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提醒人身保险购买谨防误区

2021-02-15
人身保险规划

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们的保险意识逐渐加强,购买保险已经变得很普遍。但是一些消费者往往不能正确认识保险,对保险知识的缺乏,所以在投保时极易出现误区。

买人身保险要注意八大投保误区

视投保回报率有多高来决定购买与否

冲着险种的投资回报或分红水平而购买保险是不正确的保险消费理念。购买保险产品应建立正确认识,应为满足自己对风险保障的需求而不仅仅为了投资回报率及分红水平高低而购买;应该根据自己对养老、疾病、子女成长、生存、死亡、伤残等方面的风险需求,来选择适合自己的人身保险。

我收入稳定,不需要保险

人生风险无处不在,应做好防范抵御风险的准备,保险为大家提供了风险发生后的资金保障,保证自己和家人的生活质量不受影响。

我有社保,不需要商业保险

社会保险的特点是低水平、广覆盖。其中社会医疗保险一般仅按一定比例赔付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其余的将全部由个人承担。而商业保险的好处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补充社会保险的不足。

别人买什么,我就买什么

对自身及家人的情况和财务状况缺乏充足了解而盲目投保,将无法购买到合适的保险产品和适当的保额。投保者可以自行分析自己可能面临的潜在风险,或者参考专业人士的意见,有针对性地购买保险,以使自己和家人获得充分的保障。

只要告诉我多少钱,看合同太麻烦

投保者在决定投保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以了解将要购买的保险产品的具体保险责任范围、免责条款等。

未遵循“先大人后小孩”

购买保险时未能遵循“先大人后小孩”的原则,过分强调先为小孩投保,而忽略大人的人身保障。成年人是家庭支柱,更应受到重视。

个人信息变更后不及时告知

在个人信息变更后未能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或保险营销员,在真正发生保险事故时很可能损害自己索取保险金的权利。

没必要帮保单做“体检”

投保者可以定期检查自己所拥有的保险合同的状况,或者要求保险公司提供相关服务,并根据自身具体情况的变化来及时终止不必要的保单、为需要更多保险额度的保单增加保险金额等。

购买人身保险考虑哪些方面

年缴保费——量入为出,不要超出家庭缴费能力

目前市场上的人身保险产品种类很多,各种类型的保险产品通过保险代理人、银行柜台等不同销售渠道走进消费者的生活,往往使人眼花缭乱。在此要提醒的是:人身保险规划不要追求“一步到位”,消费者首先应分清各类保险产品的功能差异,按照科学的需求顺序在不同时期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所谓“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投保类型——费用型医疗保险不宜重复购买

很多消费者认为,在消费能力足够的前提下,人身保险产品的投保份数越多越好,所谓“买得越多,出险后得的赔款越多”,于是在不同保险公司间重复投保某些相似产品。在保障额度一定的前提下,对该类型保险产品的重复投保得不到重复赔付,很可能浪费资金并导致理赔困扰。 

保障对象——未成年子女保额有限制

孩子是一个家庭关注的核心,许多家长在做保险规划时往往会优先考虑孩子,甚至会给孩子买好几份保险。这种心态可以理解,但并不可取。误区有二:一是本末倒置。从家庭的风险需求分析来看,应优先保障的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通常为孩子父、母的一方),其次是主要经济支柱的配偶,第三顺位才是孩子;二是给未成年子女的投保,某些产品的保额是有上限要求的。

购买保险首先应当更看重保障功能而非投资功能。即消费者应当关注遭受损失时,保险能提供哪些保障,补偿哪些损失,而不是一味与银行利率比高低,只考虑能够带来多少投资回报。投保时还需准确分析个人的投保需求。人身保险产品有三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保险。其中,人寿保险是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险产品;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对被保险人因遭受疾病或意外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等损失提供经济补偿。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保险金的保险。投保人应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人身险产品。

相关知识

专家支招人身保险购买要量入为出


人们的保障意识越来越强,保险的购买成为了热门话题,人身保险选择的人群越来越多,如果消费者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难以自行对自身保险需求进行科学分析,将有可能陷入过度投保的误区,购买保险之前,一定要了解关于保险的相关知识,人身保险怎么购买,收益人如何正确选定?

量入为出,不要超出家庭缴费能力

目前市场上的人身保险产品种类很多,既有突出保障作用的意外险、健康险等传统产品,也有突出理财功能的分红险、万能险、投资险等新型产品。各种类型的保险产品通过保险代理人、银行柜台等不同销售渠道走进消费者的生活,往往使人眼花缭乱。

此时,一方面许多消费者更多根据个人主观喜好而非客观需求进行投保判断,导致保险结构不合理;另一方面个别消费者投保随意性较强,往往今天买一种、明天买一种,没有养成对自己保单进行定期统合检视的习惯,导致年缴保费额度超出家庭缴费能力,不得不承担退保损失。

保险受益人“指定”优于“法定”

在《保险法》第二章第十八条中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据此而言,如果投保时,这些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就可以作为保险受益的对象进行指定,也就是所谓的“指定”。而对于所谓的“法定”,就是没有进行受益人的“指定”,而将“法定继承人”作为受益人。

而对于“指定”和“法定”,如果受益人是“指定”的,最终被保险人一旦死亡,“指定”的受益人就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保险赔偿,而如果是“法定”,情况就不同了。

若是“法定”,如果被保险人生前负有一定的债务,人身保险身故金首先是用于偿还其所负债务,剩余的金额部分才可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所以说,对于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受益人最好是“指定”,而非“法定”,如果是“指定”,受益人就可以得到保险赔偿,而“法定”就不见的了,而且可能还会引发不少的“纠纷”。在此,笔者提醒投保人在签署保单时,最好明确写明受益人,如果投保人未指定受益人,保险公司就会认为受益人为“法定”。保险受益人“指定”优于“法定”。

受益人变更履行手续才有效

变更受益人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根据对自己享有的民事权利的处分权,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指定受益人,也可变更受益人,只要这种变更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按有关规定,变更受益人必须履行法定程序,否则变更就属于无效。在投保后,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情况一旦发生了变化,如果想要变更受益人,就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办理受益人变更手续。只有保险公司收到申请,在保单上批注或出具批单之后,才会产生变更效力,否则,投保人的被保险人再做其他努力都是无效的,当然在法律上也是不会受到保护的。当然,还有一定值得提醒投保人,如果投保人自己想要变更受益人,必须要经被保险人同意,只有被保险人同意,才能够变更受益人。

人身保险谨防误区:视投保回报率有多高来决定购买与否

冲着险种的投资回报或分红水平而购买保险是不正确的保险消费理念。购买保险产品应建立正确认识,应为满足自己对风险保障的需求而不仅仅为了投资回报率及分红水平高低而购买;应该根据自己对养老、疾病、子女成长、生存、死亡、伤残等方面的风险需求,来选择适合自己的人身保险。

投资回报率及分红水平高低与持有保单时间长短、市场环境、经济环境、公司经营状况等诸多客观因素都有关系。投保者应始终把享有风险保障作为持有保险的根本目的,尤其不要因为投资回报率及分红水平没有达到预期而退保,从而使自己受到不必要的退保损失。

在此要提醒的是:人身保险规划不要追求“一步到位”,消费者首先应分清各类保险产品的功能差异,按照科学的需求顺序在不同时期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所谓“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消费者应依据家庭收入状况判断各阶段年缴保费的总额度,通常使年缴总保费占家庭年收入的10%~15%为宜,建议最高不超过20%。

人身保险购买常见的投保误区_保险知识


很多朋友对保险并不十分了解,投保时也是一头雾水。在此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购买人身保险时常见的三大投保误区。

误区之一:不出险等于白买了保险

大多数人认为买了保险,如果平安无事就应返还保险费,而没有保险费返还总有一种吃亏的感觉。其实,买保险是防万一,不出事最好。有了保险,随时都处在保险保障之下。不出事,我为人人,出了事,人人为我,这就是保险的互助作用。所以大可不必去计算买保险怎样不吃亏,或者说怎样买“合算”,只有您购买的险种最适合您,才是最好的保险。

误区之二:保险一定“保险”

有些人在购买保险时认为,出了险一定都能赔。其实并非如此,不同的保险产品有不同的保障范围,同时保险合同中还会约定不赔的情形。但很多人购买保险时,对所购买保险的内容了解并不多。比如,医疗费用保险一般对于政府规定的自费药品是不赔的。

误区之三:年轻人不需要买保险

在单身期间,也就是保险的“初级消费阶段”,年轻人总是对保险抱着无所谓的态度。比如,不少年轻人会说“意外太偶然,应该轮不到我”,“年轻不会生病”,很多人都抱着这样的侥幸心理。但意外是突如其来的客观事故,重大疾病也因现在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隐患等不可抗因素而越来越年轻化,意外和疾病是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什么时候光顾,光顾到谁头上,谁也说不准。

年轻人刚开始工作,没有很多的财富积累,万一风险来临而以自身的财力很难支付巨额的医药费用,甚至会成为家庭的负担。况且保险产品是健康人群才能购买的,需要提前储备预防,而且越早买保险费越便宜。所以年轻的时候才更应购买保险,而不是想用时发现自己还没有保险。

石家庄交警提醒驾车误区 谨防违章驾驶


前不久,石家庄市交管部门对司机的安全驾驶知识进行了一次调查,居然发现被调查的司机中有超过30%的人程度不同地存在驾车误区,为此交管部门提醒广大司机,在驾驶车辆时,一定要避免下列误区,以免给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带来隐患。

误区一 电子辅助系统可弥补失误

虽然刹车防抱死系统和防侧滑系统可提高驾车安全性,但驾车者不能因此而放松警惕。即使配备了这些电子辅助系统,司机也不能以120公里的时速拐弯,防侧滑系统有时还会产生副作用:它虽可防止汽车转弯时前轮滑向外侧,却有可能造成更难控制的后轮侧滑。

误区二 戴耳机就可边打电话边开车

驾车打手机尽管被明令禁止,却屡禁不止,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明显上升。于是,手机制造商制造出不用手拿就能接听的新手机。虽然司机接听电话再也不必松开方向盘,可是把部分注意力放在谈话上仍很危险。调查显示,驾车打手机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

误区三 四轮驱动汽车更安全

四轮驱动汽车速度一般都比不过小轿车。车体较重,起步和超车提速都较慢,刹车灵敏性也受影响。所以,时速130公里的四轮驱动汽车,在干燥路面上行驶,至少要留出80米刹车距离,而小轿车只需65米就够了。另外,四轮驱动汽车受到外力撞击时不能很好地吸收外力,所以车祸中汽车看起来损坏得并不严重,事实上司机和乘客受到的伤害却要严重得多。

误区四 轮胎气足有危险

人们通常以为轮胎充气太足不好,其实危险的恰恰是轮胎压力不足。如果轮胎里的气少了50%%,会带来极大的危险。这时,如汽车以时速13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轮胎温度就会不正常地升高,甚至有可能发生爆胎。所以,必须及时给汽车轮胎加压。

误区五 刹车防抱死系统缩短刹车距离

出现险情时,司机第一个反应就是急刹车,这样会使车轮突然抱死,使车辆失控。ABS防抱死系统的应用可以使司机避免这种情况,即使在急刹车时司机仍能有效地控制汽车方向。但如离得很近才刹车,被强行抑制的冲击力会使汽车抖动,并与前车相撞。而且,在雪天路滑或路面凹凸不平的情况下,配备防抱死系统的车辆所需刹车距离甚至更长。所以必须始终注意保持车距。

五种违法行为最常见

逆向行驶

从被拍的违法记录中发现,逆向行驶被抓拍的基本上是在等候信号灯或刚开始放行,有些心急的驾驶员没等前方车辆起步,就直接压在中心线上或越过中心双实线,驶上左侧对向车道超车;有的驾驶人左转弯时没有紧靠路口的中心点转弯,而是越过停止线后直接转弯,导致在进入路口时驶上中心线的左侧车道而被抓拍。还有的驾驶人为图方便,直接从非机动车道上或机动车道边逆向行驶,导致过往车辆纷纷避让,容易引起交通秩序混乱。

违规变道

目前,有信号灯的路口基本上划分有直行车道、左转弯车道和右转弯车道。车辆进入划分的车道后,就不允许变更车道了。万一开错车道了,也不能随意变更或在路内转弯,需按导向车道要求向前行驶,在允许掉头路口再调整。

闯红灯

驾驶员闯红灯的原因主要有思想不集中、犹豫不决、心中存有侥幸加速或强行通过而闯红灯。另外,一些人认为黄灯亮时还可以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黄灯亮时,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没有越过停止线的禁止通行。

超速行驶

限速路段是根据道路设计、车流量和事故多发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的,一般设置在市区道路通行环境较好、弯道或事故多发路段,且限速的两端公路边都设立了明显的限速标志和前方测速标志,当您驾车经过发现有限速标志路段时,就要控制好车速,按规定速度行驶,否则的话,您就可能会因超速而被抓拍。

违章泊车

如果在主城区内乱停乱放车辆,特别是在路口、人行横道线等路段停车,“电子眼”随时会抓拍到你的违章行为。因此,驾驶员驾车外出时应充分考虑停车问题,宁愿多走几步路,也要将车停在允许停车的停车场或停车泊位上,千万不要侥幸。

投资型保险购买应谨防误区诱惑


近几年,我国居民消费水平提高,很多人开始投资基金,投资保险等。目前市场上可以投资的保险产品很多,专家建议大家谨慎选择,减少投资风险。

保险专家提醒广大投资者,投资型保险并非稳赚不赔,因为按照功能划分,投资型保险重在投资,风险保障则是其附加部分。面对保险公司理财的诱惑,购买投资型保险时须消除认识上的误区。

投资永远不是保险的主要功能,投资者在购买投资型保险时,应在了解清楚产品之后根据自身需要进行购买,避免四大误区。

投资型保险,是客户的保单利益与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直接挂钩的保险险种,通常由分红险、万能保险以及投资连结保险三类组成。省城保险专家提醒广大投资者,保险的本质还是保障,投资永远不是保险的主要功能,特别是对于投资型保险,应在了解清楚产品之后根据自身需要进行购买。

分红险重在保障储蓄

由于分红收益率依赖于保险公司的投资经营能力,造成了前期销售时客户的预期收益率与现在的实际回报相差甚远,其投资类险的概念不太被消费者认同,更多的购买者还是看重其保障储蓄功能多于投资功能。专家建议,相对于其他投资险来说,分红险的灵活性比较差,对于收入不稳定,希望做短期投资,但又不愿意承担风险的人比较适合。

投连险深受股市影响

因为投连主要投资渠道为股票与基金,投资收益率受到股市的影响。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投资连接险一般设有3个左右可选的投资账户:基金投资账户、债券投资账户和稳健增长账户,其提供的风险保障主要是身故或者全残保障。客户所缴保费中的很小一部分用来提供风险保障,其余的保费在扣除各种管理费用后,可以自由分配到不同的投资账户中,而且客户可以随时改变投资组合,在各个账户之间自由转移账户金额。

专家建议投资者在选择投连险时,要了解投资账户和投资收益之间的关系,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风格的账户。如果有足够闲置资金,在未来5-20年内不急用可以购买投连险长期投资。

万能险有保底承诺

万能险投保灵活,一般寿险公司都对保户的投资收益率有1.75%-2.5%的保底承诺。虽然万能险的初始费用较高,但是作为一项长期投资理财险种,从长期来看费用远远低于直接投资股票基金,且风险相对较低。投保人可调整保额、保费及缴费期,并且可以方便地从投资账户中提取资金,达到保障和投资双重功能。

买投资型保险避免四大误区

保险专家提醒广大投资者,投资型保险并非稳赚不赔,因为按照功能划分,投资型保险重在投资,风险保障则是其附加部分。因此面对保险公司高回报理财的诱惑,购买投资型保险时须保持理智,尤其须消除四大认识上的误区。

误区一:投资型保险主要就是进行投资。很多人把投资型保险当成与国债、储蓄等同的投资品种,认为买这种保险就是投资,其实不应该。如果把这种保险当作投资,遇到急用钱时,就要面临提前退保。多数情况下,提前退保,保险公司都要收取大量手续费,如此会白白损失钱财,非常不合算。

误区二:投资型保险收益和保障可兼得。很多人购买投资型保险的理由是投资型保险不仅会带来可观收益,还能得到保障,其实这种认识有失偏颇。专家表示,这种保险在某个时期可为保险购买人带来高于储蓄存款和国债的收益,但投资型保险的收益和保障是有侧重面的,主要表现在分红和收益上,而在风险保障上,投资型险种起到的作用非常有限,一般情况下,这类保险所提供的都是意外险保障,且保险金额非常低。

误区三:投资型保险收益能得到保证。专家表示这种想法不完全正确,保险公司推荐投资型险种时,给出的收益一般很有吸引力,往往把没有实现的保险分红率夸大。有投资收益心理的人会听信,从而形成很高的心理预期。其实,保险公司的保险收益一般都来自对收取保费的运用,没有谁敢保证其资金的投资一定会有收益且很高。理论上说,投资型保险所承保的风险都是在自己预期范围内,都是通过对出险率的预期而设定保险费率。再说投资的风险不属于纯粹风险,并不在保险公司承保范畴内,因此,即使保险公司再作出怎样的保险收益承诺都是不准确的。

误区四:投资型保险是最佳选择。专家表示,风险保障是基本需求,而投资收益的实现,则是更高层次的需求,如果没有更多时间进行其他理财品种投资,如基金、股票,则购买投资型险种获取相应收益是可取的,否则就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去考虑购买。因此,在条件不是特别成熟的情况下,不可追逐购买投资型保险,否则将会得不偿失。

投保人身保险几大误区须知


保险可以保障人们的生活,人们通过保险来转嫁风险带来的家庭和个人压力,目前,市面上存在很多人身保险产品,专家提醒消费者正确投保,才能获取保障。

人身保险是一种从根本上获取家庭保障的手段,它将单个的风险分散到整个社会,由大家来共同承担,可以说是一种社会风险共担的机制,同储蓄及其他投资方式有本质的区别。然而,不少人对人身保险的认识存在种种误区,专家指出,大家应该正确的认识人身保险,让保险给自己的生活“添彩”。

误区之一:买保险不吉利

所谓的保险就是为了应付突发事件,以防万一。要办保险离不开病、死、灾祸等代表某种灾难的字眼,而这些字眼又是人们不喜欢看到的。但孰不知“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买保险是应付突发事件的必要手段,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可以讲买保险等于是买平安。

误区之二:保险一定“保险”

有些人在购买保险时认为,出了险一定都能赔。其实并非如此,不同的保险产品有不同的保障范围,同时保险合同中还会约定不赔的情形。但很多人购买保险时,对所购买保险的内容了解并不多。比如,医疗费用保险一般对于政府规定的自费药品是不赔的。

误区之三:不出险等于白买了保险

大多数人认为买了保险,如果平安无事就应返还保险费,而没有保险费返还总有一种吃亏的感觉。其实,买保险是防万一,不出事最好。有了保险,随时都处在保险保障之下。不出事,我为人人,出了事,人人为我,这就是保险的互助作用。所以大可不必去计算买保险怎样不吃亏,或者说怎样买“合算”,只有您购买的险种最适合您,才是最好的保险。

误区之四:买保险不为保障为投资

银行第七次降息之后,各家寿险公司纷纷调整险种结构。同过去以投资功能为主的旧险种相比,新险种更注重保障性,增添了许多非常有益于投保人的选择功能,如“减额交清”、“保单借款”、“可转换权益”和“保额增加权益”等。在不增加保费的情况下,提供给投资人更多的选择、变更权益的机会。其实,保险的根本意义在于通过保险这种契约关系使参加保险的人在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死亡、丧失劳动能力或年老退休后,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借以维持其正常的经济生活。注重保险的投资功能必然偏重于人寿险的投资,而忽略人身意外和健康险的投资,是人寿险市场不成熟的表现。一般来讲,人寿险的保费相对较高,低收入家庭承担不起,他们有了灾难保险却帮不上忙,不利于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相信随着科学理财观念的加强,人们会走出寿险投资的误区,投资适合自己的寿险险种,使生活真正无后顾之忧。

误区之三:年轻人不用买保险

在单身期间,也就是保险的“初级消费阶段”,年轻人总是对保险抱着无所谓的态度。比如,不少年轻人会说“意外太偶然,应该轮不到我”,“年轻不会生病”,很多人都抱着这样的侥幸心理。但意外是突如其来的客观事故,重大疾病也因现在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隐患等不可抗因素而越来越年轻化,意外和疾病是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什么时候光顾,光顾到谁头上,谁也说不准。年轻人刚开始工作,没有很多的财富积累,万一风险来临而以自身的财力很难支付巨额的医药费用,甚至会成为家庭的负担。况且保险产品是健康人群才能购买的,需要提前储备预防,而且越早买保险费越便宜。所以年轻的时候才更应购买保险,而不是想用时发现自己还没有保险。

人身保险过度投保误区做三点提示

年缴保费——量入为出,不要超出家庭缴费能力

目前市场上的人身保险产品种类很多,既有突出保障作用的意外险、健康险等传统产品,也有突出理财功能的分红险、万能险、投资险等新型产品。各种类型的保险产品通过保险代理人、银行柜台等不同销售渠道走进消费者的生活,往往使人眼花缭乱。此时,一方面许多消费者更多根据个人主观喜好而非客观需求进行投保判断,导致保险结构不合理;另一方面个别消费者投保随意性较强,往往今天买一种、明天买一种,没有养成对自己保单进行定期统合检视的习惯,导致年缴保费额度超出家庭缴费能力,不得不承担退保损失。在此要提醒的是:人身保险规划不要追求“一步到位”,消费者首先应分清各类保险产品的功能差异,按照科学的需求顺序在不同时期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所谓“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消费者应依据家庭收入状况判断各阶段年缴保费的总额度,通常使年缴总保费占家庭年收入的10%~15%为宜,建议最高不超过20%。

投保类型——费用型医疗保险不宜重复购买

很多消费者认为,在消费能力足够的前提下,人身保险产品的投保份数越多越好,所谓“买得越多,出险后得的赔款越多”,于是在不同保险公司间重复投保某些相似产品。这里请消费者一定要注意人身保险产品中的“另类”——“费用型医疗保险”(有些消费者也会习惯性地把这种产品称为“报销型医疗保险”)。与其他适用“定额给付”理赔原则的人身保险产品不同,“费用型医疗保险”的理赔适用“费用补偿”原则,也就是依据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按照保单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其目的是补偿消费者的医疗费,在理赔时需要客户出具门诊或住院发票,补偿范围与“社保”基本一致。在保障额度一定的前提下,对该类型保险产品的重复投保得不到重复赔付,很可能浪费资金并导致理赔困扰。

保障对象——未成年子女保额有限制

孩子是一个家庭关注的核心,许多家长在做保险规划时往往会优先考虑孩子,甚至会给孩子买好几份保险。这种心态可以理解,但并不可取。误区有二:一是本末倒置。从家庭的风险需求分析来看,应优先保障的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通常为孩子父、母的一方),其次是主要经济支柱的配偶,第三顺位才是孩子;二是给未成年子女的投保,某些产品的保额是有上限要求的。根据中国保监会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自2011年4月1日起,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额上限为10万元。值得说明的是,这10万元的限额并非指一份保单的最高保额,而是指未成年人在不同保险公司购买的所有保单的累计总保额不能超过10万元。如果出现累计保额超过10万元的情况,一旦未来发生保险事故,对于超过的部分,消费者可能得不到赔付。

保险知识,谨防理赔误区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忧患意识的增加,人们越来越认同保险的重要性。但一提到买保险,很多人就会犹豫不决,甚至很反感。“买保险容易,理赔难”成为人们心中挥之不去的阴影。产生这样的误区关键原因是不了解保险的条款内容、理赔流程以及《保险法》相关知识。

这些误区主要涉及几个方面:

一、买了一份保险就可以解决自己的全部保障。产品不同,保障不同。首先,要明确需要什么类型的保险,这样有的放矢地购买保险才会最大限度地控制风险和制订合理的财务规划,才会在真正发生事故时得到相应的保障。其次,同一类型的产品也会由于条款内容不同而存在差异。比如重疾险所含疾病种类,有的仅含6种(保监会规定的必保疾病),有的含三四十种。一旦客户患了某种特殊疾病,却不在所列疾病范围内,得不到赔偿就会认为理赔难。对某种重疾,条款会约定达到一定标准才能赔付,客户则会认为“保险保死不保活”,这都是因为不了解保险造成的误解。保险条款不可能罗列所有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仅能选出发生概率相对高的几种或几十种疾病,再根据这些疾病的发展规律和发生概率确定保险费率。保监会针对25种(包括6种必保)疾病明确了赔付标准,减少了因重疾标准理解不同造成的纠纷。

二、买了保险,可以到保险公司全额报销。每份保险都会有个赔付的最高限额,另外多数医疗险都会约定“扣除单位、其他保险公司、社保等第三方赔付后的余额为该公司的责任范围”,并要求医疗项目符合当地医保政策,不属于医保范围内的自费项目不承担保险责任,这些都会造成理赔结果不是全额赔付。这种补偿原则禁止了客户通过保险事故谋利,规避了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道德风险。

三、只要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都要赔。任何保险合同都包含“免责条款”,这些条款约定了保险公司在什么情况下不承担保险责任。比如酒后驾驶、自伤自残、战争、暴乱等,这些约定一方面是为了保证社会公平,另一方面也是保险公司控制重大风险保证正常运营最终保护客户权益的手段。保险拒赔因素中最常见的是“不实告之”,首先明确一下,是告知内容不真实,而不是不诚信的告知。客户因不了解保险规则,未仔细阅读投保书,或自认为以前患过的疾病现在已经治愈,对保险没有影响而疏忽了告知义务,从而导致保单效力受到影响。不同的身体状况投保费率是不同的,甚至有的是不适合投保的,保险公司会通过客户的告知情况做出客观的评估结果,这种通用的评估制度对每个客户都是公平的。

四、买保险容易理赔难。很多客户认为购买时简单,理赔时却程序繁琐。这一方面需要保险公司简化理赔流程,另一方面也要求客户理解保险公司,不是有意刁难。因为保险公司需要核实保险事故和实际损失状况,这些核实需要相关证明材料的配合,而其中很多的材料是存在客户手里的,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院小结等。客户有义务提供这些材料,同时缩短了理赔调查时间,更及时地完成审核工作。对于保险利益的主张权利,《保险法》中有明确规定,有些情况下,由于存在多个受益人,如果受益人之间自己不能首先达成权利分配上的一致,保险公司自己无法对此来确定。对于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确认,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而目前实际上保险公司没有能力直接利用公共社会资源实现这些方面的自主辨认,只能要求客户来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340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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