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险兼具保障与理财的双重功效,是很多追求稳健收益兼具保障需求目的客户的选择,但有很多人在选择分红险时可能会产生误区,并不是所有人都适合分红险。
三大误区需提防
专家指出,虽然分红险兼具保障与理财的双重功效,是很多追求稳健收益兼具保障需求目的客户的选择,但投保分红险也要规避三大误区。
1、当成高回报的短期赚钱工具其实,分红保险不适合用作三五年以内的短期投资。购买分红险后,如果短期内冲动退保,累积红利不多,现金价值也不高,就会出现投入的资金损失。分红保险看重的就是时间性,时间越长,保险价值越高。
2、认为分红每年都有虽然分红险属于稳健、持续的收益返还型产品,但分红险的分红利率是不确定的,因为红利来源要依据产品的投资收益(利差益)、费用结余(费差益)和人的寿命的延长(死差益)而定,这些数据都是不确定的,所以分红险产品说明书上的演示利率是监管部门要求保险公司提供的一种假定,并不是最终的保证分红率。
3、认为投保分红险可拥有全部保障人的保障需求是多层次的,不能认为有了分红险,什么保障问题都能解决。分红保险也需要添加一些附加险种,如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医疗及住院保险等,一旦遇到意外事故或因疾病住院,才能得到更周全的保障。
通货膨胀和分红保险
所谓通货膨胀是指在以纸币为流通手段条件下,因货币供给大于货币实际需求,现实购买力大于产出供给,从而导致货币贬值而引起的一段时间内物价持续而普遍上涨的现象。换句话说,当货币数量的增长速度大于实物数量的增长速度时,就会出现通货膨胀。打个比方:货币总量是100元,实物总量是100个苹果,那么,一个苹果价值就是1块钱;如果第二年苹果生产增加了100个,也就是市场上有200个苹果,而货币增加了200元,也就是货币总量为300元,那么第二年每个苹果的价值就是1.5元了。推及到整个经济实体运行,物价水平就上升了,于是就出现了通货膨胀。通货膨胀的实质是社会总需求大于社会总供给,也就是平时所说的“供”小于“求”。
所谓分红保险,简单的说就是投保人可以享受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可以分享到保险公司红利的保险险种,有现金分红(美式分红)和保额分红(英式分红)两种模式。
分红险适合收入稳定人群
保险专家提醒消费者,分红险虽然比较稳健,但也并非人人都适合。分红险比较适合家庭较富裕、有稳定收入,且不太急于用此部分资金的人群,可以为未来资产保值或者给孩子储备未来的生活资金。此外,也适合要抚养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成员的家庭,如残疾智障儿。残疾儿或智障儿由于身体的因素,很难买到其他保障型的险种,且不适合拥有太多的现金,通过年年定额返还年金可以满足他们的一部分需求。
以下3类人群在购买分红险时要慎重:一是短期内需要大笔开支的家庭。因为分红险变现能力较差,如果中途退保,投保人只能按保单的现金价值退钱。二是收入不稳定的家庭。三是从保障需求出发的人。这3类人需要综合考虑收入情况、风险偏好等,可优先考虑购买保障类险种,以及选择一些保障期较长、保障功能较强的分红产品,而不应对短期的收益率看得过重。
分红保险肯定有分红吗?
分红保险的红利主要来源于保险公司对该险种实际经营的成果与当初费率厘定时预期的差益。但一般分红保单的红利大部分来源于投资收益,而投资收益的多少又取决于保险公司实际业务经营能力状况,换句话来说,保单红利可能有,也可能没有,还有可能“负有”,如果有人向你保证肯定会有分红,且一定会高于银行储蓄,不可信以为真。
分红保险的红利来源于三差益:死差益、利差益、费差益。
举例:
由死亡率来定价:假定一万人年初同时买了一年期寿险(即只保障死亡的险种),预计死亡率为0.3%,也就是预计这一年内这一万人当中会死亡30个人。如果每人保险金额一万元,则需要收集30万元保费才能保证给付这30人的保额,那么,这一万人每人需要缴纳30元保费(这30元保费就叫纯保费)。(插一句题外话:保险是一种商品,它是有价格的,如果我想买一万元的身故保障,那么一年需要支付30元保费。它和我们平时花30元买了零食是一样的。人们总觉得零食吃到自己肚子里,自己享受了吃的这一刻,这三十元值。而花30元买了一年的一万元身故保障,总觉得看不见摸不着,什么也没感觉到,太亏了。其实不然,这三十元买到了一年的心理踏实和对家人的承诺,其实并不贵哦。)
再由投资收益率来定价:保险公司收到保费以后,是要拿去投资的。假定预期投资收益率为6%,那么上面的30万元赔付额就不需要收取30万元保费了,只需要收取28.3万元保费即可(每人实收保费28.3元)。
最后由公司管理费用率来定价:如果保险公司的房租、工资、水电、税金等管理费用率为4%,则用28.3万元乘以0.04等于11320元管理费;那么需要实收29.432万元保费(每人实收保费29.43元)。
那么,最后定价为每人一年期保费29.43元。
一年期满后的实际结果是:
一共死亡了28人,保险公司赔付了28万元,节余了2万元。这2万元就是死差益。
实际投资收益率为10%。那么28.3万元乘以1.1等于31.13万元。这多出来的1.13万元就是利差益。
实际管理费用为1万元,省了1320元。那么这1320元就是费差益。
三项差益加在一起为32620元。这些钱就是保险公司在这一款保险上所挣到的收益。保监会规定,红利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70%,则保险公司至少要拿出32620元乘以0.7等于22834元做为红利派发给客户。
强调一下哈,上面只是一个简单讲解,实际的红利、费率等计算是很复杂的,远不是我所能计算的。我只能是将一个基本原理讲解出来。上面这个例子也是借鉴别的文章改动了一下写的。
通过上面的讲解,我们首先知道了保险公司的分红是如何得来的,同时也就明白了不同的险种分红是不一样的。因为不同的险种购买群体不同,死差费差等都是不一样的。
误区01
为投资赚钱而买分红型保险
投保分红型保险是在确保保障的基础上,增加分红的收益。但如果投保人只顾投资收益而忽视保障,绝对是不可取的。因为分红型保险首先是保险,而不是储蓄(储蓄有固定利息,而保险的红利会随着保险公司每年的盈利状况而变化)或投资(投资是高风险、高收益的,而分红型保险是在提供了保险保障的前提下,给投保人以额外的红利收入。风险极小,红利属于保费,可以免交所得税)。
误区02
分红型保险一定有高额分红
在分红型保险的整个保障周期里(特别是初期),可能会因为保费规模较小、前期费用较高、准备金累积率低、投资资金数额较小等原因导致初期分红偏低,甚至没有分红。但是,对分红型保险来说,最差的情况就是没有分红,不会出现负收益的情况。
误区03
相信高回报的分红承诺
由于分红型保险的利润要向投保人进行一定比例的分配,因此相对于其他险种,保费相对会高一些。但是,投保人购买分红产品时多支出的保费是确定的,而能否得到分红、得到多少分红,则是不确定的。因为,投资本身就是不好预测的。所以,任何时候、任何人(或机构)做出的过高的分红承诺都是不现实的。
误区04
过分看重短期分红
多数保险制度都是为一个中长期的计划和稳定的目标而服务的,持久不衰肯定优于昙花一现。虽然这些信息都要时间的检验,但是人们购买保险的原因正是由于未来充满里太多的不确定性,甚至是风险。所以,保险的价值就在于中长期保障,而不在于短期分红。
了解分红险四大误区,避免踩坑,合理选购分红险。
误区01
为投资赚钱而买分红型保险
投保分红型保险是在确保保障的基础上,增加分红的收益。但如果投保人只顾投资收益而忽视保障,绝对是不可取的。因为分红型保险首先是保险,而不是储蓄(储蓄有固定利息,而保险的红利会随着保险公司每年的盈利状况而变化)或投资(投资是高风险、高收益的,而分红型保险是在提供了保险保障的前提下,给投保人以额外的红利收入。风险极小,红利属于保费,可以免交所得税)。
误区02
分红型保险一定有高额分红
在分红型保险的整个保障周期里(特别是初期),可能会因为保费规模较小、前期费用较高、准备金累积率低、投资资金数额较小等原因导致初期分红偏低,甚至没有分红。但是,对分红型保险来说,最差的情况就是没有分红,不会出现负收益的情况。
误区03
相信高回报的分红承诺
由于分红型保险的利润要向投保人进行一定比例的分配,因此相对于其他险种,保费相对会高一些。但是,投保人购买分红产品时多支出的保费是确定的,而能否得到分红、得到多少分红,则是不确定的。因为,投资本身就是不好预测的。所以,任何时候、任何人(或机构)做出的过高的分红承诺都是不现实的。
误区04
过分看重短期分红
多数保险制度都是为一个中长期的计划和稳定的目标而服务的,持久不衰肯定优于昙花一现。虽然这些信息都要时间的检验,但是人们购买保险的原因正是由于未来充满里太多的不确定性,甚至是风险。所以,保险的价值就在于中长期保障,而不在于短期分红。
了解分红险四大误区,避免踩坑,合理选购分红险。
说到“保险骗人”,不禁让我们想起朋友圈里那些隔三差五就以利益相诱的保险“开门红”广告,很多代理人经常会拿着分红保险向客户推销。无论是朋友圈文案,还是贴出来的盈利演示图,都特别好看。
诸如“只需交十万,若干年后,账户数字就轻松变成百万”,钱生钱的能力从未如此简单粗暴过——只要坐等着,五位数存款就能变成六位数,甚至七位数。
可一旦兴冲冲地买了,很快你就会失望——增值慢,取出难,这卖给我的是什么玩意?
一、为什么分红险是“投诉高发区”?
1、买前买后收益落差大
很多业务员在展示分红险计划书时,话术往往是:每年交个十万,交三年,如果一直不领,到了80岁就能有很多钱。这是真的吗?
钱会“自己长大”是不假,可是这里要注意两点:
首先,绝大多数理财险的收益一般分低/中/高三档,展示时为了诱人,常用的是高档收益,但实际上获得高档收益的难度很高。
比如,支付宝的“全民保”年金险也曾做过这种事,只显示高档收益,对不同收益档位缺乏明显提示;后来质疑声音大了,才把其余两档收益放到显眼位置。
其次,像当前的经济环境,理财险回报在中档较为合理,但依然有不确定性风险。根据合同,只有低档收益是白纸黑字保证的。但低档收益往往比银行定存利率还要差。
所以,购买前展示的收益和购买后实际的回报,两者差距较大,成为分红险常被投诉的一个重要原因。
2、有意无意的概念误导
分红保险理财为主,保障为辅,所以消费者投入的保费一般远大于出险赔付的保额。
大多数分红型产品约定用保额作为基数,计算每年返钱数额,但有些业务不精的业务员,会说成是以投入保费作为基数,诱导成交,数年后就很容易被投保人发现端倪,产生投诉。
3、一旦急用钱取不出来
分红保险的好处是,能给未来以确定的经济回报,但它也有明显的缺点,就是流动性差,一旦急着用钱,想要取出来相当麻烦。
所以,如果想通过分红险理财,务必要用近几年都确定不会用到的钱,切忌将日常应急资金都搭进去了。
未来一旦因为周转需要而选择退保取现,损失极大。
二、分红险到底“坑”在哪?
根据银保监发布的《分红保险精算规定》,保险公司分配给保单持有人的比例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70%。
有人可能会说:“挺好的啊,全年利润至少分出7成,给投保人分红呢。”
但是,“可分配盈余”可不是保险公司财务报表上能看到的数字,而是保险公司说了算的。
而每一个投保人该占多少份额,不但计算方式复杂,而且涉及用户数据,也是保险公司绝不外传的内部机密。
所以究竟能有多少红利送到投保人手中,消费者终归是无从知悉。
投保人能做的就是,等保险公司每年给印发红利通知书,通知书上写了多少钱,就领多少钱。
在给保单持有人分红这件事上,保险公司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所以分红险到底好不好赚,想必大家也懂。
所以说,保险千万种,眼睛要擦亮!别人激情营销,你要保持冷静,莫待明年排队退保,怼天怼地怼保险。
一眼看中理财型保险,却忽视最重要的人身保障,是90%的人初接触保险时都会踩的坑。
只有选对保险,才能真正保障自己,把意外、疾病带来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
三、学会这3点,避开90%的坑
1、优先买什么?
相比起理财型保险,我们更应该优先选择能提供基础保障的保险。毕竟“保险姓保”,保险的本质是为了保障。
在预算充足的情况下,可以买保障终身的储蓄型保险,但千万千万别买返还型,预算不足的可以先考虑消费型产品,把保额做足,等以后预算充裕再调整补足终身保障。
为什么懂行的人都建议你,远离那种号称“有病治病,没病返钱”的返还型保险?
很多人会觉得,如果买了一份保险,身体一直健康无忧,那这份保险到期没用就亏了。
事实上,同样花5000块钱,储蓄型产品能买到50万保额,而买返还型产品只能买到8万保额。
花一样的钱,买到更高保额才能更有效覆盖风险。尤其在疾病高发年龄段,足够高的保额才能覆盖家庭财务风险,才是我们首要追求。返还型保险看似“有病治病,没病返钱”,但实际保障不足、价格高昂,多付的钱还不如留下存银行更划算。
2、优先给谁买?
买保险的原则是先给顶梁柱买,后小孩老人。顶梁柱是家里赚钱最多的,承担着家庭的主要经济责任,优先把TA身上把保额做足,才能考虑其他成员。
千万不要因为观念错误,优先给老人小孩买了,却没给顶梁柱配保险。而家庭支柱一旦病倒了,家人失去主要收入来源的同时,还要背负着一大堆房贷车贷,才是对家庭真正的伤害!
3、花多少钱买保险合适?
一般根据家庭年收入的10~20%来配置保险预算。保费太低的话,保额难以覆盖疾病治疗费用,起不了作用,保险看起来鸡肋;保费太高的话,增加家庭经济负担。
所以最合适的保险,是根据自己的家庭财务情况及健康状况来进行个性化配置的,以现金和资产情况分析出最佳的保险产品组合。
诸如“只需交十万,若干年后,账户数字就轻松变成百万”,钱生钱的能力从未如此简单粗暴过——只要坐等着,五位数存款就能变成六位数,甚至七位数。
可一旦兴冲冲地买了,很快你就会失望——增值慢,取出难,这卖给我的是什么玩意?
一、为什么分红险是“投诉高发区”?
1、买前买后收益落差大
很多业务员在展示分红险计划书时,话术往往是:每年交个十万,交三年,如果一直不领,到了80岁就能有很多钱。这是真的吗?
钱会“自己长大”是不假,可是这里要注意两点:
首先,绝大多数理财险的收益一般分低/中/高三档,展示时为了诱人,常用的是高档收益,但实际上获得高档收益的难度很高。
比如,支付宝的“全民保”年金险也曾做过这种事,只显示高档收益,对不同收益档位缺乏明显提示;后来质疑声音大了,才把其余两档收益放到显眼位置。
其次,像当前的经济环境,理财险回报在中档较为合理,但依然有不确定性风险。根据合同,只有低档收益是白纸黑字保证的。但低档收益往往比银行定存利率还要差。
所以,购买前展示的收益和购买后实际的回报,两者差距较大,成为分红险常被投诉的一个重要原因。
2、有意无意的概念误导
分红保险理财为主,保障为辅,所以消费者投入的保费一般远大于出险赔付的保额。
大多数分红型产品约定用保额作为基数,计算每年返钱数额,但有些业务不精的业务员,会说成是以投入保费作为基数,诱导成交,数年后就很容易被投保人发现端倪,产生投诉。
3、一旦急用钱取不出来
分红保险的好处是,能给未来以确定的经济回报,但它也有明显的缺点,就是流动性差,一旦急着用钱,想要取出来相当麻烦。
所以,如果想通过分红险理财,务必要用近几年都确定不会用到的钱,切忌将日常应急资金都搭进去了。
未来一旦因为周转需要而选择退保取现,损失极大。
二、分红险到底“坑”在哪?
根据银保监发布的《分红保险精算规定》,保险公司分配给保单持有人的比例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70%。
有人可能会说:“挺好的啊,全年利润至少分出7成,给投保人分红呢。”
但是,“可分配盈余”可不是保险公司财务报表上能看到的数字,而是保险公司说了算的。
而每一个投保人该占多少份额,不但计算方式复杂,而且涉及用户数据,也是保险公司绝不外传的内部机密。
所以究竟能有多少红利送到投保人手中,消费者终归是无从知悉。
投保人能做的就是,等保险公司每年给印发红利通知书,通知书上写了多少钱,就领多少钱。
在给保单持有人分红这件事上,保险公司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所以分红险到底好不好赚,想必大家也懂。
所以说,保险千万种,眼睛要擦亮!别人激情营销,你要保持冷静,莫待明年排队退保,怼天怼地怼保险。
一眼看中理财型保险,却忽视最重要的人身保障,是90%的人初接触保险时都会踩的坑。
只有选对保险,才能真正保障自己,把意外、疾病带来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
三、学会这3点,避开90%的坑
1、优先买什么?
相比起理财型保险,我们更应该优先选择能提供基础保障的保险。毕竟“保险姓保”,保险的本质是为了保障。
在预算充足的情况下,可以买保障终身的储蓄型保险,但千万千万别买返还型,预算不足的可以先考虑消费型产品,把保额做足,等以后预算充裕再调整补足终身保障。
为什么懂行的人都建议你,远离那种号称“有病治病,没病返钱”的返还型保险?
很多人会觉得,如果买了一份保险,身体一直健康无忧,那这份保险到期没用就亏了。
事实上,同样花5000块钱,储蓄型产品能买到50万保额,而买返还型产品只能买到8万保额。
花一样的钱,买到更高保额才能更有效覆盖风险。尤其在疾病高发年龄段,足够高的保额才能覆盖家庭财务风险,才是我们首要追求。返还型保险看似“有病治病,没病返钱”,但实际保障不足、价格高昂,多付的钱还不如留下存银行更划算。
2、优先给谁买?
买保险的原则是先给顶梁柱买,后小孩老人。顶梁柱是家里赚钱最多的,承担着家庭的主要经济责任,优先把TA身上把保额做足,才能考虑其他成员。
千万不要因为观念错误,优先给老人小孩买了,却没给顶梁柱配保险。而家庭支柱一旦病倒了,家人失去主要收入来源的同时,还要背负着一大堆房贷车贷,才是对家庭真正的伤害!
3、花多少钱买保险合适?
一般根据家庭年收入的10~20%来配置保险预算。保费太低的话,保额难以覆盖疾病治疗费用,起不了作用,保险看起来鸡肋;保费太高的话,增加家庭经济负担。
所以最合适的保险,是根据自己的家庭财务情况及健康状况来进行个性化配置的,以现金和资产情况分析出最佳的保险产品组合。
本条第1款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第2款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由此可见,保险利益的存在直接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可从两个方面来判断。
(一)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来源于投保人对各种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的权益。包括:
1.因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而产生的保险利益如财产的所有权人、经营权人、留置权人、管理权人等对财产及有关利益具有相应的保险利益,一旦财产及有关利益受到损失或给他人造成损失,都会给其带来不同程度的经济利益损失。
2.因有效合同而产生的保险利益
在经济生活中,有效的合同会使双方对各自的交换物产生相应的保险利益。如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对货款、买受人对货物均会产生相应的保险利益。租赁合同、保管合同同样如此。
3.因有可能产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而产生的保险利益投保人在日常生活或各种社会活动中,有可能因自己的行为和不行为导致他人财产或人身的损害事故的发生,并根据法律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这种赔偿责任直接影响投保人的现有经济利益。因此投保人对其可能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具有保险利益。当然投保人故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民事损害事故,引起的赔偿责任属责任免除,保险人不予承保,也不给予赔偿。
(二)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所具有的利害关系。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与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是不同的,它并不是以经济利益为保险利益,而是以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人身所具有的利害关系为保险利益。所以,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是无法用金钱估价的。同时,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虽然也应当是确定的。但这种确定与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的确定有明显的不同:
它要求保险利益在订立人身保险合同时必须存在,否则保险合同不发生效力。而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利益是否存在,则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
根据本法第53条的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1.本人
投保人以自己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所以,投保人可以自己为被保险人与保险人订立人身保险合同。
2.配偶、子女、父母
配偶之间、子女与父母之间在法律上有权利义务关系,相互之间存在保险利益。所以,配偶之间、子女与父母之间可以相互以对方为被保险人订立人身保险合同。
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近亲属除配偶、子女、父母之外,在家庭关系中还存在着其他家庭成员,如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他们之间存在着法律上的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相互有保险利益,可以相互以对方为被保险人订立人身保险合同。除此以外,存在着事实上的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相互也具有保险利益。
4.其他人
除前三项人员外,投保人以其他人为被保险人订立人身保险合同的,必须得到被保险人的同意。此时,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三)保险利益的转移和消灭
1.保险利益的转移
保险利益的转移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内,投保人将保险利益转让给第三人。因保险利益的转移对保险合同的效力有直接的影响,因此,明确保险利益的转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保险利益的转移的原因主要有:
(1)继承。在财产保险中,如果被保险人死亡,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利益应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继承,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继承人成为新的被保险人。在人身保险中,因保险利益是人的生命或身体,故一般不能发生继承问题,被保险人死亡,保险合同即告终止。但如果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人,而对被保险人的利益又非属投保人所专有时(如因债权债务关系而产生的利益),则投保人死亡后,保险利益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该人身保险合同仍可为继承人的利益而存在。
(2)转让。在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是否因保险标的的转让而转让,各国法律规定不一。根据本法第34条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但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由此可见,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的转让,只有在两种情况下,保险利益才随同转让:一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二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合同。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除因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而订立的人身保险合同外,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不存在转让的问题。
(3)破产。在财产保险中,当投保人破产,其保险利益转移给破产债权人时,保险合同继续存在。如果在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破产债权人享有请求权。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破产,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
2.保险利益的消灭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成立的重要条件。没有保险利益,就不会有保险合同。所以,一旦保险利益消灭,保险合同也就随之消灭。
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灭失,保险利益随之消灭。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所存在的与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有关的利益关系丧失时,原则上保险利益也随之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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