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巨灾保险的落地 对财产险也有重大的意义

2021-03-29
对未来保险的规划

7月6日讯:2016年7月1日,我国正式销售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产品,中国在加快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十多年的呐喊中终于有了实质性的进展。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的落地,不仅是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的里程碑,对于中国发展缓慢的家庭财产保险而言,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家庭财产保险:缓慢发展的非寿险

现代保险业的发展萌芽于公元前2500年,当时的古巴比伦王国国王针对法官、村长、僧侣等收取税款,作为救济火灾的资金。这种针对火灾风险管理的制度创新后来演变成专业的保险公司,1677年伦敦开始出现个人保险商行,专营针对房屋发生火灾进行补偿的个人保险。火灾保险后来甚至成为财产保险的代名词。我国的家庭财产保险,实际上也是火灾保险,只不过后来在产品创新中逐渐加入了除了火灾以外的其他自然灾害(台风、雷电)或者人为因素(盗窃等)对家庭财产造成损失的补偿。

尽管家财险是现代保险的起源之一,尽管家财险在我国已经发展成为不仅针对房屋,而且对于日用品、家具、家用电器、室内装修物、农具等多种家庭财产损失补偿的综合性险种,然而家财险在中国的发展并不乐观。保监会2015年11月份发布的《中国保险市场年报》资料显示,我国现有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结构中,最大的险种依旧是车险,占整体财产保险的73.1%,其次为企业财产险(5.1%)、农业险(4.3%)、责任险(3.4%)和信用险(2.7%),而家财险仅占整体非寿险市场份额的0.4%。我国家财险发展的窘境可见一斑。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359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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