果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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