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得交强险购买 减免意外后伤害

2021-03-30
意外伤害保险规划

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有了自己的爱车。交强险虽然是有车一族必须要购买的保险,但是真正懂得交强险购买,才可以减免意外后的伤害。我们要学会买保险,尤其是交强险。不是每一个人都可以在交强险中得到自己应该得到好处,购买交强险也是存在很多的技巧,我们到底该买什么样的交强险呢?面对交强险我们该做什么呢?该注意什么呢?

车主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尽量投保高限额商业三责险进行补充。最基本的投保方式是交强险+商业三者险(10万)+车上人员责任险。“目前商业三责险限额从5万到100万以上分为多档,消费者可自行选择。而商业三责险的责任限额越高,保费差距越小,20万与15万的标准价格仅差 81元,考虑折扣之后,差距更小,消费者可以依据自己的经济实力进行选择。”

而买了交强险后也不意味着消费者可以高枕无忧了。“目前交强险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了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 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而这个限额是综合考虑全国因素以及消费者保费承受能力后确定的。对于北京地区来说,这个限额远远不够。例如:2004年新道路交通法实施后,奥拓二环撞死人一案,奥拓车主承担一半责任,赔偿金额最终判决为15万元。”人保车险部的工作人员表示。

保监会官员介绍,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并在全国范围内执行统一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车主可以到保监会核准的22家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办理交强险业务。假如在7月1日前已购买了商业三责险,并且保单尚未到期的,原保单将继续有效。

不过,驾驶人必须随车携带保单备查。如果交警检查时,不能出示三责险的相关保单,就会被视作无投保交强险行为,交警部门就会做出相应处罚。商业险期满后,驾驶人必须及时续保交强险。

交强险购买是必须的。除此之外,我们再来了解下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的区别。其区别主要有五点:一是赔偿原则不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商业三者险中,保险公司是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由此可见,投保交强险有很明确的原则。

二是保障范围不同。除了《条例》中规定的个别事项外,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而商业三者险中,保险公司不同程度地规定有免赔额、免赔率或责任免除事项。由此可见,投保交强险是有利扩大保障范围的。

三是具有强制性。根据《条例》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同时,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以及不得随意解除合同。由此可见,投保交强险是一定要执行的。

四是根据《条例》规定,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保监会按照交强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来审批费率。由此可见,交强险的价格基本差不多。

五是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由此可见,交强险购买之前应搞清分项责任。在投保的过程中,应了解的注意事项大致有:不要重复投保,即使投保人重复投保,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不要超额投保或不足额投保;要及时续保;要认真审阅保险单证;要注意审核代理人真伪;还得谨慎核对保单;记得随身携带保险卡;别忘记提前续保;车险中对第三方的界定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事故人损赔偿案,肇事车辆因未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而只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对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无法在交强险内赔付,该部分损失只得自己埋单,

2007年5月5日,被告姑苏公司员工华某驾驶该公司车辆与行人陈某发生交通事故,致行人陈某受伤(后鉴定构成十级伤残),经交警认定双方各负同等责任。陈某于2008年12月份诉至法院,一并要求姑苏公司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查明,姑苏公司于2006年3月份投保了两期商业三责险(2006年3月20日至2007年3月19日;2007年3月20日至2008年19日),并未投保交强险。2006年7月1日交强险条例实施后,该公司仍未投保交强险,且其投保的系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最高法院已明确此类保险为商业保险性质),则意味着姑苏公司不能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交强险赔偿金,而由其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对超过交强险限额之外的原告损失,再根据原告陈某与被告姑苏公司的事故责任比例分担赔偿额,姑苏公司只能在预先赔付上述损失后再向保险公司理赔商业三责险,而商业三责险则要根据被保险人在事故中的责任来决定赔付的比例。

法院遂判决驳回原告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的诉求,判令姑苏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和伤残部分损失58000元;对超过交强险限额的原告损失,根据双方的责任比例分担。

汽车交强险是强制性责任保险,每位车主都免不了要投保交强险。因此,交强险购买是每位车主都应该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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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半内 北京交强险减免保费12.6亿


车险(包括交强险和商业车险)在为行人、车主、机动车辆等提交道路风险保障的同时,也辅助发挥了社会管理功能。近日,据北京保监局透露,建立快速理赔机制,促进交通畅通,并采取限行车辆减免交强险保费政策维护了车主利益。最新统计显示,北京地区实施交通限行四年半,累计减免交强险保费12.6亿元。

据了解,为配合北京市交通限行措施,北京保险业对2008年10月以来每周停驶一天的机动车,根据限行期间实际停驶天数减免交强险保费。截至2013年3月末,已累计减免保费12.6亿元,引导广大车主自觉遵守限行规定,缓解交通拥堵,共同维护交通环境。

在发挥保险经济杠杆作用方面,北京保监局还推出了商业车险费率浮动制度、交强险与酒后驾驶费率浮动机制、车损险“代位求偿”制度、多层次信息共享机制等,在维护首都交通安全秩序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例如,商业车险费率浮动制度强化保险费率的经济杠杆作用,强化驾驶员安全驾驶意识,降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概率,辅助首都交通安全管理;自2010年3月起,机动车驾驶人的饮酒驾驶违法行为将导致次年的交强险保费上浮;2011年8月起,发生交通事故后,如全责方不履行对无责方的赔偿责任,无责方可向其所在的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再取代被保险人向全责方追偿;交强险承保、理赔信息与交管部门信息实时共享,交管部门使用保险行业提供的信息,对机动车进行上牌、年检、验车和路查管理。

此外,自2007年起,北京保监局还与北京市地税局协调沟通,研究实施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试点工作,2009年正式形成了具有北京特色的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新模式,既方便了车主,也降低了税收征管成本,“见税出单”有效堵住了税收征管漏洞。

小贴士:交通堵塞的危害

1、交通堵塞增加了通勤的时间,使得可用于工作(生产)的时间减少,而造成驾驶人及该区域经济上的损失。

2、交通堵塞导致驾驶人感到愤怒及烦躁,增加了他们的压力,而进一步损害其健康。

3、浪费燃料及污染:引擎在塞车时仍不断运转,持续消耗燃料,并且在堵塞的时候,车辆必须不断加速、煞车,增加燃料的耗费,因此交通堵塞不仅浪费能源,也造成空气污染。造成都会区的生活品质降低,而导致居民大量迁至郊区(即所谓的郊区化)。

4、难以应变紧急状态:当有紧急需要时,可能因为交通堵塞而难以达到目的。

交强险 交强险免除责任 交强险赔付


2010年3月18日曹某将自己所有的两轮皖H号摩托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保险期限自2010年3月19日0时起至2011年3月18日24时止。2011年3月12日,曹某驾驶该车与陶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陶某受伤。2011年3月21日,曹某取得摩托车驾驶资格。

陶某住院治疗终结后,因就赔偿问题未与曹某达成一致,遂将曹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经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陶某各项损失共计15596.46元。

该保险公司履行上述判决确定的义务后,向法院起诉曹某,要求其支付垫付赔款。法院予以支持,判决被告曹某向原告某保险公司支付15596.46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对于交强险,相信大家都不陌生。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与商业三责险为有效控制风险、减少损失而规定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不同,我国的交强险为确保事故受害人能够得到保障,仅设定了极少的责任免除事项,同时也没有任何的免赔率和免赔额,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只要充分认识这几项责任免除事项,就不难理解为何本案中保险公司理赔后又向被保险人追偿。

交强险中最易被误解的一类除外责任是保险公司先垫付后追偿的除外责任。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垫付的意义在于及时填补受害人的损失,追偿的意义在于打击违法行为。

本案中,法院的第一个判决要求保险公司垫付赔款,并且垫付的不只是“抢救费用”,而是“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陶某各项损失”,这在司法实践中并不鲜见,由抢救费用扩大至全部人身损害费用甚至全部损失费用,目的是最大限度维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权益,体现交强险保护交通事故中弱势群体的立法宗旨。而第二个判决支持保险公司行使追偿权,且追偿金额也相应扩大至先行赔付的损失费用,致害人终须承担其侵权行为的责任,不因车辆保险的存在而得以免除,体现了对无证驾驶等严重违反交通安全规则行为的惩戒。

此外,还有一些情形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主要指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机动车上财产的损失;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以及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在实际生活中,被保险人往往关注保险责任、赔偿标准,却常常忽略免责条款,这种主观上的忽略极易为日后的理赔埋下争执的种子。因此,除了对交强险的保险责任等要有充分的认识,对交强险的责任免除也应有足够的理解。

交强险 交强险解读 车险


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国家规定必须强制购买的保险。交强险与车主的利益密切相关,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能提供及时的经济援助,可极大减轻车主的经济负担,化解纠纷。

机动车交通事故交强险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12.2万元人民币。在12.2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常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按照交强险限额,保险公司赔付情况如下:发生事故,当车主有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限额2千元。如果在事故中是无责任行为,则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千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驾驶过程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或受伤,这时交强险是否也会对本车司机进行赔偿呢?根据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时,本车驾驶员和车上的乘客并不在交强险限额赔偿范围内。因为交强险的受害人,是指因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的车上人员、被保险人,发生事故后交强险不负责赔偿。

对于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依法进行赔付,对于损失金额超过责任限额以上部分,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是醉酒驾车;被保险车辆被盗期间发生车祸;被保险人故意制造车祸;这三种情况不属于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范畴。不过,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但有权向肇事者追偿。

此外,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限额、肇事机动车未投保三者险的情况下,救助基金会垫付一定抢救费用;其次当机动车肇事后逃逸,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及部分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付,再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驾驶员意外伤害保险与交强险的区别


驾驶员意外伤害保险是专门为有车一族量身订做的保险。它不仅是车险中座位责任险的必要补充,而且是有车一族出行的安全保障。

驾驶员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作为乘客在乘坐客运大众交通工具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医疗费用支出等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保额分配原则

(1)驾驶员的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意外医疗保险金全部归属驾驶员;

(2)乘客的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意外医疗保险金全部归属乘客,保额以出险时按乘客人数均摊;

(3)若车上无乘客,乘客的保险金额不得归属驾驶员。

与交强险的区别

其实驾驶员意外伤害保险和交强险并不是属于同一个概念。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驾驶员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对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因出现意外事故造成意外伤害的保险。

二者的区别在于:驾驶员意外伤害保险保的是驾驶员本人,而交强险保的是别人。

保险责任

(一) 承保的是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可分A、B两款: 道路交通意外伤害或所有意外伤害两款,供投保人选择,其中:

A款:1.意外身故伤残保障:含身故保险金、残疾保险金、烧(烫)伤保险金;2.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障;3.意外骨折关节脱位保障(可选择投保,保险费另收);4.意外伤害补充保障(可选择投保,保险费另收):含误工补贴保险金、看护保险金、急救交通补贴保险金、丧葬补贴保险金。

B款:本款保险责任扩展第三条A 款第一至第四项被保险人遭受道路交通意外事故造成人身意外伤害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的所有意外伤害,保险人按投保人选定的保险责任款项,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二) 本条款较同类产品增设了意外骨折损伤保险。骨折同一分项目不论是否为多发性或多处骨折,同一事故仅赔付一次,但如属不同项目的可赔付两次。如四肢中存在左右肢体不同项目,可给付两次;

(三) 增设误工、看护、急救交通及丧葬等补充保障,均以实际住院天数或实际支付的前提下,在该项保险金额内给付。

广州交强险在哪交?如何选择购买渠道?


相信有车一族都不会对交强险太陌生,交强险是一种车辆保险,是一种由国家强制投保的车辆保险。凡是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车辆,都必须按交强险的相关规定进行投保,如果车主没有按规定购买的话,一旦被交通部门发现,将处以两倍的罚款。而且,没有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是不能参加年审的,也就是说,如果车主想让车辆上路行驶,交强险是必须要购买的。

根据2012交强险条款,中资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才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车主可以到保监会核准的20余家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办理交强险业务。那么,面对各种类型的车险,各种规格的保险公司,车主应该如何选择一个好的交强险广州购买渠道呢?想选择一个合适交强险购买渠道,主要得从购买是否方便、服务是否到位这两方面来看。

目前,交强险广州购买渠道主要有三种,一种是车主直接到保险公司购买,一种是通过车险电话购买,还有一种是通过网上车险平台购买。第一种渠道比较适合有充足时间、对安全要求比较高的车主,还有就是对电话网络怎么办理业务基本不涉足的车主。如果车主没有过多的时间去等待或是办理业务不太方便的话,可以选择电话或是网络车险,这两种渠道比较方便快捷。

小贴士:电话车险及网络车险介绍

电话车险是以电话为主要沟通手段,借助网络、传真、短信、邮寄、递送等辅助方式,通过保险公司专用电话营销号码,完成保险产品的推介、咨询、报价、保单条件确认等主要营销过程的业务。

而网络车险通过网络获取报价、完成投保,是新兴的车险投保模式,网络车险在欧美比较流行,正以其方便、省钱等优势越来越受到国内车主的青睐。另外,根据车辆保障内容不同,价格有差异。车主在网上投保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保障项目,从而节省更多的费用。

交强险怎么理赔?交强险基础费率是多少?


汽车交强险是强制性责任保险,每位车主都免不了要购买交强险。作为强制保险,交强险是车辆的必保险种,究竟如何理赔,成为广大车主最为关心的问题。有不少车主表示,对交强险的理赔条款很陌生,如今交强险理赔限额扩大了,有什么具体影响?交强险基础费率是多少?怎么理赔?

交强险基础费率是多少

2006年7月1日,交强险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施行,总保额6万元,在理赔中实行分项限额:即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无责任限额为相应分项限额的20%。值得注意的是,这样的理赔限额为每次出险的赔偿上限,并不是多次事故的累计赔偿总额。

从交强险经营运营结果看,约77%涉及医疗费用的案件和71%涉及物损的案件均可在赔偿限额内获得完全赔偿,但一旦出现重大的人身伤亡事故,5万元的死亡伤残限额显得保障不足。

今年2月,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6万元提高到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上调至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上调至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不变。无责任限额为相应分项限额的10%,其中无责财产损失赔偿的限额调低为100元。

如何进行交强险理赔

近几年,保险公司已经简化了交强险理赔手续和流程、缩短了结案周期、完善了抢救费用垫付机制。车主在购买交强险时,注意记录保险公司的理赔电话号码。

交强险申请理赔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拨打110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的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

保险公司会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保险公司理赔受理后,有责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应进行查勘,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核定。保险公司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天内,书面告知需要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自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付保险金。

了解车险从学会购买交强险开始


随着人们对精神文化的追求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了保险的行列。不是每一个人都会买保险,所以学会如何购买保险就学会了生活。生活在这个大家庭里,我们需要更多的知识去了解保险。当然购买保险也需要我们进行合理的分析,这样才可以树立正确的理财观。我们需要生活,需要保险,这样才我们才可以在生命中显得更加的多姿多彩。

保监会官员介绍,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并在全国范围内执行统一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车主可以到保监会核准的22家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办理交强险业务。假如在7月1日前已购买了商业三责险,并且保单尚未到期的,原保单将继续有效。不过,驾驶人必须随车携带保单备查。如果交警检查时,不能出示三责险的相关保单,就会被视作无投保交强险行为,交警部门就会做出相应处罚。商业险期满后,驾驶人必须及时续保交强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7月1日正式实施后,所有新购买的机动车辆都必须投保该险种才能上路行驶。此前已经购买商业车险的车辆,在保险到期后也必须购买“交强险”。那么,“交强险”的保障对普通家庭用车来说够不够?我们还需要补充哪些商业保险?到期后的旧保单又该如何过渡?

直接打各公司电话,现在是竞争社会,不用太麻烦的。交强险自实施以来,对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利发挥了重大作用。但由于交强险保单中对保险期间有关投保后次日零时生效的规定,使部分投保人在投保后、保单未正式生效前的时段内得不到交强险的保障。为使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得到有效保障,更好的发挥交强险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的作用,现对加强有关交强险承保工作通知如下:

各公司可在交强险承保工作中采取以下适当方式,以维护被保险人利益:一是在保单中“特别约定”栏中,就保险期间作特别说明,写明或加盖“即时生效”等字样,使保单自出单时立即生效。二是公司系统能够支持打印体覆盖印刷体的,出单时在保单中打印“保险期间自X年X月X日X时……”覆盖原“保险期间自X年X月X日零时起……”字样,明确写明保险期间起止的具体时点。

各公司应严格遵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有关规定,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加强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采取适当方式明确保险期间起止时点,以维护被保险人利益。

车主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尽量投保高限额商业三责险进行补充。最基本的投保方式是交强险+商业三者险(10万)+车上人员责任 险。“目前商业三责险限额从5万到100万以上分为多档,消费者可自行选择。而商业三责险的责任限额越高,保费差距越小,20万与15万的标准价格仅差 81元,考虑折扣之后,差距更小,消费者可以依据自己的经济实力进行选择。”

此外,“交强险”就是由最初的“强制三者险”改良而来的,所以,这个险种仍是不折不扣的“第三者责任险”。条例中明确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通俗的说,交强险的钱就是赔给被撞一方的。

而买了交强险后也不意味着消费者可以高枕无忧了。“目前交强险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了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 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而这个限额是综合考虑全国因素以及消费者保费承受能力后确定的。对于北京地区来说,这个限额远远不 够。例如:2004年新道路交通法实施后,奥拓二环撞死人一案,奥拓车主承担一半责任,赔偿金额最终判决为15万元。”人保车险部的工作人员表示。

商业保险是必要补充,交强险虽然赔付死亡伤残、医疗费及财产损失等三项共计6万元,但照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如果因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将死亡补偿金和抢救费用、丧葬费用等合并计算,总的赔偿数额一般都需要30万-40万元左右。这意味着,还有较大的费用要车主自担。

由此看来,不管是为减轻事故负担考虑,还是为自己的车辆财产和车上人员安全考虑,除了交强险外,车主仍然需要适当补充一些商业保险。所以学会如何购买保险就显得尤为重要。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360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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