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如何缴纳医保

2021-04-05
个人失业保险规划

失业人员参加(接续)医疗保险,以上年度合肥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10%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以按6.5%的比例缴纳,但不建立个人账户。同时应参加医疗救助,医疗救助金缴费标准暂定每人每月6元,全年一次性足额缴纳。

合肥市民:我以前是省城一国有企业职工,失业后以个人身份参加了医保,我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参保后连续缴费至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累计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的限制,直接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1、2003年5月1日前停止享受失业保险金的,自2003年5月1日后60日内,办理参加(接续)医保手续。

2、2003年5月1日后失业的,自停止享受失业保险金后60日内,办理参加(接续)医保手续。

网友:我因病住院,当治疗费达到4000元左右时,医生告诉我要出院再办入院手续,或转往其他医院治疗,否则医疗费需自己支付。医生这种说法对不对?

医保专家:医生这种说法不对。按合肥市现行医保结算办法,医院每收治一名住院参保病人,医保经办机构即拨付给该院4294元(除个人自付及自费项目外,统筹基金的净额),从某一个重病患者的治疗费来说可能超过该标准,但从整个患病人群来说,并不是都超过4294元,有的要远远低于该标准。因此,该院应按社会保险“大数法则”的原理,在该院所收治参保人群中调剂使用医保经办机构所拨付的费用。

此外,在年终结算时,如医保经办机构拨付医院的医保基金确实出现亏损,医保经办机构还要进行费用补差。所以,该医院如果这么做,是分解住院人次或推诿重症病人的违规行为,更是对参保病人不负责任的行为,应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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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医保的特点


失业人员医保是我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是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失业人员医保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失业人员医保具有如下几个主要特点:

一、普遍性。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其覆盖范围包括城镇劳动力队伍中的绝大部分成员。

二、强制性。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失业人员医保医药费怎样报销

一是县内定点医院可直接凭IC卡入院,各定点医院都能实行网络结算,医保病人出院时只支付自付部分费用。二是县外住院和县内住院网外结算的,持住院发票、用药清单、住院诊断证明等手续,到医保局服务大厅进行审核结算报销。三是获得特殊病种证的病人,按规定用药后,每年10月-12月20日,凭处方和发票到医保服务大厅申报,经审核后按规定报销。

失业人员医保报销后多久可以领到药费?

大概一至二周就可以了。我局每周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为医保服务大厅审核发票时间,星期四下午至星期五上午为领导审签发票的时间,星期五下午为基金财务科拨款时间(报帐较多时,可能延至下周星期一)。第二周基本上就可以到单位领药费。若是个人帐户可在一周以后到银行查询,或拨打55186362查询,有的医保对象没能及时收到报销药费,可能有如下原因:

1、银行间帐务周转不及时。

2、参保对象所在单位的医保工作人员没有及时和银行对账,钱已到帐而不知道。

城镇企业,哪些单位和人员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如何缴纳失业保险费?


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第258号令发布了《失业保险条例》。新《失业保险条例》颁布前,1993年国务院颁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与1993年规定相比,新的《失业保险条例》在适用范围方面作了重大改变。1993年《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规定的待业保险范围仅限于国有企业及其职工,允许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执行。新的《失业保险条例》根据实际情况和现实需要,将失业保险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城镇非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具体规定是: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这里所说的城镇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按照这一规定,各类城镇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也不分组织经营形式,都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所有职工,不论性别、民族、国籍,也不分用工形式,都应当参加失业保险,并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同时,新的《失业保险条例》还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是否参加失业保险的问题,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决定。

关于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人员如何缴纳失业保险费,与1993年《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相比,新的《失业保险条例》有两个大的变化:一是提高了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二是单位职工从不缴费改为缴费。具体规定是: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人员,新社保法:失业了医保待遇照常


下月起,即使失业了,医保待遇也不会打折,还可免缴医保费用!今日,重庆市人社局在解读《社会保险法》时称,新法实施后,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也要参加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不用自掏腰包。

按照原规定,劳动者一旦失业,原单位将不会续缴医疗保险费,而劳动者手上的医保卡将随之冻结,不能使用。期间医保关系仍存,医保卡里的资金也会按照社保利率计息,但要享受医保待遇,需要自掏腰包再度缴费,医保卡里的资金才能被激活,这无形加重失业人员的生活负担。

过去,失业人员患病了,只能享受到极少的医疗补助,大概几十块钱。

市人社局称,新法加强了对失业人员的保护力度。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8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仍可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用交钱,报销的医疗费用也不再打折,大大提高了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也有利于有病及时治、早治好,早日实现再就业。

退休人员,退休仍然还需要缴纳医保吗?


我国的《保险(放心保)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根据《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需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对于上述两个表述,在今年3月期间,曾接到多起市民的来电咨询,质疑为何中山本地的政策与国家的法律规定不一致。查询发现,在今年市两会期间,有市人大代表也专门就此提出建议,希望能“免除中山退休人员缴交医疗保险费”。但近日获悉,因国家相关配套政策没出台,因此,中山的退休人员仍需按现行规定缴纳医保费用。

市民:

退休还要交

医保费负担重

早前,有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市民拨打本报的报料电话,称中山现行的医保政策让退休人员还要缴交医保费,增加了原本收入不高的退休人员的经济负担,这一做法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不相符。该市民表示,“如果参保人工作多年,在职时已每年缴纳医保费,但退休后还要一次性缴纳数额较大的医保费,或者逐月缴费直至死亡,否则就不能享受补充医疗待遇,这个规定很不人性化。”

人大代表:

中山政策与国家法律内容不符

与此同时,注意到,黄树标、陈君钰等9位市人大代表在今年中山市两会期间,联名递交了《要求免除我市退休人员缴交医疗保险费》的建议,提出现行的退休人员缴纳医保费用会加重他们的经济负担,认为《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是否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互矛盾。建议中山市对退休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执行,修改现行的《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退休人员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部门回应:

中山是按要求收缴费用

近日,市人社局对此进行了回应。据介绍,按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规定执行”,但目前国家未明确退休人员的累计缴费具体年限,因此,各统筹地区可按照各自规定的缴费年限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

市人社局表示,国家《社会保险法》当中的配套文件《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目前正在制定中,征求意见稿对退休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有明确规定。由于《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尚未出台,为使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政策与国家有关法律有效衔接,中山计划在《基本医疗保险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后,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及时修订中山本地医保政策。

此外,市人社局现阶段正在调研周边市有关退休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情况,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框架下,尽快出台中山市退休人员社会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有关规定。

有市民提出:如果在职期间已缴满25年医保,是否可以停止缴纳医保,退休后是否也可享受免费医保待遇?只有退休人员才能享受到缴满规定年限后不缴费也可以享受医保的待遇,“医疗保险是在参保状态之下才能享受医保待遇,如果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一旦终止参保,就不能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参保职工退休时未达到国家规定的缴费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的年限,补缴费用包括其实际缴费年限与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相差的期间内,应当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全部医疗保险费用。

保险知识汇总,失业人员免费参医保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出《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具体实施意见,其中规定我省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医保缴费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缴纳。

实施意见中规定,我省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均由发放其失业保险金的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医保续接或参保手续。工作期间个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留在参保地继续找工作的,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办理医保续接或参保手续。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云南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费率按各统筹地区的标准确定。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计入医保个人账户,医保统筹金应计入个人账户部分,按各统筹地的规定办理。

当然,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至领取失业保险金前的医保缴费,由本人向医保经办机构缴纳。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保缴费,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缴纳。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后,由本人根据具体情况,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按规定缴费。

失业保险关系转至省外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由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医保参保手续后,其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往转入地。失业保险关系在省内转迁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其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再划转,由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缴纳。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对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进行清理,并依法办理参保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办理续接参保手续且缴费后,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起始时间和待遇标准,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的规定执行。

据了解,该通知已于7月1日起执行,原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医保缴费补助、门诊和住院医疗补助的规定停止执行。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7月份已领取医疗补助的失业人员,应从其下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中予以扣除。

合肥失业人员也可享受医保待遇


医疗保险一直是广大市民关注的焦点,可失业人员如何接续医疗保险?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选择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即可享受相应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选择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如果不参保就不能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只能享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医疗补助金待遇,也可以不间断过渡到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前1个月办理职工医保参保手续,可不间断享受医保待遇,比如2月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后一个月,参保者必须在1月就要办理职工医保参保手续,2月开始缴纳职工医保费,自3月1日起就能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原来,失业人员住院治疗最高只能得到48个月失业金的医疗补助,就是22000元,报完后就没有医疗待遇了。”合肥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副主任苏庆介绍,“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医保,一个年度内住院治疗最高可报到22万元。”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凭社会保障卡,到职工医保定点医院门诊就医或定点药店购药,属医保支付范围内的费用可用社会保障卡上的个人账户金额支付,若账户金额不足用现金支付。

失业人员从领完失业保险金的次月起,应按个人身份及时接续职工医保,缴纳参保费,可继续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如果不及时参保,将不享受待遇。

据悉,失业人员中的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如果在停止享受失业保险金后60日内参加职工医保,连续缴纳医保费至退休,可不受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的限制,但停止享受失业保险金后的60日仍不能享受医保待遇。如要不间断享受医保待遇,必须提前一个月办理。

杭州失业人员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那么,杭州失业人员应该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杭州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资料呢?

杭州失业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申请资料

一、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公章)。

二、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完全或丧失劳动能力,另需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一般应由职工本人办理,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须按以下要求分别提供身份证明资料:1、职工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的,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2、职工委托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代为办理的,直系亲属应当同时出具本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3、职工委托其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杭州住房公积金托管手续办理流程

单位发生撤消、解散或者破产,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无单位管理情况下,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托管手续。杭州住房公积金托管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原单位或清算组提交要求转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申请报告,并提供单位撤消、解散或破产的相关证明文件材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单位提供的材料审核认定后,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原单位或清算组织。

单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办理的通知,变更职工账户,办理托管手续。

杭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在杭州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是多少年?据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杭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不超过职工及其配偶法定退休年龄延后5年(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其中,二手房贷款年限加房龄不大于40年。

失业人员,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程序


一、用人单位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区(县)失业经办机构备案,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审核享受资格。

二、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凡要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持《就?失业证》、退工登记表、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经审核后,按指定日期到街保障中心失业保险窗口领取发放银行存折。

三、失业人员本人应于每月五日至二十五日本人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规定期限内未能办理有关手续的,失业保险金不予发放。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况的,可以委托其家庭其他成员持相关证明代办理有关手续:

1.失业人员患病住院期间(凭医院开具的住院证);

2.失业人员患严重病症行动不便(凭医院诊断证明);

3.失业人员患精神病院外冶疗期间(凭医院诊断证明);

4.女性失业人员生育后三个月内(凭婴儿出生证)。

四、失业保险金每6个月为一个申领期,在申领期内失业人员应接受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指导,主动接受推荐就业。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推荐就业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376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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