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10月1日新《保险法》正式开步走,10月1日起,保险公司上百种保险产品寿终正寝,画上休止符。各家保险公司适应新《保险法》的升级换代新品也开始在金秋十月陆续亮相,迎来保险新品密集上市的小高潮。而10月1日前的停售风潮,更让保险公司代理人赚到飞起。
部分险种涨价一至两成
10月1日起,中国人寿升级版的新“两康”保险正式上市。这成为保险新产品扎堆儿上市的一个缩影。“适应新《保险法》的保险新产品10月1日将全线推出,这次升级换代几乎涉及到保险公司所有产品”,多家保险公司昨日告诉记者。
不过,升级换代的同时,多家保险公司新产品也传出“涨价”风声。泰康人寿在宣布停售几款产品的同时,表示将于10月推出新险种。新产品上市后,价格大约会上调10%-20%。中国人寿的“两康”重大疾病保险,其新版费率亦较老版上浮约10%-15%。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新《保险法》实施后,对保险公司风险把控能力要求更高,是保险公司涨价一个重要原因。
不过,新老产品谁更划算,“单纯比较价格并不客观”,保险公司指出。以“两康”为例。“十一”之后,“两康”费率虽然上调,但赔付由原来的2倍提高到3倍;保险公司承诺可以赔付的重大疾病种类,也由原来的10种提高到20种。
抢搭末班车代理人小赚一把
尽管“抢搭末班车不理性”这类呼声此起彼伏,不过,“停售”二字还是让不少市民赶在“十一”黄金周前爽手掏钱购买保险。连带着,让不少保险公司代理人赚得盆满钵满。
保险公司代理人陈先生计划中秋之夜以五星酒店的贵价自助餐犒劳一下自己---在经历了过去“战斗的一个月”后,陈先生签下30多份保单,“是过去一个月的几倍”。入行2年多的王小姐也在9月份签下近20份保单,战果不凡。王小姐说,9月26日老版保险停售最后一天,当晚代理人排队交单直到晚上 12时。而整个9月份,由于老产品要升级换代,价格也要提高,不少早有投保意愿的市民纷纷出手投保,或者追加投保,有些代理人甚至“一个月收到的保费就高达十几万元”!
旧保单不一定适用“新法”
黎小姐今年1月刚买了一份20年缴费的长期寿险。与老版相比,新《保险法》在投保、理赔等方面更加强了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像黎小姐这样的保单是否也能受到新法保护?
对此,中国保监会法规部负责人杨华柏表示,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的行为(即旧保单)不得适用新法,只能沿用旧法。不过,对于一些期限较长的寿险合同,考虑跟有关部门作出司法解释。
今年4月的一个凌晨,小朱开车不幸和人相撞,车辆严重损伤。因为对方喝了酒违规行驶,不是小朱的责任。但是事发后,对方不赔钱想耍赖。小朱不想跟对方纠缠,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被保险公司拒绝。
原来,被保险人必须先向第三方索赔,才有可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一旦放弃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也就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
从以上的事例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你面对的是对方全责的车险理赔事件,一定不要放弃向对方追偿的权力,即便对方耍赖,也不要因为一时赌气而放弃,这样你可能会得不到任何的赔偿。还是冷静下来,与对方进行协商,协商未果的情况再要求法庭强制执行。出具法庭强制执行的未果证明就可以理直气壮的找保险公司赔偿了。
对方“耍赖”怎么办?
对方耍赖这个尴尬的问题不仅只有小朱遇到过,很多车主也曾被这样的事情所困扰。幸运的是,保监会新出台的理赔规定撤销了无责不赔的条款,代位赔偿的出台让不少车主看到了希望。如果此法可以顺利实施,就能很大程度上防止车险理赔对方全责却要求自己承担后果的尴尬局面。
什么是“代位赔偿”呢?
“代位赔偿”又称为“代位追偿”,是指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保险人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向第三责任方索赔。
简单来说,“代位赔偿”就是由您的保险公司先行向您垫付维修费后再向责任方追讨赔偿。举个实际点的例子:您的车与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判对方全责,但是对方无经济能力,无法进行赔付。这时候您可以向自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申请,先由您投保的保险公司把维修车辆等相关费用赔付给您,然后由保险公司向肇事方追讨赔偿款。
对方全责车险理赔流程如何?
车主要切记当遭遇对方全责时,不要私了,也不要放弃自己的追偿权,那么该情况的理赔流程就和正常理赔是一样的,先拨打保险公司电话进行报案,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查勘定损后会列出理赔单据,在经过公司审核后,会在最短的时间为您完成理赔服务。
对于首次购车的人或者对车险不太了解的人而言,面对如此种类繁多的车险,还真不知道哪些可以不用买?今天就和大家一起盘点一下这5类车险。
一、盗抢险
买车险时,很多销售员会和你说,买了盗抢险,你的车子被偷啊,被抢的,保险公司会给你赔付的。殊不知,对方说的“偷”和“抢”不是你想的那样,而是你整个车子被偷或被抢。
盗抢险的定义: 所以说,如果不是整个车子被偷被抢,只是部分零件,比如你的车轮、车灯、后视镜,车里的钱包手机啥的,保险公司都是不会赔给你的。同时,如果你是因为涉及的民事、经济纠纷导致车子被抢被偷,保险公司也是不配的。所以如果你是处在一个社会治安相当不错,到处都有监控的地方,盗抢险是你可以考虑不用买的险种之一。
二、涉水险
关于涉水险,很多人都不知道,涉水险只赔发动机,别的一律不管。
涉水险的定义:除了发动机之外,你的真皮座椅什么的要是被泡坏了,也不会给你赔偿,所以如果你的车子长年都是停在不会积水的地方,你的城市也没啥雨灾洪灾的,那就没有什么购买涉水险的必要。
三、自燃险
哪天你的车子太激动,把自己给烧着了,那么你可以获得一定的赔偿。但是如果是别人把你车子烧了,那是不会赔给你的。
自燃险的定义:新车其实没有什么购买必要,而且新车如果自燃的话,还是找厂家要赔偿吧,但是对于老旧车来说,尤其是夏季高温的情况下,还是可以考虑购买的。
四、玻璃险
有个车主车子停的好好的,楼上突然掉下来一个盆栽,把他的挡风玻璃砸碎了,他心想反正有玻璃险,没想到保险公司居然不接受用玻璃险理赔,理由是:发动机盖也被砸伤了。
玻璃险的定义:指的是只有挡风玻璃和车窗玻璃,还不包括车灯啊,天窗等,而且是要单独破碎。意思就是,要想用玻璃险,你的车子别的地方都必须是好的,只有玻璃受伤了我们才赔。所以如果周边治安环境好,购买玻璃险的必要也不大。
五、划痕险
车辆划痕险所适用的车辆是私家自用车,不适用于营业性用车。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对于划痕险设置有上限,当理赔额达到上限时,保险合同就自动终止。
划痕险的定义:划痕险一般可以保障汽车本身由于受到尖锐物体的剐蹭造成的车漆破坏,比如小刀、石子、钥匙等等。但要提醒车主注意的是与其他物体发生碰撞造成的损失如车辆碰撞、剐蹭到固定物体等情况,就不属于划痕险的保障范围之内了,而属于车损险范畴。
总而言之,买车险要买对,而不是一味着买全就好,根据自身需求去选择有用的险种类型。
事实上,这得看是哪种类型的保险产品,险种不同,这个问题的答案就会有所不同。
一、“给付型保险”与“报销型保险”
保险重复购买有没有用,关键得看它的理赔方式是什么样的,也就是说出险后保险公司是怎样进行赔偿的。
一般来说,保险分为“定额给付”与“报销补偿”两种赔付类型:
① 定额给付型保险
定额给付,就是指只要达到理赔条件,保险公司就会一次性支付给你固定金额的保险金。
以寿险为例:比如,某人在A、B两家保险公司购买了两份寿险。寿险是定额给付的,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障期内出险,则A、B两家公司都会一次性支付保险金,两家互不相干,可以叠加赔付。
② 报销补偿型保险
顾名思义,就是保险公司会报销被保险人的实际支出费用。
以医疗险为例:比如,某人在A、B两家保险公司购买了两份医疗险,各自保障3万的疾病住院。医疗险是报销补偿型的,如果他保障期内不幸疾病住院花了3万,想向保险公司索赔,找A保险公司报销完3万医疗费后,因为发票上会被A公司盖上“已报销”字样,所以如果之后再去找B公司理赔,自然也就无法获得重复报销理赔的,因为花出去的3万已经由A保险公司报销完了。
也就是说,定额给付型保险是直接“给钱”,无论你投保几家保险公司,都能同时理赔;而报销补偿型保险则是实报实销,损失多少就报销多少,即使多买也不会多赔。
那么,我们生活中会遇到的那些保险产品,哪些是“给付型”、哪些又是“报销型”呢?
二、“买多赔多”的给付型保险
① 寿险。寿险的保障责任是身故,一旦保障期内出险,保险公司就会一次性给付理赔金,多份保单是可以叠加理赔的。
② 重疾险。重疾险的保障责任是特定的重大疾病,被保险人患病时,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理赔金,同样可以多份保单叠加理赔。
③ 意外伤害险。意外险的保障内容包括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意外住院津贴等,其中,意外身故、意外伤残及意外住院津贴,是达到条件一次性赔付的,也就是说是可以重复理赔的。但意外医疗则是报销补偿性质。
应注意的是,“买多赔多”的规则不完全适用于未成年人,因为保监会对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额做出了限制:被保险人小于10岁,身故保额不得超过20万;被保险人处于10到17岁间,身故保额不得超过50万。超出限额部分,则不承担保险责任。
三、“买多不一定赔多”的报销型保险
① 医疗险。医疗险是典型的报销型保险,遵循损失补偿原则,一般是先治疗、后报销,所以不能重复赔付。
② 意外医疗险。与意外身故、意外伤残不同,意外医疗是报销型保险,实行“实报实销”的理赔方式,不能重复报销。
③ 财产险。车险、家财险等财产险,一般都是报销型,事后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损失金额进行赔付,而且赔偿也不会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因此,财产险无法叠加保额,不能重复理赔。
总结
我们发现,对于费用损失可计的风险,比如疾病医疗支出、意外医疗支出以及财产损害等,其赔付一般都是报销补偿形式,有损失才有报销,报销不能超额,所以没有重复购买的意义。
而对于损失“无法估量”的风险,如身故、高度伤残、重疾等,其赔付一般都是一次性给付的,完全可以重复投保。
归根结底,是因为保险的“标的价值”才是赔付的关键——损失的费用是有价的,而人的生命是无价的。
▍一、“给付型保险”与“报销型保险”
保险重复购买有没有用,关键得看它的理赔方式是什么样的,也就是说出险后保险公司是怎样进行赔偿的。
一般来说,保险分为“定额给付”与“报销补偿”两种赔付类型:
① 定额给付型保险
定额给付,就是指只要达到理赔条件,保险公司就会一次性支付给你固定金额的保险金。
以寿险为例:比如,某人在A、B两家保险公司购买了两份寿险。寿险是定额给付的,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障期内出险,则A、B两家公司都会一次性支付保险金,两家互不相干,可以叠加赔付。
② 报销补偿型保险
顾名思义,就是保险公司会报销被保险人的实际支出费用。
以医疗险为例:比如,某人在A、B两家保险公司购买了两份医疗险,各自保障3万的疾病住院。医疗险是报销补偿型的,如果他保障期内不幸疾病住院花了3万,想向保险公司索赔,找A保险公司报销完3万医疗费后,因为发票上会被A公司盖上“已报销”字样,所以如果之后再去找B公司理赔,自然也就无法获得重复报销理赔的,因为花出去的3万已经由A保险公司报销完了。
也就是说,定额给付型保险是直接“给钱”,无论你投保几家保险公司,都能同时理赔;而报销补偿型保险则是实报实销,损失多少就报销多少,即使多买也不会多赔。
那么,我们生活中会遇到的那些保险产品,哪些是“给付型”、哪些又是“报销型”呢?
▍二、“买多赔多”的给付型保险
① 寿险。寿险的保障责任是身故,一旦保障期内出险,保险公司就会一次性给付理赔金,多份保单是可以叠加理赔的。
② 重疾险。重疾险的保障责任是特定的重大疾病,被保险人患病时,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理赔金,同样可以多份保单叠加理赔。
③ 意外伤害险。意外险的保障内容包括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意外住院津贴等,其中,意外身故、意外伤残及意外住院津贴,是达到条件一次性赔付的,也就是说是可以重复理赔的。但意外医疗则是报销补偿性质。
※ 应注意的是,“买多赔多”的规则不完全适用于未成年人,因为保监会对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额做出了限制:被保险人小于10岁,身故保额不得超过20万;被保险人处于10到17岁间,身故保额不得超过50万。超出限额部分,则不承担保险责任。
▍三、“买多不一定赔多”的报销型保险
① 医疗险。医疗险是典型的报销型保险,遵循损失补偿原则,一般是先治疗、后报销,所以不能重复赔付。
② 意外医疗险。与意外身故、意外伤残不同,意外医疗是报销型保险,实行“实报实销”的理赔方式,不能重复报销。
③ 财产险。车险、家财险等财产险,一般都是报销型,事后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损失金额进行赔付,而且赔偿也不会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因此,财产险无法叠加保额,不能重复理赔。
▍总结
我们发现,对于费用损失可计的风险,比如疾病医疗支出、意外医疗支出以及财产损害等,其赔付一般都是报销补偿形式,有损失才有报销,报销不能超额,所以没有重复购买的意义。
而对于损失“无法估量”的风险,如身故、高度伤残、重疾等,其赔付一般都是一次性给付的,完全可以重复投保。
归根结底,是因为保险的“标的价值”才是赔付的关键——损失的费用是有价的,而人的生命是无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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