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制度,保险是一种科学的制度安排

2020-04-22
保险是人生的规划

为什么这么说?这是带有一种学术性的定义,实际上保险制度是建立在大数法则基础上来应对人类所面临人生风险的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能够解决人类心灵上的祥和与安宁。怎样理解制度安排和非制度安排的差别?

有一个事实我们大家需要达成共识。在现代社会中,人类整体上面临着生老病死残各种风险,这个共识要达成。我经常问周围朋友,如果你是30岁、40岁的人,回忆一下你所认识的同事、朋友、亲戚中有没有得过重大疾病(癌症)或者碰到重大伤害(车祸)?如果做这样的调查,我相信答案90%甚至100%都是肯定的,这也就可以证明人类的风险是必然的。接下的问题是人类如何用一种最科学的制度来解决必然要面对的人生风险?这就是一个命题。保险制度是“唯一”的科学解决办法。我们除了保险制度以外找不到第二种办法解决这个问题。

社会上经常会碰到这样的事情:一个人患了重大疾病, 花50万医疗费就能把疾病治好,单位组织大家募捐。募捐这种做法不是一种制度安排,而且会带来很多副作用。但是如果用一种制度安排,就是指在这个制度内自然会解决这些问题,情况就不同了。

“如果没有保险制度,会让没有面临人生风险的人也会造成财产损失。”这句话很多人可能理解不了。比如你有10万现金,你是平平安安的,没碰到什么问题,但是也会有财产损失!为什么呢?想象一个现实,如果你最好的朋友或者最亲的亲人里面,有一个人患了重病或者发生意外,需要10万现金,周围这几个朋友知道你手头有10万现金,只有你拿出10万现金来才可能解决问题,这10万虽然是你多年积蓄,但是我相信很多人最后还是选择拿出来,至少会拿出一部分。所以说如果没有保险制度,任何人都会造成财产损失,就是这样理解。因为你碰到的不只是你面临的人生风险,别人面临的人生风险都可能让你财产损失。但是如果用保险制度来解决的话就不会。所以我的观点是除了自己要买保险,还要让身边所有的人买保险,才不会造成自己的财产损失,对这一点的理解非常重要。保险在市场经济最发达的国家存在了几百年,有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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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制度,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目标与路径


现行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问题

1.覆盖面过窄并且难以扩大。2003年,全国参加失业保险人员大约占非农就业人员的27.4%和城镇就业人员的40.5%,接近3/4的非农就业人员和60%的城镇就业人员没有参加失业保险。2004年,全国参加失业保险人员增加了211万人,但没有改变失业保险制度覆盖面小的基本格局。另一方面,其扩大覆盖面的难度相当大。目前,在正规部门就业的城镇职工除

公务员外,基本上已经纳入到失业保险范围之内,扩展覆盖面的空间已经很小。而就非正规就业部门的灵活就业人员来说,纳入失业保险的难度相当大。其主要原因是灵活就业人员缺乏稳定的就业岗位和劳动关系,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难以适应其收入低、就业关系不稳定的特点。

2.失业保险的受益率和替代率比较低。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实际受益率远远低于登记失业人员的受益率。2003年享受失业保险的人数达到741.6万人,但不到实际失业人员总数的1/2。另一方面,受失业保险基金数量限制和失业人员规模的影响,我国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偿的总体水平不高。2003年,失业保险替代率大约只相当于在职人员的1/8。在很多城市,失业保险水平只略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3.失业保险统筹水平低,影响了全国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发展。1999年开始实施的《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大部分地区实际上是地级市层次的失业保险统筹。由于统筹层次较低,基金的整体承受能力较弱,从而造成了一些地区失业保险基金严重不足,而另一些地区则存在大量结余。以城市为单元各自为政的失业保险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形成了地区之间劳动力自由流动的“社会保障壁垒”,更不利于促进劳动力流动和缩小地区差距。

4.失业保险基金规模小和支出结构不合理。我国按照岗位档案工资而非实际工资性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导致相当数额的失业保险费流失。据初步估算,2003年全国失业保险基金实际到位率不足60%。目前的突出问题是一些国有企业欠费严重,非国有企业参保不足。截至2003年上半年,全国历年累计欠费达102.2亿元。另一方面,现行体制下还积累了过多的失业保险基金节余,限制了失业保险制度作用的发挥。

5.现行失业保险制度难以适应新失业群体挑战。我国以国有、集体单位职工为主体、以户籍制度为边界、以正规就业岗位和稳定劳动关系为基轴建立起来的失业保险制度,已难以适应灵活就业人员急剧增多、城市化迅速扩大、流动就业居高不下和青年人失业日益严重的现实。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的主要是基本养老保险(大约为1400多万人)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约为400多万人)等险种,对参加失业保险不积极;而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难以参加失业保险。另外,青年失业现象也对以补助生活费为主的失业保险制度形成了挑战。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过于偏重于失业人员的生活救济,促进再就业的功能明显弱化,对青年人失业问题的考虑不足。

完善失业保险、健全失业保障的思考与建议

1.进一步明确我国失业保障的目标模式。在如何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失业保障问题上,理论界有争论。一种观点认为,应当用失业救助或社会救助计划取代失业保险计划。另一种观点认为,我国没必要、也没有条件搞失业保险制度,建立比较完善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可满足失业救助的需要。我们认为,完全推倒重来既不现实,也不必要。建议把失业保险与失业补偿账户的并行模式,作为我国近期完善失业保障制度的目标模式。

2.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的政策建议。一是要完善失业保险的有关统计数据,根据参保类型确定合理的缴费标准和待遇标准,确保失业保险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二是适当调整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使雇主与雇员各承担50%的缴款。三是要大力提高失业保险的覆盖质量,确保失业保险费收缴率问题。四是适当缩短领取时限和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

3.失业保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问题。建议将失业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制度相连接。对于那些接近退休年龄的长期失业者,需要建立一种弹性退休年龄制度,可以根据工龄、年龄及参加社会保障制度状况,适当延长失业保险待遇期限,或者提前退休,但其退休待遇将适当降低,以鼓励其回归劳动力市场。对于日益严重的青年失业问题,应将部分失业保险金用于青年失业者的失业培训支出。对于外来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失业补偿问题,建议在一定时期内建立一次性的失业补偿制度。

4.建立失业补偿账户制度。为了解决失业保险制度难以覆盖新失业群体的难题,应为城镇非正规就业人员设计一套新型的失业保障制度。其主要参加人群是具有城镇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和长期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凡是参加失业补偿账户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降低缴费率(如参保标准可为正规就业人员参保标准的50%);雇主及雇员的所缴费用全部计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失业补偿账户的具体框架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5.将失业保障与促进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可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把失业保险、失业补偿与促进再就业密切结合起来。一是大力开发人力资源,消除劳动力市场的城乡分割、部门分割与身份分割,形成一个更加整合的劳动力市场,更有效地配置劳动力资源。二是建立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的教育和培训体制,克服和解决日益突出的青年人失业问题。三是加大积极就业政策的力度,不断提高失业者的就业能力。

什么是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每一个行业都有其特定的法律法规,规范其正常健康发展。我国医疗保险也有一沓行之有效的保险制度,接下来小编介绍给大家。

什么是医疗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按照保险原则为解决居民防病治病问题而筹集、分配和使用医疗保险基金的制度。它是居民医疗保健事业的有效筹资机制,是构成社会保险制度的一种比较进步的制度,也是目前世界上应用相当普遍的一种卫生费用管理模式。

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已经实现了制度全覆盖,并正在走向人员全覆盖。然而,社会医疗保险覆盖面的扩大并不意味着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实际水平的同步提高,医疗保障供给与老百姓的医疗保障需求之间仍有较大的差距,老百姓的医疗费用负担依然较重。因此,社会医疗保险既要提高覆盖率,更要增强可及性。本文认为,要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根据老百姓疾病风险保障的需求和政府的责任,进一步明确覆盖对象,适度扩大责任范围,适度提高保障程度,优化制度,改进管理,降低成本,以最低的社会成本提供最优的疾病风险保障服务,并实现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永续健康运行。

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2009年底,全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已有4亿多,加上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8.3亿人,两者合计,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所覆盖的人数已经超过12亿。这意味着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不仅实现了制度全覆盖,而且正在快步走向人员全覆盖。然而,我们必须注意到,社会医疗保险覆盖面的扩大并不意味着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实际水平的同步提高,医疗保障供给与老百姓的医疗保障需求之间仍有较大的差距。因此,社会医疗保险既要提高覆盖率,更要增强可及性。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目前,在全国大部分地区,覆盖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和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农合的起付线、报销比例、药品目录、报销封顶线等都不尽相同。

增强社会医疗保险可及性的对策建议

现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三个项目的覆盖对象存在重复交叉,需要通过制度整合和优化设计来明确界定其覆盖对象,进而明确地区和部门职责,以促进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尽快实现覆盖全民之目标。为此,重点要解决三个问题:

1、研究解决流动就业人员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制度、责任主体和责任机制问题。例如,户籍在甲地而就业在乙地的农民工,是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还是在户籍地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民工的参保问题由谁来落实?如何检查、督促、考核?本文认为,根据城市化的趋势和同工同酬同保障的原则,凡是与用人单位有稳定劳动关系的人员,无论其户籍在何处,均应强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就业地政府。与这一条相配套的是要尽快解决社会医疗保险关系转移问题。

2、研究解决“新市民”的社会医疗保险参保问题。与流动就业紧密相联系的还有一个“新市民”参保问题。例如农民工子女、配偶的参保问题,应当根据其在迁入地实际居住的时间长短,来确定是否可以纳入迁入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因为他们已经是该地区的社会成员,并为该地区作贡献,他们应当享受这种权利。建议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确定一个合理的时间长度。

3、在有条件的地方尽快推进城乡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即把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成为一个制度。在这样的地区,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只有两个,即:凡是有工作单位的人均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于这个人群应该是强制参保;其他人群则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这个人群无法强制,只能通过制度的合理设计和政策宣传引导他们参加保险。

保险制度,保险是尊严,是爱与责任


尊严也好、爱也好、责任也好,在现实当中是比较抽象的东西。但当你与保险产品功能相结合的时候,尊严、爱与责任都是很具体的。

举一个例子:如果一个普通家庭中有人得了重大疾病,到医院以后医生的结论是:这是用现代医疗科学完全可以治好的疾病,但是医疗费用是50万。不同的家庭面临这种情况做法是不一样的:要么是付不起50万放弃治疗;要么是借债治疗;要么是用家庭储蓄来治疗(假设你家庭有100万储蓄)。无论用上述哪种方式治疗,当事人都会失去尊严。大家想想,如果当事人靠很多人捐款治疗,或者靠亲戚借款治疗,或者用家里小孩子读书费用治疗,或者用家里准备改善住房条件的款项来治疗,作为当事者躺在病床上肯定会想,我怎么那么倒霉,我得了一场病要向那么多人借债,或者要把全家人十年的努力化为乌有!他会在一种愧疚、没有尊严的精神状态下接受治疗。反过来如果你是通过保险制度来解决高额的医疗费用,那你在医院里会非常乐观地接受这个事实,并庆幸现代医疗科学技术可以解决这个疾病问题。通过保险制度可以解决你的财务负担,让你生病都有尊严,这就是有保险制度和没有保险制度给你带来的巨大差别。

对一个老人来说也是一样,如果在年轻的时候做了保障规划,而在年老的时候能够按照自己年轻时的规划,拥有足够的养老金过上高品质的生活,而不给子女带来负担,这也是一种尊严。更不用说为了家庭成员做好人生风险规划,万一发生一些不可避免的灾难时,还能让子女和配偶维持高品质的生活。这就是保险制度以及保险产品能够带给人们心理层面的影响,叫做祥和与安宁。世界上可以用钱来获得祥和与安宁的只有保险制度,因此保险制度是唯一科学的解决方案,你想不出第二个解决方案。

结合人类文明爱、责任与尊严仔细思考,你会发现保险产品是那么不可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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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制度的历史回顾: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现状(七)


4. 银行保险基金和储蓄贷款协会保险基金两个基金的分设已不合时宜

事实证明, 分设两个保险公司和联邦储蓄与贷款保险公司建立之初, 储蓄和贷款协会主要是为消费者提供储蓄账户和房屋抵押。受特许权限制, 其贷款全部是长期、利率固定的住宅抵押。而商业银行的 2 /3 存款是活期存款, 住宅抵押非常少。但是, 现在银行和储贷协会之间的区别已经很模糊了, 彼此向对方领域渗透后现在基本上提供相同的存款账户。因此, 继续维持两个不同基金势必增大市场成本。

其次, 许多机构同时持有银行保险基金和储蓄贷款协会保险基金承保的存款, SAIF 实际上变成了一个混合基金。SAIF 建立之时, 由其承保的存款全 部由 SAIF 成员储蓄协会持有;但近 10 年来,由 SAIF 保险的存款有相当部分是银行负债。到 2000 年 3 月底, 40% 的商业银行和 8% 的州特许储蓄银行持有 47% 以上由 SAIF 保险的存款; 而且, 在 50 家 SAIF 保险存款的最大持有者中有27 家是 BIF 成员, 包括排在第二位的第一联邦国民银行和第三位的美州银行。因此, 当 SAIF 变成名副其实的混合基金时, 继续对基金进行区分实际上陡然增大其操作的复杂性。

最后, 鉴于上述两个方面原因, BIF 和 SAIF 向银行和储蓄协会提供相同的产品服务时就会出现 “同样风险特征的机构支付不同保费” 的可能性。在现行的保费结构中, 一个机构支付 23 个基点的保费而另一个风险类似的机构不需要支付保费完全有可能发生, 并在 1995 年和1996 年确实发生过。当时, SAIF 最佳评级结构仍需支付保费而 BIF 却不用。因此, 只要两个不同的基金同时维持运作, 会潜在地导致保费征收上的差异和竞争上的不平等, 因而是现行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最基本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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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保险制度,国外地震保险制度大比较


地震给人类造成的经济损失难以估量,动辄数亿、数十亿甚至数百亿美元。由于地震造成损失的巨大性及保险经营“大数法则”的难以运用,商业保险公司多将地震损失列为除外责任。缺乏政府的推动和支持,地震保险难以建立。目前,为解决地震所带来的问题,一些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地震保险制度,目的是积累地震赔偿基金,为灾后复建提供资金,保障国民在遭遇巨大灾害后能迅速重建家园恢复正常生活,增强防灾意识、防预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理财网小编为你搜集了一些关于国外地震保险制度的信息。

国外地震保险制度:新西兰

新西兰采取的是部分强制投保的方式,即若购买住宅财产保险,则被强制购买地震保险。新西兰成立了一个地震委员会,其管理着一项自然巨灾基金,该基金的主要来源是强制征收的保险费及其投资收益。除自然巨灾基金外,地震委员会还利用国际再保险市场进行分保,同时拥有政府担保,如果保险赔付需求超过基金数额,政府将出资补充不足的部分。此外,公众还可以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地震附加险,以获得额外保障。

国外地震保险制度:日本

日本的地震保险是采取自愿投保的方式,其作为财产保险的附加险出售。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地震保险后,保险公司向日本地震保险株式会社(JER)进行100%全额分保,然后JER再将所有承保风险分为三部分:一部分自留,另一部分转回原保险公司,还有一部分转给政府。在发生地震灾害之后,根据损失大小分为三级,JER、原保险公司和政府按照既定规则进行责任赔付。

国外地震保险制度:土耳其

在土耳其,采取的是完全强制的方式,即所有的城市住宅都必须强制投保地震保险。土耳其成立了一个巨灾保险共同体,为强制地震保险提供基本保险保障,超出部分的保险需求可通过商业保险公司补充。

国外地震保险制度:美国加州

美国地震多发地加州同样成立了一个由保险企业自由参加和出资、由公共机构管理的加州地震局。除了向会员保险公司收费外,加州地震局还通过贷款、再保险、投资等方式募集资金,且不用缴纳联邦收入税。据了解,加州地震局最高可进行总额80亿美元的保险赔付。按照法律,加州地震局不能宣告破产,如果发生重大地震灾害而资产不足,保户之间则平摊费用。

以上就是小编为你收集的比较先进的国外地震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制度,中国城镇社会保险制度的沿革


1952年2月政务院公布了《劳动保护条例》,标志着新中国的社会保险体系的建立,其保障对象是企业职工,保险项目包括疾病、负伤、生育、医疗、退休、死亡和待业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办法遵循的是1952年12月公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从20世纪50年代初到1966年期间,社会保障制度有基金、有管理、有监督,基金的收集、管理和监督是分立的,在人口老龄结构轻且经济发展较快的情况下,这一制度运行良好。

1966年后,社会保险制度转变成企业保险制度。从保险理论的角度看,这一改变是一种退步,因为它违背了保险大数法则的前提。

企业保险制度之所以能够运行,原因有二:一方面此时企业人口结构年轻化,退休人口不多,养老负担不重,医疗负担也不重,直到1978年,仍有30个在职人员来养一个退休人员;另一方面,在各行业、各企业内部,赡养率虽然也是不同的,但是当时国有企业几乎是一统天下,而国有企业的最后“老板”都是国家,企业的盈亏、企业负担的轻重无关企业的痛痒,所以人们对企业保险制度并无太敏感的反映。

1984年,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进入到改革阶段。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首先是从项目开始的,当以企业为单位的公费医疗制度日益成为企业的负担时,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了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尝试。

经过20年的努力,中国建立起了以城镇职工为保障对象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主要项目有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制度相结合的养老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统账制度)、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制度相结合的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保险知识汇总,德国的农业保险制度是怎样的


在德国的社会保险制度中,疾病保险不能仅仅理解为在人们生病时提供待遇,保持和促进健康也是疾病保险的重要内容。例如,提供预防疾病和确认疾病早期症状、治疗疾病和医疗康复待遇以及通过支付病假工资或者提供企业援助和家庭援助给受保险人以支持。此外,疾病保险还为养育子女者提供补贴和在受保险人死亡时提供丧葬费。

德国一般疾病保险的对象是工人、职员和接受职业培训而不领取劳动报酬的受雇佣者;一定的劳动促进待遇的获得者,例如失业保险金和失业救济金领取者;还有年金领取者。没有职业的妇女、男士和子女没有保险义务,他们通常作为家庭成员参加共同保险。受保险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在地方的、企业的、手工业同业公会或者补充的疾病保险金库参加保险。

所有成员必须为疾病保险缴纳与自己的收入相应的保险费(1998年为毛收入的6.05%),只要是疾病保险金库的成员就必须缴纳疾病保险保险费,很少生病或者经常生病在缴纳保险费上是不予考虑的,因为疾病保险是受保险人休戚相关的联盟。在疾病保险中疾病保险金库所征收的保险费必须能够与疾病保险支出相抵。

德国在1972年才建立了农业疾病保险,这不仅提供了一项社会保障,同时也降低了农业企业的经济风险,因为在以前,一个家庭成员的一场重病会很快地危及到企业的生存。农业疾病保险的受保险人是农民、共同劳动超过15年的家庭成员和终老财产者。妻子、子女和其他有赡养权者参加农业疾病保险,在一定条件下免交保险费。农民只能在农业疾病保险金库参加疾病保险,而不能像一般疾病保险那样受保险人可以自由选择保险机构。

农业疾病保险待遇与法定疾病保险待遇原则上没有区别。然而农业企业主在生病时获得的不是病假工资,而是在一定条件下的企业援助和家庭援助。

在资金筹措方面共同承担经济责任的原则也适用于农业疾病保险,也就是说每一个人应该按照自己的经济能力缴纳一定的费用。但是由于确定农民的收入非常困难,因此疾病保险金库只能依据所谓的收入替代标准来加以确定。疾病保险金库依据收入替代标准设立20个保险费等级,并且为每一个保险费等级确定应缴纳的保险费数额。最高保险费额不得低于最低保险费额的6倍。

与一般疾病保险不同,为了减轻农民家庭的负担,联邦为农业疾病保险提供援助,1996年联邦援助金额为20亿5千万马克。

保险知识汇总,保险制度的现状


(二)农村家庭、集体和个人储蓄养老功能减弱

1.家庭养老面临挑战。主要问题,一是农村家庭规模缩小、核心家庭增多、家庭养老功能弱化。1982年到1990年两次普查之间,农村家庭户规模从4.3人/户降到3.97人/户,到1995年降到3.9人/户,2000年为3.44人/户。家庭户平均规模的缩小,加上完全核心家庭的增多,导致农村纯老年户不断增加,使得农村父母的养老变得异乎寻常的困难。健康不佳的老年人在经济供养之外还面临生活不便、照料不够、精神苦闷等问题。二是农村大量的年轻人进城打工,代际不平衡严重。迫于岗位的竞争压力,忙于工作和事业,这些人无暇顾及老父和老母;同时,这些青年夫妇较重视子女的教育和成长问题,有限的时间、精力和财力都向独子或独女倾斜,产生了“重幼轻老现象”,对老年父母的心理健康和实际的生活质量都产生了负面影响。三是老年人平均寿命延长、患病率、伤残率上升、自理能力下降。这一切必将加大家庭的负担,也必将导致年轻人消极赡养老人的增加。

2.集体养老保障功能弱化。集体养老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对年老多病、无依无靠的老人进行赡养的制度,主要形式有五保户制度和养老院制度。集体养老存在的物质基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完善和物质的丰富。我国各地集体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直接影响了集体养老的普及和规模化发展。从目前的情况看,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迅速变化,集体养老只能作为农民养老的重要补充形式。

3.储蓄养老保障功能不足。依靠平时的积蓄用来防老,在农村仍然有一定的市场。在农村,有不少的农民对养儿防老已丧失信心,他们认为有钱才是可靠的,因而尽可能省吃俭用,节约储蓄以备老年之用。但是,多数老年人的创收能力毕竟有限,同时储蓄的低利率和通膨风险以及生活费用、医疗费的快速增长,使得主要依靠储蓄养老已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加快建立农村社会化养老体系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方向

在农村社会加速变化的形势下,现行农村以自我服务和家庭养老为主的养老方式难以适应发展的需要。一是在农村商品经济加快发展的形势下,农村的老龄人缺乏养老的物质基础。二是即使在家庭养老仍然发挥重要作用的情况下,其功能也将削弱。子女养老和在家养老存在分离的趋势。两个因素在农村正在逐渐突出:第一,年轻人和老年人两代人的居住偏好不同。现代人特别是青年人喜欢分开过,是时尚,也可以说是人的现代性的一种表现。而老人方面,也有图清静、少麻烦、想分开过的想法。第二,家庭人口外流或外迁因素。子女不在身边,两代人只好分居两地。三是即使具有了货币收入对于养老需求也还不够。对于一个没有生活能力或者生活能力很低的老人来说,仅有钱是远远不够的,除了自我服务和家庭成员的服务外,还需要有社会化服务。

二、我国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现状与问题

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采取个人、单位和国家等多方出资筹集养老基金并为老年人提供经济帮助和服务、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项制度,它是农村养老模式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未来社会化养老保障的核心和基础。但作为一种现代社会制度,其产生和发展依赖于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同时也有一个不断探索、改革和不断完善的过程。我国在探索建立这一制度的过程中做出了巨大了努力,但由于经济发展条件的限制和其他多方面的原因,至今仍处于早期试点的发展体制阶段,没有取得重大突破,尚未建立适应城乡统筹发展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起步于上个世纪80年代。到目前为止熍┐迳缁嵫老保险制度试点探索已有20多年的历史。这段探索历史可以大体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86~1992年熚早期试点阶段。第二阶段是1992~1998年熚早期试点推广阶段。第三阶段是1998年以后进入早期试点衰退阶段。第四个阶段是2003年以后开始进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探索试点阶段。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一些地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主管部门和经办机构积极工作,在加大政府引导和支持力度、扩大覆盖范围、创新制度模式、建立调整增长机制、防范基金风险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突破和进展。

(一)现状与问题

1.早期农保制度建设自1998年进入第三阶段以后陷入僵局,至今没有实现大的突破。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900个县熓小⑶、旗牪煌程度地开展了农保工作,5442万农民参保,积累保险基金310亿元,有301万参保农民领取养老金。这些农保总体上属于早期农保性质。早期农保试点工作不成功,陷入僵局。

保险知识,买保险是一种花费还是一种投资呢?


保险是花钱还是投资理财?其实这不是一个非此即彼的命题.就保险的产品种类来讲,保险即有消费型的,也就是象大家吃顿饭,买件衣服那样的纯消费的保险.也有和基金,国债,银行存款一样的储蓄型的保险,在提供保障的同时也能理财和获得收益。­

因此,很多朋友理财的时候,由于对保险的不了解,以为买保险都是消费掉了,因而觉得不合适,亏了:).其实如果你买过保险,就会知道这个认识是不全面的了。

购买保险的意义其实也好理解,只是目前中国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还没到那份上,所以保险的观念和运转都不太成熟.就好比几十年前,大部分人都穷得可以,家里基本上就没有什么余钱剩米,所以银行存款基本就很少,或者有的人从来就不去银行,因为没有积蓄。­

保险属于金融行业,实际上和银行储蓄是一个道理.如果你购买储蓄型的保险,其实就相当于是存了一笔钱.当然,办理这个存款手续的金融机构不是银行,而是保险公司.当然,这两笔存款在取用和目的,收益形式等很多方面都有不小的差别,那就是银行和保险公司为什么都存在而不会相互取代的原因。­ 

很多人都非常有意思,认为放在银行是安全的.放保险公司就危险了.实际上很多保险公司的客观财务等级比有的银行还要高.比如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在国际上标准普尔的评价是aaa,而中国的各大银行只能得到bbb+的等级.因此,银行可靠放心的理解更多的是一种长期的信任和心理习惯:)­

购买消费型的保险,你得到的是某一特定阶段特定金额的保障,如果你平安无事,你自然就消费掉了.但在大数法则的现实面前,肯定会有遇到风险的人获得赔偿,他得到的超过他所交保险费的部分其实是你和很多人为他凑的,从这个意义上看,买消费型保险就好比慈善募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当然我们希望自己永远是在帮助他人,而不想成为被帮助者.这应该就是你购买消费型保险的最合理动机。而储蓄型的保险,其实就是在存一笔钱,这笔钱的收益也许不是最高的,但是却一定是最稳妥的.它肯定不是所有人最合适的理财方式,但却会是某些人,或者某些事情上最合适的理财方式之一。这里面的道理如果细细体会是不难理解的。­

1、自己存钱和把钱存银行,存保险公司确实是一样的效果,就是到期后我有多少钱。(股票,基金,期货什么的风险比这些大,先不说)。但是,由于在自己手里和存银行有一个最大的好处,就是最灵活,想用就用。而保险却有一个缺点,就是你不能随便挪用,即使最好的朋友或者亲戚给你借钱,你也不能随便动,因为你有损失。这样一来,就等于保险有一个强迫储蓄的功能。当然如果你储蓄能力特强,六亲不认,谁也借不走,又会投资,你也许就不需要买储蓄型的保险啊,不过保障型的还是该买点。­

2、保险公司强调,除了储蓄功能外,保险有一个保障的功能,比如你想存10万块钱,每年存一万。放银行,或者在自己手里,你存到第五年出事了(意外或者大病或者什么其他的问题没了),那你就只有5万。而保险不管你存到几万了,出事就有10万。(假设你保险额度是10w)。所以,保险提供了这种保障,而存款不会有这事。当然,一般人也不会出事(否则保险公司肯定不存在了)。­

3、如果我们能假设社会和经济都相对稳定(如果乱了,就什么也别干了),我们也能相信风险确实存在,我们也能相信保险公司,以上条件都成立的条件下。我们的钱确实没有必要只放银行或者只投资,因为风险太大。­

4、关于储蓄型保险的通货膨胀问题,这不光是保险的问题,放那里都这样,现在的情况就上现在的保险,通货膨胀了我们挣钱也容易了,再加保险就是了。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就是通货膨胀了,我们却正好出意外了,没来得及加保,那也就没办法了,毕竟保险并不是万能的。­

­5、保险和其他理财手段一样,都不是最好的,都有风险,所以我们如果有余钱的话,应该是:银行,基金,股票,自己投资,保险,黄金,房地产等等选择性的做几项。总比只把钱存银行要强。­

6、要想抵制通货膨胀,只有一个办法,就是把钱消费掉.但显然我们不能都消耗掉,因为以后你未必能挣到那么多钱.需要在有保障的前提下,做一些投资,把钱放到经济运行当中去,这样才可以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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