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高危职业病,定期体检是关键。记者昨日从市社保中心获悉,今年将继续开展对参加工伤保险的职业病高风险工种从业职工进行补助性职业健康体检,补助标准为参加体检的参保职工每人最高200元。符合条件的企业需在8月底前提出申请,并于10月底前完成体检工作。
市社保中心表示,工伤预防性职业健康体检是工伤预防的重要工作之一,对减少职业病危害、降低工残率有积极作用。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8月底前向市社保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批合格后将按照参加体检的参保职工每人最高200元限额进行补助,超过200元的部分由企业自行负担,低于200元的按照实际体检费用进行补助。此外,经核定批准参加体检的企业和职工需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体检工作。体检完成后,经审核通过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将直接把补助款划拨给体检医疗机构,其它费则用由体检医疗机构与企业自行结算。
提醒
5种职业病高风险岗位体检有补助
据了解,此次体检补助对象为参加市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行业类别分类为二类、三类(即工伤缴费费率为0.8%或1.2%)的企业中,从事下列5种职业病危害高风险岗位作业的在职参保职工,即接触粉尘类岗位、接触化学物质类岗位、接触噪音类岗位、接触高温类岗位、接触射线类岗位等。体检项目将按照《GBZ188-2007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对在职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规定的检查项目,按在岗必检项目进行体检。体检机构包括市疾控中心、中大五院、香洲区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省工伤康复中心共6家。
危机的过程可能是潜移默化的,一定要重视,要不然随着岁数增加,身体机能下降之后,各种麻烦的事情也就来了。
中国劳动保障报作者:李涛付小红7月22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通知,职工退休(职)前从事过具有尘肺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退休(职)后未继续从事此类工作,在1996年10月1日以后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可申请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并按规定享受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
据了解,职业病存在一个潜伏期,许多曾经从事过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工作的职工,往往在退休前未检查出有职业病,直到退休一段时期后才能确诊。而这些退休(职)人员与单位已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无法进行工伤认定。
按照山西省的规定,退休(职)后被诊断患尘肺等职业病的人员,以被诊断时本人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为基数,计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中,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高于被诊断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计算;低于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计算。同时,治疗尘肺等职业病的医疗、康复费用,可按规定予以报销。退休(职)后被确诊职业病人员中,被鉴定为伤残一级至四级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按规定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山西省还规定,本通知发布前,如果确诊人员已死亡,经鉴定为伤残一级至四级的,其直系亲属也可按规定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其中,已享受因病死亡抚恤待遇的,由企业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新核定的待遇补足差额。退休(职)后被诊断为尘肺等职业病的人员,在本通知下发前,已按照工伤保险政策规定享受待遇的,其原享受的待遇不变。
工伤保险常见问题
什么是工伤?
工伤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岗位上,从事与生产劳动有关,或由于劳动条件、作业环境所致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和职业病。
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国家或企业在劳动者因工作而负伤、致残、死亡时,给劳动者本人及其供养直系亲属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使劳动者在工伤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什么叫职业病?其诊断由哪个部门负责?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下述机构有职业病诊断权:1、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州、盟级职业病防治机构或由上述级别的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本地区的职业病诊断。2、国务院各工业交通部门(总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工业交通厅(局)、公司和各大型厂矿企业所属的职业病防治机构,经所在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分别负责本部门在该地区的直属企业和本企业的职业病诊断。
到2020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劳动者依法应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救助覆盖率达到100%……近日,《惠州市职业病防治规划》印发。
目标
符合条件职业病病人救助覆盖率100%
《规划》提出,到2020年,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
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断落实。重点行业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90%以上。
职业病防治体系基本健全。健全职业病防治服务网络,各县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职业病防治机构参与提供职业病危害防控技术服务工作,市以及各县至少确定1家政府举办的公益性质的职业病防治机构,统筹指导该地区职业病防治技术工作。
职业病监测能力不断提高。健全监测网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的县实现全覆盖,开展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的县覆盖率达到90%。提升职业病报告质量,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率达到100%。
核化应急救援体系不断完善。健全化学中毒和核辐射医疗应急救治网络,在我市建立1个化学中毒应急救援分中心和核辐射应急救援基地。
劳动者健康权益得到保障。劳动者依法应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救助覆盖率达到100%,逐步实现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切实减轻职业病病人负担。
举措
职业病危害较严重的用人单位需转型升级
《规划》透露,我市将开展全市职业病危害调查,掌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基本情况以及危害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等基本信息。同时,以职业性化学中毒、噪声聋、尘肺病等为重点,在化工、皮革箱包、宝石加工、矿山、有色金属、机械、电子信息、建材、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引导职业病危害较严重的用人单位主动进行工艺改造和转型升级。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帮扶行动,探索设立中小微型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公益性指导与援助平台。
不达标用人单位将列入黑名单
《规划》明确,将加强职业卫生监管网络建设,逐步健全监管执法队伍。大力提升基层监管水平,重点加强县、乡镇职业卫生监管执法能力和装备建设。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等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人群的职业健康管理。扩大监督检查覆盖范围,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以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职业卫生服务监督检查行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职业病危害严重、改造后仍无法达标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责令停止作业,或者依照法定程序责令停建、关闭。建立用人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部门。注重发挥行业组织在职业卫生监管中的作用。
职业病病人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规划》要求,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督促用人单位在合同中明确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内容。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推行工伤保险费率与职业病危害程度挂钩浮动制度。做好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让职业病病人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减轻病人医疗费用负担。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救助。
惠州市该项规划落实后,众多职工均受到了更加优质的工伤保险保障,对当地职工的工作有着积极促进的作用,同时也将一定程度的促进当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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