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加大对社保基金投入

2020-04-18
对未来保险的规划

根据财政部统计,“十一五”期间,各级财政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投入力度,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项基金补助7219亿元,年均增长19%;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138亿元,占85%,年均增长20%。

在财政加大投入力度的同时,各地加强征收扩面和社会保险费稽核,加大清欠力度,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实现快速增长。截至2010年底,上述五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3亿人、1.3亿人、2.2亿人、1.5亿人和1.2亿人,较“十五”期末分别增长49%、26%、71%、89%和123%。“十一五”期间,全国以上五项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缴费收入分别为36028亿元、2567亿元、12797亿元、935亿元和525亿元,年均增长21%、13%、22%、23%和26%。2010年,全国共清理回收历年企业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301亿元。

与此同时,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逐步完善管理机制,创新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法,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的快速增长为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全国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基本养老金由2005年的649元增加到2010年的1362元,年均增长16%,远高于同期消费者物价指数的增长幅度。从2009年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2010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3161亿元,比上年增长15%。失业保险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2010年全国失业人员月平均领取失业保险金为495元,比上年增长11%。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已经形成,2010年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促进就业的支出达200亿元,占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总额的47%,比上年增长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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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重大疾病保险 国家近几年持续加大了民生投入


国家近几年持续加大了民生投入,尤其是医疗方面的投入更是明显增多。随着大病医疗补充保险、重大疾病救援等医疗政策的推出,让人们不再为看病发愁,不再会出现“因病返贫”的现象。于是有些参保人员觉得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就足够了,像家庭重大疾病保险等商业医疗保险就没有投保的必要了。

其实,商业家庭重大疾病保险与社保和企业的补充医疗保障并不重复,而是互为补充。商业家庭重大疾病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提前支付。当被保险人经过确诊,患有保险范围之内的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就会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赔偿金。对患者者的家庭也是一种慰藉。

商业家庭重大疾病保险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年龄有一定的要求。保险公司就会要求投保人到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体检,有一两项体检指标不达标,投保要求便有可能遭拒绝。只有身体健康,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才可以购买家庭重大疾病保险。而且从费率来看,越年轻的时候购买家庭重大疾病保险,费率越低,也就是相同保障额度的情况下越便宜。如果是为家中的老人购买家庭重大疾病保险就一定要慎重。不但健康审核不容易通过,就是所需的保费也非常多,不符合保险“小投入、大保障”的投保理念。

对于超过60岁以上的老年人,投保家庭重大疾病保险就不如投保老年人意外保险更合算。随着人们年龄的增大,风险相应增加,老年人,是患病或遭受意外概率最大的群体,也是最需要保障的群体。

与家庭重大疾病保险相比,意外险的投保门槛相对较低,许多保险公司已经推出了专门针对老年人的意外伤害保险。例如内就有多款老年意外伤害保险产品,承保年龄拓展至80周岁,为老年人日常生活最容易受到的伤害提供保障,涵盖骨折与关节脱位意外、交通意外、一般日常意外等,还提供住院护理津贴和专业医疗救援服务。

加大医疗责任保险推进


【知识】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地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收取一定的保险费,同时承担对被保险人所发生的医疗事故给付赔偿金的责任。既可由医生个人投保,也可由医院投保,保险公司承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过失发生医疗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医院及医务人员(即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为了更好的解决老百姓的医疗问题,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安部等16家单位近日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司法行政及保险监督等部门,推广建立规范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推动建立健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机制,推进医疗责任保险,规范专业鉴定机构,统一医疗损害、医疗事故的鉴定程序和标准,加强对医疗纠纷的化解和处理。

《意见》指出,坚持调解优先,依法调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作用。把人民调解工作做在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诉讼等方法前,立足预警、疏导,对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调解。

《意见》指出,建立由各级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并纳入同级大调解工作平台。经人民调解组织、行政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意见》强调,人民法院重点推动一般民事案件、轻微刑事案件通过调解等方式实现案结事了。人民检察院建立依托大调解工作平台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对接报的可以进行调解的纠纷,及时通过大调解组织分流到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工会、企业代表组织,推动乡镇(街道)特别是劳动保障服务所(站)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设立土地纠纷调解工作小组,在人民调解员队伍中培养乡村土地纠纷调解员,就近受理及时调解涉及土地权属、征地补偿安置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工商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发挥消费者协会作用,推进消费维权网络建设。民政部门处理民政行政纠纷和与民政行政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加快和谐社区建设,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社区管理、养老服务和专职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建立延伸到社区、村组的调解组织网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重点调解因城市房屋拆迁、建筑施工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信访部门进一步健全与大调解工作平台衔接的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和大力推动用调解的方式解决信访人的诉求。工会、妇联和共青团组织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大调解工作。

《意见》强调,各级综治委及其办公室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办工作,重点加强对县(市、区)、乡镇(街道)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平台的协调指导。

针对于《意见》的提出,其根本点是为了老百姓的医疗问题,毕竟目前我国的医疗水平还不是很发达。也存在很多这样那样的问题,此政策的实施对于解决医疗责任等问题将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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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不断加大调控力度


今年政策的大力打压之下,一线城市房价没有什么增长趋势,而部分二、三线城市成为今年上半年全国楼市房价上涨的“领头羊”,投资投机需求向未限购城市转移是造成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

土地和房屋征收作为取得建设用地唯一途径引发大量社会矛盾纠纷,严重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对建设用地一律采取政府征收和政府出让,严重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土地管理制度及其运作方式是最重要和最直接的原因。

坚持调控方向不动摇、调控力度不放松,这是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释放出的下半年楼市调控信号。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一方面利用限购等政策措施抑制投资投机需求,另一方面加大保障房供给、加强租赁市场规范化,供需两头双管齐下,政府着力改善供求关系、促进房价合理回归的调控意图非常明显。可以预期,下半年开发商将面临更为严峻的销售压力,价格调整可能势在必行。

尽管调控取得初步成效,但当前楼市存在的问题仍不可忽视。从商品房市场来看,当前部分城市房价上涨压力仍然较大。总体而言,2月以来,全国70个城市房价指数涨幅持续回落,但全国商品房成交均价仍偏高。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上半年,全国商品房成交均价同比上涨9.9%,较去年7.5%的全年涨幅有所上升,较1-5月上升1.8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成交均价同比上涨9.1%,较1-5月增加2.2个百分点,住宅成交均价明显回升。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70个大中城市中,沈阳、长沙、宜昌等3个城市近3个月新建住房价格月环比涨幅均超过0.5%。中国指数研究院监测数据也显示,其监测的8个重点城市中,上半年房价同比涨幅最大的城市是重庆,达到30.1%,而重庆是这8个城市中唯一一个未执行限购令的城市。

上海中原研究咨询部总监宋会雍表示,5、6月份房地产开发投资仍保持高速增长,主要原因是在房地产市场中,一大批资金充裕的房地产企业正逐步把房地产开发的“主战场”转移到了二、三线城市,导致二、三线城市房地产开发和投资快速升温,房价持续攀升,且有迅速向一线城市看齐的涨势。

针对这一现象,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已实施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要继续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房价上涨过快的二、三线城市也要采取必要的限购措施。“随着楼市明显降温,部分地方出现放松调控的苗头。”上海易居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表示。因此,国务院此次重申和强调,旨在为地方政府敲警钟,会议提出的五条措施主要是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落实既有政策。

杨红旭分析认为,二线城市主要是指5个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目前除了重庆之外基本已施行限购,而佛山、三亚、温州、苏州、无锡等三线城市目前也已实行限购,因此政策的重点是要求已限购城市继续从严执行,不要放松。

也有业内人士认为,限购范围的扩大将对二、三线城市成交量构成直接冲击。由于房地产新开工和投资的增量大多在二、三线城市,因此从三季度开始,房地产新开工及投资增速或将出现明显回落。在坚决抑制投资投机需求的同时,加快保障房建设、加大普通商品房市场供应,也是促进楼市供求关系平衡、深化楼市调控效果的有效措施。从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的五项措施来看,有三条主要目的都在于加大市场供应。

在保障房建设方面,会议要求加大政府投入和贷款支持力度,确保今年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11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并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分配制度和退出机制,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平公正、管理科学有序。

在土地供应方面,会议要求认真落实今年的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加快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投放。根据国土部公布的数据,2011年全国计划供地21.8万公顷,较去年实际供地面积增长72.6%。今年全国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较大,主要是为确保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任务。随着今年土地市场供应量的进一步加大,土地价格下降预期明显,这也暗示着房价在今年有可能出现小幅下降的情况。

另外,会议还特别提到规范住房租赁市场,要求抑制租金过快上涨,加强市场监测和监管。实际上,最近有关部门已经在采取行动。近日,住建部和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要求各地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住房租金上涨过快。另外,上海、北京等地也出台了《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业内人士认为,国家将租赁市场的规范纳入楼市调控政策体系内,是希望通过将一部分住房需求疏导至租赁市场,起到平衡市场供求关系、平抑房价的作用。

上海中原研究咨询部总监宋会雍表示,下半年楼市调控的方向和力度已经明确,在抑投资、保供应的政策基调下,下半年开发商将面临更为严峻的销售压力,价格调整势在必行,新房销售市场优惠力度或将进一步扩大。不过,政策效果还需取决于落实程度,尤其是限购政策将扩大到多少城市、能否严格执行、保障房建设任务能否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等,这些都还有待观察。

政府控制建设用地促推城市房价疯涨,且居高不下。由于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地价必然只涨不降,而在地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下要想让房价降下来只能是缘木求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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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可以国资收益投入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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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低收入家庭和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国家逐年加大对保障房的建设力度,从目前国家住房问题来看,保障房体系还需要有序和正确的发展。

5月3日,国资委一则通知,要求央企参建保障房。在这份名为《关于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文件中,国资委要求各中央企业进一步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的投入力度,通过多种途径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而这也是国资委首次下发专门文件,要求央企参建保障房。

而原则性的路径,国资委也有倡导:“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5月4日,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央企当中,参建保障房的主体主要是以房地产为主业的16家央企,其他央企不得开发建设保障房。

一位国资委官员还透露,国资委正考虑将一定比例的央企红利用于民生支出,其中包括支持保障房建设所需资金。 “今后几年,随着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逐步提高,用于社会保障的资金比例会随之逐步提高,包括投资保障房。”上述官员表示。

而这被市场人士认为是对此前局部地区安居工程保障不力,保障房建设资金缺位的回应。

参与其中的多家央企一方面表示会履行“政治责任”,另一方面也表示担忧,鉴于保障房项目盈利的艰难,乃至此前多个保障房项目开发的亏损,他们希望相关的金融支持政策和地方政府保障房开发优惠政策,乃至后续的保障房管理政策,能够及时配套,从而使得保障房项目作为一个体系,稳步推进。

一个直接背景是,去年3月,国资委下令要求除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外,其他78家有房地产业务的央企,全部退出房地产行业。

而此次国资委要求央企积极参建保障房,令业界一度担心一些被要求退出房地产业务的央企,借此次参建保障房的机会“曲线拿地”。

对此,国资委相关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通知》中的“各中央企业”主要指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此外,一些工程、建材和钢铁企业,将为保障房建设项目提供相关服务。

国资委在《通知》中点名要求参建保障房的央企包括勘察设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建设企业、建材企业和矿区企业。

本报记者获悉,除了16家房地产央企,另外五家“保留房地产业务但受到限制”的五家房地产央企也将参与保障房建设,分别是鲁能集团、中航工业、神华集团、中煤集团和新兴集团。

国资委允许这五家央企保留房地产业务,但对其投资房地产设限——集团公司不能动用主营业务的大额资金从事房地产开发,也不允许集团公司对其房地产业务进行担保。

国资委规划发展局局长王晓齐说,上述五家企业占央企房地产业务总额的6%-7%,规模较大,并且做得比较规范。国资委研究中心的一位副主任也告诉本报记者,上述五家企业在保障房建设有先天优势,比如,神华集团和中煤集团的房地产业务主要是开发工矿区土地,外界不容易进入,这两家央企可以争取将本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纳入到当地保障房建设计划当中。

而国资委发布通知之前,许多央企已开始“闻风先动”。保利地产相关负责人透露,两会后,保利公司向有保利项目的城市政府发函,表示愿意参与保障房建设,目前已有一些地方政府给予回应。保利计划今年投资建设3至5个保障房项目。

而中国建筑更是将保障房建设写入集团“十二五”规划中,力争保障性住房投资开发占到全国市场的3%。另据了解,五矿正在环渤海区域寻找合适的保障房项目,现正待集团投资委员会批准建设。至于此前未直接参与过保障房项目的央企,国资委上述人士表示,这部分央企本身就拥有大量的工业用地,保障房建设正好可以使得这些土地,获得新的利润增值渠道。

而此番楼市调控宏观背景下,国资委发文让央企参与保障房,被寄望于从建设资金上充盈“短缺”的保障房建设资金。

据住建部资料,今年我国要兴建1000万套保障房,完成这一目标,约需投入1.3-1.4万亿元。其中,5000多亿元将由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筹集,剩下的8000亿元由企业、银行以及各种社会机构筹措。4月29日,财政部网站刊发消息,第二批中央补助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337亿元已经下拨,加上3月份第一批下拨的100亿元,目前已经累计下拨437亿元。

但由于资金数额较大,落实资金仍是一大问题。国务院督察组近期发现,一些地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尚未足额筹措到位。中冶集团一位内部人士就告诉本报,中冶在辽宁某市的保障房贷款投入后,政府迟迟不给公司建设款项。采访中有不愿透露姓名的房产集团人士介绍,保障房建设确实一直存在着资金缺口,此次国资委鼓励央企积极参与保障房建设,同时也是贯彻中央的房地产市场调控精神。

当然,央企参与保障房建设中,国有资本收益并不能作为资金的全部来源,保障房建设所需大部分资金需要企业自行筹集。国资委在《通知》中要求,房地产开发类央企“要抓住各地在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融资、税费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的机会”,“将保障性住房与商业性房地产开发有机结合起来”。

不过,张兆祥坦承,保障房建设的具体进度,要视金融政策和国家政策的落实情况而定。从贷款数据看,前景似乎是乐观的,保障性住房比之商品房,正获得更多的金融支持。4月28日,央行最新公布的数据也反映出了这一趋势。2011第一季度2.24万亿人民币。新增贷款中,房地产开发贷新增1678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7.0%,比上年回落6.5个百分点,其中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新增 651亿元,比年初增长40.1%,保障房新增开发贷款占到房地产开发贷的四成左右。

2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出席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并讲话,强调建设1000万套保障房是硬任务。

“央企可以贡献力量,但保障房应该是政府的责任,地方政府一方面想通过市场化的途径来解决保障房的建设,另一方面又不肯舍弃土地财政和税收带来的收益,于是就将企业置于尴尬的境地,利润空间极其有限。”前述不愿具名的央企高管称。

令众多央企倍感困惑的还有规则的不确定性。例如,公租房本来是用于长期出租的保障房,但亦有一些地方允许五年之后回购。

由此前述不愿具名的央企高管担心,保障房建成之后或许会引发更严重的矛盾:尽管完成了政治任务,但会形成新的利益既得者,“不单单是‘建’,还有养和管,最根本的问题是长期保障体系的建立”。

中铁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相关规则不明确,政策不完善的情况下,中铁只会采取承建的方式来参与保障房建设。相对于投资带来的不确定性,承建收取的是固定费用,更能保证企业的回报。另亦有一些央企明确表示,必须找到稳定的盈利模式后,再加大保障房的建设力度。

也有一些先行央企的盈利模式探索走在前面。中国建筑就是之一。该集团董秘孟庆禹称,中国建筑正在探索多种盈利模式,一方面完成央企职责,另一方面,也不会令股东利益受损。

具体的盈利模式包括施工总承包、限价开发和混合开发、成本加薪金竞标服务、BT 投资和城市综合开发模式。其中施工总承包模式收益率为3%-6%,BT投资模式收益率可达8%-10%。

混合开发则包含一次竞拍拿地、统一支付地价,其中商品房开发不限售价和销售对象,保障房开发按规定运作,收益率也能够达到10%。据了解,中海在广州金沙馨园即采用了该模式。

保障房的建设,是很多的困难家庭住房的希望,国家不能把保障房商品化,一项利民的措施也不能因为实施和分配过程中导致建设初衷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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