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汇总,临时工转为合同制工人的工龄和退休待遇应如何计算?

2021-02-08
如何规划和统计家庭保险

临时工转为合同制工人的工龄和退休待遇应如何计算?

现举例作说明。某职工于1972年5月参加工作,后由临时工转成合同制工人,1997年3月退休。其间他当计划内临时工近15年,合同制工人10年,缴纳养老保险费10年零1个月。

根据劳动部1964年8月20日给甘肃省劳动局《关于临时工被录用为长期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64]中劳薪字第344号)规定,“这些临时工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与被录用为长期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因此,该职工在转为合同制工人之前当计划内临时工的工龄应算作连续工龄。而且,按照《劳动部关于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第7条规定,“在实行职工个人缴费之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年限。”因此,该职工的连续工龄为临时工工龄15年加合同制工人工龄10年共25年来核定。而且该职工于1997年3月退休,即属在1998年新规定出台前已退休的人员,根据“老人老办法”,应按照当地货源行业规定的标准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同时还应享受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时增发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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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临时工要不要签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


北仑区劳动监察大队近日接到举报,华园商贸公司以招用“临时工“为名,招收20多个营业员,多则半年,少则3个月,就重新招用一批,既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给工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接到举报后,劳动监察大队立即派人到华园商贸公司调查。正在柜台前忙活的营业员张兰兰对调查人员说,她是2个月前通过一家街头职业介绍所介绍来的,说好每月工资400元,但不签劳动合同。听人说干不长,营业员干得最长的也不到半年。公司也不给上保险,其他什么待遇都没有。华园商贸公司副总经理左强承认上述事实,但他强调,企业有用工自主权,招多少人,用多长时间,应当由企业说了算。他说,商贸公司的业务有淡季,有旺季;营业员也是有时要用,有时不用,有时用多,有时用少。他认为,招“临时工“与招正式工可以有区别,不必要签订劳动合同。招用“临时工“要不要签订劳动合同?为什么?

仲裁结果

随着《劳动法》的颁布和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及劳动力市场的日益成熟,所谓的“临时工“和“正式工“已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各类职工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如果说职工之间有什么区别的话,那只有劳动合同期限长短的区别。以往一个较长时期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如今和“正式工“一样已经成为历史名词。《劳动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有所区别,但必须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当前,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灵活就业的人员逐步增加。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的规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所以,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灵活就业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订立劳动合同的要求是合理的,用人单位不应以任何借口予以推脱。

现在,确实有一些类似华园商贸公司这样的企业,受利益驱动,错误地觉得招用“临时工“不需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也不高,比招用“正式工“成本低,划得来。于是,这次招一批“临时工“干几个月,下次再招一批接着干。甚至在一些全日制工作并且是长年性工作的岗位上,如汽车驾驶员、炊事员、打字员、清洁员等,和从事这些岗位的劳动者本应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些单位也使用“临时工“.他们一厢情愿地以为以“临时工“名义招工,可以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从而逃避企业应当履行的社会保险义务。而一些劳动者求职心切,往住有只要领工资没有社会保险也不去计较的心理,这也让那些投机取巧者钻了空子。《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88号)规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后,用人单位在临时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对于在本企业连续工作已满10年的临时工,续订劳动合同时,也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如果本人要求,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明确规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同时还规定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当牢记,劳动合同是自己合法权益的保护伞,对以任何理由拒签劳动合同的招工行为,都应保持足够的警惕。

保险知识汇总,雁塔区关注高校临时工养老保险


去年以来,西安市雁塔区针对辖区高校多,聘用人员多的状况,对高校聘用人员的养老保险做了有益的探索。

王女士是一所公办高校的教师,属于合同聘用员工。她的人事档案学校不收,也没给她办理社会保险。无奈之下,毕业之后王女士就把档案一直放在大中专人才交流中心。《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像这样的情况将不允许再出现。也就是说,即使是临时工,都要为其办理养老保险。

今年初《劳动合同法》出台后,西安市雁塔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加大了对这类特殊人群的普查和关注。在对辖区长安大学、西安音乐学院、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安财经学院、西安科技大学、西安文理学院、西安政法大学等高校社会保险普查中发现,这些高校的用工形式分为:学校行政类合同用工,主要是教学上的辅导员,校保安方面的校卫队等;后勤保障方面用工,主要是餐厅工作人员,学校的各类保洁员,校医院等;还有附中、附小的编外及临时用工人员。对这些人员的用工,这些高校都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基本上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对参加社会保险方面,目前还持观望态度。主要是此项用工人员数量较大,对参保费用来源渠道感到困惑。

该中心主任王宏喜说,一些高校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合同后,不为劳动者办理社保,就会出现劳动者随意离开的现象,使用人单位无法制约劳动者,造成临时用工不稳定。王宏喜希望更多高校能及时为临时聘用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让劳动者心安理得,让高校和谐发展。

西安科技大学机电厂厂长贾文胜告诉记者,今年初,在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的督促和帮助下,他们为所聘用的人员也办理了社会保险。据介绍,他们的工厂也是学生的实习中心,工厂里的打字员、技术工人等都是聘用人员。甚至有些岗位还聘用了一些附近的居民和农民工,而且这类人员在职工总数中所占比重比较大。他们的身份以前是无法进入学校的社保体系的,因为高校属于事业单位,享受类似公务员待遇。在很长时间内,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无法解决。

保险知识汇总,用人单位也需帮临时工购买社保


「案情简介」

北仑区劳动监察大队近日接到举报,华园商贸公司以招用“临时工“为名,招收20多个营业员,多则半年,少则3个月,就重新招用一批,既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给工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接到举报后,劳动监察大队立即派人到华园商贸公司调查。正在柜台前忙活的营业员张兰兰对调查人员说,她是2个月前通过一家街头职业介绍所介绍来的,说好每月工资400元,但不签劳动合同。听人说干不长,营业员干得最长的也不到半年。公司也不给上保险,其他什么待遇都没有。华园商贸公司副总经理左强承认上述事实,但他强调,企业有用工自主权,招多少人,用多长时间,应当由企业说了算。他说,商贸公司的业务有淡季,有旺季;营业员也是有时要用,有时不用,有时用多,有时用少。他认为,招“临时工“与招正式工可以有区别,不必要签订劳动合同。招用“临时工“要不要签订劳动合同?为什么?

「仲裁结果」

随着《劳动法》的颁布和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及劳动力市场的日益成熟,所谓的“临时工“和“正式工“已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各类职工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如果说职工之间有什么区别的话,那只有劳动合同期限长短的区别。以往一个较长时期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如今和“正式工“一样已经成为历史名词。《劳动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有所区别,但必须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当前,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灵活就业的人员逐步增加。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的规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所以,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灵活就业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订立劳动合同的要求是合理的,用人单位不应以任何借口予以推脱。

现在,确实有一些类似华园商贸公司这样的企业,受利益驱动,错误地觉得招用“临时工“不需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也不高,比招用“正式工“成本低,划得来。于是,这次招一批“临时工“干几个月,下次再招一批接着干。甚至在一些全日制工作并且是长年性工作的岗位上,如汽车驾驶员、炊事员、打字员、清洁员等,和从事这些岗位的劳动者本应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些单位也使用“临时工“.他们一厢情愿地以为以“临时工“名义招工,可以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从而逃避企业应当履行的社会保险义务。而一些劳动者求职心切,往住有只要领工资没有社会保险也不去计较的心理,这也让那些投机取巧者钻了空子。《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88号)规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后,用人单位在临时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对于在本企业连续工作已满10年的临时工,续订劳动合同时,也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如果本人要求,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明确规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同时还规定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当牢记,劳动合同是自己合法权益的保护伞,对以任何理由拒签劳动合同的招工行为,都应保持足够的警惕。

参加工伤保险,山东省优化建筑工人保险政策 临时工享工伤保险


山东省人社厅会同省住城厅、省安监局、省总工会近日出台规定,明确了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政策:4月10日起,建筑企业临时工按建设项目入工伤险。

【参保方式】建筑临时工按建设项目参保

“我们跟着包工头干,哪知道怎么参加工伤保险啊?”济南某工地一名建筑工人告诉记者,有些工种工人不到一个月就得离开,工地一般不会给他们参加工伤保险。“建筑行业农民工流动性太大,出事儿一般是‘私了’,或者走个团体形式购买的意外伤害险。”某建筑工地施工方相关人士说。

按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总承包单位和依法分包的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但不包括已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这一规定解决了建筑业工伤保险参保方式不够灵活、普遍实行五险合征的参保缴费方式难度大的问题。同时,明确了按建设项目参保的应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参保。”省人社厅相关人士说。

【缴纳方式】工伤险的钱由建设单位掏

如果企业仍然不按建设项目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怎么办?

按规定,按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否则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对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但是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筑施工企业,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至于缴费资金来源及计缴方式方面,建设单位在工程概算中需要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参与竞标,建设项目确定中标企业后,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将工伤保险费一次性拨付给施工总承包单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为该建设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统一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实行按项目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可以按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山东省人社厅会同省住城厅、省安监局、省总工会近日出台规定,明确了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政策:4月10日起,建筑企业临时工按建设项目入工伤险。

【参保方式】建筑临时工按建设项目参保

“我们跟着包工头干,哪知道怎么参加工伤保险啊?”济南某工地一名建筑工人告诉记者,有些工种工人不到一个月就得离开,工地一般不会给他们参加工伤保险。“建筑行业农民工流动性太大,出事儿一般是‘私了’,或者走个团体形式购买的意外伤害险。”某建筑工地施工方相关人士说。

按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总承包单位和依法分包的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但不包括已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这一规定解决了建筑业工伤保险参保方式不够灵活、普遍实行五险合征的参保缴费方式难度大的问题。同时,明确了按建设项目参保的应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参保。”省人社厅相关人士说。

【缴纳方式】工伤险的钱由建设单位掏

如果企业仍然不按建设项目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怎么办?

按规定,按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否则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对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但是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筑施工企业,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至于资金来源和支付方式,施工单位需要与工伤保险费分别列在项目预算中,作为非竞争性费用,不得参与投标、施工项目确定中标单位,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前缴纳工伤保险费一次性转移一般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和缴费手续。根据工程施工的参保施工企业,项目总费用可以按一定比例计算,按一定比例的工伤保险费。

工作时间,单位所有制的性质转变后工龄如何计算


单位所有制的性质转变后工龄如何计算?

职工随私营、公私合营、集体等其他所有制的企、事业单位成建制转入全民单位工作的,其转入全民所有制单位前后工作时间原则上一般应合并计算为工龄。

(1)解放初期,由工会把零散的建筑工人、泥木工人和搬运工人组织起来从事集体生产,其收入由工会组织统一分配,不论是提取公积金、公益金还是提取管理费,以后转入搬运公司、建筑公司等国营企业的,其连续工龄从工会组织他们生产之日起算。

(2)解放初期,由劳动部门组织进行生产自救的失业工人在生产自救单位转化或合并到国营企业以后仍然继续工作的,他们在生产自救单位连续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3)解放前固定在一个码头上从事装卸搬运工作的码头工人,解放后又来间断工作,集体转入国营企业的,其解放前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4)解放前固定在一个码头上从事装卸搬运工作的码头工人,解放后又未间断工作,集体转入国营企业的,其解放前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5)随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矿业生产合作社、信用社、运输合作社、供销合作社、联合诊所、联合医院、合作商店等集体所有制单位转入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其转入前在上述集体单位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时间,可以与转入全民所有制单位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6)从国家机关和全民所有制单位调入或转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职工,应该把调入或转入前后的连续工龄合并计算。

保留干部身份人员的工龄如何计算?

从 1960 年 5 月中央、国务院发布 《关于进一步精简职工的决定》到 1963年 7 月中央批准中央精简小组《关于结束精简工作的报告》这一段时期内被精简的干部,凡按 “保留干部身份”办法办理的 1952 年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干部,5 年内重新分配工作的,其回家或者回农村期间应计算连续工龄;5年以后如果工作仍不需要时,再分别按照退休、退职办法办理。如需了解更多养老保险617问目录

社保欠费补交应及时 工龄决定社保待遇


2011年,青岛市人社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时,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做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接收和管理工作;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转出后,应当按照规定保留原有记录备查。

近日,不少市民收到了2012年社会保险(放心保)个人权益记录单,但是对于个人首次参保日期表示疑问,对此,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首次参保时间并不等同于参加工作时间,首次参保时间只是一个记录,和社保待遇无关,参保人所享受的社保待遇视工龄而定。

本次发放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除了去年发放的记录单上有关社会保险基本信息、参保信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等常见信息外,还新增了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相关待遇信息,参保人员可以更加完整准确地掌握个人参保缴费明细和享受待遇情况。

首次参保时间不等同工作时间

“首次参保时间并不等同于参加工作时间。”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我市的机关事业保险是从2003年开始建立的,根据《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规定,职工自企业或未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从调入单位起薪之月起参保缴费,原在企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或在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2003年4月之前调入的职工,其个人账户建立时间最早为2003年4月,2003年4月之后调入的职工,其个人账户建立时间以参保时间为准。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说,首次参保时间只是一个记录,和社保待遇无关,参保人所享受的社保待遇视工龄而定。

职工发现欠缴需及时补交

青岛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在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背面,详细注明了社会保险各项数据信息的说明,参保人员若认为记录单内容信息与实际参保缴费情况不符,可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咨询电话12333或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咨询、核实,也可通过参保时所在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咨询、核实。如发现存在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参保人需及时、足额补交欠费,或督促所在的参保单位为其及时、足额补缴欠费,以免影响本人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工作时间,调于生的工龄如何计算


调于生的工龄如何计算?

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以及人民解放军系统的正式职工,经组织上调派学习的或者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离职,报考中等学校、高等学校的,都称为“调干生”。

调干生学习期间及学习前后的工龄计算,应按照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1)由于工作需要经行政上调派到各类学校学习,在学习期间仍属原单位在编人员并照发原工资的,其学习期间及调派前后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享受供给制待遇的职工,被组织上调派到各类学校学习,其学习期间应视同带原薪,学习期间也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2)由本人申请经领导批准离职考入各类学校学习,学习期间由学校发给助学金的,学习期间不能计算为工龄,其学习前后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3)革命军人复员、退伍后,再考入各类学校学习的,学习期间不能计算为工龄,其军龄与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4)调干生退学(如因病退学)的,自就业后,其入学以前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与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5)调干学生毕业后,不服从分配,另找工作的,其入学前的工作时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

(6)职工在属于专门培养训练干部性质的干部学校学习,学员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在校学习的时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如:解放初期在新生公学学习后,由组织分配工作的,他们在新生公学学习期间可以计算工作年限。

如果在属于社会文化教育性质的普通学校学习,在校学习的时间则不能计算工作年限。

技工学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工龄如何计算?

技工学校的学生、技工培训班的学员,主要任务是学习。他们虽然在学习期间也参加一定的生产实习,甚至还生产产品,但是,这种生产实习是为了使学生学会操作技术,加强感性认识,不能看作是已经参加了工作。因此,技工学校的学生、技工培训班的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计算工龄。

半工半读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工龄如何计算?

半工半读学校从社会上招收的学员,不论是否属于国家分配的增人指标内招收的,其在校学习期间都不应计算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如需了解更多养老保险617问目录

管理制度,北京新医改:医务人员实行全员合同制


根据《意见》,医务人员将不再按编制管理,而是全员合同制,并实现同岗同酬同待遇。今后,医生将真正实现多点执业,可在医院全职、兼职,或自己开诊所。同时,医学生毕业后,必须在基地内经过3年社会化培训,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

改革为了什么目的?

“单位人”向“职业人”转变

市发改委委员、市医改办主任韩晓芳介绍,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影响医改全局:“医疗行业最重要的是人,但现在恰恰是医生的积极性没得到很好的提升。”

此次公布的《意见》提出,建立适应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改革人事管理制度,让医务人员从“单位人”转向“职业人”;改革薪酬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激活人力资源。“如果‘单位人’的制度不破,就没办法改革。”韩晓芳说,事业单位的管理制度,造成医生资源都锁在体系内,流动不起来,导致没有好医生。

另一个问题是薪酬制度。韩晓芳说,基层政府投入那么多钱搞人才建设,结果人才还是留不下来。医务人员的薪酬被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制度锁死,大家积极性不高,“这种僵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如果不解决,各方面的改革都推不动”。

如何实现医生转变?

医院实行聘用制同岗同酬

医生如何从单位人变为职业人?《意见》指出,要创新编制管理制度,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实行同岗同酬同待遇,逐步实行全员合同聘用制,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

“我们要逐步淡化编制

管理概念。”韩晓芳说,过去财政按编制拨钱,公立医院的人不敢走,因为一走编制没了,相关待遇就没了。

韩晓芳说,提出创新编制管理制度,就是要把编制背后的利益和待遇剥离,财政不再按编制补贴,“医疗机构根据实际需要来用人,不要老跟政府要编制,今后也没有那么多编制了”。

韩晓芳说,今后还要实行岗位管理,“现在医院有两类人,一类编制内,一类编制外,待遇是不一样的。今后两类人要同岗同酬同待遇”

医生如何实现社会化培养?

基地培养3年方能执业

韩晓芳:现在医学生毕业后进入医疗机构,也需要经过3年的规范化培训才能正式上岗,但单位内的培养范围很窄,培养的人才水平也非常有限,基本上进哪个单位就是哪个单位的水平和特色。

根据《意见》,按照社会化培养模式,政府会认定一批科室齐全、服务能力较强、有优秀医务人员可承担带教工作的医疗机构培训基地,医学生毕业后,必须在基地内经过3年社会化的培训,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

培训期间,医学生的生活不会存在问题,政府财政会给予一定支持,同时医学生在培训中也可获得一定的劳务收入。

这种模式培养出来的人,各个科室都转过,各种病人都见过,到了医院或基层医疗机构,就是一个能执业的合格医生,其综合处置能力会明显提升,对于提高医生诊疗质量和水平非常有益。

三种算法教你社保工龄如何计算_保险知识


工龄是职工在某企业中从参加工作起第一天,连续工作至现在的时间。一些企业在职工薪金中增加了“工龄补贴”,有的是按工龄(年)计算,有的是按工龄(月)计算。补贴的标准也各不相同,都是各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自定的。准确的说,工龄是指职工

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它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

工龄的计算方法连续计算法

也叫工龄连续计算。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平反,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和平反后的工作时间相加,连续

计算为连续工龄。

合并计算

也叫合并计算连续工龄。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如精简退职的工人和职员,退职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工龄折算法

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如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32度以下的低温工作场所或在华氏100度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的职工,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在此种场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在提炼或制造

铅、汞、砒、磷、酸的工业中以及化学、兵工等工业中,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在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个月计算。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但计算连续工龄时不应包括一般工龄(一般来

说,因个人原因间断工作的,其间断前的工作时间只能计算为一般工龄)。现今确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和是否具备退休条件时,一般只用连续工龄。所以一般工龄当今已经失去意义。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以后,以实际缴费年限作为退休和计发养

老保险待遇的依据,之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

工龄计算原则

职工发生以下情况,其前后工龄连续计算:

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4.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5.职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连续计算为本企业工龄;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以外,其前后工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6.因工负伤或者职业病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计算为连续工龄;

7.转入企业工作前的专门从事革命工作的工作年限和革命军人的军龄,均作连续工龄计算;

8.学徒在本企业学习期间,应作本企业工龄计算,临时工、试用人员转为正式职工时,其本企业工龄,应自最后一次进入该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9.原分配在国营农场,垦殖场当职工的知识青年及其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城镇知识青年,在他们按政策离开农村、垦殖场或农村回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场、垦殖场或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

算为连续工龄;

10.归国华侨职工,从进入本企业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归侨职工在国外从事革命工作,确因工作需要调回国内或受迫害回国的,如有可靠证明,报经中侨委审核属实者,其在国外参加革命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工作时间,乡干部的工龄如何计算


乡干部的工龄如何计算?

(1)在革命根据地、解放区以及建国后的乡一级或相当乡一级党政机关中,担任支部书记、乡长、秘书、财粮委员、治安委员、乡妇女代表 (主任)、民兵队长等职务,专职从事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

(2)享受国家生活补贴从事公社党政工作的半脱产 (实际大部分时间从事公社专职工作)干部、集体编制的干部,被直接转正录甲为国家干部和工人的,他们转正录用前最后一次在公社脱产、半脱产从事党政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

农村大队干部成为国家职工后的工龄如何计算?

农村半脱产大队干部招收录用为国家职工后,原担任半脱产大队干部的时间,不能计算工龄。

农民技术员的工龄如何计算?

(1)农民技术员经考核录用为国家农业技术干部的,他们被录用前最后一次被聘用为县、乡专职农民技术员的工作时间,可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2)农民技术员考入各级农业院校学习,毕业(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农业工作的,其入学前最后一次聘用为县、乡专职农民技术员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亦工亦农”工的工龄如何计算?

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当“亦工亦农”工期间,经招工、顶替后仍在本单位工作的,其工龄计算可以参照临时工转正的有关规定办理,即:招工、顶替前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亦工亦农”工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乡畜牧兽医人员的工龄如何计算?

乡畜牧兽医(包括配种站、改良站、冷精站、防检站、草原站的畜牧医)在转为国家畜牧兽医后,其最后一次在乡畜牧兽医站任兽医的工作时间,可以与转为国家畜牧兽医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养老保险617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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