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工伤险与团体意外险

2021-01-25
保险车险规划与思路

通常公司或者单位给上的保险是社会保险,简称社保,是国家强制性的要求用人单位必须给员工上的保险,缴费方有雇主、雇员和国家,受益方为雇员。如今,一些公司为了吸引和留住员工,额外给员工投保团体工伤险、团体意外险等其他团险保险,作为福利待遇的一种赠予员工。

工伤保险是社保五险一金中的“一险”,主要责任是针对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工伤保险必须是在工作时,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且只对医疗费用予以报销,且上下班途中现在已经不算在工伤范围内。

而团体意外险,则是针对所有被保险人的所有因意外意外导致的医疗费用予以报销,同时,如果被保险人导致残疾,还可以按比例赔偿残疾津贴。

团体意外险是不分时间地点以及受伤原因的,全天24小时,无论何种原因,在什么地方受到伤害,只要是因为意外情况导致的(违法犯罪情况除外),就可以赔付。

团体意外险可以在工伤保险报销1次后,剩余部分由意外保险来报销。

团体意外险能否代替工伤保险

团体保险的投保手续和灵活性高于工伤保险。不少公司希望用团体意外险来代替工伤保险。这个其实是不可行的,在《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中明确指明,为员工投保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即使有了保险理赔,用人单位在工伤事故中应负的民事责任也是不能免除的。

团体意外保险只能作为工伤保险的一种补充。工伤的责任范围仅仅是因公事故或职业病,对日常的意外伤害是没有保障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则可弥补这个保障缺失,使员工的保障更全面。

在发生工伤赔付时,意外险也不是无用武之地,除了不能报销医疗费用,津贴和身故残疾的保险金给付都和工伤的赔付不冲突。一旦遭遇比较严重的意外事故员工可获得更多的补偿。

部分因为各种原因,未能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比如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实习生等投保社保的可操作性较差)可以透过团体保险转嫁风险。

企业给员工投保的团体保险(商业保险)与社保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1.两者属性不同

团体保险是商业保险公司运用经济补偿手段经营的一种保险,是由保险人与投保人共同按照自愿原则签订合同来实现的,商业保险公司可从中赢利。而社会统筹 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规定的,是政府通过立法强制执行的,不取决于个人意志,是一种非赢利性质的社会福利事业。

2.保险对象和作用不同

团体保险以团体为投保对象,其作用在于当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而支出医疗费用时,可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减轻损失,或随年龄增长失去收入来源后获 得养老金。社会保险主要以劳动者为保险对象,当劳动者因患病就医而支出医疗费用时,由社会保险部门给予基本补偿,或在退休失去收入来源后获得养老金。

3.两者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不同

团体保险的权利与义务是建立在合同关系上,只要与保险公司自愿签订保险合同并按合同规定缴纳了保险费,其成员就能获得相应的保险金给付的请求权,保险 金额的多少取决于所缴保险费数额的多少,即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一种等价交换的对等关系,表现为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而社会 统筹保险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建立在劳动关系上,只要劳动者履行了为社会劳动的义务,就可以享受社会统筹保险待遇,有时为了便于用经济手段进行管理,还要缴少 量保险费,而他们所领取的保险给付金与所缴纳的保险费数额,并不成正比例关系。

4.两者的保障程度不同

团体保险的保险金给付水平,一般只受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的影响,而不考虑其他因素,因此,保障程度可高可低,主要由投保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能力确定。而 社会统筹保险从保障基本生活来确定,既要考虑劳动者的基本需要,又要结合国家财政承受能力,还要随着社会福利保障水平的发展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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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团体意外险介绍


风霜雨雪还有天气预报让人们提前防范,但是工作、生活中的意外无处不在,常常让人防不胜防。假如,危险和灾难真的不幸降临,伤者怎样才能得到及时的救护?家中的亲人以后的生活怎样维持?这些都是让人揪心的难题。如今意外伤害险受到人们关注,平安团体意外险保障范围广、保费低的明显优势更是让一些单位和企业团体所重视。

平安团体意外险根据被保人的职业性质、工作环境来决定投保,最少5人,年龄18-65周岁都可以投保,网上就可办理,非常方便。保费大致在几十元至几百元之间不等,保额从几十万到几百万不等,保险期限有一个月、三个月、一年等多种选择。

平安团体意外险承保公司企业员工的一般意外伤害和交通意外伤害,还提供意外伤害医疗与垫付,另有意外住院误工补偿,24小时医疗救援服务,意外险保额最高30万元,是员工福利、企业关怀的首选!

投保平安团体意外险,除一般应保管好保险合同、履行好如实告知义务、索赔注意单证齐全等各种保险常规知识外,还需要注意投保后被保险员工人数或工种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合同批改处理;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避免因工作疏忽,造成不必要的理赔纠纷。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48小时内及时通知保险人。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

团体意外保险都有固定的费率,投保人可以选择每人保多少,然后乘以费率,再乘以被保险人数量。当然,投保平安团体意外险就没有这么繁琐,只要登录平安网上商城点击自由报价,就会有页面弹出,只要在上面勾选,填写相应的资料就可以完成投保。而且,免费注册平安会员后还可以享受到更多的折扣优惠。

企业购买团体意外险的作用

团体意外险是以团体为保险对象,以集体名义投保并由保险人签发一份总的保险合同,保险人按合同规定向其团体中的成员提供保障的保险。企业出面购买团体保险能有效控制成本,能有效转嫁企业风险。同时也能增强员工忠诚度和归属感,达到企业和员工“双赢”局面。

企业购买团体意外险的条件

人数要求:达到或超过团体中符合参保条件成员总数的75%(少于8人,100%)。最低要求5——7人,高风险20人以上。

企业购买团体意外险须提供的资料:1.需要提供正确盖章签字的投保书,协议书;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3.盖章的人员清单(人员清单需包括员工姓名、身份证号、工种)。

小微企业团体意外险

产品特色:承保公司企业员工的一般意外伤害和交通意外伤害,还提供意外伤害医疗与垫付,另有意外住院误工补偿,24小时医疗救援服务,意外险保额最高30万元,是企事业单位给员工的首选福利!

被保险人:小微企业在职员工,年龄18-65周岁

保险期间:3个月、6个月、12个月可选

团体意外险,团意险与工伤保险的区别是什么


现在,很多公司认为社会保险的费用太高,从而没有给员工们购买社会保险,而是给员工们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作为公司的老板来说,公司旗下那么多的员工,人人都给购买社会保险的话会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如果将社会保险换成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话便能够节约不少钱,而在员工发生意外事故的时候,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一样能够予以赔偿,相当于社会保险当中工伤保险的功能,还能够节约一笔不小的钱。所以不购买社会保险而去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何乐而不为呢?

那么,团体意外险与社保工伤险有什么区别呢?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详细讲解下!

团体意外险,即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形式,而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则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

工伤保险是针对在工作的时候发生意外事件造成了人身伤害的险种。

团体意外险与社保工伤险两者的区别:

一、购买的费用不同:

一般的团体意外险每人每年200元左右。

社保工伤险每人每月50-100不等。(根据行业,根据人数)

二、两者保障的范围不一样:

工伤保险是社保五险一金中的“一险”,主要责任是针对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工伤保险必须是在工作时,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且只对医疗费用予以报销,且上下班途中现在已经不算在工伤范围内。

团体意外险,则是针对所有被保险人的所有因意外意外导致的医疗费用予以报销,同时,如果被保险人导致残疾,还可以按比例赔偿残疾津贴。

而且,团体意外险是不分时间地点以及受伤原因的,全天24小时,无论何种原因,在什么地方受到伤害,只要是因为意外情况导致的(违法犯罪情况除外),就可以赔付。团体意外险可以在工伤保险报销1次后,剩余部分由意外保险来报销。

三、保额不同:

团体意外险的住院医疗费最高1万,身亡10万。

工伤保险住院医疗费在范围内的全额报销,身亡60-100万左右。

商业保险中的团险不仅仅包括团体意外险,还包括团体补充医疗,团体重大疾病,团体企业年金等等多种,并且这些基本上都是企业在报税的的时候,可以税前列支的。

团体意外险投保须知


时下,不少企事业单位把为员工投保团体意外险作为提高福利、拴心留人的一种重要手段。不过,有些企事业单位领导以为员工有流动,团体意外险也会自动“跟进”;有的员工则自作聪明,自行组团买保险。这些误区给投保人实际工作生活带来诸多麻烦,保险专家提醒投保人须对团体意外险应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有这样一个案例:李先生是一家民营企业主,员工中有6名机修工人。朋友提醒他,不妨为员工投保团体意外险,万一出险可减轻企业负担。于是,李先生为员工购买了每人120元/年的团体意外伤害险。

去年冬天,机修工小王外出作业遭遇交通意外,获保险公司理赔。鉴于小王因伤离职,今年初,李先生新招一名机修工顶替他的岗位。孰料,新员工外出作业竟也发生交通意外。这一次,保险公司却以该员工没有参加团体险为由拒赔。李先生不解,难道新员工顶了老员工的职位,团体险不是自动“跟进”吗?

一般情况下,团体意外险为一年期险种。企业作为投保人为员工购买团体意外险,需提供员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在合同有效期内,企业可随时增减人员,也可根据人员流动情况替换被保险人。

不过,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有员工离职,企业须向保险公司提出变更请求,使离职的员工失去承保资格,同时增加新变更人员的资料。李先生就是因为在小王离职及新员工到岗后,未按规定与保险公司联系,导致团体意外险失效。 

还有一种为图优惠凑团投保的情况,眼见买团体意外险价格优惠,一些企业员工遂自发组团买保险,甚至将非本企业人员也“凑和”进来。这看似划算的做法,实则并不可行。

团体意外险是以一张保单为某一团体所有成员或大部分成员提供保障的保险,投保人须是正式法人组织,且经济上独立核算。根据保监会《关于规范团体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为以购买保险为目的组织起来的团体承保团体保险。”可见,为买团体意外险而自发组团是不允许的。

此外,为保证承保质量,保险公司对投保团体意外险设置了一定条件,要求被保险人必须是能正常参加工作的在职员工,且投保人数要占企业总人数75%,员工不得随意拼凑人数以获得购买团险资格,或临时找企业挂靠来投保团体意外险。

以上种种现象表明,有些投保人对投保团体意外险存在一定误区,很有必要予以澄清。

与个人意外险不同,团体意外险是面对团体而设计的,在购买团体意外险时只需一张团体意外险总保单就成。投团体意外险,既可分担员工发生意外时产生的医疗、伤残、死亡抚恤金等费用,转移企事业单位财务风险,又能充分体现对员工及员工家庭的关爱和责任。

相对于个人投保,团体意外险有着鲜明的特点:保费低,保障高;保险有效期内可以随时变更人员,满足企业人员流动管理需求;既可以根据员工的职业类别投保,也可根据投保单位类别投保,公平合理,方便快捷;保险期间灵活,既可以按月、年投保,也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选择;残疾比例由保监会统一规定,理赔确定;保费既可以作为员工福利由公司支付,也可以由公司和员工共同支付。

不过,团体意外险投保还是有要求的:投保人数一般不得低于5-6人,对于风险类别较高的工种,要求投保人数不低于20人; 保险期间一般不超过一年,如需长期投保可以每年续保;根据保监会规定,目前大多数团险要求实名制投保(建工意外、极短期会展项目等除外)。

除了具备这些要求外,投保团体意外险,还需要注意几个小的细节:

一是采用适当方式向员工搞好宣传引导。经常听见有人说,人死了,残废了,钱还有什么用?但在实际生活中,发生人死亡、伤残的意外事故后,解决问题的焦点恰恰集中在钱赔多少的事情上。因此,通过适当的宣传讲解,让员工明白,投保团体意外险,是增进职工福利的一种有效措施,是必要和合适的,同时也体现了管理层对员工的关怀和爱护。

二是需提供投保员工人数、职业或工种、保额需求或费用预算等信息;需填写投保书、提供员工清单、通过现金或支票缴费。

三是投保后被保险员工人数或工种发生变化,应于10日内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合同批改处理,避免因工作疏忽,造成不必要的理赔纠纷。

四是要明确指定受益人。主要是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没有指定受益人,该保险金按法定继承程序分割。明确指定受益人,可以减少事后处理的精力。投保后,要求变更受益人,应及时书面告知保险公司。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332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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