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保险分红高收益的原因是什么

2021-03-08
太平洋保险知识

市场上流传着这么一句话:“人寿的品牌、平安的人才、太平洋的产品”,为什么太平洋的产品有这么大市场的影响力?一般来说,保额分红保险产品通常采用“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以及“特别红利”三重红利设计。在一般投资市场环境下,年度红利保持相对平衡,投保人可以合理预期;特殊红利会给客户带来额外的惊喜与收获;在投保人的保险合同终止时,保险公司会向投保人分配终了红利,以丰补歉,平衡回报。专家认为,太平洋保险分红高收益不可能让人暴富,但每个人都必须考虑如何将自身可能预见的风险通过各种手段转移出去。传统保障型保险产品则可以帮助投资者解决健康,养老等问题。

理财一边是寻找收益,一边是寻求保障。如果忘记了风险,而只关心收益,结果就是让财产暴露在未知的风险之中,对待理财的态度,首先应该做到不输,不输就是赢。投保人必须在购买保险产品之前弄明白一个问题,那就是买保险的目的是什么?如果是为了获得短期收益,买保险产品显然是不合适的。假如收益率一波动,就把所购买的保险产品进行退保,不但不划算,而且是进入了一个误区。应当根据自身或者家庭的实际需求,正确认识太平洋保险分红高收益。再来作出到底购买哪些保险产品的决定。

太平洋保险公司是国内最早开发分红产品的公司之一,从2001年1月推出首款分红保险至今,已覆盖少儿两全,终身,养老等各方面的保障,尤其是太平洋保险分红高收益的方式。受到了广大客户的青睐。太平洋保险分红高收益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全差分红。一般保险公司最大的利润来源就是利差,费差与死差。退保,终止等也都能带来利润,一般的美式分红,是将利差,费差,死差这三差进行红利分配,而太平洋保险采用的英式保额分红可以保险公司可能产生的利润的所有来源全部参与分红,最大限度地让客户享受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体现了公平和客户利益至上的原则。

二是三重红利。太平洋保险人性化的红利分配设计,包括年度红利、终了红利和可能产生的特别红利。公司在每一个会计年度末将可分配盈余的70%分配给客户,形成年度红利;在每一个会计年度末将未分配盈余的70%形成特殊的终了红利,既可以起到平滑功能,又给客户多了一重收益。(实际上采取保额分红的公司是将年度总盈余的70%分配给了客户,而采用现金分红的公司只是将年度总盈余(年度总盈余包括可分配盈余和未分配盈余)中的可分配盈余的70%分配给了客户。所以现金分红相对于保额分红分配给客户的利益当然就少了很多。)此外,当出现超额投资盈余时采用保额分红的公司客户还可享受到特别红利的优待。

三是利益一致。太平洋保险按照可分配盈余的70%与30%分别分配给客户与公司股东,如果公司股东要想多拿分红,那同样的按照比例就必须多分配给客户,所以只有客户赚钱了公司股东才能赚到钱,这种分配方式最大限度地保护客太平洋保险分红高收益。

四是保值增值。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物价上涨,通货膨胀加剧,如果通货膨胀比较高,那么过了若干年后,当时投保的保额就显得保障不足。而太平洋独特的保额分红方式可以避免这一问题。一方面,以保额为分红基础,不仅基数较大,而且在不需要重新核保的情况下,增加了客户最需要的保险金额;另一方面,保额按照年度分红以复利的形式进行累加,客户保障水平随着市场不断提高,太平洋保险分红高收益可以有效抵御通货膨胀带来的影响。

五是平稳理财。保险公司投资理财的渠道越来越多,整体资金动作的优势日益突出,太平洋保险分红高收益的独特优势,一方面可以让客户享受整体运作的丰厚回报,同时保障客户在投资市场不好的情况下,确保不受损失,得到稳定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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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分红保险的分红优势


分红保险,指在获得人寿保险的同时,保险公司将实际经营生产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险单持有人进行红利分配的人寿保险品种。分红保险的红利来源于寿险公司的“三差收益”即死差异、利差异和费差异。

一般来说,保额分红保险产品通常采用“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以及“特别红利”三重红利设计。在一般投资市场环境下,年度红利保持相对平衡,投保人可以合理预期;特殊红利会给客户带来额外的惊喜与收获;在投保人的保险合同终止时,保险公司会向投保人分配终了红利,以丰补歉,平衡回报。

太平洋保险公司是国内最早开发分红产品的公司之一,从2001年1月推出首款分红保险至今,已覆盖少儿两全,终身,养老等各方面的保障,尤其是太平洋独特的保额分红的方式。受到了广大客户的青睐。太平洋分红保险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全差分红

一般保险公司最大的利润来源就是利差,费差与死差。退保,终止等也都能带来利润,一般的美式分红,是将利差,费差,死差这三差进行红利分配,而太平洋保险采用的英式保额分红可以保险公司可能产生的利润的所有来源全部参与分红,最大限度地让客户享受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体现了公平和客户利益至上的原则。

三重红利

太平洋保险人性化的红利分配设计,包括年度红利、终了红利和可能产生的特别红利。公司在每一个会计年度末将可分配盈余的70%分配给客户,形成年度红利;在每一个会计年度末将未分配盈余的70%形成特殊的终了红利,既可以起到平滑功能,又给客户多了一重收益。(实际上采取保额分红的公司是将年度总盈余的70%分配给了客户,而采用现金分红的公司只是将年度总盈余(年度总盈余包括可分配盈余和未分配盈余)中的可分配盈余的70%分配给了客户。所以现金分红相对于保额分红分配给客户的利益当然就少了很多。)此外,当出现超额投资盈余时采用保额分红的公司客户还可享受到特别红利的优待。

利益一致

太平洋保险按照可分配盈余的70%与30%分别分配给客户与公司股东,如果公司股东要想多拿分红,那同样的按照比例就必须多分配给客户,所以只有客户赚钱了公司股东才能赚到钱,这种分配方式最大限度地保护客户的利益。

保值增值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物价上涨,通货膨胀加剧,如果通货膨胀比较高,那么过了若干年后,当时投保的保额就显得保障不足。而太平洋独特的保额分红方式可以避免这一问题。一方面,以保额为分红基础,不仅基数较大,而且在不需要重新核保的情况下,增加了客户最需要的保险金额;另一方面,保额按照年度分红以复利的形式进行累加,客户保障水平随着市场不断提高,可以有效抵御通货膨胀带来的影响。

平稳理财

保险公司投资理财的渠道越来越多,整体资金动作的优势日益突出,分红产品具有调剂风险,平滑回报的独特优势,一方面可以让客户享受整体运作的丰厚回报,同时保障客户在投资市场不好的情况下,确保不受损失,得到稳定的收益。

太平洋公众责任险是什么


什么是公众责任险呢?为什么我们国家提倡发展公众责任险呢?

公共责任险又称“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指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在从事所保业务活动中,因意外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害(疾病、残疾、死亡)和财产损害或灭失所引起法律赔偿责任的保险。这种法律赔偿责任可以是侵权责任造成的,也可以是合同(契约)责任造成的。通常公众责任保险承保的合同责任须特别约定。此外,公众责任保险还可以承保因妨碍通行、阻塞道路、失去舒适环境和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的第三者责任。

公众责任保险适用范围及其广泛,既可以承保不同行业的企业和团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他人人身、财产损失而产生的赔偿责任,也可以承保家庭或个人纯日常生活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他人人身、财产损失而产生的赔偿责任。公众责任保险的主要险种有:场所责任保险、电梯责任保险、承保人责任保险和个人责任保险。

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办公楼、饭店、工厂、商场、公共娱乐场所等都可以通过投保公众责任保险来转嫁这方面风险。

社会呼吁应该强制推行公众责任险的理由有二:一是我国公共场所运营单位保险意识普遍较差,公众责任险投保率较低,强制企业投保公共责任险,能够行之有效地保障公共生活的安全;二是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在美国、日本、德国、瑞士等国家,责任险的发展均是依靠建立法定责任保险制度来加以推动,取得了较好的成果。

从多家保险公司了解到,近几年,公共责任险的收入虽普遍呈现出稳步上升的趋势,但这背后仍存在一些顽症。保险公司的初步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投保公众责任险的企业中,大型企业的投保率高于中小型企业;外企、国企的投保情况好于私企,尤其以外企公司投保率最高。一些保险公司,如太平洋产险公众责任险的投保公司中,外企占到了五成。一些中小企业、私企投保率普遍不高,一方面有风险防范意识不强的主观原因,另一方面也因其盈利一般导致承保率低。

其次,从立法的角度看,目前我国推行的强制险种主要有三大类:第一类是由立法机关制定的强制险,包括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船舶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煤矿企业意外伤害保险及建筑行业意外伤害保险等;第二类是行政法规中规定的强制险,包括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沉船打捞责任保险及旅行社职业责任保险等;第三类是由一些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强制险,如地方性人大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对公众责任保险作出的强制保险规定等。

太平洋公众责任险介绍:

产品特点

1、 参与社会公共管理的职能比较强;

2、 适用范围广泛:该险种可适用于工厂、办公楼、旅馆、商店、医院、学校、影剧院、展览馆等各种公众活动的场所;

3、 责任保障充分:覆盖了机构和个人面临的大部分责任风险。

(一) 户外广告媒体公众责任险基本内容

户外广告媒体公众责任保险对户外广告媒体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负责赔偿。

(二) 承保范围

凡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具有经营户外广告业务资格的广告企业设立的合法的户外广告媒体,其所有者或租用者,均可依照规定投保本保险。包括广告路牌、商业招牌、实物广告、霓红灯广告、箱式灯光广告、玻璃橱窗广告及各种屏幕显示广告。

(三) 投保基本流程和手续

1、投保人提交填好的投保单。

2、保险人接到投保单后,经核对、查勘调查认为符合承保条件时签单承保。

3、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4、被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出具保险单。

责任范围

1. 在本保险期限内 , 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范围内 , 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 , 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 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 本公司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2. 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 , 本公司亦负责赔偿。

3. 本公司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 , 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本保险期限内 , 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对上述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太平洋吉利宝两全保险是什么保险?


太平洋吉利宝两全保险是什么保险?针对于大家的疑问,我们找出了案例,向大家详细的介绍太平洋吉利宝两全保险,为大家在保险选择上提供帮助与解答。

吉利宝两全保险是太平洋的一款电话销售产品,还本分红意外伤害保障计划虽然只提供生存保障和意外保障,但对于所有人而言,投保最基本的就是一份意外险,因为您永远不知道生活的意外何时会到来。那么投保了吉利宝这款产品具体可获得哪些保证呢?下面通过一个案例来分析。

案例:王先生,30岁,2008年投保了太平洋人寿的“吉利宝”保险计划,月缴保费392元(每天只需13元)保险金额为10万,保障15年有效。

具体保障利益说明如下:若王先生在2009年家里发生火灾,导致身故,可获得的理赔金为:10万元;若导致残疾或三度烧伤,理赔金=10万X残疾比例给付率/烧伤比例给付率。导致身故保险合同终止,若为残疾或烧伤,合同继续生效;若王先生在2009年自己开车出车祸导致身故,可获得的理赔金为:20万元;若王先生在2009年乘坐公交车出意外导致身故,可获得的理赔金为:20万元;若王先生在2009年乘坐飞机出意外导致身故,可获得的理赔金为:30万元;若王先生在15年保险期间内都没有理赔,期满太平洋寿险则将其所缴保费全额返还,另外还加15年按复利计算的累积红利。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公司按以下约定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满期生存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保险费已交期数。

二、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前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费已交期数(若被保险人在本条款约定的宽限期内身故,已到期应交未交的保险费期数一并计入)。

三、保单红利

保单红利的确定:保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分配。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保险公司会向您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保单红利的领取:红利留存在保险公司的红利账户,按保险公司每年公布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您申请或保险合同终止时给付。

在保险合同终止前根据您的申请给付红利的,给付金额不超过累积到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年对应日的累积红利。在同一保单年度内,若保险公司改变红利累积利率,保险合同在该保单年度内仍适用改变前的累积利率。若您于合同终止前申请领取红利,须凭保险合同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保单红利派发日期:保险合同保单红利派发日期为合同生效日年对应日。除保险期间届满合同终止外,发生身故给付、合同解除等其他合同终止情形的,上一个红利派发日至合同终止期间的红利不予分配。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的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按照主险和附加险的累计已交保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满期仍然生存且未领取任何主险及附加险的保险金,本公司将按照主险和附加险的累计已交保费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意外伤害保障

1.意外身故保障。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本公司将按照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并返还主险和附加险的累计已交保费(身故保险金),主合同和附加合同的效力同时终止。

2.意外残疾保障。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体残疾的,本公司将按照《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根据残疾程度乘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并返还主险和附加险的累计已交保费,主合同和附加合同的效力同时终止。

3.意外烧伤保障。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体烧伤的,本公司将按照《意外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根据烧伤程度乘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并返还主险和附加险的累计已交保费,主合同和附加合同的效力同时终止。

四、双倍保障

若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而导致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或意外烧伤,本公司将在给付上述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烧伤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给付同等金额的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烧伤保险金(1)作为乘客乘坐正在营运的陆路或水路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事故(2)被保险人自进入自驾车车厢至抵达目的地走出车厢时止,且在驾驶或乘坐的状态中发生意外事故。

五、三倍保障

若被保险人作为乘客乘坐正在营运的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或意外烧伤,本公司将在给付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烧伤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给付同等金额二倍的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烧伤保险金。

若意外残疾与意外烧伤同时发生,本公司将按上述意外残疾保障与意外烧伤保障两者金额的较大者予以给付。

太平洋保险终身分红型保险推介


终身分红型保险是提供提供终身保障的分红型寿险。太平洋保险终身分红型产品有多款, 比如银泰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金泰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金尊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等。那么,太平洋保险终身分红型怎么样?好不好呢?本文将为您推介几款太平洋保险终身分红型保险。

太平洋保险终身分红型1:金尊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产品特色

1、 身价步步高升,尊享福寿一生。享有终生身价保障,有效保险金额随着年度红利的分配而不断增加,保额复利递增且免核保体检,实现人生风险的动态规划。身价节节高升,彰显尊贵身份,确保财富安全地传承。

2、独立重疾保额,关爱一生守候。附加“附加金尊人生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后,享有终生独立保额的重大疾病保障,即重疾赔付不影响身故保障水平,让您安享双重呵护。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多达 35 种,保障悉心周到,关爱无微不至。

3、养老自在掌握,坐看云淡风轻。可根据养老规划的需要,使用年金转换功能,将减保或退保所对应的总金额,转换为每年领取的养老年金,保证高品质的养老生活,坐享恬淡人生。

4、保费人性豁免,尽显至尊关爱。附加“附加保费豁免重大疾病保险”后,若不幸发生该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将豁免相关产品以后各期的保险费,真正体现人性化关爱,彰显至尊呵护。

5、资金融通自主,尊贵助力前行。合同有效期内,如您急需周转资金,可通过保单贷款或减保功能轻松获取一笔现金流,保障您的生活和事业一路向前。还可通过减额交清或保费自动垫交功能,缓解不期而遇的流动资金压力,令您高枕无忧,尊享品质人生。

太平洋保险终身分红型2:银泰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产品特色

1、 终身保障巧规划,抵御风险护全家。合理规划身价保障,有效规避人生风险,为自己及家人幸福安康的生活提供可靠保障,抵御不期而遇的风险。

2、 保额分红享复利,保障增值会长大。保障水平将随着年度红利的分配而增加,保额复利递增且免核保体检,真正做到人生风险保障的动态规划。除年度红利外,还特设终了红利,保障更多。保费不增加,保障在增加。

3、 重疾保障免担忧,终身呵护显关爱。可与附加银泰重疾(即“附加银泰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组成更为全面的保障计划,提供多达35种的重大疾病保障。若不幸发生重大疾病,确诊后给付,保证及时救治,减轻家庭经济与精神压力,帮助客户终身远离大病困扰。

4、 年金转换老来福,养老无忧更可靠。根据投保人个人的退休养老规划,可在投保后的任意时间,选择将减保或退保所对应的总金额,转换为每年领取的养老年金(按本公司届时提供的转换年金保险合同),领取期限可选,能够有效地补充养老金账户,为客户多姿多彩的退休生活提供强大的经济保障。除投保人外,受益人也可将保险金转换成年金。

5、 资金融通真便捷,真情关爱伴一生。合同有效期内,如急需周转资金,可通过保单贷款或减保功能来缓解资金压力,为投保人的生活和事业助上一臂之力;也可以通过减额交清和保费自动垫交功能,缓解投保人所面临的流动资金压力,处处体现真情关爱。

太平洋保险终身分红型3:金泰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产品特色

1、会长大的保险。投保后,保费不变,保额复利递增且免核保体检,真正做到动态规划、充分保 障,身价倍增,资产保值增值,复利计息利滚利,时间越久越值钱。

2 、保大病的保险。终身拥有意外、疾病生命保障。如果不幸身患重大疾病,公司还会人性化地提前给付100%基本保额。高达35类的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更宽,其中25种重大疾病是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制定的,另外还增加了10种重大疾病,相当于开立了一个大病医疗账户,既为家人幸福安康的生活提供可靠保障,又为自己准备好尊严守护金,抵御不期而遇的风险。

3、能养老的保险。根据个人养老规划,随着年龄的增长,还可自由选择将减保或退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按届时本公司提供的转换年金保险合同转换为每年领取的养老年金,领取时间可长可短,让您灵活安排养老、旅游、保健,尽享多彩人生。

4、能够保费豁免的保险。重大疾病赔付后,免交以后各期保费,主险合同继续有效,继续年年参与保额分红,充分体现人性的关爱

5、能抵押贷款的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急需周转资金,可通过保单贷款或减保功能来缓解资金压力,为您的生活和事业助上一臂之力,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

太平洋保险分红险投保案例


红利发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特色:

回报稳:除可获得保证利益外,还可通过分红分享公司经营成果;

变现快:投保后即可申请保单质押贷款,从容应对资金周转;

保障高:在保险期间内可获得身故保障,并特设意外身故双倍保障;

理财佳:保费资金由太平洋保险专业团队投资运作,理财目标轻松实现。

投保案例:李女士,30岁,购买了10份红利发,10年期。

10年后,可以拿到11700元+累积红利(其中,累积分红按照低、中、高三档估算,可以拿到586元、2343元、4099元的收益)。红利分配和特别体恤金分别按低、中、高3种情况进行假设。利益演示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它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1.在10年期间,万一因为意外造成身故,则可以获得11700元x2+累积红利+特别体恤金;

2.在10年期间,万一因为疾病造成身故,则可以获得11700元+累积红利+特别体恤金(合同生效1年内疾病身故,身故保险金为所支付的保险费)

鸿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

终身年年返,祝福到永久。身价有保障,安心享一生。重疾有关爱,额外送关怀。保费可豁免,经济无忧虑。日期可指定,灵活更贴心。保值更增值,红利滚滚来。

投保案例:张先生,30周岁,为自己投保15份“鸿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和15份“附加鸿鑫人生加倍关爱重大疾病保险B款”,主附险基本保额都是1.5万元,100份“附加鸿鑫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额10万元,合计年交保费14750元,10年交清,红利累积生息。

张先生的保障利益如下:

1、祝福金:自合同生效日起,张先生每年可领取1350元,直至终身。上述祝福金若留存于公司,还可累积生息,持续增值。按照3%的年累积利率预测,生存给付累积账户金额到60周岁时可达66154元,到80周岁时可达156844元。

2、重大疾病保险金:若张先生因意外伤害,或在“附加鸿鑫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该附加险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给付1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该附加险合同终止。

在“附加鸿鑫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内,若张先生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该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退还已支付的该附加险保险费,该附加险合同终止。

3、重大疾病关爱金及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若张先生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鸿鑫人生加倍关爱重大疾病保险B款”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将于重大疾病确诊后每年获得1350元重大疾病关爱金,直至身故,重大疾病关爱金如不领取,还可留存于公司累积生息;同时公司将逐期豁免以后各期的主险合同和该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

该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内,若张先生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该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仅退还已支付的该附加险保险费,该附加险合同终止。

4、身故保障:若被保险人不幸身故,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等于:已支付的主险合同保险费总额,加上已支付的“附加鸿鑫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保险费与该附加险合同现金价值两者中较大者,再加上已支付的“附加鸿鑫人生加倍关爱重大疾病保险B款”合同保险费与该附加险合同现金价值两者中较大者。

太平洋婚嫁险是什么?嫁不出就获理赔?


您听说过嫁不出去保险理赔吗?相信很多人都好奇这是一种什么样子的保险产品。以太平洋婚嫁险为例,下面为大家什么是婚嫁险。

一条有关“婚嫁保险”的微博被转发了一万多条,微博中称,一位大龄未嫁的女青年因多年前母亲帮她代买过“婚嫁保险”,现在获得了保险公司的赔付。“婚嫁保险”这个听上去有些陌生的词一下子令许多人蠢蠢欲动,不少“剩男剩女”将之奉为发财良方。不过,保险业人士表示,这种理解实际上与婚嫁保险的概念存在出入。

婚嫁保险类似储蓄,为子女存一笔婚嫁金。“我师妹说,多年前我妈给我买的婚嫁保险到期了,我直到现在还没有嫁出去,人家赔钱过来了……”这些天,这样一条微博在网上被转发了一万多次,特别是在“剩男剩女”之中激起了巨大的反响。

有人表示惊讶:“还有这种东西?”有人蠢蠢欲动,开始着手打听“哪里有卖这种保险?”也有人感叹“都快30岁了,现在买已经来不及了吧?”更有人在询问父母之后才惊讶地发现自己也有一份婚嫁保险的保单,“泪流满面”地哀叹“娘啊,你到底是从我多小就看出来我不会结婚?娘你真是太厉害了,太明智了……”不过,保险业内人士指出,这样的理解其实是误会了婚嫁保险的概念。

投保“婚嫁险”后嫁不出去可获赔?所谓的“婚嫁险”只是普通的两全险,每年交一定的保费,到一定年龄再返还,实际上就是婚嫁金,多出现在少儿险中,和结不结婚没有关系。

一位在25岁时已经领到了婚嫁保险金的女网友也证明,这笔钱确实与结婚与否没有多大关系:“嫁出去的用来办婚礼,嫁不出去的数着也安慰。”

据太平洋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婚嫁险”是保险公司在1990年左右推行的最老的一批险种之一。后来因产品设计无法满足市场需求,就慢慢淡出了市场。据该人士介绍,“婚嫁险”实际上相当于银行存款,标上“婚嫁”的名号实则是一个噱头。它保障的并不是婚姻爱情,不管有没有结婚,到了一定年龄就能领到一笔钱,可以拿来创业,也可以拿来结婚,俗称“婚嫁金”。

目前市场上已经难觅“婚嫁险”的踪影,而婚嫁金等形式大多成为少儿险的一部分,被保险人达到一定年龄后,就可获得一笔钱,也就是所谓的“婚嫁金”。如太平洋保险的“小康之家英才成长两全保险”等。

“现在市场上纯粹的‘婚嫁险’是没有了,但类似功能的少儿险还是有的。”保险专家告诉记者,相比一般存款,“婚嫁金”的好处是能够保证“专款专用”,保障资金安全。

其实就是到了规定的年龄能领到一笔钱,和结婚没关系的。所以‘婚嫁金’不保结婚,‘教育金’也不保上学。市场上流行的“爱情保险”、“婚姻保险”其实就是普通的险种,不保爱情也不保婚姻,建议消费者投保前了解清楚。

近年来,婚嫁保险淡出市场,是保险公司的产品设计不断适应市场需求的结果。不管是婚嫁金还是其他什么资金,只是说法的不同,其实质是一样的。不给资金设定专门的用途,可能会使产品的适应性更强一些。

还有一位男网友贴出了自己买了十年的婚嫁保险到账后的账户余额信息:可用余额只有13000多元,“根本不够娶媳妇。”还有一位当年给儿子买了婚嫁保险的女士反映,她买保险时是1994年,当年认为只要存到8000元就足够办一场体面的婚礼,不料20年不到,通货膨胀的水平早已令婚嫁成本水涨船高,“8000元到现在只够两桌酒席,看来钱还是要花出去才有价值。”

太平洋保险的“小康之家英才成长两全保险”介绍: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16周岁

保险期限:6年、10年和20年,缴至18岁、25岁和30岁

保险特点:保费固定,选择多多。本产品设置每年600元、1200元、2000元三种固定交费金额,共6种交费期间,方便客户根据 家庭经济状况为孩子制定储蓄和投资的财务规划,尽显父母对孩子的深情关爱。

重重返还,收益多多。重重返还,保证还本,收益多多。一重返还教育金,被保险人在年满18、19、20、21岁(周岁的合 同生效日对应日,以下同)共领取4次教育金,每次教育金领取金额为基本保额的80%;二重返还创业婚嫁金,被保险人在25岁时可以领取创业婚嫁金,领取金 额为基本保额的80%;三重返还贺岁金,被保险人30、40、50岁时领取贺岁金,安享快乐生活,领取金额为基本保额的80%;四重返还满期金,客户到 60岁时一次性领回全部所支付的保险费,并且获得一笔祝寿金,多交多领,快乐英才成长无忧。

双倍关爱,保障多多。本产品不仅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障,还为投保人提供保费豁免保障。如果投保人不幸发生以下情况,本公司将 豁免以后的各期保险费,保险合同将继续有效,被保险人仍旧享受所有的保障利益,体现人性关爱: 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 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在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以后发生者为准)之日起一年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

此外,在保费豁免后,本公司还将在剩余的交费期间内每年给付一笔等于年应支付保险费金额的养育金, 免除客户后顾之忧。

账户积息,增值多多:本产品特别设立生存给付累 积账户和红利账户,每期的教育金、创业婚嫁金、贺岁金以及每年的红利如不领取,均进入账户进行累积生息,持续增值,抵御通胀。如需要使用资金,客户可以每 年支取一次账户中的金额,及时分享公司的投资收益,灵活安排家庭财务状况。

红利分配,惊喜多多:本公司根据每年的经营状况,确定本产品的红利分配水平,提高客户收益,给客户带来更多惊喜。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350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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