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松鹤颐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投保案例:
被保险人,张先生,今年30周岁,为自己投保国寿松鹤颐年年金保险(分红型),年交保费50000元,10年交费,年金领取方式为年领,年金开始领取年龄为60周岁,年金领取金额为26840元,可获得如下收益:
交费有期限,领取至终身。按照合同约定,张先生每年交费5万元,只要交满10年,生存即可享受从60周岁开始每年领取年金直至终身。
年年养老金,红利终身领。若张先生生存,从60周岁开始,每年的年生效对应日领取26840元直至终身;另外每年享有红利分配权,可以现金领取也可以累积生息,有效抵御通货膨胀。
保单可借款,身故有保障。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合同已经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借款,方便资金周转,以解燃眉之急;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身故当时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畅享退休后,颐养天年时。张先生60周岁退休后可以定期领取高额年金和红利,保证退休后的生活更加丰富多彩,畅享退休后的悠闲和惬意。
国寿鸿宇两全保险(分红型)
投保案例:
罗先生为他刚出生的宝宝投保国寿鸿宇两全保险(分红型),缴费至18周岁,年交保费9,250元,保额10万元,可获得如下利益:
教育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18周岁、19周岁、20周岁和21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给付教育保险金1万元。
婚嫁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2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给付婚嫁保险金6万元。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给付满期保险金20万元,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后至其年满18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按照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3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自其年满18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后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20万元,合同终止。
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投保案例:
王先生为其0周岁的儿子,投保10万元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选择交费至18周岁,年交保费14,540元,可获得如下利益。
生存保险金与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8万。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22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8万。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2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8万。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3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60%给付满期保险金6万,合同终止。
成长保险金:投保人因意外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在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于投保人身故之日或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的每个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长保险5万元,直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投保人因责任免除条款规定的情形导致身故或高残的除外。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本公司按尚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的金额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豁免保费;投保人因意外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在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免交投保人身故之日或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各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简介: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为孩子提供三次生存保险金、满期保险金及身故保障金的保障,您还可享受公司分红、保费豁免和成长保险金的功能。
保险期间: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三十周岁的年生效对
产品特色:
五金相伴,悉心呵护;保单借款,资金多用;保费豁免,人性关怀;享受分红,稳健理财;三倍返还,多重关爱。生存保险金
在孩子成长至18、22、25周岁可分别领取基本保险金额80%的生存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当孩子成长到30周岁,可领取基本保险金额60%的满期保险金
保费豁免和成长保险金
一旦投保人遭遇不幸或高残,可以免交投保人身故之日或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各期保险费,被保险人每年可领取基本保险金额50%的成长保险金至18周岁,延续关爱。
享受分红
专家投资,稳健理财,享受公司分红。
保单借款
如急需资金,可凭保单按条款规定获得借款。
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是一种为少儿提供的分红型人寿保险,为您的孩子提供成人保险金、创业保险金以及婚嫁保险金,解决您在资金紧张时大额资金要求。同时,该产品为您提供可观的周年红利,让您分享职业化投资和专业化经营成果。
产品特色:
宝宝也分红,全家乐融融;伴随成长,关爱无限;专家理财,增值无忧;享有保单借款,组合方便。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十四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合同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平安世纪赢家终身寿险(万能型)
保险金额:
1、基本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投保时的基本保险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定。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保单价值和基本保险金额之和。若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保险金额须符合保险监管机关的相关规定。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申请:
由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文件;
4、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6、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投保年龄:
本主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指出生满28天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17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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