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喜盈丰两全保险(分红型)怎么样?

2021-01-25
分红保险知识

太平喜盈丰两全保险(分红型)是太平人寿保险公司的一款商业养老保险分红险产品。养老保险是以获得养老金为主要目的的长期人身险,它是年金保险的一种特殊形式,又称为退休金保险,是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太平喜盈丰两全保险(分红型)适用年龄为60天-60岁,保障范围为满期生存金。

太平人寿保险公司简介

太平人寿历史悠久,1929年始创于上海。历史上的太平人寿,凭借强大的民族资本实力,众口皆碑的企业声誉和稳健专业的经营风格,发愿“惟有人寿保险可以解决人生问题”,在中国近现代保险发展史上,独树一帜,成为实力最强、规模最大、市场份额最多的民族保险业代表,书写了中国保险业的辉煌历史篇章。

经营范围:太平人寿的寿险服务分为保障与投资两大门类,数以百计的产品覆盖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子女教育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各个领域。目前,太平人寿主要通过个人寿险营销(代理人)、银行代理、渠道合作、互联网及电话销售等营销模式销售保险产品,另外,太平人寿还设立了专业养老金公司拓展企业年金领域。

太平喜盈丰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特色

三大保障重重到:身故保障、意外身故保障、交通意外身故保障,三层保障重重递进,让您拥有高额保障;守望生命价值,护佑太平家园,助您夯实品质生活的基础!

五年丰收滚滚来:资产管理专家倾情打理,完全值得您信赖!更有每年增额红利分红,财富步步升值,五年满期高额领取,使您坐享丰收果实!若您急需资金,可作保单质押贷款,保证财富流动若水!

太平喜盈丰两全保险(分红型)投保事项被保险人年龄:60天-60周岁保险期间:5年缴费方式:一次性缴费分红方式:增额分红,红利分配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太平喜盈丰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在本合同保险期间3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二、意外身故保险金。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4,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在按上述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责任给付的同时,额外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三、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因乘坐本合同第二十七条所定义的公共交通工具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在按上述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保险责任给付的同时,额外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四、满期生存保险金。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5当天零时仍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精选阅读

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怎么样?


为了避免退保的现象,投保人在选择保险产品时一定要详细的了解保险产品的内容。近来很多人来电咨询平安鑫利保险,对此,小编总结了以下信息:

平安鑫利两全保险,是平安人寿分红型主推产品之一。该产品每两年会有一次分红返还,并可以累积生息,合同满期后会有双倍给付,是很多家长给孩子买保险的首选产品。

产品全称: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所属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类型:主险险种类别:分红险投保年龄:28天-60周岁健康人士缴费方式:5、10、15、20、30年交保险期限:至80周岁

产品特色:

每两年一返还还可累积生息满期双倍给付安享天伦之乐少儿客户投保爱心永无上限周年保单红利更添额外惊喜

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每满两周年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7%给付“生存保险金”。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险满期时仍生存,我们按2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18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2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产品分析

1.本产品可附加豁免保费保险,作为孩子的教育金储备;还能附加重疾、住院医疗等产品,给孩子全面的保障。

2.本产品每2年返还一次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可累积生息。

无论附加险是否发生赔付,生存保险金均等于主险合同保额的7%,每2年给付一次,直至满80岁。

如果您不领取生存保险金,可以留存在保险公司以年复利累积生息。例如,您可以将生存保险金留存在保险公司累积生息,等孩子上大学的时候,一次性领取,作为孩子大学的教育费用。

3.本产品突破少儿保额限制,0至10岁保额最高可达250万,11-17岁保额最高可达200万。

保监会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额不得超过10万元。本产品为了符合为成年人投保的监管要求,按年龄对身故保险责任做了区分。18岁之前身故赔付所交保费,而不是赔付保额。家长为未成年子女购买此产品,可以根据需要选择高于10万元的保额。

4.被保险人年满80岁时,可获2倍保额返还,保障资金安全,这笔钱可作为养老资金,安度晚年。

5.本产品为分红保险,红利分配方式有三种:累积生息、抵交保险费和购买交清增额保险。

链接 平安附加鑫利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产品

与同类重疾相比,既有一定的优势,又有一些不足。作为附加险,在重疾的保障上并不充足。对于单纯追求重大疾病保障的人群来讲,这款并不是最佳选择。

1、等待期。等待期是指投保人投保之后,被保险人在等待期这一特定时间内,如果患有保险合同所规定的重大疾病,是不在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内的,是属于免责范畴的,因此保险公司是不会赔付保险金的。平安附加鑫利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等待期为90天。一般重大疾病保险的等待期都比较长,例如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2007修订版)的等待期为365天;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的等待期为180天。而平安的这款产品等待期相比较市场上的同类产品来说,是比较短的。对用户来讲,等待期越短越好,如果等待期很长那么保险公司的免责期限也就越长。在投保之前,用户要了解不同产品是否包含等待期以及等待期的长短。这款产品相对而言,在等待期方面,更符合用户的需要。

2、作为附加险,在重大疾病的保障范围上,男性为28种,女性为30种。保监会规定的重大疾病类型为25种,其中六种是必保的。这款产品在保监会规定基础上又多增加了几种。因此,这款产品在重大疾病的保障范围上还是比较全面的。

3、保费较低。尽管这款产品承保的重大疾病种类比较全面,但由于它本身保障并不多,只对重疾提供保障,因此在保费上比较低。保障较高相应的保费就会比较贵,两者是相对应的。

这款产品是作为附加险来销售的,因此需要注意它与主险的关系。如果主险合同终止,那么附加险也随之失效,而附加险的终止在保险额度上是会影响主险的。例如,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变,其身故保险金按如下方式重新确定:

(1)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与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相等部分所对应的身故保险金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确定

①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相等部分的身故保险金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

②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相等部分的现金价值(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

(2)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超过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部分的身故保险金不变。

投保须知

1.购买保险时,要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家族疾病史。

2.本产品的犹豫期为10天,犹豫期内退保可全额返还所交保费,犹豫期后退保会遭受一定损失。

3.发生保险事故,第一时间通知您的代理人,或拨打平安人寿95511客服热线报案。

国寿福禄宝宝两全保险(分红型)怎么样


人的一生中,小时候和老年时最需要钱,而年富力壮的中年时期责任最重,需要高保障。本产品针对人一生不同阶段的需求来设计,极具人性化。国寿福禄宝宝两全保险(分红型)适合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投保,购买后保障至80岁,可用来为孩子准备教育金、养老金。

保险期间: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被保险人,福宝宝,男,今年0岁,父亲为其投保国寿福禄宝宝两全保险(分红型),年交保险费50,000元,10年交费,基本保险金额为88,620元,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年龄为60周岁,可获得如下收益:

一、成长年金岁岁递增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福宝宝年满30周岁年生效对应日止,若福宝宝生存,第一年末领取成长保险金886.2元,第五年末领取4431元,依次类推,第三十年末领取26,586元,30年共领取412,083元。

二、养老祝寿保证领取

自60周岁起至福宝宝年满79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若福宝宝生存,每年领取17,724元养老保险金;60岁年生效对应日领取88,620元祝寿金;若福宝宝于60周岁起身故,本公司按福宝宝身故后尚未领取的各期养老保险金(不包括被保险人身故前已产生但尚未领取的各期养老保险金)与满期保险金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保费豁免贴心呵护

在合同交费期间内,福宝宝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后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豁免福宝宝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至本合同终止前的各期应交保险费,视同投保人交纳了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至本合同终止前的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四、多重收益丰厚回报

若福宝宝生存,按照合同约定除了领取成长保险金、每年17,724元的养老保险金、60岁时的88,620元祝寿保险金外,福宝宝在80岁年生效对应日还可以领取88,620元满期保险金以及享有每年的红利分配权,多重收益,丰厚回报。

五、高额保障安心无忧

若福宝宝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福宝宝于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60周岁前身故,本公司按943,100元与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福宝宝于60周岁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后尚未领取的各期养老保险金(不包括被保险人身故前已产生但尚未领取的各期养老保险金)与满期保险金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福宝宝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60周岁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上述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再按2,272,400元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怎么样?


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提高,很多家长在孩子一出生便会为孩子准备保险。众多保险公司针对市民的需求,推出了多种少儿教育险种。现在有为数不少的少儿教育险都会包含投资分红的性质,客户可以根据个人情况选择现金领取、累积生息等方式,来抵御通货膨胀所带来的生活问题。这类产品还有一个优点,就是客户在交费5年后,如果中断了保险,退保本金可保,客户可以以此来应付未来家庭财务不稳定等状况。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在保险市场上一直比较受欢迎,这险种的设计是子女在18岁成人时就能获得等于保险金额的50%的成人保险金;22岁时将获得等于保险金额的50%的创业保险金;25岁将获得等于保险金额的50%的婚嫁保险金。那么,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怎么样呢?

在有效期内,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根据上一年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现金领取;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择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相关链接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特色

1、提供成人保险金、创业启动资金、婚嫁保险金。被保险人18、22、25周岁时,保险公司分别返还保额的50%,作为成人保险金、创业启动资金和婚嫁保险金,可以解决孩子大学教育、创业及婚嫁所需资金。

2、每年参与保险公司分红,可抵御通胀或补充日常开销。这款保险计划是分红险,每年可以参与保险公司分红,红利可以留存在保险公司累积生息,抵御通货膨胀;或者现金领取,用于补充日常开销。特别注意: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3、此保单具备借款功能,可以缓解燃眉之急。这款保险具备借款功能,如果您急需流动资金周转,可以凭借保单来中国人寿获取借款,解决生活所需。

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责任有哪些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人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二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创业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婚嫁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至其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被保险人自其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保险期满前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被保险人感染爱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爱滋病(AIDS)期间;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生效满二年以上且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生效未满二年或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载明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太平阳光天使少儿两全保险怎么样?


“太平阳光天使2007”是由太平保险公司推出的一款为孩子提供保障的保险产品。“中国太平”是我国第一家跨国金融保险集团公司,强大的公司实力,必将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太平保险有限公司(简称“太平保险”)1929年11月20日始创于上海,我国保险市场上一家实力雄厚的民族保险公司。太平保险是一家全国性的财产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包括各种财产保险、意外险、短期健康险及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各类保险业务和资金运用业务。

产品特点:只要您投保含有“太平阳光天使2007”的任一保障计划,太平人寿就将为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小天使基金”捐助10元钱,用以专项资助贫困白血病儿童。 一起来参与吧!爱孩子,也让您的孩子成为爱的天使!

计划特色:大病/医疗,全面兼顾:不仅涵盖22种少儿及成人常见重大疾病,提供长至25周岁、高达2倍基本保额的重疾保障。同时,意外门诊、住院、手术费用等每年不限次数、不分项目按比例配付。

特种疾病,额外给付:针对发病率日益上升的小儿白血病,更额外给付30%基本保额,总保额高达230%。

教育经费,提前储备:孩子年满18~21周岁,每年给付大学教育金,25周岁再得丰厚留学或创业金,帮助孩子放飞梦想。

保费豁免,爱心呵护:在交费期内,投保家长同时享有身故、全残及30种重大疾病保障,让爱心呵护永不中断。

计划示例:小天使康康,刚满6个月的男孩,爸爸(30周岁)为他投保太平“无忧天使”守护星健康保障计划,只需年交保费3146元,交费至18周岁,康康就可以享有多达5重的爱心呵护:

重大疾病保障:25周岁之前,聪聪享有22种重大疾病保障10万元,其中小儿白血病保障11.5万元。

满期金领取:年满25周岁,康康更可一次性领取丰厚的留学或创业金:(低)59938.5元;(中) 66974.5 元;(高)75216.5元。

人身保障(意外责任1年期,可续保):

* 18周岁之前不幸身故,至少返还全部所交保费,若因意外身故,另给付5万元意外身故保险金。

* 18周岁之后不幸身故,给付10万元身故保险金+累积红利,若因意外身故,另给付5万元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不幸因意外残疾或烧烫伤,可获得最高5万元的保险金。

医疗保障(1年期,可续保):

* 意外住院及门急诊保险金:5000元/次

* 住院费用补偿:1000元/次

* 手术费补偿(含门诊手术):1000元/次

* 住院津贴:10元/天,最高180天/次

* 重病监护津贴:10元/天,最高180天/次

豁免保障:交费期内,康康爸若不幸身故或全残,或罹患合同约定的30种重大疾病之一,后续保费即刻豁免,而孩子的保障维持不变(一年期保障除外)。

重要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介绍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简介: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为您提供高额疾病、意外身故保障,特别是特定交通身故保障高达3倍。获得满期保险金的同时还可分享公司的分红收益,让您投资投保一投两得。

保险期间:6年/10年/15年

产品特色:

理财有利:多重收益,分红添彩,抵御风险,保值增值。

保障有力:疾病身故,意外身故,高额赔付,有力保障。

满期有礼:满期给付,保全资产,稳健理财,投资有礼。

投保案例:洪先生,30岁,企业中级管理人员。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洪先生时刻将家人的幸福生活放在心上,因此对自己的健康保障及家庭资产的低风险投资十分重视。经过综合比较,洪先生为自己投保了国寿鸿盈两全保险,选择10年保险期间,5年交费,每年交费1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为11,120元。

洪先生可以获得的保险利益如下:

高额保障。如果洪先生不幸于合同生效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可获生命保障金10,000,合同终止。

一年后因疾病身故,可获得生命保障金11,120×身故时的交费年数,合同终止。

在乘坐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外因意外伤害身故,可获得生命保障金11,120×身故时的交费年数×2,合同终止。

在乘坐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因意外伤害身故,可获得生命保障金11,120×身故时的交费年数×3,合同终止。

稳定收益:洪先生生存至年满4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时可获得满期金额55,600元+复利累积的红利收益,合同终止。

保险责任: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疾病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意外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乘坐火车、轮船或航班班机期间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3。

2、被保险人在乘坐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外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2;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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