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新老驾驶员,也不论是购买新车还是已经有车,大家必然绕不过一个话题:投保汽车保险,可车险品种众多,不同车型、不同险种的保额更是千差万别,汽车保险费用 计算问题成为车主们的一大困扰。尤其对于新车主来说,经常是听从4S店的一揽子报价,而具体应该缴纳多少费用,保险公司有没有优惠措施大都一概不知,况且后期理赔难的问题普遍存在,更加重了投保车险的担忧。
参加车辆保险首先应选择车辆损失险 、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车辆保险费这三个险种,其次根据本人车辆使用情况和经济实力选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救助特约险、车身划痕险、无过失责任险、停驶损失险这些附加险投保。我们以新车购车价为10万元的车辆、第三者责任限额为20万元,为大家说明车辆保险费计算方法。
基本险(也称主险)1、车辆损失险标准车辆保险费=基础保费(1321元) 实际新车购置价(108547元)-新车购置价所属档次的起点(100000元)×费率(0.925%)=1321元+79.06元=1400.06元
注:新车购置价=购车费+车辆购置税+新增设备实际价值
2、第三者责任险标准车辆保险费按照座位数、车辆使用年限、责任险额直接查找,投保限额为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时,车辆保险费分别为943元、1179元、1359元、1569元、1713元。我们一般选择投保限额20万元,车辆保险费为1359元。如果同时投保车辆损失险的第三者责任险优惠10%,车辆保险费为1223.10元。
3、上述二项主险的车辆保险费合计:车辆损失险车辆保险费+第三者责任险车辆保险费=1400.06元+1223.10元=2623.16元。
附加险1、全车盗抢险标准车辆保险费=基础保险(108元)+保额(108547元)×费率0.778%=844.5元
有防盗措施的优惠5%,应收车辆保险费为844.5-42.23=801.77元。
2、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辆保险费=单座限额(选2万元)×投保座位数(5座)×费率(0.440%)=20000元×5×0.440%=440元
3、车身划痕险车辆保险费:无须计算,按新车购置价所属档次查找保费250元。 4、无过失责任险车辆保险费=基础保费(50元)+责任限额(最高50000元)×0.5%=50元+50000元×0.5%=300元
5、停驶损失险车辆保险费=约定的最高赔偿天数(30天)×约定的最高日责任限额(最高200元)×10%=30×200×10%=600元 6、不计免赔特约险保费=(车辆损失险标准车辆保险费(1400.06元)+第三者责任险标准车辆保险费(1223.10元)×20%=524.63元
上述附加险车辆保险费合计:801.77元+440元+250元+300元+600元+524.63元=2916.40元
享受各项费率优惠1、主险优惠:指定一名驾驶员主险优惠3%,则主险车辆保险费为:2623.16元×(1-3%)=2544.46元。
2、附加险优惠:有安全气囊或ABS的车辆,车上人员优惠3%;有固定车位/车库的,或安装汽车防盗系统(含卫星定位系统)的,全车盗抢险优惠5%;投保一个以上附加险,附加险优惠6%,则附加险保费为:
[801.77×(1-5%)+440×(1-3%)+250+300+600+524.63]×(1-6%)=2691.32元
3、全车优惠:在人保网点投保优惠6%,提供真实详细信息优惠3%,上年无赔款优待10%,则全车实际车辆保险费为:
(2544.46元+2691.32元)×(1-6%)×(1-3%)×(1-10%)=4296.59元。
车险保费计算公式1、车辆损失险保费=基本保险费+本险种保险金额×费率
2、第三者责任险保费=固定档次赔偿限额对应的固定保险费
3、全车盗抢险保费=车辆实际价值×费率
4、新增加设备损失险保费=本险种保险金额×费率
5、玻璃单独破碎险保费=新车购置价×费率
6、自燃损失险保费=本险种保险金额×费率
7、车上责任险保费=本险种赔偿限额×费率
8、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保费=本险种赔偿限额×费率
9、不计免赔特约险保费=(车辆损失险保险费+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费率
对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的浮动存在着一定的误解说。大家都知道,机动车辆保险一般可以分为交强险和商业车险,目前国内大部分地区已经实行交强险双挂钩机制,对于3年未出险的车主,交强险保费甚至会下浮30%。而有出险事故记录的,交强险最高会上调90%。需要注意的是,不良记录跟车不跟人,即使办理变更机动车号牌号码,或者转让车辆,该车的交强险费率仍然延续按照浮动标准上浮费率。
交强险整体保费不高,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内的商业车险对车主影响更大。就目前而言,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商业车险还未实行比较明确的浮动费率制度,不过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是机动车辆保险制度改革发展的大方向。09年底北京保监局、北京保险行业就发布的《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就提出了北京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的整体思路:保持基础费率不动,调整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系数。征求意见稿中,与费率挂钩的浮动系数拟锁定为四项:“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多险种同时投保”“平均年行驶里程”以及“老、旧、新、特车型特殊风险”系数,以期做到“高风险车辆高费率,低风险车辆低费率”。
无论是从整个市场的财险业务来看,还是从单个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量来看,机动车车辆保险业务都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做好机动车车辆保险,其中一个很重的部分就是保险费率厘定的问题。对于保险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的厘定,要考虑的因素非常多,如果我们能够将机动车的风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进行匹配,这样我们不仅能够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文明意识,交通环境也可以得到改善;同时我们也可以提高保险公司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针对机动车商业保险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因子,笔者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建议。
第一,很多财险公司在对浮动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厘定时会将驾驶员上一年的索赔次数作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的一个考虑因素。好比《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中,随着索赔次数的增加,费率浮动系数逐渐增加。虽然索赔次数能够体现机动车投保人的一定风险信息,但是如果将其看作其风险信息的全部,却是极不合理的。因为对于相同索赔次数的投保人,他们的索赔额也可能会存在巨大的差距。个人认为可以创造出一个新的索赔次数,即考虑索赔额的索赔次数,称之为“有效索赔次数”。考虑索赔额的索赔次数建立在加权平均这样一个思想基础上,有效索赔次数等于该驾驶员年索赔额总和除以该地区上一年平均索赔额。其中该地区的平均索赔额为该地区总索赔额除以该地区总索赔次数。用考虑索赔额的索赔次数作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系数,相对于只考虑索赔次数的浮动费率系数,能够更加全面地利用投保人的信息。
第二,可以在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厘定时增加一个因素,即关于机动车驾驶员违章扣分。交通事故的发生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机动车驾驶员违章驾驶,如酒后驾车、闯红灯、超速行驶等等。根据专业机构数据跟踪研究显示,瑞典、芬兰25%至29%的严重损伤道路交通事故与酒精有关,英国25%至49%的严重损伤道路交通事故与酒精有关,在加拿大和美国,这一比例达到43%至63%。在我国,因为超速行驶和酒后驾车造成的交通事故举不胜举。违章驾驶的驾驶员因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即使违章驾驶也不一定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不同驾驶员的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应该最大限度体现该驾驶员所具有的风险,只有实行“赏罚分明”的机动车费率浮动措施,才能够最大限度提高机动车驾驶员“安全驾驶”的意识,进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畅通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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