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一金”中的“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以月工资2000元为例,每个月“五险一金”共有多少钱呢?
五险的计算
1.养老:单位按基数的20%缴纳(2000*20%=400元),个人按基数的8%扣缴(2000*8%=160元);
2.失业:单位按基数的1.5%缴纳(2000*1.5%=30元),个人按基数的0.5%扣缴(2000*0.5%=10元),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3.工伤:根据单位性质不同,扣缴比例不同,以外商独资企业为例,按基数的1%缴纳(2000*1%=20元),个人不缴;
4.生育:外地户口的员工不上此险,北京户口的员工单位按基数的0.8%缴纳(2000*0.8%=16元),个人不缴费;
5.医疗:单位按基数的9%(基本医疗)+1%(大额统筹)缴纳(2000*10%=200),个人扣缴2%(基本医疗)+3(大额统筹)(2000*2%+3=43元)
6.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均按基数的8%缴纳(2000*8%=160元,共缴320元),若单位条件好可申请提高到10%。
异地养老 养老金按当地标准领取
对于户口所在地与缴纳养老金不在同一城市的情况,郝演苏介绍说,按照养老保险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个城市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满10年并且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就可以在缴费城市申请退休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事档案、户口在什么地方,对领取养老保险没有直接影响。
对于将来退休后,要去异地养老的人群,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说:“养老金可以带走,但是只能按照缴纳养老保险的城市当地标准领取。退休后养老的地点是自己选择的,但是国家不可能根据养老地点的生活情况发放养老金。”
针对目前市场上的多种商业养老保险,郝演苏建议,可以选择个人“生死两全”保险。“如果被保险人能够健康生活到退休,保险金将变成养老金,按时发放;如果中途被保险人发生变故,余下的保险金则变成保险赔款,发放给继承人。这种产品目前市场上有很多,可供参考。”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劳动者参保缴费,不为劳动者参保的行为是违法的,不仅如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可是很多人对试用期社保缴纳的相关规定并不了解,导致自己的权益被损害却不自知。因此,本文将介绍试用期缴纳社保的相关规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试用期缴纳社保与否的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双方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限,关于试用期的期限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试用期限被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关系建立后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对于建立了劳动关系应该缴纳社会保险应该有清晰的概念。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确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而且,若劳动者试用期期间因工作受伤,应当依法被认定为工伤并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但用人单位若未给劳动者参保缴费,那么符合条件的报销费用依法由用人单位承担。
试用期单位不缴纳社保怎么处理?许多用人单位都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该如何主张权利呢?
首先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保存好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一些证据。(如上岗证、工装、工资条等证据)另外最好能够找到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开始工作的时间的证据,这有利于计算应缴纳保险的时间。
劳动争议案件需要经过仲裁程序才能向法院起诉,所以劳动者只能先向当地的仲裁委提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或者仲裁委不予受理后可以向法院诉讼,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缴纳社保案例案例1:市民胡女士来电咨询:在试用期间,单位不给她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这合法吗?
答复:单位应当为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既然试用期属于劳动期限的范围,员工就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如果单位没有在职工试用期间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为职工补缴。
案例2:今年7月,小王在我市一家私人企业谋得了一份工作。在面试时,公司劳资人员表示小王的试用期为3个月,待转正后,公司才能与小王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并为小王参保缴费。“公司这样做符合规定吗?一旦在试用期这3个月内发生事故,应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
回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只要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由此可见,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拒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明显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小王可以就此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案例3:补缴社保,使用期也有份。
2011年7月正式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主动为在《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前的未参保人员补缴社保。近日,来自珠海的廖根如在追缴社保时遇上了难题,他以前就职的单位,拒绝为其补缴2003年7月至2004年7月试用期的社保。即使是在试用期,也应该要补缴社保。但因廖根如过了仲裁(一年之内)和民诉(两年之内)的时效,所以能不能追回还要看当事人的证据是否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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