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非商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非城镇人员支付一定的劳动所得,在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取得帮助,享受养老金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现阶段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形成是多年的社会经济、文化背景积淀的结果,农村经济落后是导致养老保险最基本的原因。(新农保的新政策有哪些?)
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障水平与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养老保险与家庭赡养、土地保障以及社会救助等形式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自我保障为主,集体(含乡镇企业、事业单位)调剂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政府组织与农民自愿相结合。
农村养老保险对象的权益
1)投保人在交费期间身亡者,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2)投保人领取养老金,保证期为十年。领取养老金不足十年身亡者,保证期内的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无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者,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支付丧葬费用。领取者超过十年长寿者,支付养老金直至身亡为止。
3)保险对象从本县(市)迁往外地。若迁入地尚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将其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给本人。
4)投保人招工、提干、考学等农转非,可将保险关系(含资金)转入新的保险轨道,或将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还本人。
农村养老保险意义重大
1、有效化解养老后顾之忧。养老是农村居民不得不忧虑的心事,由于养老而发生的家庭纠纷也成为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的重要障碍。现在,中央政府出台政策,由财政补贴来鼓励和引导农民积极参保,对于结束千百年来主要依靠养儿防老的中国农民来说,其革命性无异于取消农业税。
2、有助于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扩大覆盖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国从1990年就开始试点,制度模式是农民个人缴纳养老费和集体补助相结合,资金全部记入个人账户。而新农保最大的特点是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有三个筹资渠道,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适应,实现了政府到位,成为最大亮点;同时,也调动了农民参保积极性,扩大农保覆盖面。
3、有利于降低人口出生率。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已经实施多年,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一些偏远的农村地区,由于政府监管不严、农民观念落后,为了传宗接代,老有所依,农村超生现象仍比较严重。随着各项养老体制的不断完善,群众观念的转变,素质的提高,计划生育将变成个人主动行为,从而极大地降低人口出生率,遏制人口的过快增长。
如今我国对农村养老保险非常关注,在实践中农村养老保险将会不断完善与补充。
在如今越来越多的人提倡敬老、爱老的环境下,能够让每一个老人都“老有所养”、“老有所尊”,却需要强大的物质文明做基础。其中,保险对于养老而言就有着特殊的意义。一个完整的养老理财组合中,保险毫无疑问是坚实的基础,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为自己购买一份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犹如一块“压仓石”。
据了解,我国目前的养老体系由三大支柱构成: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社保虽然覆盖广,但保障水平有限。企业年金,由企业和员工共同缴纳,对企业而言负担沉重,截至2011年底全国只有4.49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职工人数仅为1577万人。由此可见,要想未来养老有保障,商业养老保险貌似确实是最好的补充手段。但在我们身边又有多少人了解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的区别又是怎样的呢?
保障功能的区别。商业养老保险是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商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尽管不不少共同之处,但毕竟差异颇大,最大的区别:社会养老兼顾互助性和公平性,它保证参保人员在退休后最基本的生活费用,个人的缴费与领取由法律规定,属于最低层次保障。商业养老保险可向客户提供养老补充,个人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自由决定缴费与领取,充分体现出公平性,属于更高层次的保障体系,可保证年迈后有较高生活水平。
行为主体的区别。社会养老保险属于政府行为,保险人是有国家权威的社会养老保险机构。政府是社会养老保险的倡导者、组织者、执行者。商业人身保险纯系企业行为,保险人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保持商品买卖关系,无半点政治色彩可言。
实施方式的区别。社会养老保险依法执行,带有强制性,强制一切用人单位及其员工按时如数交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费,否则,轻的罚以滞纳金,重的绳之以发,毫不含糊。为了强调强制性,有的国家,如美国,干脆把社会养老保险费直接叫做“工资保险税”。商业人身保险则不同,它纯属商业活动,严格实行买卖自由、等价交换的原则,无半点强制色彩。
行为准则的区别。商业人身保险实行不投不保,少投少保、多投多保的商品等价交换原则,强调劳动者之间的互助帮助,高收入者帮助低收入者,在业者帮助失业者等等,与社会养老保险的广普准则完全不同。
小知识: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需要企业与职工个人共同缴纳。1998年1月1日,我国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中规定对养老保险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养老金;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只是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对于1995年底以前参加工作,1998年1月1日办法实施后退休,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其中,对于1997年底前参加工作,办法实施后退休,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也可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不满10年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社会养老保险的含义
所谓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它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证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需要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养老保险的特点
1.由于其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的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所以必设立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2.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
3.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情况
在我国,90年代之前,企业职工实行的是单一的养老保险制度。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从此,我国逐步建立起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在这种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可称为第一层次,也是最高层次。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就是通常所说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该制度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形式,社会统筹部分由国家和企业共同筹集,个人帐户部分则由企业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强制实施的,其目的是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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