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保险概念与性质分析

2021-04-04
意外伤害保险规划

当今社会意外事故频频发生,加剧了人们的保险意识,很多人纷纷为自己以及家人购买意外伤害险,但是什么是意外伤害险呢?意外伤害的定义范围又是什么呢?

意外伤害保险是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中所称意外伤害是指: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事故,导致对被保险人的身体明显侵害的客观事实。

意外伤害的概念

1.伤害。伤害是指被保险人的身体受到侵害的客观事实。

2.意外。意外包含以下两个层次的含义:第一,被保险人事先没有预见到伤害的发生,可以理解为伤害事故的发生是被保险人事先所不能预见或无法预见的。第二,伤害事故的发生违背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

3.意外伤害的构成。意外伤害的构成包括意外和伤害两个必要条件。

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

意外伤害保险有三个层次的含义:

第一,必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而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预见的。

第二,被保险人必须因意外事故造成了人身死亡或伤残。

第三,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伤害的结果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

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与普通人寿保险合同的区别在于,伤害保险合同针对的是意外事故造成的伤害或因伤害引起的残疾或死亡。

与健康保险合同的区别在于:伤害保险合同更重视外部原因导致的身体伤害,健康保险合同侧重在被保险人内在原因而导致的疾病,即身体健康的变化。

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内容

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或近因,在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造成死亡、残疾、支出医疗费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则保险公司给付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一定数额的保险赔偿金。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项目包括死亡给付和残疾给付。

意外死亡给付和意外残疾给付是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责任,其派生责任包括医疗费给付、误工费给付、丧葬费给付等。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

意外伤害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只能采用定值保险。具体由保险人结合生命经济价值、事故发生率、平均费用率、以及当时总体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总保险金额,再由投保人加以认可。目前在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金额最低为1000元,最高为500000元;在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金额最低为1000元,最高为100万元。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在特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金额一般由保险条款或者法院规定。有些财产险公司推出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还增加了被保险人可中途更换的条款。

影响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的因素有哪些?

影响意外伤害保险费率高低的因素有两个:

一是被保险人从事工作的危险程度;

二是保险期限的性质。危险程度高,保险费率高,危险程度低,则保险费率低。

保险费率(以寿险公司的意外险为例),一般分为4个档:第一级主要是非生产部门的脑力劳动者,年费率为0.2%;第二级主要是轻工业工人和手工业劳动者,年费率为0.3%;第三级主要是重工业工人和重体力劳动者,年费率为7%;第四级主要是职业危险比较特殊的劳动者,年费率为10%。

每个人都可能遇到的危险机会有:

* 受伤:危险概率是1/3

* 难产(行将生育的妇女):危险概率是1/6

* 车祸:危险概率是1/12

* 在家中受伤:危险概率是1/80

* 受到致命武器的攻击:危险概率是1/260

* 死于心脏病:危险概率是1/340

* 家中成员死于突发事件:危险概率是1/700

意外风险是人人都会面对的,在风险来临之前,给自己准备一份充足的保障,不仅可以体现对风险的掌控能力,更是对自己和家人负责的表现。

精选阅读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案例分析


在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死亡或伤残,保险人按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这里意外事故的构成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意外发生的,即被保险人未预料到的和非故意的事故;

(2)外来原因造成的,即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

(3)突然发生的,即事故的原因与伤害的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的关系,并在瞬间造成伤害,来不及预防。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但有些国家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归类于非寿险,这是因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保险期限、费率计算和责任准备金提存等方面与财产有相似之处。

除了以下的免赔责任,其它情况都在承保范围内:

1、不论在神智清醒与否的状况下自杀或自伤

2、您或身故保险金收益人故意造成的

3、因自身的犯罪行为或因拒捕而导致

4、战争、军事行动、暴乱、叛乱

5、非法服用、吸食或注射违禁药品,成瘾性吸入有毒气体,酗酒或斗殴

6、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7、从事潜水、滑水、跳伞、攀岩、蹦极跳、赛马、赛车、摔跤、探险活动及特技表演等高风险活动

8、怀孕、流产或分娩

9、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或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0、因精神错乱或失常而导致的

11、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热或辐射。

意外伤害险案例分析

李某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附加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天,李某因支气管发炎,去医院求治。医院按照医疗规程操作,先为被保险人进行青霉素皮试,结果呈阴性。然后按医生规定的药物剂量为其注射青霉素。治疗两天后,被保险人发生过敏反应,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医治无效死亡。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是:迟发性青霉素过敏。

李某的受益人持医院证明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

保险公司接到受益人的申请后,内部产生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是被保险人是在接受疾病治疗过程中死亡的,不属于“意外伤害”的范畴。由于被保险人投保的是人身意外伤害险,并非是疾病死亡与医疗保险,因此,保险人不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另一种意见是,尽管被保险人是在治疗疾病过程中死亡的,但由于迟发性的青霉素过敏对于医院和被保险人来说均属突然的意外事件,尤其对于具有过敏体质的人来说,不能认为身体仅对某种物质过敏是次健康体。

因此,由于青霉素过敏导致死亡,可以比照中毒死亡处理,而不能认为是因疾病导致死亡。既然如此,排除了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的可能性,只能视为意外死亡。所以保险人应按照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合同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案情分析

首先,就“意外伤害”的定义而言,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遭受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结合本案,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医院按照医疗规程为其注射的青霉素药物,可以认定为“外来的”物质,即具有“外来的”因素;因皮试反应正常,被保险人于接受治疗两天后突发过敏反应,不仅被保险人自己难以预料,而且医院也是在被保险人发生过敏反应后才知道。

尽管医院方懂得人群中有人会发生青霉素过敏反应,但究竟何人发生、何时发生,尤其是首次使用青霉素药物,并产生迟发性青霉素过敏反应的人,对于医院方来说也是个未知数。

因此该事件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具有“突然的”因素;被保险人去医院接受治疗的目的,是医治支气管的炎症,没有料到会因青霉素过敏反应导致身亡,显然被保险人具有“非本意”的因素。综合上述三个因素,被保险人的死亡完全符合“意外伤害”的定义。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案例分析_保险知识


在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死亡或伤残,保险人按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这里意外事故的构成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意外发生的,即被保险人未预料到的和非故意的事故;

(2)外来原因造成的,即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

(3)突然发生的,即事故的原因与伤害的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的关系,并在瞬间造成伤害,来不及预防。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但有些国家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归类于非寿险,这是因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保险期限、费率计算和责任准备金提存等方面与财产有相似之处。

除了以下的免赔责任,其它情况都在承保范围内:

1、不论在神智清醒与否的状况下自杀或自伤

2、您或身故保险金收益人故意造成的

3、因自身的犯罪行为或因拒捕而导致

4、战争、军事行动、暴乱、叛乱

5、非法服用、吸食或注射违禁药品,成瘾性吸入有毒气体,酗酒或斗殴

6、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7、从事潜水、滑水、跳伞、攀岩、蹦极跳、赛马、赛车、摔跤、探险活动及特技表演等高风险活动

8、怀孕、流产或分娩

9、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或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0、因精神错乱或失常而导致的

11、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热或辐射。意外伤害险案例分析李某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附加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一天,李某因支气管发炎,去医院求治。医院按照医疗规程操作,先为被保险人进行青霉素皮试,结果呈阴性。然后按医生规定的药物剂量为其注射青霉素。治疗两天后,被保险人发生过敏反应,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医治无效死亡。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是:迟发性青霉素过敏。李某的受益人持医院证明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保险公司接到受益人的申请后,内部产生两种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是被保险人是在接受疾病治疗过程中死亡的,不属于“意外伤害”的范畴。由于被保险人投保的是人身意外伤害险,并非是疾病死亡与医疗保险,因此,保险人不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另一种意见是,尽管被保险人是在治疗疾病过程中死亡的,但由于迟发性的青霉素过敏对于医院和被保险人来说均属突然的意外事件,尤其对于具有过敏体质的人来说,不能认为身体仅对某种物质过敏是次健康体。

因此,由于青霉素过敏导致死亡,可以比照中毒死亡处理,而不能认为是因疾病导致死亡。既然如此,排除了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的可能性,只能视为意外死亡。所以保险人应按照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合同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案情分析首先,就“意外伤害”的定义而言,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遭受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结合本案,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医院按照医疗规程为其注射的青霉素药物,可以认定为“外来的”物质,即具有“外来的”因素;因皮试反应正常,被保险人于接受治疗两天后突发过敏反应,不仅被保险人自己难以预料,而且医院也是在被保险人发生过敏反应后才知道。

尽管医院方懂得人群中有人会发生青霉素过敏反应,但究竟何人发生、何时发生,尤其是首次使用青霉素药物,并产生迟发性青霉素过敏反应的人,对于医院方来说也是个未知数。因此该事件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具有“突然的”因素;被保险人去医院接受治疗的目的,是医治支气管的炎症,没有料到会因青霉素过敏反应导致身亡,显然被保险人具有“非本意”的因素。综合上述三个因素,被保险人的死亡完全符合“意外伤害”的定义。

意外伤害医疗险及其与意外伤害险的区别


刘先生在家洗澡时不慎滑倒,导致手臂骨折住院。痊愈出院后,刘先生想起自己买有一份意外险,遂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被告知不予以理赔。这让刘先生非常不解:“保单上明明写着附加意外伤害险,保额2万元。保险公司凭啥拒保?”事实上。刘先生是将意外伤害险和意外伤害医疗险搞混了,虽然同为“意外险”,也都是针对意外事故引起的伤害进行赔付,但两者差别很大。那么,什么是意外伤害医疗险?意外伤害医疗险跟意外伤害险有哪些不同?人们在投保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本文将详细介绍。

意外伤害险≠意外伤害医疗险

意外险分为“意外伤害险”和“意外医疗险”。虽然同为“意外险”,也都是针对意外事故引起的伤害进行赔付,但两者差别很大。“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责任通常包含意外身故和意外伤残,投保人因意外造成身体伤害时,保险公司将予以赔付。通常仅在烧伤、残疾、死亡等赔付条件下,受益人一次性拿到约定的保险金;而“意外医疗险”通常含有因意外事故产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住院费的报销等,针对被保险人因意外原因受到身体伤害,并由此产生的医药费用开支,按照合同约定给予报销,可多次理赔,但全年累计赔付保险金以所选的保险产品保额为限。

“意外伤害险”主要是赔付造成伤残或身故的大意外,和治疗费用无关,属于给付型险种。而“意外伤害医疗险”则主要赔付小意外,如对生活中常见的磕磕碰碰造成的医药费用。不过,“意外医疗险”具有损失补偿性质,赔偿标准是遭受意外后,对就医或接受其他帮助时实际支出费用的补偿,如果被保险人通过医保等其他渠道获得部分补偿,保险公司就只承担剩余的费用。

意外伤害险与意外伤害医疗险组合投保更有保障

案例:近日,赵小姐带着孩子在小区的水池边玩耍,“突然听见哇的一声,原来小孩在玩水时不小心撞到了水池里的假山。”由于撞到了头部,赵小姐专程带孩子去医院做了个头部CT检查。据她介绍,检查费用花了约600元。

案例分析:就赵小姐的案例而言,保险专家表示,如家长帮小朋友投保了意外伤害医疗险,那么在意外伤害医疗险的额度范围内,CT检查费用保险是可以报销的。只要用的是社保目录的用药,以CT检查费为例,花费150元以内无法理赔,而600元的总花费保险可以报销450元。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现在很多投保人以为投保了意外险其中就包含了意外伤害医疗险,其实不然。每款保险都有属于自己的保险责任,意外险的基本责任是,意外身故或伤残。但是多数意外身故发生时,同时会带有意外残疾或烧烫伤,也就是说,意外险还可能带有因意外引起的医疗费用。如果我们买的是普通的意外险,那么其中是不带医疗报销功能,或者自带的费用很低,不够承受医疗的费用,这时候就需要附加一份意外伤害医疗险。意外伤害医疗险其实是意外险的附加险,是指因为意外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医疗费用可以按照购买时的约定报销比例和额度由保险公司给予现金报销。意外伤害医疗险的投入不多,但是能提供较高的保障。

相关链接:意外伤害医疗险理赔需选择定点医院诊治

据业内人士介绍,一般情况下因意外和突发疾病引起的伤病可就近治疗,但在可以转院时,需转到保险公司的定点医院治疗。目前,武汉市有21家医院为商业保险的定点医院,大部分保险公司的定点医院为二级以上医院。“发生意外时,应尽量前往保险公司指定的定点医院进行诊治。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保险公司定点医院诊治,需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得到保险公司的同意。否则将有可能给后续的理赔带来不便。”平安人寿湖北分公司理赔人员提醒投保客户。此外,平安理赔人员还表示,意外伤害险条款规定,因意外导致身体某些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申请理赔,需在事故发生日起经过180天后,到保险公司定点法医鉴定单位做残疾鉴定。

意外伤害保险查询与购买技巧


我们的生活中存在大大小小的意外,无法避免也无法预计,因此意外保险的保障显得尤为重要。那么,意外伤害保险查询办法是什么呢?如何购买意外险呢?

既然是意外,那也就是突发的、令人意料之外的事件,但意外事件大多都与欢乐、幸运无关,而与那些不幸事件有关,会给人一种沉重感以及严肃感。静下心来想想,世界上每天发生的意外事情实在太多了,像交通事故、坠楼事故、突发疾病、烧伤烫伤等等,都会让人措手不及,伤痛不已。因此,为自己和家人进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查询并投保还是非常有必要的,也是比较有益处的。

要知道,通过此平台进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查询和投保,可不仅会将保障带回家哦,同时顺带的还有方便、快捷、正规。大家只需在百度上输入关键词,便可轻松开始投保之旅。不需经历繁琐的投保步骤,不需要开车奔赴保险公司,只需一台电脑,就能颠覆传统的投保方式。

人身意外保险,又称为意外或伤害保险,是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或残废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量保险金的保险。

这里的身体是指被保险人的自然躯体,不包括假肢、假牙、假眼等人工安置的非天然部分。这里所指的造成被保险人意外伤害的灾害事故应具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四大要素。

个人工伤保险如何查询?

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全部进入进入工伤保险基金,缴费记录单位可以进行查询,但不存在余额、缴费年限的概念。由于工伤保险金没有个人账户,因此参保信息只能到社保业务大厅基金征缴科查询。不过最捷径的办法应该是找单位,即使使用工伤保险,伤残程度能否报工伤,程序也是从基层开始操作。

如何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呢?

保险需求一般分为家庭经济责任、紧急预备金、子女教育规划以及养老规划。家庭经济责任指的是在投保人发生不幸时,为了使其家庭成员生活不受太大影响所需要的金额,例如家庭日常开支、贷款余额、父母赡养费用等;紧急预备金,主要针对疾病和意外,包括住院费用、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子女教育规划,主要是孩子需要使用教育金的时间和数额;养老规划,主要是退休后日常生活费用的期望。

一年期以上的人身意外险保费缴纳方式分一次性和分期,选择前者,通常缴纳费用较高,投保前需明确这部分资金属闲置资金;如选择分期,需充分考虑是否有持续稳定的财力。否则,投保人可能会丧失保险保障并承担退保损失或者丧失部分保险合同利益。

通常来说,家庭经济责任和紧急预备金可以通过购买保障型产品来转移突发风险,典型产品包括意外险、健康险和定期寿险等;子女教育和养老可以通过购买人寿保险或年金保险进行储蓄准备,比如分红两全保险、万能保险和年金等产品有确定的利益保证,且长期来看回报稳定。投资连结保险适合风险偏好较高者长期储蓄所用,但不宜作为短期交易的投资品。

意外伤害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外来因素造成的:是指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车祸、被歹徒袭击、溺水、食物中毒等。

2、突发的:指在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的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而职业病是由于伤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故不属于意外事故。

3、意外发生的:指被保险人未预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等;另有一些事故虽然可以预见或避免,但由于无法抗拒或履行职责不得回避,也应列入“意外”范围,如轮船着大火被迫跳海逃生、见义勇为与歹徒搏斗而负伤等。

4、非疾病的:疾病所致伤害,虽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预料的,但它是人体自身产生的结果,不属于意外事故。如脑溢血发作不省人事。

5、身体受到伤害:意外伤害的对象必须是被保险人的身体所属部位,且伤害事实成立。如:虽触电但未伤及身体,则属伤害事实不成立。

保险单,保险的概念和性质


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的概念: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人身保险的投保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当被保险人在合同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保险事故或者达到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由保险人按照合同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人身保险的特点:

1.保险标的不可估价。人的身体和寿命是不能用货币来衡量其价值的。

2.保险金定额给付。除医疗费用保险外,人身保险的保险金是定额给付的。

3.保险期限长。人身保险合同(特别是人寿保险合同)一般期限较长,最长可达人的一生。

4.具有储蓄的功能。多数人身保险合同具有储蓄的功能,比如终身寿险和年金保险。很多人身保险的保险单具有现金价值。

5.具有投资的功能。部分人身保险合同具有投资的功能,比如万能保险和投资连结保险。

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由于人身保险单的缴费期限很长,保险人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采用均衡保险费的方法,将投保人在合同期限内需要缴纳的全部保险费在整个缴费期限内均摊,使投保人每期缴纳的保险费均相同。

当被保险人年轻时,其死亡概率低,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比实际需要的多,多缴纳的保险费由保险人逐年积累;当被保险人年老时,其死亡概率高,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比实际需要的少,不足的部分将由被保险人年轻时多缴纳的保险费予以弥补。投保人在被保险人年轻时多缴纳的保险费连同其产生的利息,每年累计起来,就是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对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来说,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具有以下3种功能:

1.退保。退保金按照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领取。

2.保单贷款。一般具有贷款功能的保险单,贷款的额度是以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为基础的。

3.分红。在分红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享有的分红是以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为基础的。

下面是保险单现金价值的简化计算公式:

“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已缴纳的保险费–保险人的管理费用分摊–保险人向销售人员支付的佣金–保险人因承担保险责任所需要的纯风险保险费+剩余保险费产生的利息。”

人身保险的分类:1.人寿保险;2.健康保险;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是指以各种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以补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目的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同个人和家庭理财有关的财产保险产品包括:

1.家庭财产保险;

2.机动车辆保险;

3.家庭责任保险。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政府推出的一种保险制度。社会保险实际上是一种收入保险。社会对劳动者实行收入损失保障,使劳动者没有后顾之忧,这是社会保险制度最重要的特点。我国的社会保险主要包括以下5种:

生育社会保险:生育社会保险是一种专门保障女性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实行生育社会保险,可以保证在女性劳动者生育期间获得必要的经济资助,以补偿其经济损失。

失业社会保险:失业社会保险是使劳动者在失去工作后获得一定的经济资助,从而保证失业者的基本生活水平的一种保险。

工伤社会保险:工伤社会保险是指对劳动者因工受伤而给予的健康恢复保障,使劳动者在不能工作期间的收入损失得到一定程度的补偿。

养老社会保险:养老社会保险是为了解决劳动者在退休后的收入保障问题,目的是使劳动者老有所养。

疾病社会保险:疾病社会保险旨在补偿劳动者在患病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374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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