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支招人身保险购买要量入为出

2021-04-04
人身保险规划

人们的保障意识越来越强,保险的购买成为了热门话题,人身保险选择的人群越来越多,如果消费者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难以自行对自身保险需求进行科学分析,将有可能陷入过度投保的误区,购买保险之前,一定要了解关于保险的相关知识,人身保险怎么购买,收益人如何正确选定?

量入为出,不要超出家庭缴费能力

目前市场上的人身保险产品种类很多,既有突出保障作用的意外险、健康险等传统产品,也有突出理财功能的分红险、万能险、投资险等新型产品。各种类型的保险产品通过保险代理人、银行柜台等不同销售渠道走进消费者的生活,往往使人眼花缭乱。

此时,一方面许多消费者更多根据个人主观喜好而非客观需求进行投保判断,导致保险结构不合理;另一方面个别消费者投保随意性较强,往往今天买一种、明天买一种,没有养成对自己保单进行定期统合检视的习惯,导致年缴保费额度超出家庭缴费能力,不得不承担退保损失。

保险受益人“指定”优于“法定”

在《保险法》第二章第十八条中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据此而言,如果投保时,这些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就可以作为保险受益的对象进行指定,也就是所谓的“指定”。而对于所谓的“法定”,就是没有进行受益人的“指定”,而将“法定继承人”作为受益人。

而对于“指定”和“法定”,如果受益人是“指定”的,最终被保险人一旦死亡,“指定”的受益人就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保险赔偿,而如果是“法定”,情况就不同了。

若是“法定”,如果被保险人生前负有一定的债务,人身保险身故金首先是用于偿还其所负债务,剩余的金额部分才可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所以说,对于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受益人最好是“指定”,而非“法定”,如果是“指定”,受益人就可以得到保险赔偿,而“法定”就不见的了,而且可能还会引发不少的“纠纷”。在此,笔者提醒投保人在签署保单时,最好明确写明受益人,如果投保人未指定受益人,保险公司就会认为受益人为“法定”。保险受益人“指定”优于“法定”。

受益人变更履行手续才有效

变更受益人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根据对自己享有的民事权利的处分权,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指定受益人,也可变更受益人,只要这种变更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按有关规定,变更受益人必须履行法定程序,否则变更就属于无效。在投保后,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情况一旦发生了变化,如果想要变更受益人,就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办理受益人变更手续。只有保险公司收到申请,在保单上批注或出具批单之后,才会产生变更效力,否则,投保人的被保险人再做其他努力都是无效的,当然在法律上也是不会受到保护的。当然,还有一定值得提醒投保人,如果投保人自己想要变更受益人,必须要经被保险人同意,只有被保险人同意,才能够变更受益人。

人身保险谨防误区:视投保回报率有多高来决定购买与否

冲着险种的投资回报或分红水平而购买保险是不正确的保险消费理念。购买保险产品应建立正确认识,应为满足自己对风险保障的需求而不仅仅为了投资回报率及分红水平高低而购买;应该根据自己对养老、疾病、子女成长、生存、死亡、伤残等方面的风险需求,来选择适合自己的人身保险。

投资回报率及分红水平高低与持有保单时间长短、市场环境、经济环境、公司经营状况等诸多客观因素都有关系。投保者应始终把享有风险保障作为持有保险的根本目的,尤其不要因为投资回报率及分红水平没有达到预期而退保,从而使自己受到不必要的退保损失。

在此要提醒的是:人身保险规划不要追求“一步到位”,消费者首先应分清各类保险产品的功能差异,按照科学的需求顺序在不同时期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所谓“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消费者应依据家庭收入状况判断各阶段年缴保费的总额度,通常使年缴总保费占家庭年收入的10%~15%为宜,建议最高不超过20%。

延伸阅读

专家提醒人身保险购买谨防误区


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们的保险意识逐渐加强,购买保险已经变得很普遍。但是一些消费者往往不能正确认识保险,对保险知识的缺乏,所以在投保时极易出现误区。

买人身保险要注意八大投保误区

视投保回报率有多高来决定购买与否

冲着险种的投资回报或分红水平而购买保险是不正确的保险消费理念。购买保险产品应建立正确认识,应为满足自己对风险保障的需求而不仅仅为了投资回报率及分红水平高低而购买;应该根据自己对养老、疾病、子女成长、生存、死亡、伤残等方面的风险需求,来选择适合自己的人身保险。

我收入稳定,不需要保险

人生风险无处不在,应做好防范抵御风险的准备,保险为大家提供了风险发生后的资金保障,保证自己和家人的生活质量不受影响。

我有社保,不需要商业保险

社会保险的特点是低水平、广覆盖。其中社会医疗保险一般仅按一定比例赔付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其余的将全部由个人承担。而商业保险的好处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补充社会保险的不足。

别人买什么,我就买什么

对自身及家人的情况和财务状况缺乏充足了解而盲目投保,将无法购买到合适的保险产品和适当的保额。投保者可以自行分析自己可能面临的潜在风险,或者参考专业人士的意见,有针对性地购买保险,以使自己和家人获得充分的保障。

只要告诉我多少钱,看合同太麻烦

投保者在决定投保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以了解将要购买的保险产品的具体保险责任范围、免责条款等。

未遵循“先大人后小孩”

购买保险时未能遵循“先大人后小孩”的原则,过分强调先为小孩投保,而忽略大人的人身保障。成年人是家庭支柱,更应受到重视。

个人信息变更后不及时告知

在个人信息变更后未能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或保险营销员,在真正发生保险事故时很可能损害自己索取保险金的权利。

没必要帮保单做“体检”

投保者可以定期检查自己所拥有的保险合同的状况,或者要求保险公司提供相关服务,并根据自身具体情况的变化来及时终止不必要的保单、为需要更多保险额度的保单增加保险金额等。

购买人身保险考虑哪些方面

年缴保费——量入为出,不要超出家庭缴费能力

目前市场上的人身保险产品种类很多,各种类型的保险产品通过保险代理人、银行柜台等不同销售渠道走进消费者的生活,往往使人眼花缭乱。在此要提醒的是:人身保险规划不要追求“一步到位”,消费者首先应分清各类保险产品的功能差异,按照科学的需求顺序在不同时期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所谓“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投保类型——费用型医疗保险不宜重复购买

很多消费者认为,在消费能力足够的前提下,人身保险产品的投保份数越多越好,所谓“买得越多,出险后得的赔款越多”,于是在不同保险公司间重复投保某些相似产品。在保障额度一定的前提下,对该类型保险产品的重复投保得不到重复赔付,很可能浪费资金并导致理赔困扰。 

保障对象——未成年子女保额有限制

孩子是一个家庭关注的核心,许多家长在做保险规划时往往会优先考虑孩子,甚至会给孩子买好几份保险。这种心态可以理解,但并不可取。误区有二:一是本末倒置。从家庭的风险需求分析来看,应优先保障的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通常为孩子父、母的一方),其次是主要经济支柱的配偶,第三顺位才是孩子;二是给未成年子女的投保,某些产品的保额是有上限要求的。

购买保险首先应当更看重保障功能而非投资功能。即消费者应当关注遭受损失时,保险能提供哪些保障,补偿哪些损失,而不是一味与银行利率比高低,只考虑能够带来多少投资回报。投保时还需准确分析个人的投保需求。人身保险产品有三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保险。其中,人寿保险是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险产品;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对被保险人因遭受疾病或意外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等损失提供经济补偿。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保险金的保险。投保人应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人身险产品。

人身保险产品购买需谨慎 注意事项要留心_保险知识


随着保险市场主体的不断增加,保险产品日益丰富,保险已经成为市民生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保险可以为自己和家人的生活多增添一份安心“保障”。但大家在购买保险时也要注意一些事项。

一、正确客观分析自身的保险需求

 保险需求一般分为家庭经济责任、紧急预备金、子女教育规划以及养老规划。其中家庭经济责任指的是在投保人发生不幸的时候,为了使其家庭成员生活不受太大影响所需要的金额,例如家庭日常开支、贷款余额、父母赡养费用等;紧急预备金,主要是针对疾病和意外,包括住院费用、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子女教育规划,主要是孩子需要使用教育金的时间和数额;养老规划,主要是退休后日常生活费用的期望。

 人生的不同阶段,需要应对的风险不同,保险需求也有所不同。通常来说,年轻时候偏重家庭经济责任,如身故和伤残的保障,被保险人一旦发生风险,相关保险可以为父母、配偶等提供部分经济支持;中年时候偏重子女教育储备和养老储备,同时对于健康保障的需求也逐步增加;老年时候偏重养老、健康护理和财产传承等。

 保险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家庭情况和所处的人生阶段,选购合适的产品。建议在分析自身保险需求时,首先考虑保障,再根据经济条件安排储蓄和投资理财规划。

二、根据需求匹配购买对应的产品

 人身保险产品按照保障责任来看,主要分为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其中人寿保险按保险责任,可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和两全保险;按保险利益是否确定,可以分为传统寿险、分红保险、万能保险和投资连结保险。传统寿险的保险利益事先确定;分红保险、万能保险有确定的利益保证,但超出利益保证的收益则视保险公司经营情况而定;投资连结保险没有收益保证,投资回报完全有赖于保险公司的投资运作,因此投保人承担的风险最高。

 保险产品的主要功用有风险保障、长期储蓄、财务规划和投资理财等。不同的保险产品,其风险保障、储蓄或投资功能侧重不同。通常来说,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和定期寿险等保障成分相对较高;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等,储蓄的成分相对较高。尽管部分寿险产品偏重投资功能,但本质上属于保险产品,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不宜将其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金融产品进行片面比较,更不要仅把它作为银行存款的替代品。

 通常来说,家庭经济责任和紧急预备金可以通过购买保障型产品来转移突发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典型的保障型产品包括意外险、健康险和定期寿险等;子女教育和养老规划可以通过购买人寿保险或年金保险进行储蓄准备,比如分红两全保险、万能保险和年金等产品有确定的利益保证,且长期来看回报稳定,都是较为合适的选择。投资连结保险适合风险偏好较高的保险消费者进行长期储蓄所用,但不宜作为短期交易的投资品进行购买。

三、选择与自己的经济实力相当的保费开支

 保障型产品可以用相对较低的保费获得较高的保额,通常建议投保人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设定为自身年收入的10~20倍;重大疾病险保险金额设定为5~10倍。长期储蓄型人寿保险的金额则根据到期需要使用金额与已有储备和其他投资渠道获得金额之间的缺口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保费缴纳方式分一次性缴费和分期缴费两种,选择一次性缴费的,通常缴纳费用较高,投保前需明确这部分资金属闲置资金,暂时无需使用;如选择分期缴费,投保前需充分考虑是否有持续稳定的财力支付保费。否则,投保人可能会丧失保险保障并承担退保损失或者丧失部分保险合同利益。总之,保险费的支出应与自身的经济条件相适应,一般在年收入的5%~15%之间为宜。

四、过犹豫期后请慎重考虑退保

 人寿保险产品规定有犹豫期(一般指自投保人收到保险合同并签字起的10日内)。在犹豫期内撤销保单,通常可以收回全部已缴纳保费,保险公司将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在犹豫期后退保,投保人将承担一定的损失,保险公司将只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或账户价值。因此,对于符合需求购买的保险产品,建议通过保单抵押贷款等方式缓解对资金的一时之需,避免退保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最后,保监会建议保险消费者管理好持有保单,定期检视自身需求和持有保单之间的差异,按时、按需做好保单利益领取、保额增加或调整、险种的调整等措施,切实维护好自身的权益。

专家支招如何购买教育储蓄型保险


孩子将来的教育经费,也是很多家长们关心的问题。据了解,教育储蓄可用零存整取定期储蓄的方法,获得整存整取的存款利息,同时免缴利息税。不过,教育储蓄主要针对有接受非义务教育子女的家庭,只有在校小学四年级及以上的学生才可以参加教育储蓄。而教育储蓄保险是对孩子在不同成长阶段教育需要提供一定的保险金,比如小学、中学和大学的教育基金,甚至包括以后的创业金和婚嫁金等。

比较一下市场上的教育金保险产品,产品基本大同小异,只是包装组合有所不同。比如,在保险给付教育金的阶段是不同的。

理财专家认为,教育储蓄型保险在领取期限上相对比较灵活,只需要每月最低缴费50元,但教育储蓄保险除了强制储蓄功能外,还提供保险期间的风险保障。比如,在购买主险时要注意是否附加豁免保费险,万一父母没有能力继续缴纳保费,对孩子的保障将继续有效。“而且大多数教育储蓄保险还对被保人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有保障。

●保险专家意见

不管看重哪家保险公司,什么时间考虑保险都请一定注重保障,小孩的保险一年保费要控制在2-3K左右请先考虑最基本的意外、住院医疗、重大疾病三个方面,至于保至7、80岁的分红返还类的保险别太当回事,保险不是投资,不被忽悠的前提是我们自己需要更多的理性!

社保只是一项最基本的社会福利保障,现在80%的中国公民都有基本的国家政策性福利,但保障的力度是不够的,还需要考虑用商业保险补充意外、补充住院医疗、重疾这些重要的项目,条件不太允许一定认真的检视一下家庭经济支柱的保障是否已全面和充足,如有缺口请一定尽早补充。

教育储蓄型保险投保建议

买保险前先问问自己为什么要买?买来是为了解决什么问题的?真的遇到问题了,买的保险能够帮到您吗?能够解决问题的就是好产品,也就不必局限于是什么产品了。

如果费用预算有限,建议买保险的顺序:先大人,后小孩,先健康意外医疗保障类,后教育养老投资理财类。家里的经济支柱先保上。

●教育储蓄型保险投保知识

教育储蓄型保险的险种,有二个条件是必须具备的

第一:专款专用,既然是为孩子的教育金做准备,返还生存金的时间就应该在孩子上学用钱的时间,如果几年返还一次或七八十岁还在领钱的这种就不太适合了。

第二:投保人豁免保费,给孩子做所有的准备都是建立在父母有持续的经济收入才可以完成,这个功能的意义就是万一在给孩子做这个准备的时候投保人发生风险,保险公司可以继续履行父母的义务,保障孩子的利益。

另外您没有提到医疗保障,建议先把医疗保障完善后再考虑教育金。

●储蓄型保险

个人主要针对重大疾病和意外两个方面的保障,在险种选择方面可根据经济条件及个人需求来确定选择投保消费型还是储蓄型险种。

一、消费型,此险种的特点是保费低保障,但到期不返还保费。

二、储蓄型(返还型),保费相对消费型稍微高点,特点是保证本金。

其中还分为两种:

一是保险期间如发生理赔事件,在得到给付金后不再返还保费,如没有发生理赔事件,可能返还金高于保费,特点是到期领取金额教高。

另一种是保险期间如发生理赔事件,在给付保险金后还将返还全额保费,并且包括被豁免的保费,如保险期间没有发生理赔事件,到期将返还几乎同等保费的给付金,它的特点是侧重与规避风险的发生,在风险发生时将对客户利益最大化。

保险知识汇总 购买人身保险途径


购买人身保险产品有哪些途径?

1.通过保险营销员购买

保险营销员经保险公司授权,代表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保险营销员需要经过专业培训和通过从业资格考试。消费者可以要求保险营销员出示资格证和展业证,并可以通过保险公司核查营销员的身份。

消费者可以请保险营销员为自己提供专业建议,并针对自身实际情况,设计灵活、全面的保险计划。

2.通过银行等兼业代理机构购买

目前,很多保险公司通过银行等兼业代理机构销售保险产品,兼业代理机构可以代理一家或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

银行等兼业代理机构的网点分布比较广,方便消费者就近购买保险产品。

通过银行等兼业代理机构销售的人身保险产品通常比较简单,投保方便。

3.通过专业中介机构购买

消费者可以通过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等专业中介机构购买人身保险产品。

4.保险公司直销

目前,部分保险公司采取了公司直销的方式销售保险产品,即保险公司通过电视、电话、广告信函或互联网等方式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保险产品。

随着电信、电脑网络、互动媒体等高新技术的飞速发展,直销方式近年来发展较快。

5.代理网站

目前,很多保险电子商务平台异军突起,例如“”保险网,其中保险产品比较丰富,购买保险程序也非常简单快捷,理赔服务也非常周到,一段时间就会有产品优惠,令很多顾客反映这种模式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而且就算“宅“在家或是忙于工作的”上班族“都可以随时购买,这种方式应该会掀起网购保险的新高潮。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371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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