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管理中心”)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重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对机构和人员进行重组后于2002年10月组建成立。市管理中心系市国土房管局直属事业单位(同时保留重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牌子)。重庆公积金如何提取?公积金如何缴存?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民解答这些常见问题?
市管理中心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设有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综合计划处、审计稽核处、财务管理处、信贷管理处、贷款审核处、政策法规处、信息管理处九个处室和铁路分中心。
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提取须知
非销户提取受理地点
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
2.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
3.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
4.南岸办事处(南岸、巴南)
原双桥区:工商银行双桥区支行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注:主城区缴存单位前往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所在地所属的办事处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原双桥区缴存单位前往工商银行双桥区支行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远郊区县缴存单位前往各区县分中心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
提取条件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且满足以下条件的:
(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4)购买再交易房、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的。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
(1)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首次提取,不超过首付款额度,以后各次提取,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的;
4.租房自住,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的;
5.缴存职工为农民工的;
6.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7.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开户办理范围:
本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均应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开户。
受理地点
主城区:工、农、建、交、中行公积金经办网点
原双桥区:工商银行双桥区支行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办理程序:
①单位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到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领取《单位登记表》、《单位开户申请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②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本单位实行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范围、工资基数及汇缴金额,按填表要求认真填写上述表格;
③单位持填妥并加盖公章的《单位登记表》、《单位开户申请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连同单位设立批准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开业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开户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到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办理;
④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发给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印鉴卡两张,单位在印鉴卡上预留单位印鉴后,一张由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留存,另一张由单位自存;
⑤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在办理登记开户手续后,打印《单位登记表(回执)》、《单位开户申请表(回执)》、《住房公积金基数核对清册》各一联,加盖业务章后给单位留存。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中心本部设办公室、归集处、房贷处、计财处、信息处、监督处、资金管理处和业务服务处等八个处室;下设铁路分中心、巢湖分中心和肥东县管理部、肥西县管理部、长丰县管理部、庐江县管理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行“管委会决策、管理中心运行、银行专户存储、财政部门监督”的原则。
近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始终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显着提升,先后获得国家级青年文明号、全省建设系统先进单位和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优秀单位称号。
管理中心将以热忱为广大职工做好服务为根本宗旨,为改善我市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的家庭住房条件发挥应有的作用。
地址:合肥市花园街79号(市府广场合肥大厦南侧,群艺巷内20米)
电话语音查询方式详情说明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查询电话2669711,可通过公积金帐号、15或18位身份证号、黄山卡卡号查询。
个人用户网上查询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成立于2010年2月的正处级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由市住房和建设局代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拟订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经批准后实施;编制本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批准后组织执行;编制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管委会审批;编制本市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体系;负责提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经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经管委会批准后,审核、办理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的申请;
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负责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及办理住房公积金呆坏账核销的申请,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报管委会审议通过后组织执行;负责提出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上限,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调整;按规定委托商业银行办理归集、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对受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监督本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建立、缴存情况,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编制本市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报告,报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承办市政府及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 热线电话:0755-12329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业务办理指南一、领取建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注意事项
(一)专办员批量领取建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所需要的资料:
1.专办员和单位财务人员双人持以下资料到经办网点办理领卡手续。
2.单位证明:包括指定双人领用、领用种类、数量及关于“****单位承诺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并已征得被代理人本人同意,承担相关资料虚假、无效的责任,承诺选定建设银行开立公积金龙卡及领卡业务”的承诺。
3.单位负责人、单位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单位公章的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清册(包括名字、证件种类、证件号码等要素)。
5.加盖单位公章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壹份)。
6.申请单位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清册与批量开户书一一核对,核对无误后,由专办员签名确认。
(二)职工本人领取建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所需资料:
1.单位证明。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持建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均可以在任一网点办理 “公积金龙卡”联名卡密码挂失/重置业务、卡片挂失业务、卡片换卡业务。
二、领取招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注意事项
(一)招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领卡所需要的资料:
1.须由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授权指定的特定人员代为办理(可为单位专办员)。
2.《招商银行集体开立个人账户申请书》(招行网点领取)、开户清单,均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4.领卡人(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开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复印件须逐份加盖单位公章。
5.《招商银行个人存款凭证领用签收单》(招行网点领取),须领卡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6.暂不受理职工本人到银行网点办理领卡的相关业务。(如确实需要职工本人办理的,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单独出具《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并提供上述完整的1-5的领卡资料。)
7.单位办理领卡时,须及时将本单位在领卡前已经离职且无需领卡的职工名单提供给银行网点,银行网点可将该部分职工制卡数据进行作废,以便职工在其他单位入职后重新申请制卡。
(二)招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银行账户其他注意事项:
1.职工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后,除激活住房公积金账户外,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密码信封前往招行任一网点办理银行账户激活。激活后方能正常办理支取现金、转账汇款等银行业务。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银行账户销户前,必须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提取或者住房公积金账户已成功关联其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否则,原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银行账户无法销户。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银行账户销户,可在招商银行任一网点办理,可由他人代办(账户中含有必须本人方可办理撤销、关闭的协议、功能的除外)。
三、领取中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注意事项
中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领卡方式,分为单位指定人员批量领卡、职工个人领卡两种。
(一)单位指定人员批量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所需资料:
1.首次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之前必须与中行签订《长城公积金联名卡协议》(中行住房公积金柜台领取,一式两份)及《委托办理长城公积金联名卡指定人员表》(中行住房公积金柜台领取,一式两份)。更换单位指定人员需重新提供《委托办理长城公积金联名卡指定人员表》。
2.每次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需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指定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指定人员为非专办员的应同时携带已加盖银行业务印章的《委托办理长城公积金联名卡指定人员表》。
(2)开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需逐一加盖单位公章。
(二)开卡职工本人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所需资料:
1.单位证明。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得他人代领)。
(三)中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银行账户其他注意事项:
1.办理中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销卡销户前,职工必须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提取业务,并确定提取资金已结算,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银行账户的余额已为零或者住房公积金账户已成功关联其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否则,原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银行账户无法销户。
2.中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销卡销户业务,职工本人可携带中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深圳市任一中国银行网点办理。
公积金转移对于很多市民来说是很重要的的。市民如何换了工作单位,公积金账户也要跟着转移。记者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日前下发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本地转移业务办理流程,职工只需要填表、提供身份证等证明即可当场办理。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广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副局级事业单位,负责广州地区(含从化市、增城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
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辖机构及职能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铁分中心,为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副处级事业单位,负责广东省境内铁路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管理工作。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黄埔、萝岗、南沙管理部,为中心的办事机构,副处级事业单位;其中,天河管理部负责办理省属单位、中央驻穗单位、市属单位和天河区公积金的归集、提取、贷款等具体管理工作,其他7个管理部负责办理辖区内公积金的归集、提取、贷款等具体管理工作。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番禺、花都、从化、增城办事处,为中心业务经办网点,负责辖区内的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贷款等具体管理工作。
广州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为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负责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行为,维护借贷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为广大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提供高效、便捷、费用低廉的住房贷款担保。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针对较多单位和职工反映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办理困难的问题,为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将住房公积金本地转移业务办理流程进行调整,在手续齐全情况下,可当场办理。
职工在办理时只需提供两份资料: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职工可到公积金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办理转移业务,办理时需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一式一份,并且由原单位或新单位盖公章。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而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需要办理50人或以上职工的本地转移业务时,可不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单位证明一份并加盖公章(附转移职工明细:编号、姓名、证件号、公积金账号等),保证转移人员原始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发生错误,由单位承担所有责任。
对比新旧流程,最大的变化就是,只要有新的接收单位为职工缴纳公积金,职工单方面就可以办理转移手续,而不需要再通过原单位。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新的流程主要是为了解决两种状况:原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存在纠纷,不愿意为职工办理转移相关手续;原单位由于破产、转制等原因找不到了,无法为职工办理手续。
职工可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等就近办理转移业务。
公积金中心还宣布,自主择业的转业军人提交相关材料可申请销户,并且提取职工本人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自主择业的转业军人再次参加工作的,应按现行规定重新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如果职工不经过原单位,由新单位为其办理转移手续的,新单位须向职工确认是否存在欠缴住房公积金等异常情况,确定没有异常情况的才可给予办理转移。由新单位办理了转移手续的,原单位可到该中心前台网点查询本单位账户下人员变动情况。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独立的行政类事业单位,直属于地级政府,不以营利为目,是社会保险(公积金)业务经办机构。根据国家法律及政府规章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依法行使当地社会保险登记、基金征缴,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以及当地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和基金管理等工作职能。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包括负责社会保险登记、基金征缴、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以及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和基金管理等业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查询:1、查询热线根据语音提示,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及相关政策解答;2、可登录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查询(网站查询不到,可能是因为身份证号码改变过,请输入旧身份证号查询);3、本人持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查询。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常有其官网网站,支持住房公积金查询,是为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单位提供政策性住房金融服务的专业网站,也是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的唯一网上平台。通常来看住房公积金网主要应设置政策法规、政策解读、业务指南、在线账户查询、业务网点、表格下载、网上服务大厅等频道。
市民个人可登录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就可以查询到自己公积金的缴存、使用等情况的信息了。市民登录网站后只要点击网站右上角“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图标,进入个人公积金网上查询页面。输入本人姓名、公积金账号、密码和验证码,就可查询本人公积金信息。初始查询密码统一设置为市民公积金账号后六位数。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市民本人应尽快登录并修改密码,保护好个人的公积金信息。另外,如果市民在重设密码后,忘记查询密码或无法正常登录查询的,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公积金中心前台办理密码重置。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常见咨询问题:
问:《条例》中所称的住房公积金是指什么?
答: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问: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谁所有?
答:属职工个人所有。
问:谁来管理住房公积金?
答:由住房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
问:由谁来制定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
答: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问: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是多少?
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问: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答: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此外,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局级事业单位。管理中心内设6个职能处(即归集管理处、贷款管理处、财务会计处、审计保全处、信息技术处、综合处)。下面小编详细为大家介绍下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情况。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1992年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积极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为全市2万多个单位、近百万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截至2008年3月,我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164亿元。同时,始终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帮助职工安居乐业”的服务宗旨,采取扩大贷款宣传,放宽贷款条件,简化贷款手续,延长贷款年限,增加贷款网点,完善贷款服务,增加贷款品种等有效措施,大力发展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到2008年3月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03万户,金额120亿元,支持购房面积达1047万平方米,为推动武汉地区房改、改善职工群众的居住条件作出了积极贡献。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职责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相关链接
武汉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京汉大道1248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昌分理处
地址:珞喻东路201号附近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汉阳分理处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校分中心
地址:武昌区小洪山东区34号湖北省科技创业大厦B栋1-2层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汉口分理处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
地址:洪山路66号
江汉油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汉办事处
地址:东湖高新开发区大学园路18号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友谊大道)
地址:友谊大道13附17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8:15-12:0014:15-17:30
以上是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详细介绍,如果还想了解其他有关武汉住房公积金的信息,请关注网武汉住房公积金专题。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建立、管理和运作。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三个科室:综合科、业务科、会计科。派出办事机构有: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海管理部、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顺德管理部、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水管理部、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明管理部。
佛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职能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建立、管理和运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负责核算;建立和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个人明细账;依法依规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贷款),保障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对违反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单位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四)承办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佛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中心的日常行政事务、文书处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各科室、管理部的工作;负责工、青、妇和退休人员等的工作。
(二)法规科
主要行使行政执法职能。具体:负责政策法规的宣传,督促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负责法律法规政策的研究和解释;审核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实施行政执法和组织行政处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行政审批科
主要行使行政审批职能。具体:负责办理各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和变更、转移、封存、提取以及其他相关业务;负责业务咨询;受理职工的投诉;受理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助金的申报;受理已售房改房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基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基金、优惠价房改房缴交增值款等的业务申报。
(四)贷款管理科
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资格的审核;负责对贷出本金、利息核算进行信息处理,作动态分析和逾期催收;负责对承办银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进行监督和指导。
(五)会计科
负责住房公积金资金的计划管理、增值保值;建立资金专户和职工个人明细账;负责核对银行往来账目,对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进行会计核算;负责管理中心年度财务预算的核算和决算;编制会计报表。负责已售房改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财务管理。
(六)稽查科
主要负责对内部管理制度的日常监管工作。具体:负责对管理中心的财务计划或预算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等进行稽查;负责对承办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进行过程性和结果性检查。
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公告,东莞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使用电子印章;同时,市民可登录中心网站,查看业务办理进度。
东莞住房公积金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于6月16日启用,系统启用后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使用电子印章,原来中心和受委托银行使用的相关印章同时停止使用。
其中,《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情况证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证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凭证》、《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收证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的公示以及变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料的公示、提取情况证明等,使用“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信息证明专用章”。而《借款人家庭第二套住房认定协助查询函》、住房公积金贷款绿色通道项目回执单以及归集、提取、贷款业务办理凭证和回执等,使用“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专用章”。相关电子印章样式可在中心网站查询。
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特别提醒,由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出来的证明、回执等带有业务编号的,登录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通过“公积金业务查询”录入业务编号,可查看对应的证明、回执的电子样式或业务办理进度。
目前,住建部已经部署了新一轮全国性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的督察工作,并首次将在复查阶段引入“异地互查”的工作机制。而本次住房公积金全国督察的重点,即为“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解决公众反映集中的住房公积金服务和管理问题。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按照现行管理制度,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用属地化缴存和管理模式,除极少数地区外,住房公积金不能异地提取,亦不能异地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当下在住建部内部“非正式”研讨的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的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异地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可行性,二是异地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行性。探讨都集中在“可行性”方面,并未涉及过于具体的技术环节。
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内部探讨的过程中,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要面对的技术环节、障碍以及解决问题的难度,在一定程度上小于异地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因此,从纯业务的角度来看,如果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方面有所改革和创新,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能性将大于直接异地提取和使用。
合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于合肥市政府的独立行政类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是社会保险(公积金)业务经办机构。正处级建制,下设省直分中心和肥东、肥西、长丰三个县管理部。合肥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合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本部现内设归集处、房贷处、信息处、计划财务处、业务服务处(营业部)、法规监督处、办公室七个处室。并严格按照《条例》规定,本着对广大职工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安全运营资金为根本宗旨,管理着全市、中央及省驻肥单位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并努力使其保值增值。
近年来,管理中心在制度建设、业务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均有较大的发展,获得了合肥市文明单位、合肥市卫生先进单位、合肥市青年文明号、三八红旗集体、合格职工之家等荣誉称号,被省建设厅评为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优秀单位,全省建设系统文明单位。
管理中心将以热忱为广大职工做好服务为根本宗旨,为改善合肥市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的家庭住房条件发挥应有的作用。
合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采用身份证号码查询方式,第一次登陆的职工,其初始密码为“123456”,提示:
1、身份证号码长度为15位和18位两种,输入本人的15或18位都可以查询到本人公积金;
2、18位的身份证的最后一位识别码为“X”的,应输入大写或小写的英文字母“X”。在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原始密码后,点击“登录”按钮即可进入查询个人公积金缴存明细。若想修改个人密码,请点击“个人密码修改按钮”,进入密码修改页面,按提示内容输入后,点击“信息确认”按钮即可完成密码修改事宜。提示:个人密码修改后,三种查询方式的密码都将自动修改为新密码。
由于数据库中缴存职工身份证号码不是很齐全,目前正在收集之中,可能导致部分缴存职工无法查询到个人信息,如有任何其他疑问,可以与单位经办人员了解,也可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管理中心查询。
合肥住房公积金电话查询:
1、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查询电话2669711,可通过公积金帐号、15或18位身份证号、黄山卡卡号查询。
2、对于以往的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原有的16856890更改为16826890,在拨打16826890后请按语音提示进行操作。
3、新发放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卡,请拨打96588按语音提示操作即可查询到个人公积金缴存情况。
合肥住房公积金短信查询:
移动用户输入G和9位公积金帐号发送到1062950077
联通用户输入G和9位公积金帐号发送到1062950077
小灵通用户输入G和9位公积金帐号发送到1062950077
合肥住房公积金联系方式:
合肥住房公积金地址:合肥市花园街79号(市府广场合肥大厦南侧,群艺巷内20米)
合肥住房公积金传真:0551-2662253:
合肥住房公积金咨询热线:0551-2617480
合肥住房公积金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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