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飞涨的时代有必要给自己买份合心的医疗保险。那如何购买称心如意的医疗保险呢?
商业医疗保险作为一种对社会医疗保险的很好补充方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面对目前保险市场上众多让人眼花缭乱的医疗险种,人们往往对自身的需求和保险条款理解不够,花了钱却没得到应有的保障。那如何购买称心如意的医疗保险呢?保险业专家认为可从以下几点考虑。
有社保宜买补贴型保险
王先生买了某保险公司2万元的商业医疗保险。他住院花费了12000余元,按照保险条款,他应得到保险公司近9000元赔付。但由于他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中报销7000余元药费,保险公司最后赔付他实际费用与报销费用的差额部分5100元,这让王先生很不理解。
保险业专家说,目前市场上的商业医疗保险赔付的方式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费用型保险,一种是补贴型保险,王先生购买的是费用型保险。
所谓费用型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根据合同中规定的比例,按照投保人在医疗中的所有费用单据上的总额来进行赔付,如果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保险公司就只能按照保险补偿原则,补足所耗费用的差额;反过来也是一样,如果在保险公司报销后,社保也只能补足费用差额。
而补贴型保险,又称定额给付型保险,与实际医疗费用无关,理赔时无须提供发票,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的补贴标准,对投保人进行赔付。无论他在治疗中花多少钱,得了什么病,赔付标准不变。
所以在购买医疗保险时,应该针对自身参加社保与否来决定购买哪种保险,如果没有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比较适合投保费用型保险。
根据不同年龄段选择险种
单身一族刚走向社会的年轻人,身体面临的风险主要来自于意外伤害,加上工作时间不长,受经济能力的限制,在医疗保险的组合上可以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为主,配上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后者主要是利用这个年龄段投保重大疾病保险费用低的优势,为自己作一个长远的医疗保险规划。
婚后时期人过30岁就要开始防衰老,可以重点买一份住院医疗保险,应付一般性住院医疗费用的支出。进入这个时期的人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基础,同时对家庭又多了一份责任感,不妨多选择一份保障额度与经济能力相适合的重大疾病保险,避免因患大病使家庭在经济上陷入困境。
选择缴费方式
健康险一般有多种缴费方式,可以一次性缴清,亦可以逐年分期缴费。具体的缴费方式,要根据投保人自身的经济收入和家庭情况而定。
专家建议,投保重疾保险等健康险时,尽量选择缴费期长的缴费方式。虽然所付总额可能略多些,但每次缴费较少,不会给家庭带来太大的负担,加之利息等因素,实际成本不一定高于一次缴清的付费方式。
二是因为不少保险公司规定,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在缴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也就是说,如果被保险人在缴费第二年身染重疾,选择10年缴,实际保费只付了1/5;若是20年缴,就只支付了1/10的保费。
医疗保险(Medical Insurance)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及“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筹资原则,运用医疗资金,保证人们公平的获得适当的医疗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换言之,医疗保险就是当劳动者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 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我国五十年代初建立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统称为职工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以北京市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例:用人单位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1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2%+3块钱的大病统筹缴纳。
商业医疗保险报销型医疗保险和赔偿型医疗保险
报销型医疗保险(普通医疗保险)是指患者在医院里所花费的医疗费由保险公司来报销。一般分门诊医疗保险与住院医疗保险。
赔偿型医疗保险(专项医疗保险)是指患者明确被医院诊断为患了某种在合同上列明的疾病,由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来给付给患者治疗及护理。一般分单项疾病保险(如癌症保险)与重大疾病保险(10种、20种及30种等重大疾病保险)。
上述两类医疗险有相同点但又有不同点,相同点是患病才能获得保险给付,不同点主要是:普通医疗险属全类型即各类疾病都能获得保险给付。专项医疗保险属专项类即某项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列明的疾病或手术才能获得保险给付。保险公司推出的医疗保险常常会综合上述两大类保险的一部分来组合成。
保险原理在保险学中,有一个关于“健康保险是否适用补偿原则”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补偿原则是指“被保险人获得的补偿不能高于其实际损失”。津贴给付型医疗保险则不适用,其保险金的给付与实际损失无关。其设计原理实际是考虑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因病假导致的工资损失,因此合同约定按住院天数给付补贴费用,它不考虑实际住院发生的费用,和实际经济损失无关,属于“定值保险” 的一种。
特种疾病保险某些特殊的疾病往往给病人带来的是灾难性的费用支付,一般居民家庭难以承受。例如癌症、心脏疾病等。所以,人们通常要求这种保单的保险金额比较大,以足够支付其产生的各种费用。为保户提供保障的重大疾病,可以是单项,如恶性肿瘤,甚至是恶性肿瘤中某几种癌症;亦可以是多项,把约定的几种重大疾病一一列举,如恶性肿瘤,心肌梗塞、尿毒症、重要器官移植、四肢瘫痪、脑中风及冠状动脉搭桥手术等等。一旦在保险单生效之日起180天后, 被保险人经一定级别的医院诊断患有保单约定的重大疾病的,可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全数的保险金额,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社会医疗保险我国五十年代初建立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统称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它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保险的重要项目之一。
医疗保险具有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基本特征。因此,医疗保险制度通常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建立基金制度,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费由医疗保险机构支付,以解决劳动者因患病或受伤害带来的医疗风险。
医疗保险就是当人们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即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的医疗保险实施四十多年来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这种制度已难以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障问题。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有哪些种类?一般而言,医疗保险主要有普通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以及住院医疗保险。
普通医疗保险普通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险中保险责任最广泛的一种,负责被保险人因疾病和意外伤害支出的门诊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普通医疗保险一般采用团体方式承保,或者作为个人长期寿险的附加责任承保。普通医疗保险一般采用补偿方式给付医疗保险金,对门诊医疗费规定每次门诊的最高给付限额,对住院医疗费规定每次连续住院期间的最高给付限额,在限额之内,按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给付医疗保险金。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负责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的医疗费。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为附加险时,保险期限与基本险相同,保险金额可以与基本险相同,也可以另外约定。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采用补偿方式给付医疗保险金,不但要规定保险金额即给付限额,还要规定治疗期限。治疗期限一般为90天、180天或360天,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日起算,可以延迟到保险期限结束之后。
住院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负责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需要住院治疗时支出的医疗费,不负责被保险人的门诊医疗费,可以团体投保,也可以个人投保。
医疗保险有哪些种类——相关链接商业医疗保险有哪些种类商业医疗保险主要包括报销型医疗保险和赔偿型医疗保险。
报销型医疗保险(普通医疗保险)是指患者在医院里所花费的医疗费由保险公司来报销,一般分门诊医疗保险与住院医疗保险。
赔偿型医疗保险(专项医疗保险)是指患者明确被医院诊断为患了某种在合同上列明的疾病,由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来给付给患者治疗及护理。一般分单项疾病保险(如癌症保险)与重大疾病保险(10种、20种及30种等重大疾病保险)。
上述两类医疗险有相同点但又有不同点,相同点是患病才能获得保险给付,不同点主要是:普通医疗险属全类型即各类疾病都能获得保险给付。专项医疗保险属专项类即某项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列明的疾病或手术才能获得保险给付。保险公司推出的医疗保险常常会综合上述两大类保险的一部分来组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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