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第三者商业保险即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负责赔偿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即第三者)的人身和财产的损失。机动车第三者商业保险是最有价值的险种,也是国家规定的必保项目。开车时最怕的就是撞车或撞人了,自己车受损失不算,还要花大笔的钱来赔偿别人的损失。尤其撞人是最可怕的,一旦把人撞残或撞死了,恐怕把车卖了都不够赔的。投保了这个险种后就不怕了,赔给别人的钱大部分会由保险公司来支付。这个险种的保费是很便宜的,只有800元或1040元,但能得到的赔偿最高可达5万元或10万元。
另外,机动车第三者商业保险是国家强制投保的险种。很多人交通肇事后逃跑的原因是怕赔钱,怕赔钱的原因是没有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钱只能由自己出。投保了这个险种就不怕赔钱,出事后也不用逃跑了。强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商业保险对那些保险意识不强的人是大有好处的。
机动车第三者商业保险——相关链接机动车第三者商业保险中保险公司之赔付数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其中,责任限额即保险金额,亦即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之最高限额。依保监发[2000]16号文件“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九条,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应根据不同车辆种类选择确定:在不同区域内,摩托车、拖拉机之最高赔偿限额有2万元、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四个档次;其他车辆之最高赔偿限额分为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六个档次,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两车未相撞致损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应不应该理赔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了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它明确界定了赔偿的范围就是车辆在意外事故中造成了第三者人身或财产损害,而并没有规定赔偿的前提一定要基于车辆发生碰撞,同时,保险合同中也没有将“未列发生碰撞”列为除外责任。因此,只要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所发生的意外事故导致了第三者损失,保险公司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我们都知道,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交通肇事逃逸造成的危害十分严重:第一,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加重了受害人的伤情,甚至因此而死亡。第二,受害无法得到相应赔偿,进而有损法律的权威性。第三,严重损坏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易对广大交通参与者造成一种潜在的威胁。
然而,即使肇事逃逸的危害巨大,仍会有人以身试法,其原因主要是害怕承担事故后所会面临的法律责任及赔偿问题。主观上为害怕受到法律追究,不愿承担治疗和赔偿费用。客观上为驾驶状态系违法,其中包括无证、酒后、驾驶证被吊扣,或是车辆存在手续不合法等问题。同时事故发生时一些特殊情况也会促使驾驶人怀着侥幸心理肇事后逃逸。近日,薛城区店韩路小巩湖村路段一辆黑色轿车与一手扶拖拉机相撞后向北逃逸,乘车人昏迷(受伤人为张某某,男,70岁,滕州市居民,经抢救无效死亡)。
接到报案后,薛城交警大队迅速派员赶赴现场,立即开展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工作。专案组人员通过认真收集、梳理、分析各方面反馈的信息,初步确定认定肇事车辆为本市车辆,普通型桑塔纳,车体颜色为蓝色。同时根据拖拉机驾驶员提供肇事车车牌号中有字母Y,数字8,上网查询带Y与8的车辆为一万余辆,通过排查筛选出重点嫌疑车辆200余辆。12月28日上午,专案组民警在对周营镇李某某的一辆鲁D**Y8*号轿车进行排查时,了解到车主已驾车离家四天。
在周营派出所的大力配合下,专案组民警通过排查该驾驶员社会关系得知其在徐州一家物流公司上班,遂冒着大雾立即前往徐州开展工作。在找到驾驶员李某某后,民警发现其车前身有明显的撞击痕迹,通过技术鉴定,这些撞击痕迹都与肇事车辆及其接近,具有重大的作案嫌疑,在办案民警耐心细致地劝说下,李某某承认了自己肇事逃逸的事实。
目前,李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部审理中。那么,通常情况下,肇事逃逸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节。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之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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