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保险旗下拥有太平洋寿险、太平洋产险、太平洋资产管理公司和长江养老保险等专业子公司,实施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战略转型,针对消费者的不同需求,推出差异化的产品、销售渠道和区域策略,为全国7000万客户提供包括人身险和财产险在内的全方位风险保障解决方案、投资理财和资产管理服务。
“全能卫士”租客型家庭保险
“全能卫士”租客型家庭保险产品是为漂泊在外的租客量身定制的家庭保险产品,综合考虑火灾、爆炸、自然灾害及盗抢风险,为租客所关心的私人财物(包括室内财产、便携式家电、现金及贵重物品等)提供最贴心全面的保障。
1、量身定制:给租客所关心的私人财物最贴心的呵护
2、保障全面: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盗抢风险,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
3、多项可选:可选择投保家庭宠物综合险、室外盗抢险等,根据需求,升级保障
4、保费优惠:网上投保,可享受最优惠的价格
太平洋安居综合保险
1、保障范围广:本保险计划承保家庭财产(房屋、室内财产、室内装潢)、租房费用以及第三者责任。
2、特色保障:第三者责任保障,承担由于您的居所附属的安装物、搁置物得倒塌、掉落、爆裂等意外事故导致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您免于民事责任带来的纠纷和烦恼。
3、保费低廉:每份保单价格只需支付13元,就可获得保险金额1万元的保障计划。
4、保单定额,份数自选,各取所需:每份保单保险金额1万元,保费13元,每户家庭可以同时拥有多份此保险单,其分项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可以累计计算,赔偿金额以累计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为限。
太平洋安福家庭保障豪华版
1、针对性强:主要针对自居型家庭财产进行保险,主要包括房屋,室内装潢,室内财产,便携式电器(笔记本电脑,照相机等物品也在范围内)以及现金首饰等贵重物品,而且还涵盖了室内盗抢的保障。
2、保障范围全面,无微不至:除了上述增加的室内盗抢之外,本计划另一大特色就是增加了租赁费用保障和家庭人员意外伤害保障,租赁费用最高保障额达到10000元(以每日不超过100元进行赔偿),家庭人员意外伤害总保险金额达到120000元。
3、价格优惠,性价比高:只需398元即可获取如此全面细致的家庭保障计划一份。
太平洋小康之家财产保险A款
1、针对性强:主要针对自居型家庭财产进行保险,主要包括室内装潢,室内财产,便携式电器(笔记本电脑,照相机等物品也在范围内)以及现金首饰等贵重物品。
2、重点突出:附加室内盗抢损失险,室内盗抢导致的家财损失在此保障的承保范围内。100元保险费,获取的是2500的保险金额。
“金佑人生保障计划”突破性的提供终身多达42种的重大疾病保障和10种特定疾病保障的寿险产品。除轻症和重疾外,它同时还提供身故风险保障,并兼顾养老规划。其英式分红的功能更可使保险金额随分红不断递增,实现轻症、重疾和身价保障不断递增,且增额部分免核保体检。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都可投保,绝对是您建立自身“黄金屏障”的首选。
“金佑人生保障计划”下四大特色1、身价健康加养老,度身定做四效用
本产品与附加金佑重疾(即“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搭配,组成更为全面的保障计划。既提供终身身价保障,为您和家人的幸福生活遮风挡雨,抵御风险;又提供重大疾病和特定疾病保障;还可根据养老规划的需要,使用年金转换功能,每年领取养老年金。通过“一险四用”,“一站式”地满足了客户轻症、重疾、身价、养老的综合保障需求。
2、增额红利长保额,保障年年三递增
随着主险增额红利的分配,有效保险金额逐年递增且免核保体检,有助于规避未来“保障缩水(相对于通胀、医药费上涨等原因而言)”的风险。该保障计划的特定疾病保障、重大疾病保障和身价保障随着有效保额递增,实现动态增长。
3、特定疾病显关爱, 健康呵护双提前
本计划的附加金佑重疾,不仅提供多达42种的重大疾病保障,更有10种特定疾病的关爱提前给付,健康有托付,患难显真情。
4、资金周转添帮手,生活事业一保通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您急需周转资金,可使用本产品的保单贷款功能或减保功能来缓解资金压力,为您的生活和事业助一臂之力。一张保单,保障生活,连通事业。
值得强调的是,“金佑人生”的保额分红功能有助于避免未来保险金的实际价值因物价上涨而缩水。对于增加的保额,客户可无需额外付费,且免核保体检。除累积红利保额外,还有终了红利。我们以30周岁男性为例,主险基本保险金额20万元,主附险年交保费13660元,10年交清来算,按低、中、高等红利水平计算,若未发生特定疾病提前给付理赔,80岁时,累积红利保额将分别达到56645元、83468元、120883元,关爱金将分别达到为35930元、201262元、455653元。注: 1、利益演示是基于本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本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2、详细产品内容以公司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金佑人生”不但保障全面,其英式分红的功能更可使保险金额随主险分红不断递增,做到重疾、轻症、身价保障三递增,且增额部分免核保体检,有助于您规避因通货膨胀导致的未来保额不足的风险,以及因未来健康状况或费率增加导致的难以加保的风险。
中国太平洋保险成立于1991年5月13日,总部设在上海,旗下拥有太平洋寿险、太平洋产险、太平洋资产管理公司和长江养老保险等专业子公司,保持持续领先的市场地位。截至2011年末,总资产为5706亿元。
太平洋保险意外险有哪些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太平洋财险驾意人生——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专为非营运机动车驾驶人员提供的专业指向性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遭受道路交通意外事故(同时涵盖驾车时和非驾车时遭受的道路交通意外事故,但不包括驾驶营运性机动车发生的事故)导致意外伤害情况下的身故、残疾、烧伤、医疗费用等保障,拥有太平洋车险保单号的用户可享受更低保费优惠!
万里无忧(水晶卡)保险计划
专门为经常商务差旅的人士量身打造的产品,和市场上其他同类产品相比,它具有如下特点:
1、更长保障期:保障期限为整整一年
2、更高保额:100万(身故/全残),目前市场上只有为数不多的保险公司能提供如此高额的航空意外保障
3、更低价格:超低保费便可获得整整一年的高额保障,绝对物超所值!
万里无忧保险计划
是商务差旅人士及经常飞机出行人士的优选计划,涵盖航空意外伤害高额保障及意外伤害医疗保障。航空意外伤害造成的身故或残疾保障60万;意外伤害医疗保障6万。
畅行一年保险计划(A计划)
无论您是商务出差、白领出游还是日常出行人士,无论您乘坐哪种交通工具,无论您在365天中的何时,畅行一年都在为您提供全面、高保额的意外伤害保障。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轨道交通车辆意外伤害保障20万;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民航班机意外伤害保障60万;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机动车意外伤害保障10万;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轮船意外伤害保障20万。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搭乘民航客运航班班机期间发生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残疾、烧伤及医疗费用支出,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太平洋产险为搭乘民航客运班机的顾客提供人身、财产在内的全面风险保障,包括身故保险金、残疾保险金、烧伤保险金、医疗费用保险金以及行李遗失保险。
红利发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特色:
回报稳:除可获得保证利益外,还可通过分红分享公司经营成果;
变现快:投保后即可申请保单质押贷款,从容应对资金周转;
保障高:在保险期间内可获得身故保障,并特设意外身故双倍保障;
理财佳:保费资金由太平洋保险专业团队投资运作,理财目标轻松实现。
投保案例:李女士,30岁,购买了10份红利发,10年期。
10年后,可以拿到11700元+累积红利(其中,累积分红按照低、中、高三档估算,可以拿到586元、2343元、4099元的收益)。红利分配和特别体恤金分别按低、中、高3种情况进行假设。利益演示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它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1.在10年期间,万一因为意外造成身故,则可以获得11700元x2+累积红利+特别体恤金;
2.在10年期间,万一因为疾病造成身故,则可以获得11700元+累积红利+特别体恤金(合同生效1年内疾病身故,身故保险金为所支付的保险费)
鸿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
终身年年返,祝福到永久。身价有保障,安心享一生。重疾有关爱,额外送关怀。保费可豁免,经济无忧虑。日期可指定,灵活更贴心。保值更增值,红利滚滚来。
投保案例:张先生,30周岁,为自己投保15份“鸿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和15份“附加鸿鑫人生加倍关爱重大疾病保险B款”,主附险基本保额都是1.5万元,100份“附加鸿鑫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额10万元,合计年交保费14750元,10年交清,红利累积生息。
张先生的保障利益如下:
1、祝福金:自合同生效日起,张先生每年可领取1350元,直至终身。上述祝福金若留存于公司,还可累积生息,持续增值。按照3%的年累积利率预测,生存给付累积账户金额到60周岁时可达66154元,到80周岁时可达156844元。
2、重大疾病保险金:若张先生因意外伤害,或在“附加鸿鑫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该附加险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给付1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该附加险合同终止。
在“附加鸿鑫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内,若张先生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该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退还已支付的该附加险保险费,该附加险合同终止。
3、重大疾病关爱金及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若张先生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鸿鑫人生加倍关爱重大疾病保险B款”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将于重大疾病确诊后每年获得1350元重大疾病关爱金,直至身故,重大疾病关爱金如不领取,还可留存于公司累积生息;同时公司将逐期豁免以后各期的主险合同和该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
该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内,若张先生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该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仅退还已支付的该附加险保险费,该附加险合同终止。
4、身故保障:若被保险人不幸身故,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等于:已支付的主险合同保险费总额,加上已支付的“附加鸿鑫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保险费与该附加险合同现金价值两者中较大者,再加上已支付的“附加鸿鑫人生加倍关爱重大疾病保险B款”合同保险费与该附加险合同现金价值两者中较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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