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鸿祥两全保险遭质疑

2021-04-16
保险要提前规划

近日,由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的一款产品“平安鸿祥两全保险”遭到质疑,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起因是2005年,河北省南和县史召乡南高村的李师傅购买了一份平安人寿的“平安鸿祥两全保险”。2011年,李师傅连年按时缴费却无缘无故地被告知保单失效了,这让李师傅一家人十分不理解。bX010.CoM

正常缴费却突然被告知因为拖欠保费需要退保,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呢?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采访。

据当事人李师傅介绍,2005年,平安人寿保险公司业务员孔某多次向李师傅推销保险业务,李师傅在2005年10月5日购买了一份平安人寿的“平安鸿祥两全保险”。李师傅回忆说:“我是在2005年10月5日签的保险合同,合同上说,我只需要在建设银行开一个账户,然后每年缴纳3330元保险费就行了。他们这样说,我就这样做了。”从2005年到2010年,李师傅每年都按时足额缴纳保险金。然而,2011年的时候,保险公司突然通知李师傅,说由于没交纳2008年的保险金,保单已经永久失效了。李师傅对此表示非常气愤,“我每年都按时缴费,为什么说我没有缴费呢,并且2008年没交费,为啥到2011年才通知我呢。”

此后,李师傅多次与平安人寿南和县分公司联系,但都没有得到合理的解释。于是李师傅便想起了给他办理保险业务的孔某。李师傅说,2005年至2010年,每年的保费都是业务员孔某以上门收取现金的方式缴纳。2009年11月份起,由于连续几年没有见到存折,李师傅便开始向业务员孔某要存折,但其每次都以各种理由推脱,这着实让李师傅心里打起了鼓。直到2012年6月份,孔某以存折丢失为由让李师傅重新补了一张。补完存折李师傅看到存折上有6000多块钱。

既然存折上有钱为什么说没交保费呢?李师傅又找到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寻求解释,但工作人员也表示不解。他们只说让李师傅签字退保。据李师傅介绍,保险业务员孔某曾在2008年离职一年,但2008年的保费还是他来收取的。“为什么业务员离职了还来家里收保费呢?保单为什么会无缘无故的失效呢?保险公司不解释、不说明,为什么对客户利益如此漠视?”说起这件事来,李师傅的儿子有着一连串的问题,他不断地质疑平安人寿保险公司的管理水平。2012年6月份以后,李师傅多次去南和分公司讨要说法,均无结果,无奈进行了投诉,而投诉的结果是,保险公司完全把责任推给投保人和业务员,让两者自己私下解决。

据李师傅家属介绍,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因业务员失误致使客户保单失效这类事件在当地屡见不鲜,早在2009年和2011年,南和县就曾出现过就出现过因办理熟人推销保险最后受害无保障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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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鸿祥两全保险(分红型)介绍

保险期限:本保险的保险期间分十年、十五年、二十年、三十年期和至被保险人年满50、55、60、65岁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按给付当时的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指按给付当时的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

三、保单红利: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的分配。若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红利领取方式之一:

一、累积生息:红利留存于本公司,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并于本合同终止或投保人申请时给付。二、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抵交保险费方式下红利余额不予计息。抵交保险费方式在交费期满后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三、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的当时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按相同的合同条件增加保险金额。

如投保人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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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鑫祥两全保险怎么样?


中国平安鑫祥两全保险是一款什么样的保险产品呢?该保险投保应注意什么呢?

平安鑫祥两全保险(分红型)是一款低保费高保障的养老产品,养老、保障两相宜。客户可以自选交费年期和保障期,保障期满即可得到两倍基本保额的满期生存金,而且客户还可以选择将其转换为年金,按月或按年领取。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障期内身故,且已年满18周岁,家人就可得到三倍基本保额的身故金,给予家人经济上的补偿。鑫祥的特色很突出,既可提供养老金又可提供高额保障,特别适合已经开始为养老做规划,或是承担家庭责任的中青年人。

平安鑫祥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特点:

成年三倍保障,体现人生责任; 满期双倍给付,养老规划无忧; 自主年金转换,资金自由规划; 周年保单红利,更添额外惊喜。

保险计划特色:

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与保险期满仍生存,我们按2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等待期: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天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重大疾病",(二)因导致"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这9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3倍保额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我们按照3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与18周岁的保单年日之前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3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新鸿泰两全保险介绍


说通俗点这种分红保险 就是相当于银行的死期存款,只不过就是存单变成了保险单,当然收益比银行高,如果不缺钱花,完全可以存点,就是每年的利息变成了每年的分红。存满以后保险公司会全额返还加你的利息(分红)。

如果您在银行办理的是5年期,中国人寿 推出的新产品--新鸿泰两全保险。满期的固定收益大概是630元,每年还有额外的分红。可以选择现金领取,也可以选择累计生息。如果存满5年再取,收益会比同期银行5年定期稍高。

但是如果要提前支取的话,只能按保单的现金价值退还保费(保险单后面有附,可以去找找看)。起码要3年,才能确保本金不损失。如果钱是不着急用的话,存这种储蓄型商业保险是比较划算的,因为有一部分是固定收益,还有一部分是分红收益,分红是根据市场情况水涨床高的,在一定程度上,能抵御通货膨胀。最后,回答您最想知道的--十天犹豫期。

如果你在银行办理这种保险理财产品,还没有满10天,又不想存这种,那么在10天以内,你完全可以回到当初办理产品的银行或者直接去当地中国人寿保险 公司客服中心去进行退单,这样,是一份不少的。但是如果满了10天,再去退的话,只能按照现金价值来退,就不划算了。

如果您要去退保,请带上保险单原件,您的身份证复印件(必须要二代身份证),还有您的存折复印件去办理就可以了。

这款产品的收益很不错,不是骗人。因为以前的老鸿泰2010年满期的,要比当年同期5年定期吨款,每一万元的满期收益高出了600多元左右,所以,您只要钱不急着用,完全可以存一部分的。

产品特色

广泛覆盖人群多:投保范围最高可达75周岁,为更多客户提供保险服务

保险期间种类多:可选择5年、6年、10年多种保险期间

稳健增值收益多:满期给付,周年红利,保全资产,稳健理财

灵活周转功能多:新增保单借款功能,最高可达保单现价的80%

重疾保障选择多:可附加《国寿附加康友重大疾病保险(2010版)》,享受20种重疾保障

生活无忧幸福多:生存、身故双重保障,为您的幸福安康提供全面呵护

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二、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的,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六、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幸福人寿幸福祥利两全保险


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使人们对投资理财越发关注,而能够满足人们子女教育、养老储备、保值增值等需求的保险产品受到了人们的欢迎。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了“幸福祥利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能满足人们对资产安全、中长期投资理财的需要,又能解决子女教育、养老储备问题。

幸福祥利两全保险回报早、收益多,且拥有高额的祝寿金,既能满足人们对资产安全、中长期投资理财的需要,又能解决子女教育、养老储备问题。

“幸福祥利”在保险单满1年时,即可领取生存保险金,客户在60岁前每两年领取一次生存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的8%);60岁后每年领取一次生存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的8%),直至合同期满。

此外,该产品在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70周岁、7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分别领取祝寿金(2倍基本保险金额),提升养老生活的品质。在保险合同期满时,客户还享有满期保险金(已交保费),并且能够分享幸福人寿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成果。此外,投保该产品的客户还拥有身故保障(已交保险费或现金价值)。

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按本主险合同约定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八(8%)于保险单周年日给付生存保险金,该项给付每两个保单年度一次,直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的前一个保险单周年日。

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起,我们按本主险合同约定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八(8%)于保险单周年日给付生存保险金,该项给付每个保单年度一次,直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2.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65、70、7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我们分别按本主险合同约定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百(200%)给付祝寿金。

3.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当天零时,我们无息返还本主险合同已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4.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本主险合同已交保险费,若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大于已交保险费,则以当时的现金价值作为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投保案例

李女士的儿子小华出生满30天了,考虑到孩子未来的教育、生活及养老问题,李女士想为孩子的将来做一个好的规划,于是投保了《幸福祥利两全保险(分红型)》,选择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保至80周岁,20年交费,每年交保费24631元。

小华获得的保险利益包括:

●生存保险金:在60周岁前,每两年领取8000元生存金,共计24万元;60周岁及以后每年领取8000元生存金,至80岁共计16.8万元。生存保险金领取总额为40.8万元;

●祝寿金:小华在年满65、70、7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每次可领取20万元祝寿保险金,共计60万元;

●满期金:小华在年满80周岁保险期满时,可领取满期保险金492620元;

●累积红利(红利分配不确定)。

不难看出,这份保险将成为小华未来教育、养老的很好补充。通过合理的财务规划,李女士只需每年从家庭收入中拿出一小部分的钱来交保费,为小华的一生提供了很好的保障。

人寿鸿鑫两全分红保险投保案例


生活节奏快,工作压力大,很多人缺乏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进行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往往把钱往银行一存了之。自从有了人寿鸿鑫两全分红保险,就增加了一个投资理财的渠道,把自己的资金交给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不但可以获得保险保障,而且能够获得较为稳定的收益,使资金稳定增值,这恐怕是当前很多人选择人寿鸿鑫两全分红保险的原因。

而中国人寿近期不断传来的利好消息,使人们对中国人寿的信心倍增,再加上人寿鸿鑫两全分红保险自身独特的优势、特点,被人们看好也就不足为奇了。

产品简介

步入事业成长期的您,正在经历着人生最为关键的时刻。与此同时,您所承受的各个方面的压力也在成比例地增长。人寿鸿鑫两全分红保险是一份稳健的投资,来为您分担一份压力,为生活添姿增色。

人寿鸿鑫两全分红保险产品特色

三金呵护:生存保险金、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为人生提供周全保障。定期返还:生存至每三周年可获得基本保险金额的9%的返还收入。分享红利:红利分配,累积生息,坐享投资成果。保单借款:如需流动资金,可凭保单按条款规定获得借款。

●生存保险金

每3年获得保险金额的9%的返还收入,让家庭的财务支出更加灵活,还能提供退休养老的保障。

●祝寿保险金

在您八十高寿时,还可获得1.5倍保险金额的祝寿金,让您颐养天年。

●身故保险金

如果遭遇不测,我们将给付2倍保额的保险金,维持家人正常生活。

●分享红利

红利分配,累积生息,坐享投资成果

●保单借款

如需流动资金,可凭保单获取借款。

人寿鸿鑫两全分红保险六大特点

人寿鸿鑫两全分红保险是中国人寿股改以后推出的第一个险种,也是中国人寿第一个可以3年期交的分红型产品;第一个80岁满期的两全类产品;第一个功能强大,集教育金,养老金、保障金三金一体的产品!

1、三年交费,长期受益;2、稳健投资,领取灵活;3、保本、付息、保障、分红于一身;4、返还快,有利资金安排;5、保单借款,方便资金周转;6、保单满期,兼顾养老。

人寿鸿鑫两全分红保险组合示例:

郑先生,45周岁,郑太太45周岁,女儿已工作,尚未成家;家庭月均收入5000元左右。有住房,近期无重大财务支出。

被保险人年龄险种组合保额:万元保费:元保险期限交费期限郑先生45岁鸿鑫两全保险533020至80周岁三年期交康宁终身保险33330终身20年期交附加住院医疗0.5160每年每年郑太太45岁康宁终身保险33000终身20年期交附加住院医疗0.5160每年每年合计29万前三年年交保费39670元,后十七年年交保费6650元

人寿鸿鑫两全分红保险专家点评

这款保障计划融合了三种保险,兼顾家庭理财和健康保障,而且保障比较充分,而且三年以后几乎没有交费压力,却能享受终身保障,非常适合中年夫妇。

组合特色:1、提前防范重大疾病,享受未来健康生活;2、年老固定返还,老年生活无忧;3、返还快,交费压力小;4、保障全面,重点突出;5、保值增值,稳健理财;6、缴费期内,不幸患重大疾病,免交以后各期康宁终身保险保费。能够满足客户以下需求:1、“三年交费,长期受益”;2、享受幸福、健康的晚年生活;3、既丰富了自己的保障,又拥有了稳健的投资,一举两得;4、60岁时,累计红利已是不小的金额,作为养老基金,老年生活衣食无忧;5、每周年的红利都是不小的数字,加上每三年的生存金返还,美好生活锦上添花。

郑先生的保险利益生存保险金:每三周年领取4500元;医疗补偿金:每年可享有5000元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偿;祝寿金:80周岁可领取7.5万元;10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终生享有6万元;高残保险金:终生享有9万元;身故保障:80周岁前,享有19万元的人身保障;80岁后享有9万元;保单红利:每年根据我司的经营成果进行红利分配,红利可现金领取,也可累计生息;附加功能:保单借款、保费豁免、可转换权益、减额交清。

郑太太的保险利益医疗补偿金:每年可享5000元住院医疗费用补偿;10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终生享有6万元;高残保险金:终生享有9万元;身故保障:终生享有9万元;附加:保单借款、保费豁免、可转换权益、减额交清。

国寿鸿富两全保险分红型


国寿鸿富两全保险提供满期保险金及高额的疾病、意外身故保障,可享有公司分红及保单借款,这款保险对投资理财很有帮助,因此,如果您想买理财类的保险产品可以考虑国寿鸿富两全保险。

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交费方式

一次性交清和三年分期交付。

保险期间

分六年和九年两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合同的保险期间。

产品特色

增值稳健,年年享受分红--回报高

复利计息,三倍意外保障--保障全

保单借款,方便资金周转--借款灵

缴费灵活,投资期限自选--保期活

适合购买人群

青年客户群:

孩子的教育支出预存。我们的资金很可能会因为通货膨胀的原因使货币贬值。但是,如果钱放在银行或其它的地方同样会遇到这个问题。而中国人寿鸿富保险就是专门针对通货膨胀而设计的,每年的红利会随行就市的水涨船高。更何况保值才能增值,这种投资就是帮您留住钱,不会轻易花掉而在关键时候有钱用。

中年客户群:

养老储备金、家庭备用金。中国人的传统理财观就是开源节流、积少成多。如果现在能及早做准备,到需要资金时就可以从容的面对了。那么只要我们做好规划每个月都攒一点,加上年底的奖金,一定没问题的。这是一种投资方式,您只是把存在银行的钱换个地方而已。您存的每一笔钱都会为您带来很好收益的时候

老年客户群:

生命关爱金、爱心储备。国寿鸿富两全保险有自身独特的安全性、保障性、灵活性,只需一次缴费,保障期限6年或9年自由选择。可保障至60岁。

企业为了寻求持久的、获利性的增长,往往与其对手针锋相对地竞争。然而在目前过度拥挤的产业市场中,硬碰硬的竞争只能令企业陷入血腥的“红海”,并与对手争抢日益缩减的利润额。将越来越难以创造未来的获利性增长。中国人寿推出的鸿富两全保险是很好的选择。

投保案例

金先生,30周岁,投保《国寿鸿富两全保险(分红型)》,选择6年保险期间,3年交费,每年交费1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10590元。金先生可获得保险利益如下:

高额保障

如果金先生

一年后因病身故,身故保险金=10590×已交费年数

一年内因病身故,身故保险金=10000元

因意外伤害身故,身故保险金=31770×已交费年数

鸿富收益

生存至36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可获得满期保险金31770元

红利分配以年复利方式累积。

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介绍


国寿鸿丰保险是市场上深受欢迎的一款保险产品,最近很多投保人咨询相关信息,为了方便大家的了解,小编总结了国寿鸿丰详情,以下为您介绍。

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险)是中国人寿分红型银行保险产品,2004年推出后在市场上热销不断,是中国人寿的分红险的主流产品。具有疾病身故和意外身故双重保障;持有固定的保底收益和每年的分红收益的双重收益;同时含有保单借款和保单质押贷款双重变现的功能;享受银行和保险公司双重的服务。

基本情况

投保范围:趸交(一次性交清):凡出生30天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保险期间届满时年龄不超过六十五周岁)。

期交:凡出生三十日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缴费方式:趸交;期交(5年和10年)

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趸交: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 期交: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交费年度数×3疾病身故--1年内:保险金=所交保费(不计息);1年后: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趸交)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期交)满期保险金--趸交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期交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保险期间

趸交:5年和10年;期交:10年

保单借款

在满足条款规定的条件时,可以办理保单借款,借款金额最高可达保单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80%。

产品保险责任

在产品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自产品合同生效之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两周年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关爱金:关爱金=基本保险金额×20%。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产品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于产品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产品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产品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产品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四、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产品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免责条款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保险合同生效满二年以上且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保险合同生效未满二年或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载明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投保实例

蔡先生,30周岁拿出了30万元投保了10年趸交(一次性交清)的国寿鸿丰两全保险。

蔡先生对国寿鸿丰的评价:

投资者既要重视投资收益,也要善于分散投资,有效化解经营风险,才能保障资金的安全性、稳定性和收益性。鸿丰保险的多种功能满足了我们的需求,具有较大吸引力,加上中国人寿的品牌和实力备受瞩目,投保鸿丰保险是一种可取的选择。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利益演示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为您提供高额疾病、意外身故保障,特别是特定交通身故保障高达3倍。获得满期保险金的同时还可分享公司的分红收益,让您投资投保一投两得。

●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六年、十年和十五年三种

●交费期间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一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年交)两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为三年、五年和十年。

●产品特色

理财有利:多重收益,分红添彩,抵御风险,保值增值。保障有力:疾病身故,意外身故,高额赔付,有力保障。满期有礼:满期给付,保全资产,稳健理财,投资有礼。

●投保案例

洪先生,30岁,企业中级管理人员。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洪先生时刻将家人的幸福生活放在心上,因此对自己的健康保障及家庭资产的低风险投资十分重视。经过综合比较,洪先生为自己投保了国寿鸿盈两全保险,选择10年保险期间,5年交费,每年交费1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为11,120元。

洪先生可以获得的保险利益如下:

高额保障:如果洪先生不幸于合同生效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可获生命保障金10,000,合同终止。

一年后因疾病身故,可获得生命保障金11,120×身故时的交费年数,合同终止。

在乘坐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外因意外伤害身故,可获得生命保障金11,120×身故时的交费年数×2,合同终止。

在乘坐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因意外伤害身故,可获得生命保障金11,120×身故时的交费年数×3,合同终止。

稳定收益:洪先生生存至年满4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时可获得满期金额55,600元+复利累积的红利收益,合同终止。

利益演示图

国寿鸿盈利益演示图

说明:

1.上述演示基于本公司的假设,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金额是不确定的,实际红利金额根据分红保险业务实际经营情况决定;

2.累积红利是周年红利按假定的累积利率年复利计算,实际累积年利率由本公司每年宣布;

3.上述演示仅供客户参考,各项保险利益需以条款内容为准。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如何退保


上周,客户李小姐给客服打来电话,说前部久刚买了国寿鸿盈两全保险,现在想退保,不知道能不能退,如果能退的话,该如何办理。真对李小姐提出的问题,保险专家给出如下解答:

其实保险的退保是随时都可以退的,只是客户最关系的就是有没有利益损失、损失多少的问题。对于保险的退保做一下介绍:

一、全额退保:

购买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合同签下来后有十天的犹豫期,在这十天内退保是可以全额退款的。

二、保险中途退保:

此保险是一种短期的储蓄,退保是有损失的,也就是说会扣除一定的费用,根据不同的险种不同年龄的客户是有固定数额的,可以看一下保单的前几页,找一下现金价值表,退保是按照现金价值表退的,退保只要投保人带好保险合同、身份证、银行卡到保险公司办理就可以了。

三、建议:

保户由于个别原因要求退保的,建议尽量在缴足保费的两年后。因为在两年内退保,要扣除的退保费用很高,有的甚至几乎是分期所缴保费的全部。为了节省一点退保费用,请尽量选择在两年之后再退吧。

退保详细过程可参照一下几点:

1.申请退保的资格人为投保人。如果被保险人申请办理退保,须取得投保人书面同意,并由投保人明确表示退保金由谁领取。

2.投保人申请退保,合同生效满两年的,保险公司收到退保申请后退还保单现金价值;缴费不满两年的,保险人收取从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后,剩余部分退还给投保人。

3.退保人在办理退保时要提供以下文件;

投保人的申请书,被保险人要求退保的,应当提供投保人书面同意的退保申请书;有效力的保险合同及最后一次缴费凭证;投保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供投保人的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

为了维护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在下列条件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能办理退保手续:

(1)已发生伤残医疗赔付的保单;

(2)已到生存领取期的保单(投保人已完成缴费义务,避免投保人为了自己的利益,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

鸿鑫人生两全保险怎么样?


鸿鑫人生两全保险是太平洋首先推出的一款多保障的分红保险,推出以后受到很多消费者的欢迎。究竟这个保险是什么呢?有什么好处呢?

鸿鑫人生两全保险 产品特色

• 巧理财 终生年年祝福金

自主险合同生效日起,每年都可领到相当于主险基本保险金额9%的祝福金,首期祝福金于合同生效日即可领取,无需长期等待。收益返还频率高、速度快,年年享有一笔稳定的现金流,轻松满足长期财务规划的需要。

• 巧保值 七十还本祝寿金

除每年可领取祝福金之外,在70周岁时,还可领取到一笔相当于已交主险保费总额的祝寿金,既保证了资金安全,又可用于养老生活支出,提高晚年生活的品质。

• 巧增值 复利累积红利金

本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的业务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您可以每年分享到公司经营的成果。祝福金、祝寿金和红利均可留存在本公司账户,以复利累积生息,收益升值空间可靠稳定,助您抵御通货膨胀。

• 巧防范 抵御风险保障金

一旦投保,将拥有终身身价保障。在保障资金收益安全之外,还可防范身故风险。

• 巧关怀 加倍体贴关爱金

可附加鸿鑫人生重疾保险,组成更为全面的保障计划。若患约定的重大疾病且符合理赔条件,将每年获得一笔金额等同于祝福金的特设重大疾病关爱金,增强生活保障,加倍体贴呵护人生长路。重大疾病关爱金如不领取,还可留存于公司累积生息。

• 巧呵护 人性彰显豁免金

可附加鸿鑫人生重疾保险,若患约定的重大疾病且符合理赔条件,除可获得重大疾病关爱金之外,对分期支付保费的,本公司将逐期豁免主险和附加鸿鑫人生加倍关爱重疾险的剩余保费,为您减轻经济负担,而且还继续享有理财计划的各项权益,彰显人性关怀。

• 巧心思 指定日期送礼金

可自由设置祝福金和祝寿金在每年及70 周岁时的领取日期,如生日、结婚纪念日、开学日等,使受益人在特定的日期收到一份特殊的礼物,赋予您的爱更深刻的含义。

保障责任

本产品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30 天至60 周岁。

本产品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

在合同有效期内,本产品提供以下保险保障:

1、祝福金:

自合同生效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付一次祝福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首期祝福金于合同生效日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2、祝寿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70 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本公司按您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祝寿金。

3、身故保障:

(1)若被保险人在70 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零时前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您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

②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在70 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零时后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基本保险金额;

②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示例

李先生,公司职员,为自己刚出生满30 天的儿子李小宝投保10 份“鸿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额1 万元,年交保费11010 元,5 年交清,红利累积生息。

保障利益

李小宝的保障利益如下:

1、祝福金:自合同生效日起,小宝每年可领取900 元,直至终身。李先生指定领取日为小宝的生日,将祝福金作为小宝的生日礼物和成长纪念。

2、祝寿金:小宝70 周岁时可以领取一笔金额相当于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的祝寿金55050 元。

3、上述祝福金和祝寿金若留存于公司,还可累积生息,持续增值。按照3%的年累积利率预测,生存给付累积账户金额到60 周岁时可达151151 元,到80 周岁时可达371886 元。

4、身故保障:若70 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按身故时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与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两项中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70 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后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1 万元与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两项中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红利分配

保单有效期内,可参与公司红利分配。

注:1、具体内容以合同条款为准。2、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介绍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简介: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为您提供高额疾病、意外身故保障,特别是特定交通身故保障高达3倍。获得满期保险金的同时还可分享公司的分红收益,让您投资投保一投两得。

保险期间:6年/10年/15年

产品特色:

理财有利:多重收益,分红添彩,抵御风险,保值增值。

保障有力:疾病身故,意外身故,高额赔付,有力保障。

满期有礼:满期给付,保全资产,稳健理财,投资有礼。

投保案例:洪先生,30岁,企业中级管理人员。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洪先生时刻将家人的幸福生活放在心上,因此对自己的健康保障及家庭资产的低风险投资十分重视。经过综合比较,洪先生为自己投保了国寿鸿盈两全保险,选择10年保险期间,5年交费,每年交费1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为11,120元。

洪先生可以获得的保险利益如下:

高额保障。如果洪先生不幸于合同生效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可获生命保障金10,000,合同终止。

一年后因疾病身故,可获得生命保障金11,120×身故时的交费年数,合同终止。

在乘坐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外因意外伤害身故,可获得生命保障金11,120×身故时的交费年数×2,合同终止。

在乘坐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因意外伤害身故,可获得生命保障金11,120×身故时的交费年数×3,合同终止。

稳定收益:洪先生生存至年满4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时可获得满期金额55,600元+复利累积的红利收益,合同终止。

保险责任: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疾病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意外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乘坐火车、轮船或航班班机期间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3。

2、被保险人在乘坐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外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2;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2。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401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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