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款中国人寿儿童分红保险介绍

2021-04-03
中国人寿保险知识

产品名称: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投保范围:凡出生满30日以上、14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2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保险费: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和月交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保险费的交费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零时止。

产品特色: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空间和教育是每个父母的责任,使孩子有一个美好灿烂的未来是每个父母的心声。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拥有良好投资回报,保障孩子健康成长。只要您的孩子出生满30日以上、14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为您提供:

1、成人保险金:您的孩子18岁成人时将获得等于保险金额的50%的成人保险金。

2、创业保险金:22岁走向社会将获得等于保险金额的50%的创业保险金。

3婚嫁保险金:25岁将获得等于保险金额的50%的婚嫁保险金。

4、保单红利,我们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轻松享受专业理财。您可以根据个人情况选择现金领取、累积生息。

5、保单借款:如果您急需流动资金,还可以凭借保单来中国人寿获取借款,解您燃眉之急。

投保示例:1岁女孩作为被保险人投保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10万元

每年交费:9170元

交费期:交至年满十五周岁

保险期:合同生效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五周岁

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成人保险金50000元;被保险人年满22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创业保险金50000元;被保险人年满2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婚嫁保险金50000元,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十八周岁后身故保障金10万元;投保人每年可以享受本公司经营成果即红利分配,可复利累积生息。

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简介: 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为孩子提供三次生存保险金、满期保险金及身故保障金的保障,您还可享受公司分红、保费豁免和成长保险金的功能

保险期间: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三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M.bX010.COm

产品特色:五金相伴,悉心呵护;保单借款,资金多用;保费豁免,人性关怀;享受分红,稳健理财;三倍返还,多重关爱

投保示例:王先生为其0周岁的儿子,投保10万元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选择交费至18周岁,年交保费14,540元,可获得如下利益。

生存保险金与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万。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22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8万。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2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8万。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3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60%给付满期保险金6万,合同终止。

成长保险金:投保人因意外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在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于投保人身故之日或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的每个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长保险5万元,直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投保人因责任免除条款规定的情形导致身故或高残的除外。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本公司按尚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的金额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豁免保费:投保人因意外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在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免交投保人身故之日或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各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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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险指保险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上一会计年度该类分红保险的可分配盈余,按一定的比例、以现金红利或增值红利的方式,分配给客户的一种人寿保险。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几款中国人寿热卖的分红险。

国寿福禄宝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国寿福禄宝宝两全保险(分红型)帮父母给孩子足够的呵护,让保险伴随宝宝长大;30岁前,成长金岁岁涨;18岁至55/60岁,享有高额保障金;55/60岁后,更有丰厚养老金;从小保到老,福禄享一生。

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

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为您提供资金保全,祝您抵御风险;财富增值,让您稳定获利;疾病意外,给您身故保障,同时还可享有分红收益和保单借款功能。

国寿瑞丰两全保险(万能型)

国寿瑞丰两全保险(万能型)保证收益、节节稳当;领取自由、事事省心;弹性支取、面面灵活;意外双倍、多多呵护;账户透明、天天放心;收益稳定、朝朝生息;持续奖励、年年生金;长期持有、月月获利。

国寿鸿丰B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障范围广:老少皆可投保。

人性关爱浓:每两年返还基本保险金额20%的关爱金。

人身有保障:幸福生活两全保障。

红利领取灵活:可现金领取,可累积生息,多重选择乐享财富收益。

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生存保险金,在孩子成长至18、22、25周岁可分别领取基本保险金额80%的生存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当孩子成长到30周岁,可领取基本保险金额60%的满期保险金

保费豁免和成长保险金,一旦投保人遭遇不幸或高残,可以免交投保人身故之日或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各期保险费,被保险人每年可领取基本保险金额50%的成长保险金至18周岁,延续关爱。

享受分红,专家投资,稳健理财,享受公司分红。

保单借款,如急需资金,可凭保单按条款规定获得借款。

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张先生为其0周岁的儿子,投保10万元保额的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交费至15周岁止,年交保费8470元。可获得如下利益:

成人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给付成人保险金5万元。

创业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22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给付创业保险金5万元。

婚嫁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2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给付婚嫁保险金5万元,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生效对应日起至合同保险期满前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10万元,合同终止。

中国人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介绍


保险本身是一种长期投资,注重的是长期收益,短期内可能收益不多,这也需要咱们年轻人把眼光放远,不要因为一两年内看不见好处就不再坚持了。

中国人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特色:

满期祝寿保全资产,三年一返稳定收益;专家投资坐享分红,既保健康又可养老;交费灵活三倍身价,重疾保障彰显关爱。

主险: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介绍:

一.投保范围:出生三十日以上至五十五周岁以下

二.保险期间: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三.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

2.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4.附加功能:

(1)、红利金根据上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及公司分配方案,可对所分配红利选择现金领取或累积生息。

(2)、保单借款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均可申请保单贷款;保单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

四.交费方式: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交费期间分为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三种,由投保人有投保时选择。

附加险: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一.投保范围:出生三十日以上至五十五周岁以下(与主险相同)

二.保险期间: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与主险相同)

三.保险责任:

1.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

2.十二种重大疾病为: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急生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瘫痪、严重帕金森病、严重三度烧伤、主动脉手术。

四.交费方式: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交费期间分为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三种,由投保人有投保时选择。(与主险相同)

投保示例:

金先生,30岁,企业中级管理人员,有社保,考虑增加自己的健康保障和未来养老费用的储备,拓宽低风险投资渠道。

投保方案:参加国寿瑞鑫保障计划(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选择十年期交费,每年交纳保费24,880元,基本保额10万。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效对应日止。

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生存保险金8,000元,至八十周岁领取16次,共计领取128,000元。 

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给付身故保险金30万元,合同终止。

3.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满期保险金30万,合同终止。

4.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元,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

5.红利金:根据上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及公司分配方案,可对所分配红利选择现金领取或累积生息。

全面为您介绍中国人寿两全分红保险


中国人寿两全分红保险是一种为少儿提供的分红型人寿保险,为您的孩子提供成人保险金、创业保险金以及婚嫁保险金,解决您在资金紧张时大额资金要求。同时,该产品为您提供可观的周年红利,让您分享职业化投资和专业化经营成果。

中国人寿两全分红保险险种特色:宝宝也分红,全家乐融融;伴随成长,关爱无限;专家理财,增值无忧;享有保单借款,组合方便。

中国人寿两全分红保险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十四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中国人寿两全分红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中国人寿两全分红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1.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人保险金;2.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二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创业保险金;3.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婚嫁保险金,本合同终止;4.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至其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被保险人自其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保险期满前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中国人寿两全分红保险红利事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年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1. 现金领取;2. 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择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中国人寿两全分红保险借款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保险合同生效满二年以上且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本合同已经具有现金价值的,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借款,但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百分之七十,且每次借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借款及利息应在借款期限届满日偿还。未能按期偿还的,则所有利息将被并入原借款金额中,视同重新借款。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抵偿欠缴的保险费、借款及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中国人寿两全分红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和月交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零时止。

中国人寿两全分红保险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1. 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3.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4.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5. 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6. 被保险人感染爱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爱滋病(AIDS)期间;7.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8.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9.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生效满二年以上且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生效未满二年或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载明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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