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公司聘用员工就要为员工买保险,其中最基本的就是社会保险的缴纳,其次,各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为员工买其他险种的商业保险来增加员工的福利和保障。
给员工买保险,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为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不为员工购买养老保险违反法律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因此,你可以依法向县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机关进行举报、投诉。
不同情况下如何为员工办理保险
一、企业员工新参保:
带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彩色免冠近照1张、企业增减表、企业公章,到缙云县社保中心窗口处办理参保手续。
二、企业员工中断:
带企业增减表、企业公章、员工养老保险手册,到缙云县社保中心窗口处办理中断手续。
三、企业员工续保:
带企业增减表、企业公章、员工养老保险手册,到缙云县社保中心窗口处办理续保手续。
企业为员工办理保险的条件及步骤
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到当地仲裁部门去确认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
到劳动保障局-企业管理科领取参保企业填写的表格。
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验资报告、法人验证码原件复印件、员工工资表、员工档案、劳动合同(与参保员工签定的劳动合同)、有外单位转过来的员工需提供原单位的企业代码和个人编码的手续、外地参保人员转保需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加盖的公章。
持以上手续到社保局-企业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
将劳动合同下发与员工自行保管。
在外地务工时办理的社保可以退吗?应该如何办理呢?许多外出务工的人员都会有类似的疑问。下面本文就来解释一下相关的问题。
外来务工人员直接向所在企业提出退保申请,企业受理后将员工参保电脑号和银行卡号通过网上退保系统上传到社保机构,社保机构将员工的参保信息和银行卡开户信息及公安机关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对,核实无误后回传企业打印出员工退保单,退保员工核对退保单信息无误后,签名并按指模确认退保成功并再次上传社保机构,社保局将员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账到其退保时所提供的银行账户内。
申请前提可以申请退保的前提是当时您单位为您办理的是外来务工的社保。
带上您的身份证原件和3张复印件;银行卡的原件和复印件,还有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到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者社会保险基金事业管理中心服务窗口以及各派出办理窗口,填写一张退保申请书就可以办理相关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1.城镇户口的不能退保。
2.农业户口的可以退保(持身份证、社保卡、原籍政府回乡证明办理)。
退保的其他缘由:1.居民依赖于社会保险以获得养老金和医药费,所以不能退保。
2.农民有赖以生存的土地,所以可以退保。
多数农民身份将要变为居民身份,所以不提倡退保。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社保所交的费用是由两个帐户进行管理,即个人帐户和统筹帐户,如果拿出来的话就只能领取个人帐户里面的金额。
但,大多数的钱都是进入统筹帐户里面,本来个人帐户的钱就不多,而且只能退出个人帐户里的一部分,那就更少了。
最后还是保守的建议谨慎退保,毕竟我们每个人都会老,都得养老。办理转移手续也是可行的。
网友咨询:社保转出手续如何办理?如何转移自己的社保?
社保是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它关系到的是最根本的保障。而社保卡记录的是持卡人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社保卡个人账户等相关信息,对参保人来说很重要。若参保人离开参保地,其社保卡如何办理异地转移呢?下面就此为您详细介绍。
办法一:转移
1、让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开具一张同意接受的函件,如果是外省转如要出具汇款信息;各机构要求不一样,有可能是原单位所属社保机构出具同意调出函件,到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盖章。
2、持接受函(或转出函)到原单位社保所属机构办理转移,如原单位有社保专管员,可将接受函交托办理。
3、原单位社保机构同意转出,出具“转移人员清单”含姓名、身份证号码、转入转出单位信息、参加工作时间、缴费截止日期等信息;“个人缴费记录单”含姓名、缴费明细、每年交费月份及账户余额等信息。
4、持单据到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办理转入
以上步骤试用于陕西省,各省应该大同小异。(在陕西省内如果社保账户没有并户,即重新开户,就是像你这种情况,原单位交了,新单位也要开始交,上交是很麻烦的,必须先并户)如果半年缴纳的不想要了,可以办理退保,但只退个人帐户余额!办理重新开户对原户头不影响,随时可以并户!
办法二:并户
目前政策下,异地转移只有养老保险可以,并且是向户口地转,还得是城镇户口,其他的社保不能异地转移,农户不能异地转移。不是威海城镇户口,转不过去的。
现在不是全国联网,不过可以在威海重新开户交的,济南就放着好了,等将来有新政策可以并户。
社保不能随便退的,只有外地农户才可以在离职后申请退养老保险个人部分的,单位部分不能退,其他的不能退。城镇户口只有死亡、出国定居或者到法定退休年龄交费不满15年才能退个人部分的。
跨省办理流程
1、45个工作日办完
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有关负责人表示,转移手续极大地方便了参保人,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2、办理流程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社保卡跨省转移的颁布实施为人们提供了方便,相关人士有需要可以进行办理。
小贴士:社保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1、须带材料: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的《个人帐户转移表》、个人缴费记录及《转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专)户》转移申报表,转入单位须在《转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专)户转移申报表》上加盖公章。
2、办理程序:
①参保人须提供在外社保缴费清单,经业务管理员审核后,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
②参保人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到市区统筹范围以外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将办理《个人帐户转移表》及个人缴费记录带回;
③参保人填报《转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专)户转移申报表》(转入单位须盖单位公章)连同《个人帐户转移表》及个人缴费记录交业务管理员,业务管理员审核无误后,打印《转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入情况表》;加盖业务章交还参保人留存。
社保卡在异地转移过程中,申请是其第一步。如何申请社保卡异地转移是很多人不了解的,下面就异地社保转移手续 问题详细为您分析。
根据相关规定,参保人员只要拿着《接收函》、社保手册、终止合同书等资料到公司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再拿着由公司开具的《养老保险转移清单》到医疗保险办公室,则可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手续及医保帐户结清手续。
申办资格
1、参保人员的保险关系转出统筹范围外的;
2、在个体分局参保缴费人员,重新就业,需将保险关系调转参保单位或转入外省的;
3、参保人员出国定居退保;
4.部队随军家属转移。
申办材料
1.《养老保险增减变动情况表》、《劳动合同书》、调入地户口、当地社保接收函(注明转入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账号)、转移情况表及个人帐户明细表、本人档案。
2.出国定居的提交出国定居证明资料、身份证、户口注销证明、《增减表》和直系亲属证明材料。
3.部队随军家属还要提供随军证明等材料。
办事流程
1、参保人员的保险关系转出统筹范围外的(省外调转),提供《增减表》、《劳动合同书》、调入地户口、当地社保接收函(注明转入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账号);“窗口”为其出具《参加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养老保险帐户转移信息》、《养老保险历年缴费比例转移信息》。
2、在个体分局参保缴费人员,重新就业,需将保险关系调转参保单位或转入外省的,“个体分局”出具《增减表》,先到失业待遇审核窗口核查失业待遇领取情况后,到转移窗口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参保人员出国定居退保,本人或受委托的直系亲属提供出国定居等证明资料、身份证、户口注销证明、《增减表》和直系亲属证明材料,“保险关系转移窗口”出具《一次性待遇支付明细表》。
4.部队随军家属转移:增减表、随军证明,个体缴费人员或失业人员应先到失业待遇窗口检查失业待遇;随军证明要注明部队帐户、帐号及开户行并加盖部队政治处公章。
社会保险关系随参保人员就业流动情况办理转移,接续前后缴费合并计算。
个体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出国定居的,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缴费期间死亡的,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返还给法定继承人,其中,以单位比例缴费期间,返还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余额。
1、接收地社保 开具《接收函》,《接收函》上必须提供转移人身份证号码、转入地社保所在银行名称及转入地社保帐号。
2、本人须持《接收函》、社保手册、终止合同书到公司办理社保转移手续。转移手续办理时万家盛世人力资源公司会给转移人开具《养老保险 转移清单》及《养老保险帐户明细》。
3、本人须持由公司开具的《养老保险转移清单》到医疗保险 办公室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手续及医保 帐户结清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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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养老保险不允许退保,只能转移关系。所有手续需要45个工作日就可以完成。
依照这个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流程,一个正常参保人员从提出申请,到最后完成办结,在所有材料准备到位的状况下,最快在一周之内就可以办理完成。
最慢也不会超过45个工作日就可以完成养老保险关系的跨省转移,而且,在办理转移过程中,90%的工作是由申请人转入与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操作。
第一步:参保人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第二步:参保人持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
第三步: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第四步: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将清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最后一步: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
按照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关于新员工如何办理社保,各地的规定并不完全一致。本文将以北京、青岛、宜昌为例,讲解新员工办理社保的大致流程。
北京新员工如何办理社保?1.新员工办理社会保险要提交社保的相应表格(网上可以下载),比如人员增加表,明细表,肯定要计算应缴纳的各项社保费用,且养老、失业、工伤及生育险和医疗险是分别办理的,要先办理医疗保险。
2.对本地及外地员工所带证件有所区别,简单说本地员工要身份证件,外地还需要户口首页及本人页,上过社保及没上过社保所带证件有所区别,上过带养老转移单,医疗手册等。(应届生是一定没上过保险的,但跳槽的不一定就上过)
3.社会保障局负责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及医疗保险的办理。
4.建议你先去一次所在地的社会保障局,领取办理指南,上面会很清楚的告诉你需要什么证件,何种表格。各地不一定一样,或者到劳动保障局的网上查一查。
青岛新员工如何办理社保?企业招用新员工后,应在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保:
1.用人单位应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 ,并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以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还有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同时,用人单位还应携带加盖单位公章并由职工本人签字的《青岛市 年 月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 (一式两份)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为职工办理社保增加业务。
上述业务,需于每月1-15日前,到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地址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2.申请开通“网上银行”代扣社保费业务。
(1)未开通“网上银行”代扣社保费的企业,需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或在青岛社保服务网下载《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授权书》 (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送至企业开户银行盖章并授权后,将其中一份送回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备存。
(2)每月通过银行扣款后,企业须在三个月内到缴费账户开户行,凭银行账号或单位编号打印《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款票据》,由银行盖章后作为财务记帐凭据。
(3)企业可以在我市15家国有商业银行任意一家开户或使用已开帐户办理“网上银行”代扣社保费业务。
3.开通社会保险网上增减业务权限。
为简化业务流程,让用人单位足不出户即可办理人员增减变化业务,单位应填写《社会保险“网上经办”业务申请表》和《社会保险网上经办业务承诺书》(以上表格可通过社保大厅领取或登陆青岛社保服务网网下载“HR家园--表格工具”模块下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参保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通社会保险网上增减业务权限。
5.办理社会保险网上增减业务。
用人单位当月开通保险网上增减业务权限后,于次月起1-14日登陆青岛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网址:),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中的【社保申报】功能模块,按照网上申报要求,如实填写并保存相关信息。
宜昌新员工如何办理社保?缴费单位若有人员增减变化,须在当月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受理申报时间为每月11日至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每年年度申报当月不受理人员增减,当月新增单位除外)。每月1-10日为社保经办机构结算期。
对已经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单位为职工办理缴纳社会保险,需填报《湖北省单位在职职工增减申报表》(网报单位需在网上申报成功后),在当月受理申报工作日到市社保经办大厅(环城北路40号)二楼东厅3号窗口办理相关手续。新增人员的缴费工资以当月实发工资作为申报缴费工资基数。
新增员工如果是第一次参保的人员,还需携带一寸彩照二张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5人以上新增人员同时报U盘 ,U盘下载《批量导入》表格,下载地址: {点击下载《批量导入》表格}),到市社保经办大厅二楼东厅1号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及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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