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镇居民医保出细则解读

2021-04-14
城乡居民保险知识

从2011年1月1日起,北京市“一老”、“一小”和无业人员三个医保体系将“三合一”,并统一建立门诊报销制度,涉及人群约150万人。

市人力社保局发布了《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上述三类人员门诊起付线均为650元、超过部分报销50%,每年最高报销2000元门诊,起付线均为650元。

需要提醒的是,老人和无业人员须社区首诊方可报销。

【待遇】

门诊:起付统一650元

目前三类人员中,只有“一老”可以享受门诊报销,但每年500元即封顶。此次城镇居民医保制度首次为“一小”和无业居民建立了门诊报销制度,三类人员每个医保年度最高均可报2000元。

根据筹资情况,城镇老年人、学生儿童和无业居民门诊报销起付标准统一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报销50%。

住院:报销待遇没变化

新办法住院的报销政策并无变化,城镇老年人和无业居民仍是起付线1300元,超出部分报销60%,最高15万元封顶。

学生儿童起付线还是650元,超过部分报销70%,最高17万元封顶。

【缴费】

“一小”多掏50元

城镇居民医保制度规定,“一老”个人缴费每年300元,无业居民个人缴费每年600元,均与此前缴费标准一样;“一小”个人缴费每年100元,比原政策提高了50元。

办理缴费参保手续的渠道不变,仍是社保所和托幼机构、学校。

城镇居民医保制度统一了参保缴费时间,一律向学生“看齐”——每年的9月1日至11月30日缴纳下一年度的医保费,自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超过参保缴费期限的,不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市人保局负责人提醒居民最好尽早参保,以便早日领取社保卡,否则需保留单据手工报销。

【补助】

年标准为每人460元

目前“一老”、“一小”、“无业”三类人员享受的财政补贴分别为1500元、50元、100元,人均补助240元。新办法统一了财政补助标准,按每人每年460元进行补助,财政每年增加3.2亿元,补助达6.9亿元,主要用于改善门诊报销待遇。

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费统一由残保金支付,个人不用缴费也可以享受到医疗保险待遇。

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城镇老年人、学生儿童、城镇无业居民、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城镇优抚对象、见义勇为人员,由区县民政部门负责组织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提醒

一老和无业 须社区首诊

需要提醒广大居民的是,“一老”和无业人员门诊就医应先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并实行转诊制度。由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目前没有儿童门诊,学生儿童暂不执行。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397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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