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保险 中国人保哪种险种好?

2021-04-10
中国人寿保险知识

工薪阶层是现今社会中范围最广的人群,也是生活压力较大的人群,承受着激烈的职场竞争,承担着繁重的工作与家庭责任,而收入的有限性又决定了抗风险能力不足。保险保障对他们来说很很重要。

作为与新中国同生共长的国有骨干保险金融集团,近年来,中国人保将发展农村保险作为服务“三农”、关注民生的重大战略举措,全面推进面向农民的保险保障能力建设,持续强化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全面有效的保险保障。

发展面向农民工的保险保障

在我国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的过程中,社会保障的缺位阻碍了农村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影响了被征地农民融入城市的进程。为此,中国人保积极探索构建面向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保障,从制度层面推动建立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长效机制。

针对农民工分散就业和流动性大的实际情况,中国人保与农民工输出地、输入地等劳动部门建立合作机制,推出专门面向农民工提供就业、工伤、意外和医疗等全面保障的系列保险产品,通过保费补贴和统保等方式鼓励农民工参与保险,并创造性地实施异地查勘理赔服务,得到参保农民的充分认可。中国人保与国际劳工组织合作推出的农民工小额保险项目,已经成为全世界惠及人群最广的小额保险创新项目之一。

农民工该如何选择意外保险

除了年龄上有限制外,绝大部分保险产品都适用于每个人,包括民工。从前几期报道我们可知,每位有充分保险意识的人穷其一生,如果财力足够,则意外险、健康险、养老险等应“一个都不能少”。

但是鉴于民工的工作特点是劳动强度大、时间长、收入低又不稳定,又容易发生工伤事故,而民工自身没有医疗保障,流动性又很强,最适合他们的保险当首推意外保险。

意外保险属于短期人身险的范畴,是在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而伤残时发挥“降落伞”功能的保险。

中国人保哪种险种好?男性、目前36周岁,想考虑购买保险,1.从事投资业,无单位社保,收入占家庭收入的80%。2.希望建议意外、疾病、养老方面的保险

专家分析

1.从事投资业,无单位社保,收入占家庭收入的80%。------家庭经济支柱,需要优先投保。

2.希望建议意外、疾病、养老方面的保险---考虑商业保险的科学顺序分别为:意外,疾病,养老,理财

如果保费有限,按先后顺序投保。

疾病方面的保险大多数推荐是康宁终身。

在养老方面的险种选择上有专家推荐瑞鑫和福满一生、国寿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农民工在发生意外伤害时,应首先就近急救治疗,待病情稳定后,前往区、县级以上公立医院门诊或住院治疗,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治疗期间医院的诊断证明、医生的处方、病理检验报告,治疗及结算单、清单、收据等有关资料必须保管好:这些都是将来向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

不过,如果是因为醉酒、打斗或是吸毒原因而遭受意外,保险公司将不会赔付,这一点民工朋友尤其要引起注意。

延伸阅读

农民工,工伤保险“特殊关照”农民工


8月15日,《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5年后的首次修改公开征求意见结束。20多天,4900多人次登录国务院法制办官方网站,浏览征求意见稿、发表意见。但多名社会保障方面研究的专家学者、行政执法和司法界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要在我国社会保障水平整体偏低、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不佳的现实条件下,改变劳动者工伤维权艰难的现状,征求意见稿中的许多细节有待完善(8月17日《中国青年报》)。

确实,单靠一部法规想一揽子解决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险问题的确有些勉为其难。但笔者认为,对其中的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有关方面还是需要“特殊关照”为好。

农民工工伤保险一直面临参保率低、覆盖面小、工伤认定程序漫长、维权成本高、行政执法部门缺位等尴尬的问题,亟待在立法和执法层面予以倾斜性解决。虽然近年来有关部门也在不断推动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但收效甚微,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率依然很难提高。对此,笔者认为,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要多管齐下,综合治理,从准入机制要监管、处罚力度要加大、缴费方式要灵活、法制宣传要普及、法律援助和司法建议要紧跟等多方面着手。

准入机制要监管。对雇佣农民工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要进行监管,特别是高危行业,建筑行业,要求只有雇主为其雇用的农民工投了工伤保险,才发放营业执照,允许其经营。对于流动性较大的行业,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监察和加大惩罚力度,督促雇主或承包人为雇佣人员及时办理工伤保险。

处罚力度要加大。农民工用人单位往往利用农民工维权意识薄弱的特点,不参加工伤保险。建议加大处罚力度,对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同时,责令用人单位支付一定标准的赔偿金。

缴费方式要灵活。流动性强是农民工的主要特点。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征求意见稿在工伤保险费缴纳方式上增加了一个条款:“对于难以按照工资总额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数额的行业,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对该行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作出变通的规定。”这就意味着各地就可以根据不同地域、不同行业的特点来收取工伤保险费了。例如,除根据职工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缴费原则外,针对建筑行业、服务行业人员流动性强的特点,建筑行业农民工的工伤保险费可按照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提取,并一次性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缴足,凡是在该工地打工的农民工均可享受工伤保险;餐饮等服务行业可以按照固定数额来缴纳。针对家政工的职业特点,可打开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大门,建立灵活参保机制,让家政工能够有选择地参加社会保险。

法制宣传要普及。要将与农民工有关的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加大对用人企业和农民工的劳动法制宣传力度,特别是重点普及有关工伤保险的政策法规法律知识。遗憾的是,工伤保险的宣传力度远远不及各种各样的商业保险。为此,必须加大工伤保险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意义的认识,普及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知识,为促进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法律援助和司法建议要紧跟。要加大对农民工工伤案件的法律援助力度,法律援助律师要为农民工工伤当事人热情提供法律援助,积极地向用人企业和农民工广泛普及农民工工伤保险的政策法律知识,向有关部门积极呼吁加强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同时,法院要及时、高效、公正地审理有关农民工工伤案件,同时要结合司法实践,有针对性地向有关部门和企业发出司法建议书,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对农民工工伤保险的执法监察力度,督促有关企业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

一言以蔽之,对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要予以“特殊关照”。

农民工,农民工何时实现养老保险?


随着近年来,城市化建设的大发展,很多农民工离开家乡,纷纷进城务工,并且这些农民工中主要以中青年为主,随着时间推移,他们很快将进入老年,到那时候他们没有了劳动能力,还能够在自己建设过的城市生活吗?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问题,虽然已经为此付出很多努力,但是在农民工保险的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养老保险农民工可望而不可即

20岁的王斌老家在长子县,今年春节过后就来到太原想找份合适的工作。相关人员在太原市劳务市场见到小王时,他正在山西恒台建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招聘台前咨询过磅员的工作,“我刚来太原,由于没啥专业技术,想找一份好一点的工作并不容易。”小王对相关人员说,“我更看重的是月收入有多少,包不包食宿,至于有无养老保险什么的,那不在我首要的考虑范围内。”

来自临县的王明海一直在太原做家装,工作主要是铺地。王师傅今年40岁了,他并没有固定的单位,活都是自己找或是装修公司为他介绍,他的老婆、儿子都和他在太原居住。当相关人员问王师傅以后老得不能干活了怎么办,他说,趁现在还有力气,多干点活,多挣些钱,为将来攒着。王师傅的户口在农村,因此他在村里上了新农保,“我以前咨询过,如果我在城市里上养老保险,由于没有单位,保费都得自己掏,这样一年下来得好几千元,太贵了,我在村里上的新农保一年才几百元。”王师傅说,“好在我有儿子,以后他总得管我们吧!”

进城务工人员,他们的文化水平一般普遍较低,来到城市所从事的也多是体力劳动和最底层的工作。他们由于在城市里要先解决温饱问题,因此找工作时,首先考虑的是薪水的多少,而对其他劳动保障方面的问题很少去要求。由于农民工自身的社会保障意识低,绝大多数人没有风险防范意识,即使意识到未来养老的问题,也多寄希望于农村的“土地保障”以及传统的“养儿防老”等方式。

缴费偏高企业难以承受

5月3日,在太原市劳务市场的招聘会现场,嘈杂的招聘大厅里,求职者与招聘单位都不在少数。但是,在招聘会上转了一圈发现,现场招聘的单位只有三家企业在福利待遇方面标明有养老保险等,而其中两家公司也只是对特殊岗位的员工才给上保险,对其他工种像保洁员、安保员等却在招聘简章中并没有提及有养老保险等。

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他们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标出员工与公司签订合同后,会有“五险一金”。负责招聘的白先生说:“我们是国有企业,在养老保险方面,员工每个月根据收入的4%到8%,个人需要缴纳200多元,单位给缴纳400多元。”

在招聘会现场,一家饭店负责人对相关人员说,“现在的人工费都很高,我们一位服务员每个月的工资就要1800元以上,如果再给上保险,一个月又要多付出三百元左右,成本太高了,我们真是负担不起啊。”问这位负责人如果有员工提出相关的要求怎么办时,他说一般就会给员工每个月多发个一二百元,这样员工高兴,饭店也比给员工上保险划算。

据了解,许多公司招聘保洁员、服务员、安保员等技术含量低的工种时,都不会主动提及给上养老保险等。而对于技术含量高的工种,才会在福利待遇里标明有养老保险等。农民工工资收入普遍较低,使用农民工集中的企业经济承受能力也普遍较低,而现行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的缴费标准还是偏高,使许多农民工及使用农民工集中的企业感到难以承受,因而导致大量的农民工没有参保。

农民工,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不用个人缴费


昨天下午15点,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劳动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尹志远和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司长吴道槐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介绍提高最低工资、基本养老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健全正常工资增长机制工作的有关情况。

访谈中,有网友询问:农民工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吗?如果可以,该到哪里领?如果单位不给上失业保险,该怎么办?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寻求救济?

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司长吴道槐介绍,关于农民工的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的问题,《失业保险条例》也有明确的规定:凡是属于用工单位与农民工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的都应该参加失业保险,但是农民工和其他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的办法略有一点区别,农民工个人不用缴费,用人单位按个人工资总额的2%缴费,其他职工是个人也要缴他本人工资的1%,但农民工不用缴,这是一点差异;第二点差异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候,农民工同样非本人意愿原因失业了的话,他可以一次性地把他该得到的保险作为生活补助费一次性领取,其他职工必须按月领取。所以在参保缴费的费率上有差异;在享受的方式上农民工可以一次性领取,这是因为考虑到他个人在城乡之间来回流动的问题。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费,致使农民工失业以后不能享受到失业保险待遇,农民工可以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包括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举报,经办机构和监察机构都有义务督促用人单位替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了失业保险费,他也符合申领的条件的话,他应该到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者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农民工保险 农民工的保护伞


城镇农民工是随着我国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而产生和发展壮大的群体,是生活在城镇和农村之间的边缘人,具有流动性强、非正规就业多、自我保护能力差等特点。

自来,农民工的保险问题都是社会争议的焦点,随着社会不断的进步,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农民工大军已经进入到保险队伍的大军中,为他们撑开保险这把大伞。

农民工养老保险

农民工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确保农民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农民工个人缴费和用工单位缴费以及政府财政收入共同构成了农民工退休所领取养老金的数值。根据政策规定,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以后,可以在退休时享受更多的养老金权益。

农民工工伤保险

对于农民工工伤保险的费用缴纳问题是比较受关注的问题,对于农民工工伤保险单位要承担的部分,国家和各地方政府是有明文规定的。例如天津市规定,为农民工先行办理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全部招用的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的工伤保险费由其所在地的用人单位缴纳,参保农民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农民工由于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天津市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规定》第九条明确,经天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农民工,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包括治疗工伤费、康复性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所需交通食宿费。

2、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4、工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农民工大额医疗补助

农民工参加大病住院医疗保险的登记程序是: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填写《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登记表》,按照实名制的原则报属地医保部门,医保部门对参保单位和农民工的名录、参保缴费状况建立数据库,并给农民工发放诊疗证。

农民工参加大病住院医疗保险按时足额缴费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停止缴费的次月停止享受待遇。农民工参加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院管理,按照当地统筹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以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执行。参保农民工因病住院发生的费用,有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其患病住院期间可享受当地大病住院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之间按规定比例支付的医疗费。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可采取建立大额医疗补助基金的办法解决。

农民工,中国工伤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工伤即职业伤害所造成的直接后果是伤害到职工生命健康,并由此造成职工及家庭成员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也就是说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生存权和劳动权力受到影响、损害甚至被剥夺了。劳动者在其单位工作、劳动,必然形成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相互的劳动关系,在劳动过程中,用人单位除支付劳动者工资待遇外,如果不幸而发生了事故,生成劳动者的伤残、死亡或患职业病,此时,劳动者就自然具有享受工伤保险的权利。劳动者的这种权利是由国家宪法和劳动法给予根本保障的。

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其中第73条的规定是:"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这一基本法以国家法律的形式保障了工伤者及其亲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原劳动部于1996年颁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这一文件第一次将工伤保险作为单独的保险制度统一组织实施,对沿用了40多年的企业自我保障的工伤福利制度进行了改革。同时,原劳动部组织制定并由原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国家标准。这两个文件的颁布实施,对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具有体制创新和机制转换的意义。通过几年的探索实践,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保障了参保职工的基本权益,受到职工的欢迎。二是分散了企业风险,减轻了企业特别是事故多发企业的负担。三是初步建立了工伤保险预防机制,企业的安全措施得到增强。四是探索了路子,积累了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经验。五是锻炼了队伍,初步建立了一支懂得工伤保险政策、会经办工伤保险业务的专业工作队伍。

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工伤保险条例》。4月27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了375号国务院令,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条例》共分八章六十四条,包括总则、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工伤保险条例》出台后,工伤保险各项政策措施不断完善,相继出台了《工伤认定办法》、《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推进了工伤保险各项工作。

为切实推进农民工的参保工作,2004年6月,劳动保障部发出了《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提出了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

1.优先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对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先行办理工伤保险的,各地经办机构应予办理。

2.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可在生产经营地为农民工参保。

3.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5.对跨地区流动就业的农民工,工伤后的长期待遇可试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供农民工选择,实现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领取便捷化,进一步方便农民工领取和享受工伤待遇。

为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2006年5月,按照国务院5号文件要求,劳动保障部制定并组织实施了以推进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平安计划”,提出了三年内实现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作目标。

农民工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是什么


农民工医疗保险是什么?农民工医疗保险又称为合作医疗保险、劳务工医疗保险,主要是为外地农户进行医保保障。具体内容如下:

1、农民工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吗?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0号)规定,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发给本人。

2、农民工医疗保险是什么?

农民工医疗保险针对的是外地农户,住院待遇相对较低,有少量的门诊补贴,享受住院报销,但是报销比例和限额没有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高,并且在医院的选择上也没有这类医保多。看门诊需要到绑定社康看病,不含生育保险。外地农户,单位至少要给参加劳务工医保,单位愿意的话,可以选择成住院医保,外地城镇户口最少都要是住院医保,单位愿意,可以参加综合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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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保寿险热销产品介绍


很多消费者在年轻时购买人寿保险,为年老时的生活提供保障。寿险怎么选择? 中国人保寿险怎么样?中国人保寿险热销产品有哪些?

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人保寿险),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简称中国人保)为主发起成立的全国性寿险公司。公司总部设在北京,注册资本金20,133,405,131元,公司总资产规模近2500亿元。

人保寿险和谐人生终生寿险(A款)(万能型)

投保要求:

投保人:凡年满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我们投保本保险。被保险人:凡出生满28日至60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保障: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是指基本保险金额与个人账户价值两者中较大者。

若本合同附加的“人保寿险附加安心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合同”发生保险事故,则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个人账户价值均按附加合同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与本合同保险金额的比例相应减少。

风险保额 本合同的风险保额按下列方式计算:风险保额=保险金额-个人账户价值。其中每月结算日的个人账户价值为结息后的个人账户价值。保险责任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以较迟者为准)180天后因非意外伤害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身故或全残之日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0岁的李女士购买了基本保险金额12万元的“和谐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A款),每期保费6000 元,连续交费10年。

不同结算利率假设下保单年度未的现金价值=不同结算利率假设下保单年度未的个人账户价值。

退保时可领取的金额为退保当时的个人账户价值。该演示纯粹是描述性的,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

特别提示: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在犹豫期后,若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您可以按规定书面申请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但每次领取的金额及领取后的个人账户价值不得低于我们当时规定的最低金额。每个保单年度内从第四次部分领取开始,我们将按每次20 元的标准从您的个人账户中扣减部分领取手续费。

2. 本合同的结算利率为年利率,每月公布的结算利率由我们确定,不低于最低保证利率。

中国人保寿险金色朝阳少儿保险组合计划

投保年龄 0——14周岁

保障利益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的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20周岁且已婚,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注: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年龄未满四周岁,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产品特色

保险递增,人性关怀:伴随年龄的增长,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增加,生命保障也随之增加。

孩子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他们遭遇风险的几率并不比大人少,归避好孩子们成长过程的风险,使成长变得更加健康且充满阳光。

农民工,农民工的失业保险就这样被剥夺


最近遭遇一件特很困惑的事,虽经努力仍未解决,事到如今感觉一筹莫展,只好试试在此是否能得到相关人士的指点。

我单位是重庆的一家国企,因公司在外省有短期的业务,便在当地招聘一名司机,并与之签订了“劳动合同书”。根据国家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条例,该员工在聘用期间,除没住房公积金外,其余三险均与我公司员工等同,及“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目前我公司在外省的业务已经结束,该员工合同到期。根据有关失业保险金申领政策,他的失业保险必须由他本人亲自去我公司所在地的“重庆市开发区就业办”领取,即使是不领取现金,以转其所在地的失业办,也必须是自己亲自去办理手续,而且逾期不能申领则视为自动放弃。该驾驶员居住地距重庆二千多公里,他所获得的失业险还不够支付他的往返路费已经住宿费。

我公司曾希望通过办理“委托领取”方式代为领取,即有驾驶员本人写一份委托,并附上领取失业保险人的照片和身份证(原件),委托我公司人力资源部经办人员办理失业保险,同时附上有我公司出具的相关手续和公章。

此方式被“重庆市区就业管理办”否决。我再次咨询“重庆市区就业管理局办公室”,接电话的工作人员态度相当粗暴,只是简单地说国家政策有规定,必须本人才能领取。就把电话撩下。

国家既然出台“劳动法”等相关政策,不就是为了维护劳动者合法的权益吗?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那么为什么企业为农民工交的“失业保险金”就不能与城市工一样可以不亲自去就能代转异地领取呢?

企业为农民工支付的这部分失业险,是国家为保护农民工合法利益所制订的,却又因国家制订的失业保险金领取的规定给剥夺。这就是我的困惑和不解?

面对找我要失业保险金的农民工,我真的无能为力。

农民工,农民工返乡 应暂时保留原地养老关系


新华网南昌1月4日电针对近来农民工返乡争相退保的现象,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醒,农民工返乡退保领现金是下策,既蒙受经济损失,又浪费了缴费年限,返乡农民工不要轻易退出养老保险。

受全球金融危机冲击,沿海部分用工单位减员,返乡农民工增加。江西是劳务输出大省,全省外出务工人员为680万人,其中省外务工人员达558万人。跨省务工人员主要分布在广东、福建、浙江、上海、江苏等沿海发达地区。截至目前,江西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人数超过46万人,预计春节来临前返乡农民工人数还会增加。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介绍说,一些农民工返乡时草率地选择了退保,使自己多年的投保利益付之东流。

江西省南康市社保局工作人员张训稠说,以南康市为例,以上一年南康市在职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农民工在当地连续参保5年,所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应为17028元(含个人和单位缴费),而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仅为5779元。全国各地情况大同小异。

张训稠说,沿海一些地方给农民工退保时,只退个人账户储存额,而单位缴费的大部分资金被留在当地,这些钱对在外打工收入本来就不高的农民工而言不是小数;同时,农民工返乡退保还会失去参保多年的缴费年限,如果拿所退保额重新参保,既浪费时间,又蒙受经济损失。

农民工,建立新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者养老保险的总体参保率仅为15%,而另一项调查显示退保率已达到40%。面对汹涌而来的农民工“退保潮”,绝不能主观臆断为农民工不需要养老保险,而应深入分析其中原因,探索建立适应农民工特点、满足农民工需要的养老保险制度,切实保护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

现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与农民工特点相悖

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在计算年限、缴费办法和待遇享受等方面,都是依据城镇正规就业情况设定的,而对劳动关系松散、就业地点频繁变换、工作单位不固定、就业收入较低、工作年限不定的农民工来说,现行的制度设计存在严重缺欠。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保险关系转接困难与农民工流动就业的矛盾。现阶段我国推行养老保险基金区域统筹政策,基金管理条块分割,不同区域政策迥异,这与农民工就业地点不稳定、跨省区流动频繁的特点严重冲突。区域政策差异致使农民工跨省区调换就业地点后很难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农民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保留保险关系,重新就业时接续”。但由于目前的保险社会化程度低,即使在同一个县、市范围内,农民工由于暂时失业或者工作变动,也会因手续繁琐而中断参保。因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困难使农民工很难真正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二是缴费年限长与农民工工作年限短的矛盾。有关政策规定,“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纳满15年以上,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农民工流动性大,相当一部分人在同一个社会保险统筹地区累计打工15年之久几无可能。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调查,仅有20%~30%的进城务工农民在一个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2004年外出农村劳动力中,有就业岗位但不稳定的务工人员占到40.6%,而这种状况在2005年丝毫未见有所改善。对绝大多数农民工来说,15年缴费年限成为难以逾越的门槛,因而将来领取养老金也成为遥不可及的梦想。

三是缴费金额高与农民工缴费能力弱的矛盾。根据我国现行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企业按规定应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约占职工工资的20%,其中8%左右为个人缴费,其余部分由单位缴费。据测算,企业由此每年要多为每位农民工支付1000多元的保险费,等于将现有的用工成本提高15%左右,不仅增加了企业负担,而且也成为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新“门槛”,并减少了农民进城就业的机会。同时,对于多数农民工来说,微薄的收入维持城市生活已捉襟见肘,在即使参保也很难享受老有所养待遇的情况下,当然不愿再花钱办理一份看不到希望的养老保险。

以商业保险为平台建立新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

农民工群体的特点使其无法适应现行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同时,现行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依然面临着资金缺口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将数目庞大的农民工强行纳入城镇养老保险体系,对城镇养老保险体系的冲击是可想而知的。因此,我们必须尊重国情和现实,立足于农民工自身特点和实际需求,探索建立新型的、专门针对农民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种新型制度在现阶段要完全独立于我国现行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制度,同时它应是一个特殊的具有过渡性质的社会保障体系,最终的发展方向仍是纳入并融合到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之中。

全国统一政策。由于农民工流动性较大,其社会保障个人账户管理应实行属人原则,个人账户随农民工的流动而迁入迁出,这要求实现社会保障政策、信息等全国统一。因此,需要出台全国统一的农民工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农民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等系列法规,明确组织形式、参保对象、筹资标准、经费来源、征缴办法、待遇享受等问题。

委托运作管理。委托一家机构网络健全的全国性商业保险公司管理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具体承担类似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人的责任。保险公司负责为每个农民工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发放农民工养老保险金,办理农民工中断就业时一次性领取个人缴费部分等有关事宜。农民工到户籍所在地保险公司开设个人账户,按参保人的身份证号码进行编号,个人账户分为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两部分,保险公司可按一定缴费比例收取管理费用。保险公司为每个农民制作记载缴费等信息的保险卡,对农民工开放“异地缴费”业务,农民工异地就业时,可凭保险卡要求用人单位到流入地保险公司缴费,无需迁移保险关系,缴费期限可累计计算。

基金统筹运用。保险公司为农民工养老保险基金设立专门账户,全国各地的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通过专门账户汇总后,及时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集中安排运用,确保保值增值。

商业保险参与运作有利于维护农民工养老保障权益

有利于满足农民工参保需求。一方面,保险关系转移灵活。我国商业保险公司一般采取统一法人、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保险产品由总公司统一开发,因而缴费办法、待遇享受全国一致,不受区域政策影响。保险资金集中管理,统一划拔至总公司投资运用,因而不存在资金转移困难问题。全国性保险公司机构网络健全,分支机构遍布全国各县市甚至乡镇,只要投保人提出申请,即可将保险关系转移至迁入地,满足农民工频繁流动时转移保险关系的需求,有利于尽快解决因为农民工流动性强而造成的社会保险关系难以转接问题,建立方便合理的养老保险跨省区转移机制。另一方面,缴费方式灵活。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缴费方式一般可灵活选择,一些产品可以不定期不定额缴费,即使投保人缴费中断,以前年度缴纳的保险费仍然生效,待投保人有条件缴费时,可即时续保,同时在被保险人开始领取年金前,可根据自身财务状况确定每次缴费标准。

有利于提高统筹层次。2005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发布。该决定提出,在完善市级统筹的基础上,尽快提高统筹层次,实现省级统筹,为构建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创造条件。通过商业保险平台,可以尽快实现农民工养老保险全省甚至全国统筹,推动促进全国统一劳动力市场的构建和农民工的合理流动。

有利于保证基金运转安全。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现收现付制,也就是说目前农民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要支付现有城市人口的养老保险金。有些城市现有城市人口的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很大,农民工参保可以让地方社保基金更加充足,但农民工退保时并不能领回全部所缴保费。据统计,广东省每名参保一年的农民工退保,就将向当地养老基金“贡献”1348元。这种办法使得一些地方政府在农民工申请退保时或鼓励,或不告知利弊,或干脆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必须退保”。社会保险制度的缺陷导致国家形成对农民工社会保险的新债务,使得农民工的保险丧失效力。然而,通过商业保险,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基金就可由保险公司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管理,接受保险监管部门和相关政府监管部门的双重监督,可确保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基金不被地方社保挪用或挤占。

有利于降低运行成本。政府可以通过市场机制选择费用低、服务好的保险公司,直接利用保险公司现有的人才队伍和服务平台,利用保险公司灵活的用人机制聘用专业人员,减轻政府新设经办机构和增加人员编制的压力,节省专业培训的时间和费用。

有利于控制运行风险。保险公司作为经营风险管理的专业机构,可以运用保险精算技术提高保险方案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有利于将基金支出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保险公司还可利用专业的风险管控制度、理赔管理经验和财务管理手段,规范业务流程,防止人为干扰因素,降低不必要、不合理的费用支出。

有利于开展“三农”保险。相对于未流出的农村人口而言,流入城市中的农民工是一个素质较高的群体,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农民中的精英。通过开办养老保险,这部分人的保险意识得到启发,保险需求得到推动,将会对“三农”保险市场的培育开发产生巨大影响。同时,保险公司能够扩大影响,积累实力,更好地服务农村保险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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