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积金提取办法有什么新变化

202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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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修订的《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和《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公布的厦门公积金提取办法主要有八大变化。本文将对厦门公积金提取办法的部分规定进行详细解读,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新的厦门公积金提取办法。

厦门公积金提取办法八大主要变化调整了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2×35%×贷款年限)+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可获得30年的贷款期限,比原来延长了5年。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不少于最近12个月缴存额。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必须结清满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身职工、非本市户籍职工或只有一个收入来源的贷款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允许其自行决定是否提供担保人。房地产开发商不得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增设公积金贷款"保低"条款。职工可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先还商业贷款。不过,职工若有逾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则必须优先偿还。部分厦门公积金提取办法解答

公积金贷款年限延至30年

《贷款办法》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控制由原来不超过25年,延长到不超过30年;两个或两个以上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由原办法中“按其中贷款期限短的确定”,调整为“按其中贷款期限长的确定”;删除了“担保期限加担保人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规定。

此外,还增加了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10年的规定。“大修”,有别于装修,具体指市危房鉴定所鉴定的达到C级以上危房的维修,认定为“大修”。

外地户籍职工无须担保人

原办法规定,单身职工、非本市户籍职工或只有一个收入来源的贷款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由本市户籍、在本市工作且有稳定职业和收入的职工提供担保。新的《贷款办法》中规定此类职工或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允许其自行决定是否提供担保人。

还清一年后可再申请

《贷款办法》中新增了“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不少于最近12个月缴存额”的规定;对于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必须结清满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贷款时应在本市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对因单位原因中断缴存的,则明确了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补充规定:申请贷款时前3个月(含)按月足额缴存;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内连续中断缴存未超过3个月(含)、累计中断缴存未超过5个月(含)且办理补缴的。这样的调整进一步规范了贷款的准入门槛,同时对部分特殊情况需要贷款的条件做了明确。

公积金提取办法——相关链接公积金可以还外地房贷吗?

厦门网友:几年前,我在西安买了一套房,办理了商业贷款,产权是我本人的。我现在是厦门户口,可以提取在厦门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还西安那套房子的贷款吗?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新的《提取办法》,职工在省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必须提交本人或配偶在购建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如果您和配偶的户口及工作地都不在西安,就不能提取在厦门缴存的公积金还西安那套房子的贷款。

公积金可以先还商业贷款吗?

厦门网友:我买了两套房,一套用的是公积金贷款,一套用的是商业贷款,那我的公积金可以拿来先还商业贷款吗?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年1月1日开始试行新的《提取办法》,届时,职工可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先还商业贷款。不过,职工若有逾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则必须优先偿还。

厦门网友:根据新的《提取办法》,公积金可以用来还商业贷款,请问,公积金可以用来还店面的商业贷款吗?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只能用来还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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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积金提取办法有哪些?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下面小编为您介绍的是武汉公积金提取办法要求以及提出程序等相关内容。

武汉公积金提取办法有哪些?住房消费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职工有下列住房消费情况之一,且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①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建房、二手房的;

②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

③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赁住房,并且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按照职工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计算);

④租赁本市政府廉租住房的。

武汉公积金提取办法有哪些?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程序及要求:

(1)职工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或单位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职工本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凭提取资料,向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在单位应当予以认真核实,证明提取事由的真实性,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4)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在受理职工提取申请时,经审核通过准予提取的,应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经审核有疑问的,应将相关提取证明资料留存,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职工持经审核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所在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注:1、因职工调离或解除劳动关系,单位无正当理由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提取资料向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申请督促办理;单位在20日内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可凭职工申请直接予以办理。

2、以伪造、变造提取资料等手段违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应当责令限期退回所提资金,并处所提资金10%以下的罚款。同时,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有权停止该职工在5年时间内提取、贷款等业务的办理,并纳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

武汉公积金提取办法有哪些?武汉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及次数:

(1)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并未选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允许职工夫妻双方就该套房屋每3年提取1次(不含百元以下金额):

①职工或配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未付清房款的,以签订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之日起至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上约定的最后付款日期止,转账办理1次提取;如转账提取金额未超过购房总额70%的,在首次转账提取满3年后,可凭全额发票或正规收据、《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再次办理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的70%;

②职工或配偶以自有资金全额付清首套住房购房款的,可凭全额发票或正规收据、《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的70%;

③职工或配偶购买自住住房为二手房的,可凭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完税契税发票,在“两证”办理满6个月后(以《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时间为准),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完税契税发票上计税房价金额的70%;

④购买自住住房选择使用商业贷款且贷款未还清的(只限于本市购房),可在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每3年办理转账冲贷1次(转入借款人约定还贷的银行储蓄账户),职工及配偶每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前3年(36期)应偿还的月还款额之和,直至商业贷款余额结清。

(2)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应在房屋租赁协议签订的承租期内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次,职工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承租期内租赁费用扣除同期家庭工资收入20%后的差额部分,且单身职工每月最高提取额度不超过600元、夫妻双方每月最高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800元。

(3)租赁本市政府廉租住房的,应在租赁期内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次,职工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承租期内的租赁费用。

(4)职工或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可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危险房屋通知书》发放之日起1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含百元以下金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额。

(5)缴存职工、配偶及子女患重大疾病的,应在住院期间或出院之日起1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含百元以下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总额(扣除单位报销或医保支付部分)。

(6)因遭遇火灾、地震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应在事故、灾难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承担的损失总额(扣除各项保险赔付部分)。

注:1、尚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的配偶,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2、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父母、子女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帮助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3、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武汉公积金提取办法有哪些?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他情形

职工及配偶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离休、退休的;

2、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接收单位的;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不在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武汉市或者出境定居的;

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的;

5、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个人账户余额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

6、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托管户满2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以前)仍未重新就业的;

7、职工家庭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8、因考取全日制大学(含研究生)后辞职读书的;

9、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0、缴存职工、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重症范围包括:慢性肾功能衰竭需作肾透析治疗及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

提取住房公积金,厦门出台提取公积金还贷新规


厦门出台提取公积金还贷新规近期,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对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按揭贷款业务进行专项稽核检查,发现部分银行存在违规出具贷款信息证明、使用的贷款信息证明格式有误以及填写不规范等问题。

为加强对该业务的管理,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业务管理的通知》,规定职工申请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按揭贷款,所涉住房必须是购房人申请住房按揭贷款并已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自住住房,购买小产权房、车库、店面等产生的贷款以及消费、信用类贷款不属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

《通知》强调,凡是个人借款(抵押)合同中借款用途标注为“消费”或“其他”等类型的贷款,都不属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在开具贷款信息证明时,各银行必须严格把关。

《通知》要求,各银行经办人员应清晰、准确、完整地填写住房按揭贷款信息证明中的各项要素内容,不得违规出具,不得漏填、错填,所有要素内容需采用电脑打印方式,不得手写。如出现违规填写、错填、漏填等一律退回,不予办理,并扣减相应手续费。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今后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行办理的上述业务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有关银行监管部门。

另据了解,新版《住房按揭贷款信息证明》将于今年9月16日起启用,旧版《贷款信息证明》同时废止。

目前,厦门8家银行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分别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厦门市分行、厦门银行。这8家银行均可办理按年提取还贷业务。另外,职工也可以与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办理委托按年提取还贷业务。目前,除招行外,上述其余7家银行均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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