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保险(Accident Injury Insurance )是指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中所称意外伤害是指,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的身体明显、剧烈地侵害的客观事实。
儿童意外伤害保险就是专门为儿童设计的保险,用于解决其成长过程中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少儿意外保险必不可少据美国ABC新闻网报道,最新发表在《儿科》杂志上的文章指出,全球有1/3的儿童死亡是由于意外伤害,尤其5种伤害家长要格外提高警惕。
7月1日即放暑假的第一天,在短短24小时内上海就连续发生3名儿童坠楼、1名男孩落水失踪等事件。
小朋友的安全问题不容忽视。保险专家建议,暑期孩子自由活动的时间较长,意外伤害的可能性随之增加。“加上暑期不少家长面临着孩子无法照看的情况,建议家长为孩子购买保险。”
少儿投保意外险,主要目的是为防范和规避少儿日常意外风险,当风险一旦发生时,为少儿提供的是实实在在的保障。而从家庭理财的角度来说,少儿投保了意外险,发生意外险,也能从一定程度上降低家庭经济的负担,是家庭增值得降低风险必不可少的。
儿童意外保险的种类儿童具有生理和经济特点而导致其成长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可以通过购买不同的保险来转移。
目前市面上少儿险基本上可以分为三类:少儿意外伤害险、少儿健康医疗险及少儿教育储蓄险,这也是根据孩子面临的三大风险来定的。这些产品的共同特征就是在孩子成长阶段,就开始给他们提供健康及教育储蓄保障。孩子的安全、健康和教育是家长们最为关注的问题。
少儿健康医疗保险健康医疗保险可防范儿童成长过程中由于疾病而产生的医疗费用造成的风险,预防儿童在罹患疾病后不会因为经济上的原因而无法得到优质、快速的医疗服务。
少儿意外伤害保险儿童对新鲜事物的好奇和缺乏规避危险的意识等特点决定了儿童的意外伤害事故较其他人群高。该类保险可以积极防范儿童成长过程中由于外部突发的意外事故而产生的风险。
少儿教育金规划孩子的教育是一件大事,是父母的重要责任和义务。教育的过程是持续的,背后所需要付出的经济代价是高额和巨大的,需尽早准备。这就要求父母为孩子将来的教育费用作长期性的准备计划,带有强制储蓄的概念,以确保孩子将来获得高质量教育所需的资金。
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也叫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可分为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团队意外伤害。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指社会组织为了防止本组织内的成员因遭受意外伤害致残或致死而受到巨大的损失,以本社会组织为投保人,以该社会组织的全体成员为被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重大伤害、残废、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保险。本文主要为大家介绍如何购买团体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什么是意外伤害?关于意外伤害有下列规定:首先,它应是外来因素造成的,其次,它应是突发的、在瞬间造成的事故;第三,意外发生的,指被保险人未预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第四,非疾病的,也就是说,疾病所致伤害,虽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预料的,但它是人体自身产生的结果,不属于意外事故。如脑溢血发作不省人事;最后,身体受到伤害,意外伤害的对象必须是被保险人的身体所属的部位。
团体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有什么特点?相对于个人投保,保费低,保障高;保险有效期内可以随时变更人员,满足企业人员流动管理需求;即可以根据员工的职业类别投保,也可根据投保单位类别投保,公平合理,方便快捷;保险期间灵活,即可以按月、年投保,也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选择;残疾比例由保监会统一规定,理赔确定;保费既可以作为员工福利由公司支付,也可以由公司和员工共同支付;分担员工发生意外时产生的医疗、伤残、死亡抚恤金等费用,转移企业财务风险,也是对员工及员工家庭负责的最好体现。
如何购买团体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团体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是以团体为保险对象,以集体名义投保并由保险人签发一份总的保险合同,保险人按合同规定向其团体中的成员提供保障的保险。企业出面购买团体保险能有效控制成本,能有效转嫁企业风险。同时也能增强员工忠诚度和归属感,达到企业和员工“双赢”局面。
企业购买团体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的条件:企业购买团体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有人数要求:达到或超过团体中符合参保条件成员总数的75%(少于8人,100%)。投保人数一般不得低于5-6人,对于风险类别较高的工种,要求投保人数不低于20人;保险期间一般不超过一年,如需长期投保可以每年续保;根据保监会规定,目前大多数团险要求实名制投保(建工意外、极短期会展项目等除外)
团体保险可以实现随时申请加人减人,方便公司进行员工管理,为员工投保可以同时帮员工和企业两方实现风险的转嫁。团体意外险是一年期的,投保的人的总数是不变的,只要一进一出就可以,保险期间有员工离职或入职,只需要通知代理人,并提供员工资料,就可以作个保全服务了。
企业购买团体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须提供的资料
1.需要提供正确盖章签字的投保书,协议书;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3.盖章的人员清单(人员清单需包括员工姓名、身份证号、工种)。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相关资讯徐州为老年人集中办理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实施“安康关爱行动”是省老龄办今年重点推进的工作,市委、市政府已将其列入2013年为民办实事计划。“安康关爱”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专为60岁以上老年人量身定做,具有缴费低、保额高、理赔手续简便等特点。主城区保费每人每年30元,个人仅需缴纳10元,市、区财政补贴20元,综合保障金额为2万元,其中,意外伤害最高赔付16000元,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最高赔付4000元,保险期限为一年。
一般的儿童意外险保障范围广泛、性价比高,都包含有意外身故/伤残/疾病、意外伤害门诊、意外或疾病住院医疗等保险赔付范围,很多父母都纷纷通过儿童意外险来防范风险,未雨绸缪地规避子女成长过程中的各种风险。保险专家提醒父母选购儿童意外险要注意以下几点:
1.看清保障范围
家长在为孩子购儿童买意外险的时候要看清保障范围,不要认为只要买了意外险,孩子发生了意外就都有了保障。例如:少年儿童不小心烫伤了,认为就可以获得理赔或获得全部保额的理赔,但是根据保险公司的相关条款,烫伤必须要达到什么程度才可以获得理赔,而理赔的多少要根据伤残的等级支付保险金。也就是说,理赔是有条件的,这一条件主要是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条款”。
根据各家保险公司的相关条款,目前儿童意外险的保障范围以死亡和伤残为主,而有的只保死亡。但在险种名称上却有可能都称为意外保险。这一点投保人在投保前就应该看清条款后再决定。
2.看清理赔项目
办理意外医疗理赔时,并不是拿着所有药费单据找保险公司就能全额报销的,而是有选择性的报销。比如床位费、进口药品等是否报销,各家公司规定都不同。所以,家长买意外险之前要弄清哪些费用可以报,哪些费用不能报,是全额报还是按照一定比例报,以免到时候与保险公司产生纠纷。
3.看清保额
根据《保险法》规定,未成年子女基本不具有劳动能力,且没有工资收入,因此在确定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额时,是按照一个人10年的基本生活标准确定的。多数地区的少儿身故保额不超过5万元,所以友邦的畅游旅行意外险规定,60天至17周岁的被保险人只能选择意外伤害保额不超过5万元的搭配。而上海、北京、广州等地少儿身故最高保额10万元。因此,在为孩子选择意外险时,应当注意身故保额的限制,超出保额部分无效。
学平险覆盖面广孩子投保首选
学平险的最大特点是保费低廉,一般在20元~50元之间,下至幼儿园的孩子、上至研究生,只要缴费即可参保,不必像成人购买重大疾病险一样进行各种体检。学平险便宜,但保障却不少,仅数十元就涵盖了意外伤害、意外门诊、住院医疗等保障,是孩子投保的第一选择。
购买学平险,一般在开学的这段时间,保险公司会派人到学校设点,家长可以向学校方面进行咨询;另外,学平险通常是团购,一般不零售,针对这种情况,目前保险公司推出了一些价格便宜的针对学生的卡式保单,如平安人寿推出了“金太阳卡”,可以单独购买。
23岁的小李,在下班回家的路上,被一辆货车撞倒身亡。年迈的父母顿时陷入老年失子的悲痛中。小李生前投保意外保险的保险公司得知此消息后,立即办理了小李的意外身故理赔,给付小李父母50万元赔偿,让小李对父母的孝敬之心得到延续。
世上最伤痛的事,莫过于白发人送黑发人。年轻的小李不幸早逝,留给父母无限的悲痛,小李虽然不在了,但他对父母的孝心与照顾却通过保险得以实现。
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间内,因发生意外伤害而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保险公司给付约定保险金的保险。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意外伤害保险只对由于非本意的、外来的、突发的事件造成的死亡、伤残进行赔付。为了让大家更深刻的了解意外伤害保险,接下来,小编带大家看一个案例。
王小川(化名)是某中学初中学生。在学期间,保险公司通过王小川所在学校向全体学生销售了意外伤害保险等多个保险产品,王小川参保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2万元。然而,王小川因意外事故而身亡,其父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却遇到了麻烦。
保险公司方面提出,王小川意外身故不属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所以拒绝赔付。但王小川的父亲认为,购买保险时,作为孩子的家长除收到保险单外,保险公司未履行任何告知和免责提示义务。此外,孩子身亡并非不可抗力造成,那么“意外伤害险”为什么不予理赔呢?王小川的父亲向仲裁委员会咨询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是否成立。
案例解析
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不成立。保险合同中仅在第一条约定了保险责任是在被保险人遭受意外致身体残疾是根据残疾等级承担保险责任,并未明确在被保险人遭受意外身故的情形下保险人是否承担保险责任。关于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是否承担责任,保险人也未予说明或者做出特别解释。为此,双方发生争议。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残疾、身故,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根据上述规定,意外身故应当属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范围。
什么是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中所称意外伤害是指,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的身体明显、剧烈地侵害的客观事实。
什么是普通意外伤害保险?
普通意外伤害保险所承保的危脸是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各种意外伤害(不可保意外伤害除外,特约保意外伤害视有无特别约定)。目前,保险公司开办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学生团体保险等,均属普通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可保风险不可保意外伤害
不可保意外伤害,也可理解为意外伤害保险的除外责任,即从保险原理上讲,保险人不应该承保的意外伤害,如果承保,则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不可保意外伤害一般包括:
1. 被保险人在犯罪活动中所受的意外伤害。
2. 被保险人在寻衅殴斗中所受的意外伤害。
3. 被保险人在酒醉、吸食(或注射)毒品(如海洛因、 鸦片、大麻、吗啡等麻醉剂、兴奋剂、致幻剂)后发生的意外伤害。
4. 由于被保险人的自杀行为造成的伤害。
对于不可保意外伤害,在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应明确列为除外责任。
特约保意外伤害
特约保意外伤害,即从保险原理上讲虽非不能承保,但保险人考虑到保险责任不易区分或限于承保能力,一般不予承保,只有经过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有时还要另外加收保险费后才予承保的意外伤害。
特约保意外伤害包括:
1. 战争使被保险人遭受的意外伤害。
2. 被保险人在从事登山、跳伞、滑雪、赛车、拳击、江 河漂流、摔跤等剧烈的体育活动或比赛中遭受意外伤害。
3. 核辐射造成的意外伤害。
4. 医疗事故造成的意外伤害(如医生误诊、药剂师发错药品、检查时造成的损伤、手术切错部位等)。
一般意外伤害
一般可保意外伤害,即在一般情况下可承保的意外伤害。除不可保意外伤害、特约保意外伤害以外,均属一般可保意外伤害。
意外伤害险的险别
(一)按投保动因分类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可分为自愿意外伤害保险和强制意外伤害保险。
(二)按保险危险分类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可分为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和特定意外伤害保险。
(三)按保险期限分类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可分为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极短期意外伤害保险和多年期意外伤害保险。
(四)按险种结构分类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可分为单纯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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