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修改后的变化

2021-04-14
车辆保险的知识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制定的。该《 办法》于2006年开始实行。2011年年末,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明确2012年起取消车辆购置税过户业务。

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取消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调整实地验车范围。 

“原征管办法规定,车辆发生过户、转籍、变更等情况,车主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车辆变动手续后,也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应的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手续。新征管办法实施后,车主不用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这位负责人说,根据原来征管办法,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办理程序复杂,涉及资料繁多。特别是车辆购置税转籍业务,手续更是繁琐,一般都要三到五天时间才能办好。另外,有的车辆经过几次易手之后才来办理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纳税人很难找到原先的车主,无法提供有关的车辆资料,这样,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也就会有很大麻烦。取消这些业务,可以节省纳税人的时间、费用和精力,相应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除此之外,国家税务总局还修改了《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中的其他一些条例: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购买二手车时,购买者应当向原车主索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购买已经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的二手车,购买者应当到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申报缴税或免税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的,按征管法的规定处理。“二、第十三条改为第十四条,修改为:”主管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时,对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应当实地验车。“三、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纳税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定计税依据,征收税款,核发完税证明。征税车辆在完税证明征税栏加盖车购税征税专用章,免税车辆在完税证明免税栏加盖车购税征税专用章。“四、第三十九条改为第四十条,修改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对已经办理纳税申报的车辆建立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档案。“五、删去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六条。六、第四十八条改为第四十三条,修改为:“纳税申报表、免税申请表、补证申请表、退税申请表的样式、规格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自行印制使用。”七、删去附件5和附件6。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小贴士:本次修订主要有十大方面的内容,其中之一,就是提出要对机动车销售进行统一发票开票管理。修订稿称,将统一价外费用政策,增加增配费、装饰美容费、加价费三项,剔除保险费、上牌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三项。国税总局指出,增配费、装饰美容费、加价费是实际生活中最常见的价外费用,现行规定没有列举。加价售车是否违法,目前有争议。修订稿意见,对加价费征税,并不意味着对加价售车是否违法予以肯定或者否定。

延伸阅读

车辆购置税管理办法中要注意的事项


在车辆购置税管理办法中,一些事项是需要大家多加注意的,弄清楚购置税的相关内容,才能顺利购车、顺利驾车,买车并不是件简单的事情,光是购置税这一块,就有很多容易产生麻烦的地方。

首先,要知道购置税征收的现行政策。最近,很多车主会受到退税的短信或者电话,通常会告知车主,购置税征收做下降调整,对已经缴纳购置税的车主,将退还一部分税款。而接下来往往就是要求车主通过银行卡获取还款,如果车主照做,那么就上当了。笔者了解到,真的有一些车主轻信了骗子的花招,被骗了不少钱。可见对车辆购置税管理办法最新规定还是要掌握,要知道如今在我国境内正常购车的行为,都按照10%的税率正常征收购置税,不会出现打电话通知退还部分税款的情况,即便真的是车子符合规定的减免税标准,也不是这么简单就能退款的,肯定还要车主到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出示车辆相关证明才可以。

其次,计算购置税中的最低计税价格。大家应该知道,购置税是根据发票价扣除17%的增值税作为计税价格,然后按照10%的税率征收税款。但是不免会有很多人在发票价格上做文章。一些人会认为,低开发票就可以少缴纳一些购置税,其实并不是这么简单。车辆购置税管理办法中关于征收方面,最低计税价格就是一个最低的纳税标准,如果发票价格比最低计税价格还低,那就只能按照最低计税价格来计征购置税。大家要清楚这点,尤其是在购车的时候,向销售人员咨询清楚缴纳购置税的问题很重要。

再次,要在购车60日内缴纳购置税。购置税的缴纳要及时,逾期会产生滞纳费用,每天要收取应纳税额万分之五的费用,如果长期不缴纳,购置税滞纳金也会是很大一笔费用。车辆购置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也有对逾期缴纳购置税的数千元严格处罚,所以所为纳税人,还是应尽早申报纳税,早日完成车子的上牌工作,早一天享受车主应有的利益。

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新《车辆购置税管理办法》,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取消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调整实地验车范围。新增加了‘购买二手车时,购买者须向原车主索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规定。购买已经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的二手车,购买者须到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申报缴税或免税手续。”

在车辆购置税管理办法之前,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办理程序非常复杂,而且需要必须要准备很多种材料,一般都是三到五天才可以办好,不仅时间成本所有增加,人工成本也是一个很头疼的问题。针对于这些繁琐复杂的程序,给二手车交易也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尤其是车辆外迁,必须完成相关手续才可以,这样车辆外迁周期相对就会比较长。

2011年北京市场的二手车交易量基本上与新车销售量持平,有数字统计, 1-11月份,二手车累计成交量为344400辆,新车销量为355000辆,如果12月份二手车延续11月份的增长,全年预计二手车交易量将和新车销量持平,或者微微超出新车销量。但是2011年初二手车的交易量可以说是极为惨淡,因为牌照限制的原因,大部分二手车经销商都在摸索新的市场规律,导致市场的不景气。当政策稳定过后,新的经营模式逐步完善,北京二手车交易量开始回暖,其中车辆外迁占用很大一部分比重,然而趋于政策的规定,在办理购置税过户、转籍手续时徒然增加成本。

事物的发展总有其两面性,新的车辆购置税管理办法实施后会更加刺激京城二手车市场的快速发展,但与此同时各地区限制北京二手车迁入政策接踵而来,这或许会让北京二手车外迁市场再次进入一个不可预知的前景。

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以及是如何规定的


现行车辆购置税法的基本规范,是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税率为10%,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国家发改委产业协调司表示:随着国内汽车消费刚性需求与潜力逐步提升,2011年购置税优惠政策肯定会取消。

一、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

在我国境内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以下车辆,属于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

(一)汽车,包括各类汽车。

(二)摩托车,

包括:

1、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50km/h,发动机汽缸总排量不大于50cm3的两个或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2、二轮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发动机汽缸总排量大于50 cm3的两个车轮的机动车。

3、三轮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发动机汽缸总排量大于50 cm3,空车重量不大于400kg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三)电车,

包括:

1、无轨电车:以电能为动力,由专用输电电缆线供电的轮式公共车辆。

2、有轨电车:以电能为动力,在轨道上行驶的公共车辆。

(四)挂车,

包括:

1、全挂车:无动力设备,独立承载,由牵引车辆牵引行驶的车辆。

2、半挂车:无动力设备,与牵引车辆共同承载,由牵引车辆牵引行驶的车辆。

(五)农用运输车,

包括:

1、三轮农用运输车: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7.4kw,载重量不大于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40km/h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2、四轮农用运输车: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28kw,载重量不大于1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50km/h的四个车轮的机动车。

二、属于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的车辆,哪些可享受免税政策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三)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

(四)防汛专用车和森林消防专用车。

(五)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含香港、澳门地区)购买的1辆国产小汽车。

(六)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的1辆小汽车(不包括境内购置的进口小汽车)。

(七)农用三轮车。

(八)国务院或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免税的其他车辆。

网友问答: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答: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并公布。

上述车辆购置,包括纳税人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哪些因素影响车辆购置税征收标准


如今,大家都知道买车要交纳购置税。但是,最近几年购置税的相关法律变化较频繁,许多车主对购置税有点迷糊。其实,购置税相关法律的发展,最终目的就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一套符合实际需要的税收政策。当然,该税收也会对车市发展有一定的促进、引导作用。

前几年,我国的车市比较萎靡,于是,相关部门推出了购置税优惠,凡是在2009年以及2010年购买小排量新车,都可以享受一定程度的购置税优惠。随后,购置税优惠政策取消,统一按照10%的车辆购置税征收标准,进行征收。由于前几年新车销售情况非常好,我国的汽车数量超过一亿,为了有效引导汽车的使用率,相关部门又简化了二手车交易、过户的手续,减少消费者购买二手车的负担,促进了二手车交易市场的正常发展。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规定确定: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比如,纳税人购买一辆10万元的国产车,去掉增值税部分后按10%纳税(去掉增值税部分是因为10万元中已含有增值税,如不去掉,那就变成税上加税)。计算公式是100000÷1.17×0.1=8547元。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哪些因素影响车辆购置税征收标准呢?由于我国现在汽车经销商卖车时机动车销售专用发票的购车价格中均含增值税税款,所以在计算汽车购置税时要先将发票上价格中百分之十七的增值税剔除,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购车发票价格/1.17。以上是针对国产私车来说的,如果购买进口车,计税价格要复杂些。进口车的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所以进口车价格比国产车要高少,一是裸车价格就高,二就是因为需要缴纳的税也比国产车高不少。

汽车购置税征收标准中另一要素,即税率,在现在阶段为百分之十。税率除非在特定时候,不然都不会改变的。它和车型、车价均无关,只与政府优惠政策有关系。2009年金融危机时,我国相关部门实施了一系列的鼓励汽车消费的政策,其中就包括汽车购置税减半的优惠政策,即购置税税率降为百分之五。而在2010年,购置税优惠政策由减半变为了减征百分之二点五,即税率为百分之七点五。从2011年1月1日起,优惠政策取消,税率重新恢复到百分之十。

在实际购车时,汽车购置税征收标准还受另一因素的影响,这就是最低计税价格。税务部门有每款车的最低报价,如果实际购车价格低于这个最低报价,购置税只能按最低报价计算,而不是按实际发票价格。

汽车购置税征收标准及征收流程


目前,在我国境内购买了汽车后,就要交纳购置税,车辆购置税征收标准是什么?这是许多车主想知道的。本文将详细介绍购置税的征收办法,同时介绍如何缴纳购置税,相信通过本文的介绍,车主购置税的认识会更加透彻。

如今,大家都知道买车要交纳购置税。但是,最近几年购置税的相关法律变化较频繁,许多车主对购置税有点迷糊。其实,购置税相关法律的发展,最终目的就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一套符合实际需要的税收政策。当然,该税收也会对车市发展有一定的促进、引导作用。

前几年,我国的车市比较萎靡,于是,相关部门推出了购置税优惠,凡是在2009年以及2010年购买小排量新车,都可以享受一定程度的购置税优惠。但国家税务总局后来又发布新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取消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调整实地验车范围。从而减轻了纳税人办税负担。

原征管办法规定,车辆发生过户、转籍、变更等情况,车主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车辆变动手续后,也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应的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手续。新征管办法实施后,车主不用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根据原来征管办法,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办理程序复杂,涉及资料繁多。特别是车辆购置税转籍业务,手续更是繁琐,一般都要三到五天时间才能办好。另外,有的车辆经过几次易手之后才来办理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纳税人很难找到原先的车主,无法提供有关的车辆资料,这样,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也就会有很大麻烦。取消这些业务,可以节省纳税人的时间、费用和精力,相应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取消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后,新征管办法增加了购买二手车时,购买者须向原车主索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规定。购买已经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的二手车,购买者须到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申报缴税或免税手续。

此外,新征管办法还大大缩小了实地验车的范围。原征管办法规定,车辆购置税征管部门在为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时,应当对所有纳税申报车辆进行实地验车。新征管办法规定,车辆购置税征管部门在为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时,除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再进行实地验车。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属于减免税申报,仍有必要保留实地验车。

了解了汽车购置税征收标准,接下来再看一下汽车购置税的征收流程。纳税人持相关资料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车辆购置税管理岗办理申报事宜,由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审核完毕后将申报信息采集录入《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然后打印出《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交由纳税人签字或盖章。

1、纳税人以“银联卡” 缴纳车购税,税务机关对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为纳税人开具《税收通用完税证》作为完税证明,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刷卡窗口”刷卡缴纳税款。

2.纳税人以现金缴纳车购税,携征收机关开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自行到国税机关指定的银行缴纳税款。然后,携加盖“银行收讫章”的《税收通用缴款书》收据联,回征收机关原经办窗口,领取《完税证明》。

征税车辆在完税证明征税栏加盖车辆购置税征税专用章。对纳税人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汽车购置税税率影响车辆购置税的计算


汽车购置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现行购置税法的基本规范,是根据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购置税的征税范围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税率为10%。那么,汽车购置税税率是否影响车辆购置税的计算呢?要想弄懂这个问题,得先看一下车辆购置税的计算如何计算。

私家车购买车辆购置税的计算

根据《条例》第六条一款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因购车的价格已经包含了17%或4%的增值税,而且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这个税种在出售环节交纳的,所以在计算购车价格时要先扣除增值税,即:不含税价=(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然后再按照计税价格的10%缴纳车辆购置税。

例:李某购买一台国产私家车150.000万元,手续费10.000元,包装费6.000元,应缴纳车辆购置税14.188.03元。计算过程为:A.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150.000+10.000+6.000)÷(1+17%)=141.880.34(元);B.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141.880.34×10%=14.188.03(元)。

进口自用车车辆购置税的计算

根据《条例》第六条二款规定,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例:吴某2006年1月8日进口一辆小轿车,到岸价格400000元,已知关税税率50%,消费税税率8%,吴某应纳车辆购置税65217.39元。计算过程为:A.应纳关税=关税价格×关税税率=400000×50%=200000元;B.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到岸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400000+200000)÷(1-8%)=652173.91元;C.应纳税额=652173.91×10%=65217.39元。

由此可见,汽车购置税税率是可以影响车辆购置税的计算的。2010年期间,国家发改委产业协调司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随着国内汽车消费刚性需求与潜力逐步提升,2011年购置税优惠政策肯定会取消,也就是说即便车主购买小排量汽车,购置税也将按照10%收取了。果然,2011年元旦开始,购置税调整为10%。

小贴士:车辆购置税本丢失了怎么办?

(1)纳税人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纳税人应提供车主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车辆购置税缴税凭证或主管税务机关车辆购置税缴税凭证存根联、《车辆合格证明》,在《中国税务报》或指定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2)纳税人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后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应提供车主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机动车行驶证》,在《中国税务报》或指定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办理补发完税证明手续。

车辆购置税取消的利与弊


王先生决定购买一款降价后的赛欧基本型轿车,当他近日办好相关手续准备付款时,却发现需交付的“车辆购置税”并没有随着车价降下来。自己因此多交近1000元。王先生与车辆购置税征集管理处交涉后才得知:此数额是按照赛欧降价前的价格(85000元左右)法定税率(10%)收取的,而自己则是以降价后价格(76000元左右)来估算的。即:76000元(计税价格)×10%(税率)=7600元(购置税)。想不到车辆购置税征集管理处却按降价前的85000元收取购置税,即8500元。“车价降了,购置税却按原价收,这符合国家规定吗?”王先生对此表示怀疑。

其实,车辆购置税税收标准是按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来执行的,在国税总局没有下达新标准通知前,是不能私自调整税收标准的;而且赛欧在北京地区的降价是本地代理商的行为,同类产品的税收要在全国范围内保持统一。北京市国税局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国家税收本身需要有一定的稳定性,不能完全随市场价的变化而改变。汽车降价后,调整购置税标准需要大概几个月的操作和传达过程,因此需要等待。

通过这件事,我们不禁考虑到另外一个问题,车辆购置税取消应该与否?其存在是否合理?目前为止出现两种不同的看法,接下来,小编将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

一种声音认为车辆购置税取消利大于弊。众所周知,现行车辆购置税的前身是交通部门1985年开始直接征收的车辆购置附加费,与养路费等收费一样都从属于交通规费的范畴,而与养路费相同的还有,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征收理由——筹集公路建设资金。此外,在80年代的时代背景下,开征车辆购置附加费,也是当时作为国家限制汽车消费的一种手段而存在的。

显然,在二十多年之后的今天,当初开征车辆购置附加费的上述两个理由,事实上都已不存在了——一方面,随着燃油税改革方案的公布和即将实施,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已被燃油税取代,后者成为“依法筹集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建设资金”的根本渠道和方式。这一背景下,车辆购置税若继续以“筹集公路建设资金”的名义保留,无疑有重复征税的嫌疑。更不用说,除购置税之外,现在消费者在购车时,实际上已交纳了多种税收,如针对普遍货物的增值税、专门针对汽车的汽车消费税。另一方面,根据国家产业政策,鼓励汽车消费早已取代此前的限制政策,而汽车行业也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减轻税费负担,创造宽松的汽车消费环境,实乃促进经济发展的急务。

那么,相应地,取消车辆购置税的好处,也就十分明显了:其一,对于税务部门来说,有利于避免重复征税,降低征税成本。其二,对于消费者来说,有助于减轻他们的汽车消费负担,增加其消费能力。我们知道,现行的车辆购置税税率统一为车价的10%,这意味着,一旦彻底取消购置税,就相当于车价下降10%——如此优惠规模,无疑相当可观。中国经济和世界经济还没有完全恢复正常,世界经济的萎缩还没有到底,中国经济增长率加大的基础并不稳固。若要经济保持继续增长,政策的扶持还是需要的。中国汽车市场迅速增长对拉动内需的作用非常大,对GDP的增长的贡献度达到了0.8%,一个行业对国民经济的拉动能有这么大的贡献十分难得。如果购置税减半政策停止,明年车市是负增长,连正增长的可能性也没有,谁也负担不起这个责任。

最后,对于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取消购置税的扶持作用、利好性质,同样不言而喻——消费者消费能力的增加,势必转化为汽车企业业绩的增长。尤其是在眼下全球经济危机、汽车行业急需援手的大环境下,这种扶持作用更显得是弥足珍贵、极为迫切。

另一种声音认为车辆购置税取消弊大于利。车辆购置税取消无疑会是汽车数量猛增,汽车多了确实带来很多社会问题,本来汽车的优点是人们快捷、方便、舒适的出行代步工具,也是中国几代人梦寐以求的理想,今天终于实现了,可是,随之而来也给人们增加了更多的烦恼。短距离出行变得更慢,到了目的地无处停车,长时间堵车排队,呼吸大量汽车尾气,使人心烦意燥。中国的老百姓期待的太久了,都想有辆汽车甚至有辆好车,几年来汽车数量激增。尽管老百姓开车麻烦很多,但是对政府的财政收入是大有好处的,增加就业可以多收税、带动周边房价可以多卖地、汽车多了汽油可以多涨价。官员们的好处更不必多说。相信大多老百姓经过几年的的折磨,过足有汽车的隐之后,会冷静下来,代步工具选用电动车比较合理,也符合中国国情,它占路资源少,无噪音,无污染,物排放,费用极低。

车辆购置税怎么算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现行车辆购置税法的基本规范,是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税率为10%,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大家都知道买新车都需要交纳一笔可观的车辆购置税,那么如何计算车辆购置税呢? 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计税价格×10%(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情况确定:

(1)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也就是说按您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开具的价费合计金额除以(1+17%)作为计税依据,乘以10%(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购置税率按7.5%计算)即为应缴纳的车购税。比如,消费者购买一辆10万元的国产车(1.6升以上),去掉增值税部分后按10%纳税。计算公式是100000÷1.17×0.1=8547元。2010年12月28日下午消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将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统一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此前购置税率为7.5%

(2)纳税人进口自用车辆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车辆,计税依据由车购办参照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核定。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车辆,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计税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最低计税价格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车辆生产企业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并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是指纳税人申报的车辆计税价格低于出厂价格或进口自用车辆的计税价格。

(4)按特殊情况确定的计税依据:对于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三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供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注明的价格确定计税价格。

例:吴某2006年1月8日进口一辆小轿车,到岸价格400000元,已知关税税率50%,消费税税率8%,吴某应纳车辆购置税65217.39元。计算过程为:a.应纳关税=关税价格×关税税率=400000×50%=200000元;b.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到岸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400000+200000)÷(1-8%)=652173.91元;c.应纳税额=652173.91×10%=65217.39元

车辆购置税与车主投保车险也有着密切的关系,车辆购置税越高,车主最终支付的保费也可能会越高。为避免多交保费,车主一方面可以购买小排量车,这样在车辆购置税方面有一定幅度的优惠;另一方面可以寻找更经济实惠的投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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