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 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有谁知道退休金计算器的使用方法?应该如何使用?对于养老金我们又是如何理解的呢?今天我们就对退休金计算器和大家进行一些了解,希望以下编整理的东西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了解退休金计算方法一:退休金计算器知识点--关于月养老金计发办法:
月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月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
二:退休金计算器关于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公式:
基础养老金= =(C平+C平×Z实指数)÷2×N实+同×1%,具体的一些相关资料和信息请查询相关的资料,在这里小编就不一一为大家解答了。
三:个人账户退休金计算器公式: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
四:过渡性退休金计算器公式:
过渡性养老金=为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为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
以上是关于“北京养老金计算器”使用相关知识集合。在此,小编提示大家,参保人要学会科学规划自己未来经济投资,密切配合社保新动向,促进自身经济能源有序、高效、可持续发展。
基本养老金如何计算计发办法: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从2006年1月1日起,参加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以上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退休金计算器标准: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达到退休条件时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之和的平均值为基数,实际缴费年限(计算到月)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照国发[2005]38号规定执行。
过渡性养老金:建立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以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基数乘以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再乘以过渡系数1.4%。
调剂金:建立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不再发给调剂金,到2010年底之前,分年度发给定额补贴。其中,地处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的退休人员2006年至2010年五年间各年定额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85.5元、66.5元、47.5元、28.5元、9.5元;地处其他区市县的退休人员2006年至2010年五年间各年定额补贴为每人每月112.5元、87.5元、62.5元、37.5元、12.5元。 2011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定额补贴。
怎样使用退休金计算器企业职工办理退休,目前退休金计算器的计算办法:企业职工月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烟台市地方补贴(33元)四部分组成。
⑴基础养老金﹦〔(退休上年度省在岗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N);
⑵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⑶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账户前缴费年限(烟台市1996年1月建账)*1.3%。(备注:1.N为缴费年限;2.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上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指数。
(3)本人平均缴费指数:本人历年的缴费指数(当年的缴费基数除以上年省在岗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如还有疑问,请咨询我中心企业和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科,电话6632172、6632173。
统筹退休金是指实行社会统筹办法的企业,按照规定比例提取,交给社会统筹部门统一支付退休职工退休费的一项资金。实行这一办法后,不论有无退休职工,也不论退休职工多少,均应按规定比例计算提取统筹退休金,并按时上交,从此,企业不再支付退休职工的退休费。建立统筹退休金制度,为解决企业间由于退休人员的多少不同造成负担不均从而影响企业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它的实施为企业公平竞争创造了条件。
统筹退休金的内容包括:
1、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实行统筹的职工退休金。
2、实行合同制职工退休养老金制度后,按规定提取和形成的合同工养老金。
3、按规定提取的退休干部的特需经费,公用经费以及停薪留职人员的退休保证金。
统筹退休金的提取,是以企业的工资总额乘以规定的比例计算求得的。
例:某县企业月职工工资额为8000元,统筹退休金的提取比例是职工工资额的40%。计算该企业的月统筹退休金额。
每月该企业提取统筹退休金额=8000×40%=3200(元)
养老保险统筹
所谓统筹,就是在一定的范围内,统一筹划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每个统筹区各自负责本区域养老保险基金的平衡,结余主要归本统筹区支配和使用,缺口一般都需要本级政府和本级财政填补。
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模式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结合,社会统筹部分实行现收现付制,个人账户部分实行基金积累制。参保人员和企业为社会统筹部分缴纳的保费,并不用于为个人进行积累,而是主要用于为已经退休的老年人发放养老金;同样,参保人员退休之后所领取的社会统筹部分的养老金,不是来源于自己以前缴纳的保费,而是来源于在职年轻人所缴纳的保费。
也就是说,个人账户部分的资金属于参保人员个人所有,而社会统筹部分的资金属于统筹区的所有参保人员。因此,在养老保险关系跨统筹区转移时,个人账户部分的资金可以顺利转移或者一次性取出,而社会统筹部分则不能转移。
个人账户部分体现差异,社会统筹部分体现平均;社会统筹部分针对现实需要,个人账户部分针对历史积累。只有这两部分结合起来,养老保险才能完整。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体现历史积累和差异的那部分养老保险一般不是由政府部门负责,而是以企业年金等形式由非政府机构管理。但无论在欧洲还是在美国,现收现付制的统筹部分都是养老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必须承担的责任。布什在他的第二个任期开始之时,就试图对美国的养老制度进行一些改革,让美国人将一部分原本缴纳给社会保障信托基金的钱,转移到个人账户中,也就是说,减少政府负责的社会统筹部分在养老保险中的比例,但到他将要离任,这项改革也没能实现。
记者从四川有关部门获悉,今年起,四川南充市西充县社保局把退休人员指纹认证工作窗口前移到各个社区,通过增添认证设备,强化认证培训,整合服务力量,推行贴心服务等方式,为退休人员提供快捷、高效、优质的服务,深受广大退休人员的广泛好评。
一是合理规划,布局好。该县根据退休人员分布情况,结合各社区地理位置、硬件设施、人员配备情况,合理设置指纹认证工作点,力争基本覆盖整个城区,退休人员按照就近原则到社区进行认证。二是精心筹备,到位好。该局及时增添认证设备,购进了4台计算机、8套指纹仪,配备到各认证社区。采取集中学习、现场指导等方式,对各社区认证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做到操作熟练、高效准确。认证高峰时期,县社保局抽调4名工作人员到各定点社区协助认证。还多次深入社区,进行宣传解释、安排部署,并通过媒体宣传、印发传单、张贴公告等方式,全力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三是优质为先,服务好。该局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完善便民措施,推行优质服务。充分发挥退管小组的作用,带领退休人员集中时段到就近社区进行认证;对身体残疾、行动不便和卧床不起的退休人员,实行上门认证;对居住县外的退休人员,实行指纹采集纸对此认证办法,极大方便了退休老人;各社区积极克服人手少、场地窄等实际困难,尽量做到早开门、晚关门、随到随认证,同时还准备了饮水机、休息座椅,落实了急救医生,以应对突发情况,最大限度为退休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据悉,截止7月底,四川南充市西充县共有15216位退休人员进行了指纹认证,认证率达98.6%,并协助认证异地退休人员409人。既为广大退休人员提供了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也有效防止了养老保险基金被冒领的现象发生。
随着养老金并轨方案的公布,中国养老“双轨制”正式终结,近四千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告别“免缴费”时代。
其实,如何养老并不是现代才有的问题。几千年来以农业为主的中国古代社会,不管是普通老百姓,还是政府官员,都没有养老保险等“五险一金”,也基本上没有退休工资,但是古人在养老方面花的心思并不少。
中国古代官员退休后的待遇
古代官员正常退休叫作“致仕”,源于周代,汉以后形成制度。一般致仕的年龄为七十岁,汉代只有高级官员有“致仕”,致仕条件是年老或是有疾。汉代规定,俸禄两千石以上的高官,退休可领取原俸禄的三分之一,功勋极其卓著的少数官员甚至可以享受原俸,另外,在退休时还有一次性赏赐,如钱、黄金、粮食、房屋、车马等。如汉章帝元和三年,贤官第五伦请辞时,被汉章帝赐“以两千石俸终其身”,并加赐钱五十万,公宅一所。
唐朝官员在退休方面明确了“七十致仕”,如果不到七十岁,但是体弱多病的也要退职。“唐致仕官,非有特敕,例不给俸”。除非皇帝特批,否则的话,唐朝官员退休后没有退休金,但能得到一定数量的田地养老。
宋朝虽然也规定了七十致仕,但并没有实际执行,所以导致朝堂之上,皆老朽昏庸之辈。因为退休只能拿到斗俸,所以官员千方百计拖着不退休。
明朝起,将退休年龄提前了十年以上,只要年满六十岁,就鼓励退休。如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太祖朱元璋诏令“文武官年六十以上者听致仕”。弘治四年(1491年),明孝宗朱佑樘又诏“自愿告退官员,不分年岁,俱令致仕”。明代的开国功臣刘伯温,辅佐朱元璋平定天下后,于洪武四年,未满60岁时就告老还乡。中央官员退休后享受半俸,一般情况下不给退休官员发退休金,家里实在太穷的话,根据个人申请,“有司月给米二石,终其身”。
清朝官员退休年龄也为六十岁,如果没有年满六十岁而因病提前退休是没有俸禄的,而满六十岁又有世职的可以拿半俸,但对那些有特殊功绩的官员,如打仗负伤者,则全数发给。
对于中国古代的普通老百姓来说,养老制度是以家庭养老为主,一家之内,晚辈负有不可推脱的养老义务,而国家也有相应的政策法规,主要是减免老人及其子孙的赋税(向国家缴纳一定的钱物)和徭役(为国家提供一定期限的无偿劳动)。国家甚至还通过授官赐爵、赏赐财物以确保老人安享晚年。
唐代:父母在,不远游,不能存私房钱
唐律规定:父母在世时,子孙不能出远门,不能分家,不能存私房钱,否则要被治罪。这样规定,是为让子孙尽心尽力照顾好老人,此项规定较好解决了“空巢”现象。
唐代继承了汉代给老人“赐杖”、“免税”等诸多做法。据《唐大诏令集》记载,唐太宗在“即位赦”中曾特别提出,“八十以上各赐米二石,绵帛五段;百岁以上各赐米四石,绵帛十段;仍加版授,以旌尚齿。”所谓“尚齿”,就是尊老的意思。
此外,唐令还规定了“补给侍丁”制度。其内容是,对80岁以上的老人,政府为他安排一个照料的人,90岁以上的安排两个人,百岁以上的安排5个人。政府安排的这些侍丁不用服徭役,好让他们专心奉养老人。
唐代甚至还有“精神养老”一说。当时,流行一个名词叫“色养”。所谓“色养”,就是奉养父母时要和颜悦色,不能让老人不开心。唐初名相房玄龄可谓这方面的典型,他不但对生身父母恪守孝道,对继母,他也“以色养,恭谨过人”。
不色养公婆,甚至可以成为休妻的理由。唐睿宗时的鸿胪卿李向秀对母亲极为孝顺,可他的妻子却经常辱骂婆婆,李向秀以不能色养婆婆为名,毫不犹豫地将其妻子休掉。事实上,骂长辈也是唐律中的重罪,要处绞刑。
清代:子贫致父上吊自杀,儿以过失杀人处罚
宋、明、清三代都规定免除老人子孙的赋税。宋仁宗嘉祐四年的诏令规定,对80岁以上的老人,免除其一子的赋税。明清的法律则规定,对70岁以上的老人,其一子可以免赋税。《大清律》还规定,子贫困而无法赡养其父,导致父亲上吊自杀的,要按照过失杀父的刑罚,判处儿子杖一百,流放三千里。
为保证老人有子孙养老送终,北魏首创存留养亲制度,并沿用至清代。存留养亲是指犯人的直系亲属年老,但家中没有其他人可以赡养老人时,对于非犯十恶重罪(封建时代最为严重的十种犯罪,包括谋反、不孝等)的犯人,允许他们通过一定的程序得到从宽处罚,流刑可免发遣,徒刑可以缓期执行,让他们留下来照料老人,等老人去世后再继续服刑。
古代政府对养老的关注与投入,有一种近乎于天然的职责与自觉。而这种职责与自觉,无疑是与中国的孝文化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孝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与支撑点,而孝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要尊老养老。中国古代的养老以家庭为主力军,但国家绝不是仅仅制定了一些政策法规就袖手旁观了,国家养老也是古代养老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各个朝代国家养老的方式各有千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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