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于2007年3月20日正式挂牌成立,是在改革邮政储蓄管理体制的基础上组建的商业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企业客户提供单位活期存款、单位定期存款、单位协定存款、单位通知存款等对公存款业务,客户存款资金安全无忧。
活期存款:企业、事业、机关、部队、社会团体等经济实体在我行开立单位结算账户,办理不规定存期、可随时存取的存款。不固定期限,客户存取方便,其存取主要通过现金或转账办理。
单位定期存款:单位定期存款是指企业、事业、机关、部队和社会团体等单位与银行在存款时事先约定期限、利率,到期后支取本息的存款。计息方式按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不同档次执行不同利率,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单位定期存款的期限分为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五年六个档次。
单位通知存款:存款单位不约定存期,在支取时需事先通知银行的一种人民币存款。按存款人提前通知的期限长短一般分为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两个品种。客户只需以正式支取通知书提前一天或七天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
单位协定存款:客户通过与银行签订《单位协定存款合同》,约定期限、商定结算账户需要保留基本存款额度,对账户中超过该额度的存款按双方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进行单独计息的存款。单位协定存款基本存款额度以内的存款按结息日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结息或支取日人行规定的协定存款利率上限与活期存款利率之间的区间给付利息。
中国邮政储蓄利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活期储蓄利率是0.35%;整存整取三个月利率2.85%;整存整取六个月利率是3.05%;整存整取一年利率3.25%;整存整取二年利率是3.75%;整存整取三年利率是4.25%;整存整取五年利率是4.75%;零存整取、存本取息、整存零取一年利率是2.85%;三年利率是2.9%;五年利率是3.0%;新通知存款一天年利率是0.8%;新通知存款七天年利率是1.35%;定活两便三个月利率是1.71%;定活六个月利率是1.83%;定活一年利率是1.95%。公式:(本金)X(年利率)X存期
邮政储蓄保险业务是指邮政部门受保险公司的委托,利用邮政储蓄遍布城乡的网点,为保险公司代办保险,收取保险金的中间业务。代理销售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多家保险公司的人身险、财产险、健康险及意外伤害等保险产品。
邮政储蓄保险业务作为一种保险销售渠道,其发展特点是值得探究的。下面就邮政储蓄保险业务发展这一问题,我们来深入探讨一下。
邮政代销保险眼下,除保险意识不强外,渠道匮乏也是制约保险消费的瓶颈之一,有保险需求的客户往往不清楚自己可以在哪里购买相关产品,这在一定程度上又造成了“投保无门”的问题。
以银行为主的保险代理已成为保险销售的重要渠道,尤其为网点和人员不多的新保险公司所看重。但是,由于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通过邮政储蓄保险业务,使得“邮政储蓄保险业务”在保险公司的收入中占到了相当大的比重,个别保险公司甚至已经完全依赖银行保险销售渠道作为自己开拓市场的“法宝”,这不但限制了销售渠道的扩展,也使保险公司在获得市场的同时,另外支付给了银行高额的佣金。
尽管在佣金方面,邮政网点收取的数目要远少于银行,但邮政网点代销险种主要以分红型的综合类险和意外保险为主,而对于这类产品,保险公司只有通过“薄利多销”才可获得盈利;另外,现在去邮政储蓄保险业务或其他业务的顾客中,中低收入者占比较大的比重,这使得保险公司也只能选择在邮政局出售一些设计比较简单、比较容易解释且单件利润比较低的产品。
保监会在通知中强调,销售误导是影响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治理销售误导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必须综合治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确认事实的基础上,应尽快依法严肃处理。对查实存在销售误导和账外支付手续费等违规问题的寿险公司,可以停止其部分业务,同时要追究上级机构的管理责任;对业务存在销售误导的银行邮政网点,可以视具体情节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吊销《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
目前,各家保险公司在积极开拓邮政储蓄保险业务,相信在不断的发展下,邮政储蓄保险业务这一渠道将会逐渐拓宽。
邮保合作过于单一邮政与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过程中,仅停留在“追求保费收入,增加手续费”的合作层面上。为了争夺销售渠道,快速提高市场占有率,邮政采取的“一对多”的协议合作方式。该种方式较为随意,与各家保险公司间合作不够深入,缺乏长期利益共享。二者无法通过优势互补,亦无法实现双方利益均衡,达到共赢得预期目标。
产品没有吸引力各保险公司虽有积极开发邮政储蓄保险业务产品,但都是分红型的两全保险,保险责任雷同、保险费及保险金额相近,缴费方式大多以五年期趸交为主。未能实现与储蓄产品互补,满足客户的差异化需求。由于产品基本雷同,不能满足客户多层次的需求,大大限制了银保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同时,大量的趸交形式,易导致客户资源的过渡开采,业务容易大起大落,不利于市场的合理开发和培育。
营销机制不成熟一、前台营销由于储蓄前台的营销员缺乏系统的保险知识培训,邮政储蓄保险业务拓展方式不得当,在销售保险产品过程中将保险与储蓄相比,盲目套用储蓄中本金”、“利息”、“存入”等概念,或是夸大了预期收益,模糊客户对邮保产品的认知,误导消费者购买产品。长此下去,必将降低了邮政储蓄的信用,过高的分红要求也给保险公司带来压力。
二、后台服务邮政储蓄保险业务系统虽已在全国范围内普遍运行,但售后服务网络系统尚未健全,目前的保单保全、理赔等售后事宜,要么由客户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要么经由储蓄前台通过银管员进行交接,客户感觉很不方便。
在客户维护方面,管理部门的服务机制未完善,对于原有客源的巩固和及新增客源的维护制度都不够完善,无法建立系统的代理保险管理模式。
邮政储蓄保险业务的发展大起大落,目前,形势比较严峻,但在相关部门的努力下相信会有所改善。
中国邮政储蓄代理保险业务是指邮政储蓄银行通过与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借助邮储银行的品牌,发挥遍布城乡的网络优势,利用多年经营所积累的客户资源,实现保险公司产品销售和客户服务在我行网点柜面的延伸。
邮储银行自1998年恢复开办代理保险业务,经过十多年的不断发展与完善,逐步确立了在银行保险市场上的领先地位。目前已与多家财险和寿险保险公司签署了合作协议,保险产品涵盖传统寿险、新型寿险、意外险、交强险、商业车险等多种类型。
2008年首款邮储理财产品发布
2008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发型第一支理财产品“天富1号”,从3月6日起在内地发售,发售总规模下限为20亿元,上限为30亿元,预期收益为4.6%-12%。
据了解,“天富1号”全称为天富人民币理财计划1号,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的新股申购型人民币理财产品,期限9个月(中间不开放),如该产品在扣除固定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后实际年化收益率达到12%及以上时,银行可随时提前终止本产品。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财富系列之鑫鑫向荣人民币理财产品
产品特色:
1. 收益性:收益递增。收益率高于同期存款利率;持有时间越长,收益率越高。
2. 安全性:投资稳健。以安全的固定收益产品为投资对象;各档收益水平将随市场利率变动及时调整,规避利率风险。
3. 流动性:申赎灵活。弥补传统理财产品的流动性缺陷。
适合人群:经邮储银行风险评估,评定为稳健型、平衡型、进取型、激进型的个人客户。
保险期限:本理财计划将持续运作,无固定期限(实际产品期限受制于银行提前终止条款)
认购起点金额:个人客户5万元,以1千元的整数倍递增
预期年化收益率:将拟募集资金配置于债券产品、短期融资券、同业存款、信托计划和银行理财产品等资产,若所投资的资产按时收回全额资金,扣除邮储银行理财产品管理费后,通过综合测算,则客户可获得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分档如下。根据投资者赎回时每笔理财资金的实际存续天数T,分档计息:
第1档:1天≤T<7天,2.20%(费后)第2档:7天≤T<14天,2.30%(费后)第3档:14天≤T<30天,2.50%(费后)第4档:30天≤T<60天,2.70%(费后)第5档:60天≤T<90天,2.90%(费后)第6档:T ≥90天,3.25%(费后)收益计算方法:
1.理财计划赎回时,按照赎回理财资金实际存续天数计息。每1份为一个计息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预期期末收益=赎回理财本金×对应档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实际存续天数÷365
3.实际存续天数:自客户申购(或认购)成功之日(含当日)起至赎回确认之日(含当日)止期间的天数。
邮政储蓄的人寿保险实际就是邮政代理保险业务是指邮政部门受保险公司的委托,利用邮政储蓄遍布城乡的网点,为保险公司代办保险,收取保险金的中间业务。代理销售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多家保险公司的人身险、财产险、健康险及意外伤害等保险产品。
邮政储蓄的人寿保险在业务发展过程中,仅停留在“追求保费收入,增加手续费”的合作层面上。为了争夺销售渠道,快速提高市场占有率,邮政采取的“一对多”的协议合作方式。该种方式较为随意,与各家保险公司间合作不够深入,缺乏长期利益共享。二者无法通过优势互补,亦无法实现双方利益均衡,达到共赢得预期目标。
各保险公司虽有积极开发邮政储蓄的人寿保险,但都是分红型的两全保险,保险责任雷同、保险费及保险金额相近,缴费方式大多以五年期趸交为主。未能实现与储蓄产品互补,满足客户的差异化需求。由于产品基本雷同,不能满足客户多层次的需求,大大限制了银保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同时,大量的趸交形式,易导致客户资源的过渡开采,业务容易大起大落,不利于市场的合理开发和培育。
邮政储蓄的人寿保险营销机制不成熟
一、邮政储蓄的人寿保险前台营销
由于储蓄前台的营销员缺乏系统的保险知识培训,业务拓展方式不得当,在销售保险产品过程中将保险与储蓄相比,盲目套用储蓄中本金“、”利息“、”存入“等概念,或是夸大了预期收益,模糊客户对邮保产品的认知,误导消费者购买产品。长此下去,必将降低了邮政储蓄的人寿保险的信用,过高的分红要求也给保险公司带来压力。
二、邮政储蓄的人寿保险后台服务
邮政储蓄的人寿保险系统虽已在全国范围内普遍运行,但售后服务网络系统尚未健全,目前的保单保全、理赔等售后事宜,要么由客户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要么经由储蓄前台通过银管员进行交接,客户感觉很不方便。
在客户维护方面,管理部门的服务机制未完善,对于原有客源的巩固和及新增客源的维护制度都不够完善,无法建立系统的代理保险管理模式。
邮政储蓄的人寿保险的发展大起大落,目前,形势比较严峻,但在相关部门的努力下相信会有所改善。
以银行为主的保险代理已成为保险销售的重要渠道,尤其为网点和人员不多的新保险公司所看重。但是,由于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通过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业务,使得”银保业务“在保险公司的收入中占到了相当大的比重,个别保险公司甚至已经完全依赖银行保险销售渠道作为自己开拓市场的”法宝“,这不但限制了销售渠道的扩展,也使保险公司在获得市场的同时,另外支付给了银行高额的佣金。
尽管在佣金方面,邮政网点收取的数目要远少于银行,但邮政网点代销险种主要以分红型的综合类险和意外保险为主,而对于这类产品,保险公司只有通过”薄利多销“才可获得盈利;另外,现在去邮政局办理邮政或其他业务的顾客中,中低收入者占比较大的比重,这使得保险公司也只能选择在邮政局出售一些设计比较简单、比较容易解释且单件利润比较低的产品。
邮政储蓄的人寿保险的发展:
邮政储蓄的人寿保险的快速发展符合市场各方的长远利益,实现了保险、邮政和广大消费者的”三赢“。
一是作为委托人的保险公司实现了市场范围的迅速扩大。邮储网点现成的经营场所、网络设备和高素质的人力资源是保险业低成本扩张的基础,邮政积累多年的商业信誉为保险产品的销售带来便利,邮政部门的大客户很自然地被纳入保险公司的潜在客户群。
二是邮政部门把代理保险视为实施创新战略的一部分,开发了市场增长较快的、风险相对较小的手续费收入来源,邮政储蓄的人寿保险还可以通过推荐保险产品增强客户忠诚度,巩固邮企关系。
三是作为消费者的广大客户享受到了物美价廉的服务。一方面,邮政储蓄的人寿保险覆盖面广、信誉良好大大降低了客户的信息搜索成本。另一方面,邮保合作降低了保险业的经营成本,反过来使保险公司在产品设计时调低保险费率,为客户提供了价格更为低廉的服务。
相关推荐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