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场特大火灾中,保险公司支付的最大一笔赔款是静安区江宁路街道的“社区综合保险”,这一综合险包括了“社区居民住宅及公共设施火灾责任综合保险”、“社区公众责任保险”、“街道固定财产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4个险种。大火之后,保险公司已按保额上限支付了赔款500万元。
社区综合险可以放大政府的救助功能,实现保险业三大功能中的“社会管理”。据媒体报道,社区综合险是保险公司对居民人身安全、社区活动场所、公共财产、社区工作人员、服务人员以及所有的公开公共地域进行现场调研,分类排出了15个风险点之后,形成的一种保险保障服务机制。这对于保险业来说应该算是一大创新、一大进步。
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调查报告显示,此次特大火灾事故暴露出了诸多违法违规的重大问题:首先,电焊工无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上岗作业,严重违反操作规程,且引发大火后逃离事故现场;其次,装修工程违法多次分包,导致安全责任不落实;第三,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落实,存在明显的抢工期、抢进度、突击施工行为;第四,事故现场违规使用大量尼龙网等易燃材料,导致大火迅速蔓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第五,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力,对停产后复工的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可以看到,这份调查报告暴露出多处重大安全责任的风险点,是一次明显的人为事故。
保险公司在事故发生后迅即理赔固然值得嘉许,但是,面对这么多明显的安全隐患,我们是不是也应该反思一下,保险参与社会管理、防灾防损的功能发挥得如何?参与风险管理,便意味着保险业应加强对保险标的的事前风险监控检查,而不能局限于事后的被动赔付。
这次上海特大火灾具有一种普遍意义上的警世作用。中国经济在飞速发展,城市化进程越来越快,从南到北,从东到西,高楼大厦拔地而起,由此带来的就是其中隐藏的种种风险隐患。从目前全球的情况看,确保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最好办法就是预防。
面对此类特大火灾风险,保险企业不能仅仅停留在做业务、保险事故发生后做理赔上,而应当主动出击,将防控风险关口前移,做到防患于未然,将风险降到最低限度。当然,安全检查主要依靠政府,但无论从社会效益还是经济效益上说,保险公司都应该当好安全风险的“监督员”,这样,既可以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又可以降低赔付率,增强自身的生存能力和盈利能力。
近年来,家庭财产保险产品悄然走红,这标志着防患于未然的理念渐渐被更多人了解与接受。生活中,常常有谁也无法预知的意外状况发生。应对意外,有的人选择亡羊补牢,尽量避免被同一块石头绊倒第二次;更多的人则开始考虑未雨绸缪,在意外发生之前就把可能带来的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自住型家庭财产保险之所以成为越来越多人规避风险、防范损失的选择,也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接下来我们就来看一下再难过后,购买了自住型家庭财产险与没有购买的区别。
浙江舟山市的曹先生去年买了新房,去年夏天刚装修好,准备十一结婚时做婚房用,不料8月份“海葵”强台风来袭,一时间狂风暴雨,不但窗户玻璃被打烂,房屋装修全泡了汤,被台风吹倒的树砸在房子上,对房屋结构也造成了很大的损害。装修费用加上修复房屋的费用加起来,曹先生综合损失超过了四十多万元,虽然政府相关部门给了一部分慰问金,但相对损失来说,实在是杯水车薪。
在同一城市的胡先生也遭受了同样的灾害,但因为购买了自住型家庭财产保险,所有损失均都获得了保险公司的赔偿金。知道了曹先生的遭遇后,胡先生庆幸自己有先见之明,这才避免了如此大的损失。如果现在去问曹先生买房要买保险吗,他肯定会用自己新买的保险合同来给你最直观的答案。
自住型家庭财产保险专为自有房的业主设计,提供自有房家庭财产基本保障,承保房屋主体、装修、家用电器、床上用品、服装、家具等基本财产不受自然灾害、火灾等原因破坏而造成的损失。自住型家财险除了保障房屋基本财产外,同时提供家庭成员人身安全等保障,充分满足自有房业主对房屋及人身安全的多项保障需求。因此,投保自住型家庭财产险对于每一个家庭来说都是十分有必要的。
然而,自住型家庭财产险虽然费用相对较低,但投保人也要做到精打细算,选择保险金额时,保险金额不要超过财产的价值,一般来说,由于家财险遵循补偿性原则,对于超额投保的部分,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此外,将同一财产选择不同保险公司投保,也不会得到多倍的赔偿。
如室内财产价值总计为3万元,而投保金额为5万元,即使财产全损,也只能获得最高3万元的赔偿,且自住型家庭财产险一般还设有一定的绝对免赔额,即实际损失少于保险金额时,保险公司将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因此,在确定保险金额时应注意原值投保。
此外,除有财产保障外,许多自住型家庭财产险增加了人身意外保障,这种情况下,可根据家庭成员的人数来投保意外险,对于被保险人数,保险公司一般也有限制,如人保财险家财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必须是同住在保险财产地址内,除家政服务人员外的家庭成员,最多5人。
孕妇是一个家庭的重点保护对象,如何保护孕妇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成为大家关注的重要问题。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健康长寿已成为百姓关注的热点。那么孕妇可以购买健康险吗?
我们目前所看到的各种险种的费率都是根据大数法则依据不同年龄段正常的死亡率厘定出来的。由于孕妇承担的风险比较高,因而死亡率也较正常人高,因此在费率的厘定上有一定的难度。
目前据我所知,各家保险公司对于孕妇投保都有一定的限制。大体情况是这样的:保险公司只受理怀孕七个月以下的投保申请,对于怀孕超过七个月的客户,暂时不受理投保申请,待产后两个月且身体健康者方可申请投保。对于怀孕七个月以下的客户来说,原则上不受理医疗险、重大疾病险以及意外伤害险,只受理不包含以上责任的其他寿险,而且在投保时须进行普通身体检查。
另外因生育发生的事故,被保险公司列为除外责任。
之所以对孕妇的投保规定的如此严格,确实就象您在信中提到的那样,孕妇的风险概率高于正常人。
因为保险遵循的是一种风险分担原则,同样风险的人保费是均摊的,如果按照正常人的风险概率去承保孕妇,那么对其他投保客户来说显失不平。目前存在主要的问题在于孕妇的风险不容易测算,死亡率也不确定。
不过您信中提到的一些想法,也不无道理。
依笔者之建议应该将孕妇作为一组特殊群体,单独开发一些适合这群人的保险,真正从保险最原始的目的——规避风险出发,切实的为各类人群量体裁衣,提供更适合个体需要的保险产品。不过,我相信随着保险越来越贴近生活,在险种的开发上应该会有一些突破。
记者调查了一下,目前市面上专门为孕妇设计的保险产品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主要保孕妇,另一类是妇婴兼顾。两者比较而言,后者更为全面。而这些产品各有特色,在购买时可注意比较,挑选最适合自己的。
时间的限制须看清
据了解,目前大多数生育险的对象都为20至40周岁的怀孕妇女。其中,大部分产品都对投保时间设定了一些限制。如承包范围写明:20周岁以上,不满40周岁,已怀孕且怀孕未满28周的女性,也就是说,准妈妈需在28周以前投保。另外有些产品还设置了10个月至1年不等的等待期。
此外,各大保险公司对于在保险期间分娩意外所造成的身故、残疾,都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部或者部分保险金给付。但在“保险期”上,各险种的设计也有不同。如有些产品保险期截止于被保险人的该次妊娠预产期后第7日的24时,也就是说,如果晚产的孕妇在这个“第7日”之后遇到分娩意外,将很难得到保障。
购买门槛及保障范围差异大现在市面上的妇婴险大多为附加性质,即必须购买其公司的寿险产品作为前提,这成为一个不大不小的门槛。同时,有的保险保障只针对孕期妇女,不涉及新生儿的生命及健康。当然市场上同类险种也有母婴兼顾的,在保障了“准妈妈”的前提下,也没有忽视对新生儿宝宝的关心。
赔付额度有讲究
各公司推出的产品由于性质和费率不同,赔付的额度也相应不同。大家可以根据各自不同的保险需求来选择。
“母婴无忧”孕妇健康保险
本产品为孕妇及其胎儿提供一系列的健康保障,提供婴儿先天畸形保险金、流产保险金及孕妇身故保险金。无需体检及填写健康说明,投保便捷。
目前,市场上的健康险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消费型健康险,另一类是“返还型”健康险。业内人士表示,尽管终身“返还型”健康险突破了消费型险种“只保健康,不保疾病”的尴尬,但由于终身型医疗险保费较高,低收入又没有社保的人群还是应优先考虑消费型健康险险种。
消费型健康险介绍
消费型保险顾名思义就是一种消费型的保险,即被保险人跟保险公司签定合同,在约定时间内如若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按原先约定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在约定时间内未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返还所交保费。消费型保险一般不含保证续保,并且保费将随年龄的增加而增加。
年轻人适合购买消费型健康险
消费型健康险不具有现金返还功能,能为人们提供实实在在的健康保障,保费支出比储蓄型健康险相对较少。保险专家建议,消费者其实可以多看看可以单独购买的消费性产品,带有储蓄性质的返本健康险和没有返还性质的消费型健康险,有点类似现在年轻人买房和租房的区别,如果单从保障的实惠角度来看,消费型健康险更有优势。
不同人群如何挑选消费型健康险
成年人在挑选消费型健康险时,男女关注侧重点有所不同。考虑到男性往往是家庭的经济支柱,在购买此类保险时,需格外关注重疾方面,并将这一块的保额做足。根据调查发现,目前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平均为10万元左右,因此男性确定的保额在10万元至20万元较为适中,但最好不要低于10万元。女性体质较为特殊,极易遭受特殊女性疾病侵袭,如如乳腺癌、宫颈癌、卵巢癌、女性原位癌、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等。女性在挑选消费型健康险时,需格外关注女性特殊疾病,并查明所挑选的产品是否承保这些女性易发疾病。
商业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直接费用或间接损失获得补偿的保险,包括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收入保障保险和长期看护保险。
疾病保险指以疾病的发生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医疗保险指以约定医疗的发生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收入保障保险指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长期看护保险指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失去自理能力导致需要看护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商业健康保险的作用1.对个人和家庭:对大多数人来讲,疾病是再所难免的。健康保险可以补偿因此带来的负担。
2.对企业和单位:商业健康保险已经日益成为企业员工福利体系的一部分,不失为一种激励机制。
3.对国家和社会:会为国民的健康做出贡献
国内的形势:商业健康保险在国内还是大部分和寿险混合经营,在国外健康保险和寿险是单独经营的。目前国内已经有四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分别为: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平安健康,瑞福德和昆仑健康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单独经营是发展趋势。
健康险要着眼百姓市场与社会需求相比,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仍显不足。最新数据显示,商业健康保险在总保费中占比仅6.22%,在人身险保险保费中的占比仅有9.38%,远低于发达国家30%左右的比例。从保险行业自身看,尽管市面上的健康保险产品数量早就超过了3位数,但产品类型也仅限于医疗费用报销型、重大疾病型等少数几种。保险公司几乎都挤在现有市场空间,还没有找到拓展新市场的利器,产品过于单一。这种靠“小马”拉“大车”的窘境,抑制了健康保险需求的进一步释放。
国家提出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为商业健康保险进入全民健康体系注入了新的政策能量,为商业健康保险下一步发展指明了路径,那就是着眼于普通百姓市场,在与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上做好创新文章。
政策推动健康服务业发展尽管健康险行业增长态势喜人,但国内4家专业健康险公司的总体增速却有所下滑,经营状况并没有出现明显好转。由于2013年上半年保监会统计口径的变化,健康险公司的万能险等业务不被计入保费收入。截至2013年上半年,国内4家健康险公司共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54.8亿元,同比下降2.1%,这一数字远低于健康险行业的平均增速。同时,国内4家健康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在健康险保费总收入中的占比也较2012年底下降0.3个百分点至9.3%。
从更深层次来看,在全国范围内获取大病保险资质的过程中,由于专业健康险公司的网点数量不及综合寿险公司,并不占优势,也造成了市场份额被挤压,所以专业健康险公司市场份额的下降更多是由于其经营策略出现了一定的问题,核心竞争优势不足。但是,专业化经营是健康险未来发展的必然方向。
健康服务产业将成为未来一段时间中国保险行业发展的主旋律,具有服务特色和经营优势的公司将有望在健康保险行业获得竞争优势,并有望挑战现有保险的竞争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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