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怎么买 哪些保险能为中暑买单_保险知识

2020-04-20
人身保险知识

每到夏日,人们总要为预防中暑做不少准备。避免烈日时分出门,尽量用阳伞和帽子遮阳,包里带上风油精、清凉油,及时补充水分等等。不过,再多的预防措施可能还是无法抵挡烈日的侵袭,每年夏天总能听到很多关于中暑的报道。在我们平时接触的保险中,是否有可以为中暑提供保障的产品呢?

中暑是一种疾病,那么意外伤害保险也就无法直接对其予以保障了。一般而言,对中暑的医治归属于门(急)诊医疗保险的责任范畴,而这就需要门(急)诊医疗保险进行保障。由于个人通常无法投保此类保险,只有团体保险的客户才能享受,因此,要享受这类保障,只能由供职企业出面投保。

实际上,随着人们对门(急)诊医疗待遇的重视,不少企业在为员工投保时,已经将这一险种纳入了保障范围,只是员工本人可能并不清楚。这里,我们也建议广大在职人员,对自己所在公司所提供的福利待遇做个详细了解。由于保险理赔一般均需要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后方可处理,因此大家可别错过了原本能够享受的保险项目。

意外险赔偿中暑后意外事故。

虽然意外伤害保险不能对中暑事件本身提供保障,但是由于中暑引起的意外事故,却可以获得赔偿。身边比较常见的例如,在马路上由于中暑昏厥后引起的撞伤、扭伤等都可以由意外伤害保险进行赔付。专家表示,若因中暑发生意外伤害并产生相关的医疗费用,一般可以纳入附加意外医疗保险的责任范围,意外事故较严重者,还可以获赔残疾保险金、身故保险金。除了意外事故,中暑后还有一些比较严重的患者必须接受入院治疗。对于住院治疗的有关费用,则需要由住院医疗保险来承担。

我们知道,住院医疗保险一般有津贴型与补偿型两种,前者根据住院天数决定赔偿金额,而后者则是按比例对医疗费用进行赔偿。这两种产品目前在市场上都有销售,而且受欢迎程度也很高。需要注意的是,前者可能会遇到住院天数较短,免赔期较长,从而实际获赔金额较少的情况,而后者则需要病人提供完整的治疗证明、发票等,否则理赔也无法顺利完成。

今年5月17日,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发出了有关《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函,其中对于中暑是否是工伤的界定有了明确:劳动者因高温作业引起中暑的,经诊断为职业病、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因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符合规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中暑死亡或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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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袭击,哪些保险能为暴雨买单?


时下进入洪涝多发期,新疆多地遭遇高温冰雪融水以及暴雨侵袭,吐鲁番突发洪水;而南方地区多受暴雨袭击,仅湖南就56.9万人受灾。究竟哪些保险可为这场暴雨买单呢?

吐鲁番突发洪水 掀翻汽车致8人遇难1人失踪

近期,新疆多地遭遇高温冰雪融水以及暴雨侵袭,出现房屋倒塌和人员伤亡,不同程度地给当地交通和农田等造成经济损失。自治区防洪办表示,目前全疆已进入洪水主汛期。

据了解,新疆一般从6月1日开始进入汛期,吐鲁番此次洪水来临属于常规性洪水,洪水量不算很大。而在此之前,库尔勒、于田县、乌鲁木齐市乌板公路2号井戈壁都遭遇了强降雨的侵袭,导致农田、公路以及部分河段出现险情。

暴雨袭湖南56.9万人受灾

15日,记者从湖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了解到,受连日强降雨影响,湖南省张家界、邵阳、衡阳、怀化等4个市149个乡镇受灾,受灾人口56.9万人,倒塌房屋160间,紧急转移4600余人。

14日晚以来,怀化、株洲南部、邵阳、衡阳一带出现了成片的暴雨和大暴雨,湘中及以南大部分地区出现降雨,武冈6小时的雨量达到了36毫米,短时降雨强度惊人。15日,湖南省气象局启动湘东南地区突发性气象灾害(暴雨)Ⅲ级应急响应命令。

保险知识,夏日中暑让保险公司买单


“中暑也算是突发性的意外,可买了意外险为啥不能赔?”昨日,工程施工人员王健向记者打电话表示不解。

21日,王健因长期室外作业“中暑”,胸闷头疼,到医院打两天吊瓶花掉400多元,想着公司投保了人身意外险,打电话却被告知因中暑发生的门诊费用不能赔付。

该险企理赔人员告诉他:“中暑不在意外险赔付范围内。除非因中暑而住院,公司附加了意外伤害医疗险,住院的医药费才可赔付。”

据统计,今年6月6日以来,我市共出现三波高温热浪,而俗语中的“三伏天”还要到下月中旬才出现。武汉某医院刘医生介绍,随着气温不断攀升,该院门诊部每天都会有几例中暑的病人。中暑达到什么样的状态才能赔付?

对此,泰康人寿湖北分公司理赔主管高伟解释,“中暑”是一种疾病而非意外,所以保险公司不能按意外给王先生理赔。但因中暑住院,医疗险都可赔。

中国人寿湖北分公司企划部汪琨介绍,轻度中暑一般归门(急)诊医疗保险的责任范围,门诊费用无法获赔;假如因中暑导致受伤(比如昏倒时摔伤),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意外伤害医疗险可赔,伤情严重甚至可以申请伤残意外理赔。如投保人因中暑昏迷从高处坠落,达到一定伤残标准或身故,意外险可赔。

目前尚无专门“中暑险”

记者走访省内各寿险公司发现,目前还没有专门的“中暑险”,而市民因中暑产生的一般门诊医疗费想获赔也不易。

信诚人寿湖北分公司副总经理汪葆华介绍,目前省内各公司都没专门的“中暑险”,涉及中暑的赔偿多以“中暑住院”为前提。提供报销服务的险种各有不同,但大体都叫“住院医疗”或“住院补贴”,且多以附加险形式出现。

据某业内人士分析,中暑的季节性太强,一般都在夏天发生,过了季节就很少,保险公司推出这一险种没有赢利空间。

保险知识,小议人身保险


根据保障内容的不同,可以将人身保险简单的归纳为意外险、健康险与寿险三种类型。顾名思义,意外险与健康险就是锁定意外与疾病可能造成的费用风险,通过较为固定的保险费的支出获得未来医疗开支的资金保障,由此从容化解医疗花费可能带来的经济负担。

相比储蓄存取的随意性、投资起伏的风险性,寿险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同时,以持续缴费这种“强制性”的方式确保资金的储备,由此锁定目标,确保未来的生活一如计划所愿。

有人担心“病无所医”,选择了健康险;有人忧虑“老无所养”投保了养老险。在解决了上述担忧后,切不可认为已解决了关于保障的所有问题,有则旧闻讲的就是大意失荆州的故事。某位先生为提前退休享受人生作了充分的准备,其中特别规划的养老险可以确保年老时的收入来源,这使他对计划的实现信心满满,然而一次意外事故造成的残障将一切都改变了。事故发生后他递交了理赔申请,希望保险可以雪中送炭缓解医疗开支的压力。在满心期待中他等来了保险公司的一纸通知:拒赔。原因很简单,养老保险无法提供意外医疗费用保障。曾经清晰的未来因为这场变故变得日益模糊。

人身保险有哪些分类?都有哪些保险?


人身保险一般分为三大类,即人寿险、健康险、医疗险,今天小编特来说说关于人身保险的事儿!

人寿保险

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且以被保险人的生存、全残或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寿险可以划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

一般而言,寿险的功能主要在于保障家庭支柱的家庭责任,以及家族的财富传承。

定期寿险

定期寿险是客户投保至一个约定的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发生被保险人身故/全残的情况,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若保险期满被保险人健在,则保险合同自然终止,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并且不退回保险费。

定期寿险的保险期限一般有10年、15年、20年,或到50岁、60岁等约定年龄等多项选择。

特点:保险期限固定;保险费率较低;可侧重给经济支柱加保。

终身寿险:

终身寿险是以被保险人生存时间为保险期间,保至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保险终止,由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金额赔付。

保障终身,因此保险公司的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是确定的,不确定的只是时间的早晚。终身寿险除了具备保险的功能外,还具备储蓄的意义。

特点:保障确定,保险费率较高,高额的保单可以具有财富传承的功能。

两全保险:

两全保险也是人寿保险的一个基本险种。

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果被保险人身故,则赔付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到期仍生存的话,则赔付生存保险金。

两全保险的生存保险金和死亡保险金的赔付金额是会有差别的,一般死亡保险金为约定保额,生存保险金为保费×一定百分比。

特点:既有保障功能、又有储蓄功能。

年金保险

年金保险是一种特殊的生存保险,通常也会被划入寿险的类别。

年金保险以被保险人生存为支付条件,只要被保险人没有身故,每年都可以从保险公司领取一笔钱。由于具备理财、子女教育储备、养老等功能。

特点:以年金形式给付保险金,每年、每两年、隔几年、满期领取,用于子女教育金、婚嫁金、创业金的准备,也可以用于养老。

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一般是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保险。主要险种为重大疾病保险、医疗保险等。

重疾险

重大疾病保险是以确诊某些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疾病保险。

很简单,就是被保险人初次确诊患有合同规定的疾病,保险公司就会立刻支付被保险人合同约定的保额。

可以用来治病、后续康复、生活,由被保险人自由支配。

市面上重疾险产品形态又大概分为三大类:

a、含身故责任的重疾险

如果发生重疾风险,赔付;没有发生重疾,身故了,也赔付,二者得一。

b、纯重疾责任

只有重疾赔付责任。

c、含生存责任的重疾险

保至一定期限的重疾险。保障期限内罹患重疾,赔付保额,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在保险到期后仍健康生存,一般则返还保费×百分比。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指商业医疗保险,针对被保险人发生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而产生的治疗费用提供的保障,用于弥补社保不能报销的自费支出部分。

一般分为普通医疗险、意外伤害医疗险、住院医疗保险、特种疾病医疗保险等。

目前市面上比较火的百万医疗。能报销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引起的住院所发生的床位费、检查费、手术费、膳食费、医药费等。以高保额、高免赔额、低保费支出的产品结构和高保障性的特点,赢得了众多保险消费者的认可和追捧。

特点:是医保与重疾险的补充,保费低保额高,杠杆强。

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就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了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了死亡或者残疾,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

意外伤害保险承保的风险是意外伤害。一般来说,意外伤害事故是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实。比如猝死,大多数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险保单中是不涵盖该项责任的。

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划分为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和特种意外伤害保险,我们通常所说的一般指前者,后者是仅承保被保险人在参加某项活动(比如境内外旅游、某个展览、某类赛事等)中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和残疾。

意外险的保障一般分为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责任。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故时,保险公司给付死亡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疾时,保险公司按残疾程度大小分级给付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给付。

意外伤害险保费低廉,保费高低一般与年龄无关,因此不管男女老幼,收入高低,都应该给自己配置一份意外险。

意外险是回归了保险保障的本质,是保险产品配置的基础。可以通过一份意外险,小额的花费规避大风险,真正发挥保险的杠杆作用。

同医疗险一样,意外险的保险期限通常都是短期的,一般都是一年期的。

保险知识汇总 购买人身保险途径


购买人身保险产品有哪些途径?

1.通过保险营销员购买

保险营销员经保险公司授权,代表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保险营销员需要经过专业培训和通过从业资格考试。消费者可以要求保险营销员出示资格证和展业证,并可以通过保险公司核查营销员的身份。

消费者可以请保险营销员为自己提供专业建议,并针对自身实际情况,设计灵活、全面的保险计划。

2.通过银行等兼业代理机构购买

目前,很多保险公司通过银行等兼业代理机构销售保险产品,兼业代理机构可以代理一家或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

银行等兼业代理机构的网点分布比较广,方便消费者就近购买保险产品。

通过银行等兼业代理机构销售的人身保险产品通常比较简单,投保方便。

3.通过专业中介机构购买

消费者可以通过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等专业中介机构购买人身保险产品。

4.保险公司直销

目前,部分保险公司采取了公司直销的方式销售保险产品,即保险公司通过电视、电话、广告信函或互联网等方式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保险产品。

随着电信、电脑网络、互动媒体等高新技术的飞速发展,直销方式近年来发展较快。

5.代理网站

目前,很多保险电子商务平台异军突起,例如“”保险网,其中保险产品比较丰富,购买保险程序也非常简单快捷,理赔服务也非常周到,一段时间就会有产品优惠,令很多顾客反映这种模式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而且就算“宅“在家或是忙于工作的”上班族“都可以随时购买,这种方式应该会掀起网购保险的新高潮。

新型人身保险知多少_保险知识


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被称为传统人身保险,均为纯保障类型。而随着经济的发展,资本市场化程度的日益提高,近几年在国内投资市场上又出现了将保障和投资融于一体的新型投资型险种,主要包括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等三种类型。

一、分红险

分红型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照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与普通型产品相比,分红型产品增加了分红功能。但需要注意的是,其分红是不固定,也是不保证的,分红水平与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有着直接关系。通常来说,在保险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的年份,客户可能分到较多的红利,但如果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不佳,客户能分到的红利就可能比较少甚至没有。

二、万能险

万能型保险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设立有保底投资账户的人寿保险,它具有以下特点:

1、兼具投资和保障功能。保费的一部分用于提供身故等风险保障,扣除风险保险费以及相关费用后,剩余保费在投资账户中进行储蓄增值。

2、交费灵活、收费透明。通常来说,投保人交纳首期保费后,可不定期不定额地交纳保费。同时,与普通型又称传统型人身保险产品及分红保险不同,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明示所收取的各项费用。

3、灵活性高,保额可调整。账户资金可在一定条件下灵活支取。投保人可以按合同约定提高或降低保险金额。

4、通常设定最低保证利率,定期结算投资收益。此类产品为投资账户提供最低收益保证,并且可以与保险公司分享最低保证收益以上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连结型保险(投连险)

投资连结型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寿保险,其具备万能险第一、第二项的特点,但两者之间也有不同。投连险灵活性高,账户资金可自由转换。由于投资连结保险通常具有多个投资账户,不同投资账户具有不同的投资策略和投资方向,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偏好将用于投资的保费分配到不同投资账户,按合同约定调整不同账户间的资金分配比例,并可以随时支取投资账户的资金。

另外,投连险通常不设定最低保证利率。投资收益可以在账户价格波动中反映出来,目前我国保险公司通常不少于一周公布一次账户价格,因此,若具体投资账户运作不佳或随股市波动,投入该投资账户的投资收益可能会出现负数。

人身保险的种类和特点_保险知识


人身保险是关于人的身体本身、人的健康、人的生命的保险。保险责任包括生、老、病、死、伤、残等各个方面。无论是人生自然走到终点,还是生活中患病或遭受事故,买了保险后,保险金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你的损失。

在各大人寿保险公司中总可以看到琳琅满目的险种,但细分一下,主要就是这几个大类:寿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

一、寿险:是一种以人的生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是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内生存或死亡,由保险人根据契约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二、健康保险:它是指以人的身体为对象,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时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其主要内容就是:个人在健康的时候,用较少的钱来购买医疗保险,当其生病或受伤时,保险公司就会按比例支付其医疗费用,使个人减少高额的医疗费用支出。显然,健康保险是为了预防未来可能发生疾病或身体伤残时给自身或家庭造成损失所预先采取的一种经济补救手段。

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以人的身体遭受意外伤害为保险条件的保险。意外伤害指的是外来的、突发的、偶然的、非疾病导致的伤害。

人身保险的特点

与财产保险相比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险金额的确定

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而人的生命或身体不是商品,不能用货币衡量,主要有“生命价值”确定方法和“人身保险设计”方法。一般情况下,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共同约定,其确定取决于投保人的设计需要和交费能力。

(二)保险金的给付

人身保险属于定额给付性保险(个别险种除外,如医疗保险,可以是补偿性保险)。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既可以有经济上的损失,也可以没有经济上的损失,即使有经济上的损失,也不一定能用货币来衡量。因此,人身保险不适用补偿原则,也不存在财产保险中比例分摊和代位求偿原则的问题。被保险人可同时持有若干份相同的有效保险单,保险事故发生后,即可从若干保单同时获得保险金。如果保险事故是由第三方造成,并依法应由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被保险人可以同时获得保险人支付的保险金和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保险人不能向第三方代位求偿。

(三)保险利益的确定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不同于财产保险,主要表现在:

1.在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具有量的规定性;而在人身保险中,人的生命或身体是无价的,保险利益也不能用货币估算。因此,人身保险没有金额上的限制。

2.在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不仅是订立合同的前提条件,而且是维持合同效力、保险人支付赔款的条件;而在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只是订立合同的前提条件,并不是维持合同效力、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

(四)具有长期性财产保险如火险等保险期间大多为1年,而人身保险大都为长期性保险,保险期限短期则数年,长则十几年、数十年或人的一生。

(五)具有储蓄性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间一般较短,根据大数法则,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向同一保单的所有投保人收取的纯保费等于保险人的赔付总额。因此,保险人无法将纯保费用于长期投资,财产保险不具有储蓄性。

人身保险,尤其是人寿保险,具有明显的储蓄性。一般而言,人寿保险期间较长,采取了不同于自然保费的均衡保险费的交费方法,这使得在投保后的一定时期内,投保人交付的纯保费,对于投保人早期交付的纯保费大于自然纯保费的部分,保险人可以充分利用,并且取得投资收益。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保单生效的一定时间后,就可以对其保单享有一定的储蓄利益,如保单贷款、领取退保金或其他选择。

保险知识,关于人身保险的基础知识


什么是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是主要以人的寿命为保障对象的人身保险。人寿保险通常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生存或身故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有的人寿保险产品还包括保险合同约定的全残任。人寿保险按照保险责任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

什么是定期寿险?

定期寿险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固定年限的人寿保险。

定期寿险提供一个固定期间的保障,如10年、20年或到被保险人达到某个年龄为止。在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不幸身故,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保险期间结束时,如果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保险公司不给付保险金,也不退还保险费,保险合同终止。

一般来说,定期寿险费率比其他寿险产品低,可以用较少的钱获得较高的身故保障;定期寿险的保险期间可灵活选择,能够满足消费者特定时期的保障需求。

由于定期寿险只提供固定期限的保障,消费者在保险期满后再购买定期寿险可能会因年龄、健康状况等情况的变化而面临保险公司拒保或提高费率等问题。

定期寿险比较适合收支节余不多,但要承担较重家庭责任的消费者,例如事业处于起步阶段、刚刚建立家庭的年轻人,若不幸身故,其家庭可能会失去主要的经济来源,身故保险金可以用于分担家庭生活开支、赡养父母、抚养子女或偿还贷款等。

什么是终身寿险?

终身寿险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终身的人寿保险。终身寿险能够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的保险保障。投保后,不论被保险人在什么时间身故,保险公司都要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由于保险期间较长,终身寿险带有一定的储蓄功能,具有一定的现金价值。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终身寿险费率比定期寿险高,但保险期间更长。

什么是两全保险?

两全保险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期间内以死亡或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

两全保险同时具有保障和储蓄功能。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两全保险储蓄功能比终身寿险更为突出。由于两全保险同时包含身故给付和生存给付,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两全保险费率相对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都要高。

两全保险的身故保障功能与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类似,生存保险金可以用于教育、养老等支出。

什么是年金保险?

年金保险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以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约定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间隔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因其在保险金的给付上大多采用每年定期支付的形式而得名,实际操作中年金保险还有每季度给付、每月给付等多种形式。

常见的年金保险有养老年金保险和教育年金保险等。养老年金保险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老年生活所需的资金,教育年金保险则可以为子女教育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什么是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是指对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包括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

什么是疾病保险?

疾病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疾病保险的保险金给付与具体医疗费用支出没有直接关系。

重大疾病保险是目前市场上最常见的疾病保险。重大疾病保险是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或实施了约定的手术时给付保险金的健康保险产品。重大疾病保险的根本目的是为病情严重、花费巨大的疾病治疗提供经济支持。

什么是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

医疗保险按照保险金的给付性质分为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

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是指,根据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按照约定的标准确定保险金数额的医疗保险。这种类型的医疗保险的给付金额不能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金额。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是指,按照约定的数额给付保险金的医疗保险。

什么是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是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减少或者中断提供保障的保险。

什么是护理保险?

护理保险是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的护理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

什么是意外伤害保险?

一般来说,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间内,因发生意外伤害而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保险公司给付约定保险金的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间多为一年期或一年期以下,最常见的有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对于其他人身保险产品而言,意外伤害保险一般费率比较低,保障金额比较高,购买手续简便。

意外伤害保险与定期寿险有什么主要区别?

第一,意外伤害保险承保因意外伤害而导致的身故,不承保因疾病而导致的身故。这两种原因导致的身故都属于定期寿险的保险责任范围。

第二,意外伤害保险承保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残疾,并依照不同的残疾程度给付保险金。定期寿险有的不包含残疾给付责任,有的虽然包含残疾责任,但仅包括保险合同约定的全残责任。

第三,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一般较短,多为一年及一年期以下。定期寿险保险期间一般较长。

保险知识,介绍人身保险的概念


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事故或保险期满时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为人的生命或身体。当人的生命作为保险标的时,保险以生存和死亡两种状态存在.在定期保险中,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根据保险合同有关条款,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在生存保险中,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某一约定时点。则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当人的身体用为保险标的时,它是以人的健康和生理能力、劳动能力等状态存在。在健康保险中,如果被保险人的身体遭受疾病或意外伤害而导致损失,根据保险合同,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人身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生、老、病、死、伤、残等各个方面。这些保险责任不仅包括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可能遭受的意外伤害、疾病、衰老、死亡等各种不幸事故,而且包括与保险人约定的生存期满等事件。

人身保险的给付条件是,当被保险人遭受保险合同范围内的保险事件,并由此导致死亡、伤残、疾病、丧失工作能力或保险期满、年老退休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有关条款,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相比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险金额的确定

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而人的生命或身体不是商品,不能用货币衡量其实际价值大小,因此保险金额确定不能用财产保险方法衡量,主要有“生命价值”确定方法和“人身保险设计”方法。一般情况下,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共同约定,其确定取决于投保人的设计需要和交费能力。

(二)保险金的给付

人身保险属于定额给付性保险(个别险种除外,如医疗保险,可以是补偿性保险),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既可以有经济上的损失,也可以没有经济上的损失,即使有经济上的损失,也不一定能用货币来衡量.因此,人身保险不适用补偿原则,也不存在财产保险中比例分摊和代位求偿原则的问题。被保险人可同时持有若干份相同的有效保单,保险事故发生后,即可从若干保单同时获得保险金。如果保险事故是由第三方造成,并依法应由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被保险人可以同时获得保险人支付的保险金和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保险人不能向第三方代位求偿。

(三)保险利益的确定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不同于财产保险,主要表现在:

1.在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具有量的规定性;而在人身保险中,人的生命或身体是无价的,保险利益也不能用货币估算。因此,人身保险没有金额上的限制。

2.在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不仅是订立合同的前提条件,而且是维持合同效力、保险人支付赔款的条件;而在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只是订立合同的前提条件,并不是维持合同效力、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

(四)具有长期性

财产保险如火险等保险期间大多为1年,而人身保险大都为长期性保单,长则十几年、几十年或人的一生。

(五)具有储蓄性

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间的一般较短,根据大数法则,在保期间内(有些情况例外,如保险期间内无法确定损失程度等),保险人向同一保单的所有投保人收取的纯保费等于保险人的赔付总额。因此,保险人无法将纯保费用于长期投资,财产保险不具有储蓄性。人身保险,尤其是人寿保险,具有明显的储蓄性。一般而言,人寿保险期间较长,采取了不同于自然保费的均衡保费的交费方法,这使得在投保后的一定时期内,投保人交付的纯保费大于自然纯保费,对于投保人早期交付的纯保费大于自然纯保费的部分,保险人可以充分利用,并且使得投资收益。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保单生效的一定时间后,就可以对其保单享有一定的储蓄利益,如保单贷款、领取退保金或其他选择。

人寿保险具人储蓄性,但不是说明人寿保险完全等同于储蓄,它与银行储蓄相比,有着较大差别,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二者的对象不同。储蓄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单位或个人,没有特殊条件的约束;而人寿保险的对象必须符合保险人的承保条件,经过核保可能会能一些人被拒保或有条件的承保。

2.二者的技术要求不同。人寿保险集合众多单位和个人面临的同质风险分摊少数单位和个人发生的损失,需要复杂的精算技术;而储蓄则是使用本金加利息的公式,无需特殊的计算技术。

3.二者的受益期间不同。人寿保险在合同约定信口开合期间,无论何时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均可以得到约定的保险金;而储蓄只有累积了一定的期间,才能得到预期的利益,即储存的本金及利息。

4.二者的行为性质不同。人寿保险利用多数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建立的保险基金对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提供补偿或给付,是一种互助行为;而储蓄所得就是本人储存的本金及利息,对每个储户都是如此,是一种自助行为。

5.二者的主要目的不同。人寿保险的主要目的是应付各种风险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给付保险金;而储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利息收入。

公寓火灾,哪些保险可以买单?_保险知识


一场大火,将整幢大楼烧得面目全非,失去亲人的人们痛哭流涕,房屋发生严重损毁的人们也伤心落泪,同时也再次向广大市民敲响了保险警钟。面对火灾这类重大意外,我们忍不住要问,你为自己,为家人,为家庭的财产投保过么?!

寿险、意外险、医疗险能给力

人身伤亡方面,因为火灾引发的身故,通过各类寿险、意外险,只要合同依然在有效状态下,都能得到全额的理赔金。假使家人由于火灾不幸身故,家属在悲痛之余,也要尽力回忆一下,亡故者是否曾经作为被保险人,购买过各类寿险,包括终身寿险、定期寿险、两全保险、万能险、投连险,有没有投保过各类意外险。假使有购买过,即使相关的保单已经在这次火灾中丢失损毁,也可以向投保公司咨询相关理赔手续怎样办理。因为在保险公司系统中,仍然会有相应的投保记录留存,包括纸质合同。

除此外,家属也要记得询问一下,身故者所在企业、团体,有没有曾经投保过各类团体寿险、团体人身意外险,因为这两类保险也能对大火中不幸遇难者提供保险理赔。作为投保者及家属,最好能尽快主动联络保险公司或代理人。

假使是在这场大火受伤而住院,发生住院医疗费用,那么,假使曾经投保过医疗费用报销类保险,也能得到相应的理赔。假使投保过医疗津贴类保险,则可以按照约定的每日津贴额度获得一定的保险金补贴。假使在这场大火中受伤,且导致残疾,那么通过含有残疾保障责任的各类寿险,或是意外险,也可以按照残疾等级不同,获得相应的理赔金。

家财险可理赔房屋家财损失

这次火灾,过火房屋及家庭财产类损失也是非常严重的,假使曾经投保过家庭财产类保险,包括团体家财险,基本上都能获得一定的理赔。家财险的承保范围很宽泛,既可以包括房屋本身,也可以针对房屋内财产,比如可包括房屋装修、家用电器、床上用品、服装与家具等其它家庭财产。还可以附加选择盗抢险、门窗锁恶意破坏损失险、现金及金银珠宝险、水暖管爆裂险、家庭住户第三者责任一切险等。

当前市场上出售的保障型家财险一般都是按照不同保险责任分项或组合保险的,大多数产品可以按照具体保险项目提供弹性选择。这类险种费率低保障程度高,一年一两百元的保费投入,就可获得几十万元甚至百万元的保障。假使房屋在这次大火中因为过火,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确实丧失了居住功能的,家财险是能赔付的,但具体理赔金额要经保险公司具体查勘,或者公估后才能确认。

而室内财产损失部分,主要还是根据保险合同,按照项目分项赔付。比如,家用电器,金银首饰、现金,等等,都可以按照项目逐项分类赔付。但他提醒广大投保人,分类赔付一般都是有约定限额的,最高理赔金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限额。虽然理论上,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一定时间内,家财险都可以申请索赔,但作为投保者,一定要尽早报案,尽早申请理赔,在火灾过后要理清思路,想想自己或所在企业是否曾经投保过家财险。由于家财险理赔过程中,一般是以发票等票据作为确定理赔金额的重要依据的,但火灾的情况比较特殊,很多票据都会丢失损毁,包括装修材料发票、家用电器的发票、金银首饰的发票等等。所以,最好能尽量保持火灾现场的原貌,那么等保险公司核赔人员到现场查勘的时候,至少还能在废墟中找到一些“蛛丝马迹”,加快理赔速度。

假使在现场找不到证据,那么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提供二手证据,比如以前的家庭内部结构照片,或者当初装修时留在装修公司的合同等,总之,要尽量找到可以证明房屋及室内财产价值的证明性材料,才有利于申请理赔。除此外,现在市场上还推出了很多保障内容丰富多彩、五花八门的新型家财险。比如,房东险,租客险等,假使是这类家财险,因为这场大火导致房屋损坏,投保者除了对房屋本身的损失可以申请一定的理赔外,房客为此产生的在外过渡性租借的费用,也可以按照合同本身的约定,获得一定的补偿金。

房贷险重要性不容忽视

这次大火,还将房贷险重新拉回我们的视线范围。由于从2005年起,大部分银行已经不再强制要求贷款客户购买房贷险了,因此实际上购房借款人购买房贷险的比例相当低,相当部分人在购房时候为了“节约”几千元,选择了不购买房贷险。可是事实上,类似发生火灾后,造成贷款人身故或残疾,或者房屋主体结构大面积损毁,房贷险的保障功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当前上海市场上的房贷险,一般都可提供两大块保障,一块内容是保障房屋主体结构(建筑物本身、墙面等,不包括室内装潢与室内物件)遭受损失,同时保障还贷人因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而丧失还贷能力的情况,也就是“还贷保证责任保险”。

我们再次提醒广大读者,假使今后按揭贷款购房,最好还是能投保房贷险,加强对房屋本身及借款人(包括主要借款人与次要借款人)的保障力度。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38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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